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操作控制与安全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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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粉灭火系统操作控制与安全要求 干粉灭火系统操作控制:1、干粉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启动。并应延迟喷放,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且不得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增压时间。3、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外邻近出口或疏散通道便于操作的地方;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的安全位置。手动启动装置的安装高度宜使其中心位置距地面1.5m。所有手动启动装置都应该明显地标示出其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4

2、、在紧靠手动启动装置的部位应设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其安装高度应与手动启动装置相同。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确保灭火系统能在启动后和喷放灭火剂前的延迟阶段中止。在使用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后,应保证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5、干粉灭火系统的电源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气体压力和用气量。6、预制灭火装置可以不设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干粉灭火系统安全要求:1、防护区内及入口处应设火灾声警报器,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门灯及干粉灭火系统永久性标志牌。2、防护区的走道和出口,必须保证人员能在30s内安全疏散。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能在防护区内打开。4、防护区入口处应装设自动、手动转换开关。转换开关安装高度宜使中心位置距地面1.5m。5、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6、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7、当系统管道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时,管网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防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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