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质量技术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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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质量技术措施 1.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误差超过标准时应加以校正。 2.分坑测量前必须复核设计勘测时钉立的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2.1设计勘测订立的两个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毫米。 2.2当采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距离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 2.3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3.施工测量时应对下列几种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核: 3.1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由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3.2杆塔位间被跨物的标高。 4.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复核值与设计值比,偏差不应超过0.5米,超过时应由设计单位查明予以纠正。 5.设计交桩后个别人丢失的杆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范的规定。 6.铁塔位中心位移桩的值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试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6.2当采用视距法测量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5 6.3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130。 7.施工测量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定出必要的、做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辅助桩。施工中保留不住的铁塔位中心桩必须对其钉立的辅助桩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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