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期权投机事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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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航油期权投机事件2004年11月30日,在新加坡上市的航空燃料供应商中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因炒作石油期权亏损5.5亿美元,陷入债务危机,被迫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该事件成为迄今为止中国企业在境外炒作金融衍生产品的最大亏损案例。在新加坡,政府对中航油的投机业务是明令禁止的。但是在2003年下半年,时任总裁的陈久霖判断2004年国际油价将会下跌,因此和数家银行签订了卖出石油看涨的场外合同。从各方披露的资料看,中航油巨亏事件主要由于在场外交易中卖出的石油看涨期权。数据显示,中航油(新加坡)每年的进口量约为1500万桶,卖空的盘位则高达5200万桶,已经超过中国航空用油3年的用量。看涨

2、期权又称买入期权,是期权的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按协议价格买入一定数量金融资产的权利。交易者买入看涨期权,是因为预期这种金融资产的价格在近期内会上涨。看涨期权买方购买基础金融资产的最高买价是协议价加上期权费,在此价格水平上,股票市场价格越是上涨,其收益越是增加。因此,看涨期权的买方承担有限风险,而理论收益却无限的。对于看涨期权的卖方来说,因为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根据买方选择来履行合约,因此,期权卖方的最大盈利为得到的期权费,而最大亏损则是无限的。国际上,期权的卖方一般是具有很强市场判断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大型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而中航油显然不具备这种能力。中航油从2003年3月底开始投机性期权交

3、易。在2003年第三季度前,由于中航油对国际石油市场价格判断准确,公司基本上购买“看涨期权”,出售“看跌期权”,产生了一定利润。从2003年底至2004年,中航油错误地判断了油价走势,调整了交易策略,卖出了买权并买入了卖权,导致期权盘位到期时面临亏损。为了避免亏损,中航油分别在2004年1月、6月和9月先后进行了三次挪盘,出售期限更长、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权。但每次挪盘均成倍扩大了风险,该风险在油价上升时呈指数级数地扩大,直至中航油不再有能力支付不断高涨的保证金,最终导致巨大的财务亏损。中航油作为看涨期权的卖方,错误地估计石油价格变化的趋势,便意味着要承担不可预测的亏损。在已经出现亏损后,中航油为掩盖其投机行为,通过持续增加交易量以获取期权费来弥补保证金缺口,而且没有采取任何止损措施。此外,中航油缺乏正确、严格甚至在部分情况下基本的对期权投机的风险管理步骤与控制;在某种程度上,管理层也没有做好执行准备。由此可见,正如上文所说,中航油并不具有作为期权卖方的能力,其亏损只能随着油价的飙升逐渐放大,最终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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