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注意事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火安全注意事项.doc(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一、动火作业执行AQ3022-2008规范,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AQ3028-2008、AQ3025-2008的规定。二、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三、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四、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五、五级风以上天气,严禁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应升级管理。六、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要采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七、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八、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九、特殊危险动火,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十、严禁负压动火作业。十一、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果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十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程序和填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