2019年县干洗行业VOCs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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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县干洗行业VOCs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2019年干洗行业VOCs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有效削减生活源的vocs排放,推进我县干洗行业vocs污染治理,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任务 2019年12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广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开启式干洗机若仍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进行更新或者改造。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全面提升我县干洗行业整体水平。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在用开启式干洗设备的干洗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酒

2、店等内设干洗项目的洗衣房)。三、整治标准 开启式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采用水冷回收系统,在打开装卸门之前,通过吸入新鲜空气排出机器内干洗溶剂气体混合物进行除臭过程的干洗机。全封闭式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配置溶剂回收制冷系统,在除臭过程中,机器内气体和工作场所气体不进行交换,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干洗机。(一)明确行业要求,抓好源头控制。切实贯彻落实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干洗经营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干洗行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必须承诺所使用的干洗机为全封闭式,当地市

3、场监督管理所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二)逐步实施淘汰,按时完成设备改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生态环境、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按本方案有关要求,逐步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县城区内的干洗店必须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对在用的开启式干洗机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通过“设备更换、改装升级、淘汰取缔、行业整合”等措施,逐步推进我县干洗行业有序绿色发展。(三)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环境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环保未达标的干洗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干洗经营单位要自觉做到:1不得使用“三无”、过期

4、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2应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3干洗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等必须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四、职责分工 (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干洗行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对所有新建或改、扩建干洗经营单位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严把环评关。(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本方案落实的相关工作,对全县现有开启式干洗机进行核实汇总、登记造册;联系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现有的开启式干洗机进行核实;对新建或改、扩建干洗经营单位严格登记注册。(三)县财政局:负责按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在规定时

5、间内完成回购、更新、改造并通过由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干洗经营单位,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偿资金审核、划拨。(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发动,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现有的开启式干洗机核查登记、上报,对新建或改、扩建干洗经营单位严格把关。牵头组织验收小组对更新、改造后的干洗机进行验收。五、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干洗店现有开启式干洗机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于2019年9月底前报县市场监督管理

6、局备案。(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辖区市场监管所)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对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干洗经营单位实施专项整治,结合实际逐步整改。其中,非县城区内开启式干洗机结合实际逐步更新、淘汰、改造;县城区域内所有开启式干洗机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回购、更新、改造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验收补助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对*县城区域内的干洗经营店原则上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回购、更新、改造并通过验收的,按以下补偿申请程序和标准申请补助资金。申

7、请程序:1.经营者到各市场监管所领取开启式干洗机回购、更新、改造申请表、开启式干洗机回购、更新、改造补偿资金申请表;2.经营者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填制好的开启式干洗机回购、更新、改造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对是否是开启式干洗机进行确认;3.经营者向验收小组申请验收,检查验收小组按照*县2019年干洗行业vocs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并填写开启式干洗机回购、更新、改造验收单;4.经营者持开启式干洗机回购、更新、改造申请表、开启式干洗机回购、更新、改造补偿资金申请表、开启式干洗机回购、更新、改造验收单,以及购买干洗机

8、的发票及其干洗机的检验报告、干洗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并由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办理补偿资金拨付相关手续。补偿标准:1.回购开启式干洗机,县财政按每台2万元进行回购;2.更新、改造开启式干洗机,县财政按每台1万元对经营者进行补助。在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回购、更新、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可参照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补助标准*%申请补助。对在2020年3月30日后完成更新、改造的,财政不再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依法查处阶段(2020年3月30日至长期):凡对*县城区域内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干洗经营店

9、,在截止2020年3月30日后仍未完成更新、改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干洗行业vocs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干洗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干洗行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党政同责要求抓好部署落实,确保开启式干洗机的回购、更新、改造工作稳步推进。(二)认真排查,建立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走街串巷”、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建立工作台账;要实施“区域停业”推进治理,按街道、社区整体推进,沿门逐户排查,督促干洗经营单位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三)压实责任,按时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如期完成整治工作,对未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单位,严肃问责、逗硬奖惩;对干洗经营单位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查处。(四)积极引导,广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对积极完成整改任务、按时进行回购、更新、改造相关工作的干洗经营单位及时验收并兑现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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