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德州电厂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doc

上传人:土8路 文档编号:10580692 上传时间:2021-05-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能德州电厂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华能德州电厂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华能德州电厂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能德州电厂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华能德州电厂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 1、事故经过2005年10月16日,华能德州电厂2炉电除尘改造,安装由浙江诸暨菲达环保钢结构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包。上午10:50左右,在2炉电除尘改造施工现场,浙江菲达施工队施工人员罗(有焊工证)、郭(安装工)正在安装2电除尘北侧标高27.35米处平台及栏杆,他们在北侧西半部施工,焊条用完,罗摘下安全带挂钩去取焊条。正常行走应向南走安全通道,罗却直接向东,走宽0.28米,长2米的侧风板上边沿钢梁(此段北侧因施工设备摆杆占据,平台还未安装,留有2.21.85米的空洞,南侧为灰斗,无任何防护设施),不慎坠落在标高为9米的灰斗侧板上,头部撞击到灰斗侧风板,后掉入灰斗底部。现场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直接原因焊工罗(死者)在取电焊条的过程中,未走安全通道,违章从标高27.35米两侧均无任何防护的宽0.28米,长2.2米的侧墙顶部钢梁上通过,是造成该高空坠落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3、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此次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是一起职工安全意识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差,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违章造成的一起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单位为:浙江诸暨菲达环保钢结构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事故暴露出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不完善、要求不严,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未落实;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不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