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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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总结 8月以来,我分局深入贯彻上级党委和市环保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以“加强作风建设,勤政廉政为民”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纪律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筑牢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干净干事的思想防线,达到了反腐倡廉的教育目的,现将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有序展开 我分局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一)成立了由分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同志为组

2、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小组;(二)8月3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会议,对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作出了科学的安排和周密的部署,使整个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目标明确,认识到位,责任到人,为保证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三)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求真务实地推进环保事业作为学习的重点。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作为此次学习活动的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使分局全体工作人员深受教育启发,进一步提高了政治思想觉悟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联系实际、认真剖析,确保各项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结合我分局实际情况,今年

3、的纪律教育月活动,从8月上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历时40天。具体分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8月上旬为学习教育阶段,主要学习内容为: 组织分局全体人员开展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谢岗环保分局办事指南等,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增强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正面勉励与反面教育相结合。我分局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结合加强作风建设,勤政廉政为民的教育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活动,让全体工作人员从勤廉兼优的正面案例中学习榜样,做到见贤思齐;同时,把反面教育作为正面勉励的辅助手段, 8月3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观看了东

4、莞市机关作风暗访专题片,从违纪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8月中下旬为查摆问题阶段。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勤政廉政为民”的要求,联系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联系个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方面的实际,特别是在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单位以开展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形式,自觉查摆存在的问题。通过自己查、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的办法,力求找准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照检查,找出了问题和差距,明确了整改方向。 9月上旬为整改总结阶段。围绕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出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着力解决

5、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比较突出的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力求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9月11日下午,召开分局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总结会,针对今年纪律教育活动发掘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总结,并且形成了具体的整改方案,规定了整改期限。对于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我们也及时进行了总结,在总结会上进行交流,从而使全体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依法行政。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我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明显提高,作风上有了明显改进,纪律上有了明显增强,完全杜绝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作风散漫等不良现象,做到了教育活动与业务工作两促进、两不误。从总

6、体看,今年我分局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形式多样、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时间充足、学习效果较好,达到了预期目的。但反腐倡廉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我分局将在今后的教育学习活动中,紧密结合新时期纪律教育的要求、结合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拓宽学习教育时间、内容和形式,坚持学习教育,健全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把纪律教育学习作为一项常规的工作抓好、抓实,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长效机制,把廉政教育以及效能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略论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坚持党的领导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其基本内涵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7、家,是一个长久的历史性过程,而依法治国方略由提出到确立也是有一个过程的。应该说,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组成部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国内与国际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近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贯彻邓小平理论,十分重视和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江泽民同志1989年9月2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曾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李鹏同志1

8、994年给中国法学杂志的题辞是:“以法治国,依法行政”。这是代表新一代中央领导的庄严承诺,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最初提出。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上发表了坚持实行依法治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同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纲要,郑重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定下来。特别是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方针的科学含义、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作了全面的深刻的阐述;第一次提出“法治国家”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后一个时期内突出需

9、要解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并郑重地将这一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记载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对邓小平理论的运用、丰富和发展。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十五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定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依法治国方略:首先,依法治国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这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依法治理国家,法

10、,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工具,而不是“防民之具”。政府公务员员与人民的关系是从属关系,是人民的公仆,受人民的授权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其次,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而不是其他。这里的“国”,首要的是指国家机器、国家权力,即依法治权。历史表明权力总是具有腐蚀性、诱惑性。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用法律治理或控制国家权力,使权力运行规范化、理性化、程序化,防止权力滥用导致对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侵犯,藉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再次,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国家的宪法和法

11、律。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而不是领导人的意志治理国家,这是依法治国本身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在我国,宪法和法律集中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尊重宪法和法律,实际上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意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等行为都是同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是政治不文明的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深刻地表明,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绝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和战略选择。由此可见,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体环节中,如何坚持

12、党的领导,则是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从执政党的执政方式角度来看,依法治国这一方略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中国治国方略上的重大战略选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形态发生的最具历史意义的转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性质、任务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需要我们党实现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的变革,关键是实行依法行政。实施和坚持依法治国的第一步就是中国共产党实行和坚持依法行政。政党活动的法治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征,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共产党是法定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从法理上讲虽不是国家机构的

13、组成部分,但是实际上党的执政活动总是同国家机构管理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为各级国家机构的政治中心和领导核心,党始终拥有决定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实质性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标准化才是保证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关键。关于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实行依法行政这一思路最初形成于邓小平同志关于十年动乱之后对党当时的现状的思考与总结中。邓小平强调:“健全法制的同时,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制度。”随着党富国强民执政使命的不断驱使,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在实践中已发生了巨大转变,并不断改善。今天,我们看到中国共产党在解决自身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上的实践性探索成果的同时,还要站在历史选择与发展进程的高度,敏锐洞

14、悉中国政治体制变革面临的重大实践课题,在选择与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历史抉择面前,正确把握中国政治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方向与原则,倡导法制文明,努力创建有中国特色,可以超越或与现代西方文明并驾齐驱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三、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制建设基本目标正确客观地讲,我国法治化首先指的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过程,是指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过程。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目的是要使国家各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重心,进而使各项规范化的政策通过法的形式得以巩固,确保立法的正确方向。同时,以法的形式来肯定党的政策,不仅是执政党政策实现的保证,也使宪法和法律得到了尊重。立法工作中坚持党

15、的领导,一方面是立法工作服从于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自觉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进而成为全社会一体化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另一面是党必须正确对待自身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党是国家之中的执政党不是国家之上的执政党,所以党不仅是立法的主体,也是法治的对象。党的十二大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写入党章,就是从党对自身行为规范的角度来完善在立法工作中作为的成熟之举。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社会状态,还要正确对待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对我国各个时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是政策的上升,是国家

16、意志的体现,政策与法律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有益组成部分。但只有法律才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公布的法律才有最大权威性。这就要求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党组织及党员要建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深刻理解宪法精神,明确区分作为一个党员与国家干部、人民代表三者之间的职责与义务,用法律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避免用党的政策干涉太多法律事务。同时也要求党组织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应当与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相一致,要有利于法律的实施,不能与现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四、在依法行政中坚持党的领导,重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我国当前政治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多集中在党对干部任命权与重大事务决策权的垄

17、断,以及党对权力监督不力所带来的权力腐败和党对用人、决策中失误问题的处理不力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影响现行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合理性,也是关系到“以党统政”与“依法治国”的政治秩序与治国方略的实际绩效与历史命运。笔者以为,加强权力制约监督,防止腐败的滋生,改变高度集权的现状,要注意如下事项:(一)正确对待党政关系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我国,党政关系体现在两部分:一是党与政府的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前者从政治层面上讲,指的是与政协中的各个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代表或组织的关系;后者从国家组织层面上讲指的是党与政权中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按照我国权力结构模式

18、,政府是从人大产生并向人大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才是权力机关与执政机关的关系。因此,党如何正确处理同人大的关系才是中国党政关系首要问题。党与人大的位置摆正了,党同政府的关系就自然易于处理了。显然,近年来,来自中央到地方的实践都有迹象表明人大的地位已下降到了党委及政府之下,进人大工作被认为是领导干部的退居二线。人大更是被中外学者形象地称之为“橡皮图章”,这就是党委和政府权力不断扩张,人大权力逐渐缩小的必然结果。(二)制约权力滥用理清了党政关系,我们就要采取具体措施来制约权力滥用。制约权力滥用是一项非常复杂,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全方位多层次构建,既要立足于体

19、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又要致力于党员干部队伍的培养与教育为一体的建设,这样方能取得成效。一要改革当前人大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使各级人大真正成为人民参政议政的活动场所。科学合理严格规范民主程序,扩大民主范围,提高公众集体议事决策度,以集体权力来制约个人权力,为扩张人大权力,限制党委越权办事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二要着力调整权力配置,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合理分解,明确界定。具体包括:明确权力内容,明确权力运作规则,明确用权规则。真正实现权力运行法规化、程序化与权责一体化,保证权力行为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另外,按照政府体制改革步骤与方式推行政府权力下放,精简机构,严格限制领导干部权力,防止权力“越

20、位”等,要在全党范围内,要求各级党委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出现。三要努力培养,精心选拔,创造出适应并能够促进法治化进程的政治领导层。同时,对在职的党员干部还要大力加强其权力观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特别是宪法观教育,通过提高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形成作为一个具体行政活动执行者的从政道德观念来抵制私欲的膨胀,阻断公权与私利的结合,杜绝权力异化现象的发生。(三)加强权力监督监督权力的实施是另一个至观重要的问题,针对当前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努力加强权力机关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是当前促进我国法制监督体制构成的主要目标。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公

21、示制,听证制,承诺制,质询制,问责制,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权力运作全过程,疏通人民群众向权力机关提出意见的渠道,维护公共权力,从外部有效抑制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核心问题是保证领导干部行使和运用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监督氛围。党内各项事业都应在党内公开,都要经过党内讨论,民主评议。对党员中权力的持有者,执行者,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多层次多角度评议,确立其升、降、惩、罚.奖等。通过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机制上,要强化纪检机关监督

22、职能,扩大纪检权限,减少纪检过程中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等。充分发挥党内纪检监督谨戒性作用。对严重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严肃处理,以铁的纪纪律和法律告诫当权者依法行使职责。五、司法工作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必须经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施。公正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善,弘扬法治;同时也是对民众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的教化,是对经济活动当事人高效有序地从事合法交易的规制。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公正具有更重要的意义:首先,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本质要求。司法就是要公正地解

23、决一定社会矛盾及其相应的法律冲突。它是国家这一公共权力因冲突着的各方无法自主地解决纠纷,而为其设定的由国家专门机关予以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其次,司法公正是司法赢得群众的最基本保证。司法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构成部分,它的直接来源是国家权力的分配与赋予;它的最终来源则是民众权力的让渡。司法机关的继续存在,离不开人民的继续信赖和支持。而枉法的裁判、不公的裁判,不仅扭曲了是非,混淆了正义与邪恶,而且会造成民众对法律的权威性的怀疑、不信任甚至蔑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果,将因此而遭受毁灭性的摧残。司法不公,已经成为非法治国家的普遍存在的重大社会问题。这是法治国家决不能允许的。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确

24、保司法公正。在我国司法工作坚持党对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司法的一大特色。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通过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来维护司法机关的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为其提供秉公办事,独立司法的外部环境。为此,各级党的组织都应把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相信随着党领导方式的不断改善,审判司法制度和检察监督制度的大力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所体现出来的监督作用和法律对全社会的教育警戒作用将愈加明显,中国司法体制将愈加完善。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各个环节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是党的主张,更是人民的整体意志。只有靠拥有科学的世界观、

25、方法论作指导,捻熟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既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又具有丰富的组织经验和崇高的政治威望,能够率领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统一行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成为我国立法的政治设计者,执法的组织协调者,守法的行动带头者,普法的思想引导者。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最大政治资源。 中国*党在风雨中走过了83周年。83年来,谱写了辉煌历史,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抗击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保卫祖国领土的完整,捍卫了华夏儿女的尊严;开创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解决了全球近1/4的人口的

26、温饱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个别地方的少数官员,不能廉洁自律,一心为民,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一心为己,为家人谋私利,出现了腐败,严重影响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制度体系上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网络平台,详尽规定了六大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任务,并明确规定了监督制度。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27、,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条例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强调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真正体现出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这样就避免了一级领导班子由某一个领导人说了算,从另一角度上讲,也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人的防腐能力,提高了整个领导班子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的“一把手”因腐败落马。党政大权一把抓,财务审批一支笔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肆无忌惮地任用亲信,干部任免“一锤定音”的原

28、沈阳市物价局局长王秀珍,就是监督没有落到实处,“造就”了这样一批贪官。虽然最终他们受到严惩,但是党和人民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失。以前各级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规章制度,但都由“一把手”审批执行,对“一把手”没有有效的监督,很多情况下靠个人自觉。而班子成员、下级和党员群众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一把手”的权力。当前对“一把手”权力监督上严重缺位,对他们是“管得着的不了解,了解的管不着”。监督必须以权力、权威为后盾,否则对权力监督就是一句空话。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张丽曼认为,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监督机制不顺畅,纪委权力来源、依附于同级党委,很难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

29、制约;监督重点不明确,多为对下级监督,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监督机制;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能坚持,没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结合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 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使党内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把上到纪委,下到每一位党员同志凝聚成一股绳。加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在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责任和权利同时要求党员在今年的工作中要发挥堡垒作用与党员先锋垂范作用。 现在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的监督制度化,顺畅了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明确了监督对象和内容,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关。这将有效的防止权力

30、过滥,加强监督,增强党内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将意味着,在强调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还要加强党外监督。 一方面要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切实建立一个有效完备的自我监督系统;另一方面要重视外部监督的作用,把强化党组织监督、舆论监督、人大监督等多种形式的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有力地促进党的建设健康发展。 作为我们基层党组织,一方面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在群众中树立党员干部新形象,要求第一位党员立足本职为医院献计献策,以自己出色的工作表现带领全院职工,在职工中树立威信,以自己的言行取得职工的信任和支持,作为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掌权用权贯穿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中。 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这将有效的防止权力过滥,加强监督,增强党内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无疑是党内监督历史上又一辉煌篇章。 1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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