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系统储存装置五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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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系统储存装置五要点 一、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由干粉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储瓶、瓶头阀,集流管、减压阀、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3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8执行。 4干粉储存容器应满足驱动气体系数、干粉储存量、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 二、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二氧化碳含水率不应大于0.015(m/m),其它气体不得大于0.006(m/m);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三、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宜避免阳光直射。其环境温度应为2050。 四、干粉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灯具。 五、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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