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县黄兴镇文化广场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长沙县黄兴镇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湘智招字2013第0120号招 标 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三年十月31目 录 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 二 卷第五章 图纸及其他资料(略)60第 三 卷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1第 四 卷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64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长沙县黄兴镇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沙县黄兴镇文化广场建设工程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3】33
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沙县黄兴镇文化广场建设工程2.2 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 2.3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广场、绿化、浮雕墙、给排水、景观灯、管线等,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330万元。2.4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2.7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广场、绿化、浮雕墙、给排水、景观灯、管线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合同价工程
3、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长沙县投评中心审核的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2 项要求。3.4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13年 10 月 29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县招
5、标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投标单位需要设计图纸,请自行前往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20室电脑拷贝。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长沙县招标采购网(8.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9. 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地 址:长沙县黄兴镇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13707492878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县楚天馨苑A栋三单元1708室联系人:喻芳 联系电话:0731-82792720传 真:0731-84017596邮 箱:yufang888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
7、人名 称: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地 址:长沙县黄兴镇联系人:胡先生电 话:1370749287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县楚天馨苑A栋三单元1708室联系人:喻芳电 话:0731-82792720传 真:0731-840175961.1.4项目名称长沙县黄兴镇文化广场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1.2.1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广场、绿化、浮雕墙、给排水、景观灯、管线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施工图纸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120
8、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2 项要求。(4)
9、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地点: 2.2.2投标
10、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 2013 年 11 月 4 日 17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现场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书面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联系人: 喻芳 ,传真号码: 0731-84017596 ,地址:长沙县楚天馨苑A栋三单元1708室)2.2.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时间: 2013年 11 月 5 日17 时(北京时间)澄清发布方式:网络通知方式发布:网址: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书面通知方式发布给投标单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招标文
11、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4.2.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 2013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星
12、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网络通知方式发布(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网上下载)书面通知方式发布(收到通知后的1日内)5.1.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5)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限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该代理人必须是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
1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证;(7)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查询真伪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8)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9)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长沙
14、县招标采购局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说明:以上证件供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依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齐(如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要求证件、证照、资料缺少个(或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或不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审定该投标单位为不合格投标人;注: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列详细清单,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3.1.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2)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
15、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土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投标文件内);(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近 6 个月(即自2013年5月起至 2013 年 10月止)的盖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
16、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证(6)湖南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按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查询真伪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7)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长沙县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1.4.1类似项目无10.2
17、合理价合理价为: 3260835.92 元(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3.4.1投标有效期 4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3.1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 叁拾捌 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 陆 万元,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 叁拾贰 万元) 递交方式: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账户,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
18、账户转汇入。如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账户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或者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沙支行银行帐号:7319 0401 9910 3011、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长沙县黄兴镇文化广场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且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保证金以足额到帐为准;3、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
19、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账户采用转帐方式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3.1.2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2)招标人发布的合同价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每页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盖单位公章;(4)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
20、委托代理人双方亲笔签名并同时加盖单位章(5)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5.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3.5.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应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长沙县黄兴镇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投标文
21、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递交截止时间: 2013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递交方式: 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 接受邮寄。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3 年 1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5.1.4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2)开标顺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
22、称;3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点名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6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同时抽取投标单位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省库内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人4.2.7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23、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4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10.1建设工程交
24、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 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规定。(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省物价局湘价服201157号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到县招标采购局交易科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向招标代理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3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情
25、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一年内付至
26、总工程款的95%(不计息),质量保证金5%,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不计息),每次拨付工程款凭施工方建安税务发票方可付款。投标人须知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
27、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28、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
29、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30、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31、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
32、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2.2.2 请各投标人注意,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实施现场踏勘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议)。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
33、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内容存在疑问要求澄清的,可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通知招标人,但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人收到。逾时收到的要求澄清或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答复。2.2.3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为了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2.3.2 招标人从招
34、标文件发出后直到开标时间前都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文件、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和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看。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胶装装订成册。商务文件按3.1.2要求顺序装订,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编制。3.1.2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以下所要求的内容编制,不得漏项。投标文件组成如下(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35、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投标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沙市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单位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双方亲笔签名;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此项内容);(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6)标价的合同价清单(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
36、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所有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简历表;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安全员还需提供C证复印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近 6 个月(即自2013年5月起至2013年 10 月止)的盖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8)拟投入
37、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计价办法具体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本项目预算评审报告3.2.2投标人应按第七章附件七“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并编制工程量清单。3.2.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2.4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3.2.5投标文件中当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6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
38、个投标报价,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承诺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进行报价,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内容及子目单价、合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3 投标保证金及(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3.2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3.3 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退
39、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 投标有效期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 投标文件的编制3.5.1 投标文
40、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
41、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5.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
42、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 招标方将凭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收据收受投标文件。4.2.6 如果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方将拒收该投标人所有的投标文件。4.2.7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 投标文件的修改
43、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4.3.4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通知送达招标方为准。4.3.5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