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机电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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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掘机电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呀撤离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人身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2、第6条 严格执行接班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 要检修、运输或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荼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世和损坏设备。 第9条 排除有威胁人生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只有在瓦

3、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所供电。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

4、工作。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进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

5、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9条 检修是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0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拨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

6、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 准备好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其他用品。 第22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和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3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和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 接班后应对维护地区内运行的机电设备、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艽记录。 第25条 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

7、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26条 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以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应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

8、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处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第27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8条 采区维修设备需要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有干净的地方。 第29条 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

9、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0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标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31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产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设备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2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3条 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

10、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4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5条 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耦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内应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工其他物品代替。 第36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

11、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第37条 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38条 采区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情况,按时加油或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五、特殊操作 第39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0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

12、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送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41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立即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2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安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43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4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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