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掘工区绞车安装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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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综掘工区绞车安装措施 一、说明 在掘进巷道施工中,为了满足辅助运输的需求,巷道掘进中及门口位置需安设25KW绞车,为确保25KW绞车安设施工中安全,特编写本措施。 二、准备工作 1安装绞车前应首先选择好合适的安装地点,地点应平整,视线开阔,便于操作观察,要有足够长的摘挂钩车场,保证绞车有足够的过卷距离,绞车安装后,必须有足够的空间以方便操作,空间不够时要进行扩帮处理,绞车外缘至轨道外缘最小距离不小于0.5米。 2、安装绞车前应根据现场选择合适的绳长、绳径及保安绳,装车前必须对设备的完好标准、防爆标准进行系统的检查,不合格及失爆不得装车下井,没有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的不准装车下井

2、。绞车与控制开关要分开装车。 3、安设25KW绞车前,先对沿途及施工现场的铁路、道岔、阻车器、挡车梁等设施进行全面认真仔细检查,保证在使用的绞车地锚必须达到地锚螺丝齐全、紧固,所有绞车必须达到稳固可靠,绳、闸、钩头、按钮、信号、安全设施等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否则不得运输。 4、如现场不具备装车运输绞车条件时必须采用手拉葫芦将所安绞车牵引到施工地点;坡度上方首次安装绞车时,必须在底车场安装标准绞车,在安装地点前后打设两组地锚并且在牵引绞车前5-10m打设两组护身柱采用回头轮专车运输方式运送到安装地点进行安装。 5、安装绞车前应彻底清除绞车安装地点及沿途的杂物,如煤粉、煤泥等,并在绞车施工地点打设专

3、用起吊锚杆。 6、安装绞车使用的器材、工具等提前运往施工地点。 三、绞车安装及质量要求 绞车安装 1、提前将25KW绞车运至安装地点。 2、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好绞车方向,慢慢地起吊,下放,对准绞车基础螺栓,当方向需要进行微调的过程中,禁止把手或身体的其它部位伸入绞车底座下。绞车调正、调平后紧固好地锚螺丝。绞车安装过程中,要指派专门的施工负责人确保施工安全。 3、绞车主体安装完毕后,必须再打设2根锚杆作保险生根之用。在绞车底盘后部沿混凝土抹面的边缘、沿前后锚杆同方向布置,与底板上平面成45度斜角往后打入底板,加长锚固。用不小于单根锚杆破断力强度的圆环链连接,一端与锚杆相连,别一端与绞车底盘相连,

4、拉紧不得有余扣。 4、然后对绞车进行接电,电气操作使用QBZ80N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配用LA81-3型防爆按扭进行操作,接电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为绞车安设专用信号,如为对拉绞车,则信号必须进行连锁。 5、绞车接电完毕后,则可对绞车进行上绳。上绳时,首先将钢丝绳的一头从绞车电机侧的绳孔内穿过,并用压板压紧,严禁锐角压绳;然后即可由绞车司机缓慢、匀速开动绞车继续缠绳,缠绳时必须确保排绳整齐,严禁出现排绳乱、咬绳、爬绳现象;最后将钢丝绳的另一头配合绳皮进行插铧头,并安设保安绳。如为对拉绞车,则至少有一个绞车设有保安绳。 6、最后用沙、水泥砌筑绞车基础,确保绞车使用

5、安全可靠。 绞车安装质量要求 1、绞车要安装到小绞车专用底座上(矿机厂加工18槽钢),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座子固定螺丝齐全并且有垫铁和防松垫,螺丝紧固后外露1-3扣丝;绞车基础螺丝齐全并且有防松垫或者被帽,紧固后外露1-3扣丝。 2、接操作线时,带螺纹的小喇叭口最少啮合扣数6 扣,丝压紧后有余量,压紧程度为用手向拧紧方向拧不动为准,使用中要有密封圈和挡环,闲置的有密封圈和挡板。电源或负荷侧大喇叭口进线嘴连接紧固用手晃不动、密封良好,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为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线嘴压紧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的宽度应大于

6、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 、厚度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平方电缆除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当密封圈外径大于或等于20时为小于1mm当密封圈外径大于20小于60时为小于 1.5mm 、当密封圈外径大于60时为小于2mm。 3、电缆接线完毕后,现场要清扫接线室,使室内卫生清洁,然后防爆面涂凡士林盖好上盖,上盖螺丝规格一致,齐全并有防松弹簧垫,螺丝紧固以压紧弹簧垫为合格。 4、绞车安装地点超过三台设备时,设备需接地,接地系统的螺栓应进行(电镀)防锈处理,接地线截面为:铜线25平方毫米、扁钢50平方毫米厚度4平方毫米、镀锌铁线50平方毫米。 5、绞车安装后绞

7、车滚筒中心线应尽量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绞车的压绳板或螺丝合格不松动,压板不少于2个,绳头压接后余量不超200mm,并连接可靠,绞车钢丝绳母绳长度大于3圈,小于一层,钩头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径的20倍 四、安全技术措施 辅助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必须安装专用信号,信号规定为:一“停”二“开”三“松”。禁止用“喊”“晃灯”或者其他方法代替信号。司机必须集中精力,接到信号后方准开车,如信号不清晰,必须重新联系。 2、绞车司机必须是经过专门训练,取得合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绞车提升过程中,绞车司机严禁擅离工作岗位。上、下

8、车场把钩工要精力集中,认真负责,按章作业。 3、上、下山运输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72条的规定。 第372条: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者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4、绞车提升运输过程中,上下山所有人员均须进入躲避硐内,矿车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逗留、行走,严格执行好“行车不行人”制度。 5、使用绞车提升的倾斜井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1条13款的规定。 第371条:(1)钢轨的敷设应符合规程第353条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2)托绳轮(辊)应按要

9、求设置,并应经常保持转动灵活。 (3)在倾斜井巷的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应根据巷道的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6、上车场要有足够的摘挂平坡段,绞车距矿车摘挂地点的距离5m,摘挂钩侧矿车最突出部分到巷帮的安全间隙0.8m。 7、绞车在运转时,司机应时刻注意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声音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绞车松车时,严禁不带电或者松闸放飞车。 9、工作完毕将开关手把打到停止位置,切断绞车电源。 10、斜巷运输中需要停车装卸时,绞车司机应按紧闸把,不得离开或进行其他工作。装车或卸车时必须掩牢车,并在下方使上趄柱;作业时不得站

10、在车的下方。 11、人力运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不准低头推车;推车时,手不准放在车沿上,手应在车沿下0.2m的地方,防止挤手。 同轨道同方向推车时,两车间距离不小于10.0m,坡度较大时不得小于30.0m。 推车过风门时,先打开第一道风门,车过第一道风门后,将第一道风门关好,然后再打开第二道风门,禁止用车撞风门,或者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推车过弯道及岔道时要减慢速度,进入直道后再按正常推车。 在巷道交叉处摘挂车、推车要注意两帮和脚下,以免碰手和滑倒;摘挂车时,不停稳不准摘挂车,不准站在道心或者把头深入两车之间;车停时要用掩木将车掩好。 人力推车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362

11、条规定: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0m。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严禁放飞车。 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12、出现车辆掉道处理掉道时,先检查封车情况,载车的稳定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平巷时从一头开始上道,另一头必须掩牢车,斜巷时,下方打上锲柱,绞车绳拉紧,先从下方上道。 重物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起吊设备重物严格执行兴隆庄煤矿井下起吊重物

12、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1、使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重物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做到小链、棘爪、护罩等齐全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后,方可使用。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 2、起吊设备重物吊环固定方法: 严禁使用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钢带、锚索、金属网作为起吊构件,需要起吊时,起吊2t以下重物时,提前打专用起吊锚杆;起吊2t以上重物时,应使用“组合梁”并编制专门施工安全措施,经审批后实施。起吊用的钢丝绳套及连接构件的强度不小于起吊设备重物的重量的8倍;起吊用的吊环拧入锚杆尾部丝头后,露出锚杆丝的长度不小

13、于2mm。起吊时,应专人观察生根吊环和生根锚杆,确保安全可靠。 3、起吊设备重物的重量必须符合手拉葫芦的铭牌规定,严禁用手拉葫芦起吊超过铭牌规定的重量。 4、吊装地点的选择必须是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在巷道失修的地点。起吊设备重物时必须有班组长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选定地点,在无可选择的情况下,必须将吊装地点前后10米的巷道进行修复,达到标准并且后路畅通、安全,方可起吊。 5、起吊时,必须有二人进行,一人检查、指挥,一人操作,严禁一人起吊。重物下严禁有人,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非重物一侧,防止重物突然掉下砸伤人员。负责指挥检查的人员,必须密切注视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及时提醒、指挥操作人员,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后,再进行吊装。 6、上下山起吊设备、重物时,其下方不得站人或操作。 7、操作时,手拉倒链用力要均匀,应尽量避免冲击,松链时,要小心操作,严禁倒链自锁失灵,而造成设备、重物突然下沉。 8、起吊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并放下起吊的设备、重物,进行处理。 起吊时,支架变形、撑木折断、顶板掉矸、钢丝绳套断丝。 起重链打滑、松脱,手链、棘爪打滑。 起吊异常沉重、起吊手拉葫芦工作声音异常。 所起吊的设备、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五、其它未尽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各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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