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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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考核标准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精神,对在电业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必须进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集体必须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实行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考核办法。1.2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为保证安全生产,应明确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1.3 安全优点、异常情况统计考核及奖励见安全优点管理标准和异常情况调查、统计管理标准。1.4 本安全考核标准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 厂部对设备事故考核范围: 事故、障碍(含一类障碍、二类障碍), 厂部对人身事故考核范围: 事故(含重伤、死亡)、

2、轻伤、恶性未遂。 异常、差错和一般未遂由各部门考核。2. 安全考核内容2.1 考核加奖内容2.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生产中积极工作,作出贡献者;2.1.2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各级安全优点。2.1.3 积极支持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安全整改工作,有突出贡献者。2.2 考核扣奖内容:2.2.1 发生厂“异常情况调查统计标准”所列的事故和异常情况,或由厂部认定的其它不安全情况。2.2.2 对异常情况处理执行“三不放过”原则。3. 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对责任部门的考核扣奖3.1 发生特大事故(包括特大设备事故、特大人身事故),责任部门扣奖36个月,其他部门扣奖

3、13个月。3.2 发生重大事故(包括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人身事故),责任部门扣奖24个月,其他部门扣奖12个月。3.3 发生设备考核事故或重伤事故,责任部门扣奖1个月。3.4 发生一类障碍、轻伤、恶性未遂事故,由厂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部门进行考核。4. 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对责任部门有关员工的考核扣奖,由部门决定并报厂部备案。5. 其他在防火、防台防汛、抗灾中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嘉奖。6. 在上述安全考核的同时,厂部将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根据本厂的情况分解安全目标;并与各部门(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每年年终,根据“安全责任承包书”中的有关条款,公布考核结果,并兑付安全目标承包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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