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速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土8路 文档编号:10560775 上传时间:2021-05-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5.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慢速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慢速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慢速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慢速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慢速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慢速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慢速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慢速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上岗条件 第一条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条 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故障。 第三条 必须掌握工作地点的巷道及运输情况。如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各车场、支护方式、轨道情况、安全设施状况、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第二章 安全规定 第四条 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本操作规程。 第五条 绞车司机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本岗位的危险源辨识,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六条 绞车司机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的劳动保护用品,扎紧

2、衣袖。 第七条 绞车入井前、安装后,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达到完好标准后方可入井,安装符合使用条件并签发小绞车准运证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绞车安装地点应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绞车及提运技术牌板(标明绞车的型号、功率、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和准运证。 第九条 绞车必须完好,固定符合设计;运行段内的声光信号和语音告警装置、 安全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一坡四档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 第十条 操作按钮及信号应上板上架,操作按钮应安设在躲避硐内,声光信号装置应安设在司机和信号工能够清楚的听到、看到的位置,语音告警装置应安设在运行段警

3、戒线位置。 第十一条 绞车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开关。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严禁人员蹬钩、扒车。 第十三条 绞车严禁超载、超挂。 第十四条 车辆出现掉道,必须立即停车,严格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位,严禁使用绞车强拉硬拽。 第十五条 双速绞车:重车使用慢速提升,空车使用快速提升;变换快慢速档位时必须将所提升车辆停在水平车场,严禁斜坡换档。换档必须在电机完全停止运转情况下进行,如档位一次打不到位,可将手把恢复到原档位,点动绞车,然后重复换档操作,直到换档闭锁销插入销孔,严禁档位手把打不到位开车。 第十六条 信号工与绞车司机之间必须进行信号联系,信号规定为

4、一停、二提升、三下放、四慢提、五慢放;严禁绞车司机兼做信号或把钩工。 第十七条 开车前必须先打开手动闸,严禁带闸启动。 第十八条 停车后必须用手动闸进行可靠制动,并将阻车器打到阻车位置,不得将车辆停在斜坡段,停止作业后应对绞车停电闭锁。 第十九条 斜巷中运送支架或超宽、超长、超高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 斜巷提升中因故障停车时绞车司机禁止离开工作岗位,必须闸紧手动制动闸,严禁松绳。配合信号或把钩工在车辆下方(上方)设置牢固、可靠的阻车(附挂)装置。 第三章 操作准备 第二十一条 检查绞车安装地点作业环境及支护情况应安全可靠,便于观察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 检查绞车安

5、装应牢固可靠,地锚、地脚螺栓或四压两戗符合规定。 第二十三条 检查防护罩、防护网等齐全、可靠。 第二十四条 检查绞车制动闸带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钉不磨闸轮,闸轮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槽痕迹,无油污。各部位螺栓及螺帽等齐全,无变形、弯曲。施闸后,制动行程不大于全行程的2/34/5。 第二十五条 检查机械和电气部分完好。声光信号完好、声音清晰、灵敏可靠。 第二十六条 检查钢丝绳及保险绳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得超限;钢丝绳头在滚筒上固定牢靠,禁止剁股穿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钢丝绳缠绕长度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松绳至终点时滚筒上余

6、绳不得少于七圈。保险绳应与主绳绳径相同并连接牢固,绳端连接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二十七条 检查轨道合格,符合运行条件。 第四章 正常操作 第二十八条 依据现场情况点动绞车确定运行方向。 第二十九条 绞车具备启动条件后,接到信号工开车信号后,司机回复信号并得到信号工确认,先打开制动闸,然后按照信号指令方向和快慢启动绞车运转。 第三十条 启动困难或有异常现象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启动。 第三十一条 绞车运行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压戗杠或地脚螺栓及地锚固定情况、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绳情况,手不得离开操作开关停止按钮,如接到停车或不明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第三十二条 绞车运行中有下列情况

7、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并处理好后方可再运行: (一)电机转动声响出现异常。 (二)钢丝绳有异常跳动、突然松弛或负荷增大。 (三)钢丝绳出现爬绳、咬绳、打结、断丝超限、破股等现象。 (四)有其他异响、异味、异状。 (五)绞车固定装置有松动现象。 (六)突然停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第三十三条 绞车正常运转中禁止采用手动制动闸施闸。 第三十四条 绞车司机接到停止信号时必须立即停车,并及时用手动制动闸施闸,使绞车平缓减速停车。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三十五条 绞车运行前,信号工或信号把勾必须在上下部车场设置警戒,并要求所有人员进入躲避硐室。 第三十六条 开车前信号把钩工必须检查钩头与车辆连接件完好,连接符

8、合规定;检查钩头、保险绳与车辆连接装置挂接可靠后,方可打开上部车场的阻车器,发出开车信号待车辆通过后,再打开挡车栏。 第三十七条 绞车司机应在护绳网后操作,严禁司机在开车的同时处理爬绳。 第三十八条 上提车辆过变坡点后应准确停车,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车辆不过阻车器不得摘钩,停车后应立即关闭挡车栏。 第三十九条 上部平车场下放车辆时,绞车司机应与信号把钩工默契配合,随推车随松绳,禁止留有余绳,以免车辆过变坡点时突然加速绷断钢丝绳;下放车辆时,必须带电放车,严禁放飞车。 第四十条 绞车运行中应注意张紧器工作状态及钢丝绳的运行情况,绞车电机、减速器、滚筒运转无异响和震动,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第四十一条 车辆提升、下放到位后,方可摘钩。 第六章 收尾工作 第四十二条 整理好工器具,搞好文明生产。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向接班绞车司机详细交待本班绞车运转情况,按规定填写好各项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