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阅览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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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室管理制度为规范大队阅览室管理工作,发挥阅览室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1、 阅览室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广大民警职工服务。2、 阅览室管理员应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工作,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还应根据干部职工的需要建议大队领导及时添置图书。3、 阅览室管理员应做好阅览室卫生清洁工作,并督促读者在阅览时保持室内安静。4、 阅览室管理员每天做好图书杂志的清点工作,对室内所有书刊要登记入册,分类摆放整齐。5、 阅览室管理员还应做好书刊的日常保养工作。6、 民警职工在进入阅览室时应保持室内安静,不要喧哗。应讲究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7、 听从阅览室管理人员的安排。8、 在阅览书刊时应爱护书刊,不准在书刊上乱涂乱画,损坏书刊,有破损、遗失的要赔偿。9、 书刊等阅读完毕后,请放回原处,摆放整齐。10、 机关阅览室只对大队内部人员开放,阅览室内的报刊、杂志和图书等一律不外借,不准私自拿报刊、杂志和图书离开阅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阅的,经领导同意,在阅览室管理员处填写借阅单后,方可借阅,并在借阅规定的期限内归还阅览室,逾期未归还的,按照遗失处理,照价赔偿。 *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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