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docx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10751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38.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docx(3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共 30 页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 准合约 范本 第 2 页 共 30 页 101 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 负荷在 10001500 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 100 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 2 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 200 元 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第 3 页 共 30 页 (7)

2、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 数不得超过 500 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 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 3000 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 100 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 400 个以上 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 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103 交货: (1)交货方式:afob 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管道 输送 dfob 离船过验 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

3、续连结的 第 4 页 共 30 页 法兰盘为界) ,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 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 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 14:00 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 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 14:00 前,向 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 b

4、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 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 第 5 页 共 30 页 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 16:30 前 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 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 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 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 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

5、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 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 12:00 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 12:00 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 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第 6 页 共 30 页 遵循下列原则: ifob 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 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 则。 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

6、贴水应由买卖方自 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 14:00 前向买方提交一份 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 ,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 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 开始进行) 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 7 页 共 30 页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 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 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

7、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 约,买方必须在当日 16:30 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 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 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 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 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 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 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 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前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

8、,应及时安排装货,并 第 8 页 共 30 页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 额装卸时间为准) 。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货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 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 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 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 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 16:30 之前递交买方, 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 (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

9、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 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 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第 9 页 共 30 页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 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 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 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 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 一个交易日

10、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轻柴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104 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第 10 页 共 30 页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 (efp) ,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 合约的卖方必须为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 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 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 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 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105 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

11、另一方协议采用不 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 日前的一个交易日 14:00 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 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 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 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106 违约责任 第 11 页 共 30 页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 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 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

12、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 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 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 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 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 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 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第 12 页 共 30 页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 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 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 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13、(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1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 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 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 第 13 页 共 30 页 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 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 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

14、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及应 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 201 商品名称:汽油(gasoline) 定义:原油经直馏或直馏与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馏分的混合物, 加有适当抗爆剂和抗氧防胶剂制成的,用于点火式发动机的液 体燃料。 2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第 14 页 共 30 页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 100 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 2 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 200 元 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

15、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 数不得超过 500 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 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 XX 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 100 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 200 个以上 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第 15 页 共 30 页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 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203 交货: (1)交货方式:afob 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fo

16、b 铁 路装车 d管道输送 卖方将汽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 兰盘为界) ,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 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 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 14:00 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 第 16 页 共 30 页 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 14:0

17、0 前,向 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 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 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约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 16:30 前 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 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 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第 17 页 共 30 页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 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

18、者为优先;在数量 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 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 12:00 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 12:00 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仲裁,这一裁定是 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遵循下列原则: ifob 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 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 则。 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

19、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 第 18 页 共 30 页 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 14:00 前向买方提交一份 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 ,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 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 开始进行) 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 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

20、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 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 约,买方必须在当日 16:30 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 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 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 第 19 页 共 30 页 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 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 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 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 在

21、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进安排装货,并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 额装卸时间为准) 。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 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 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 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 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 16:30 之前递交买方, 第 20 页 共 30 页 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

22、(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 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 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 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 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 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 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第 21 页 共 30 页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

23、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 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04 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 (efp) ,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 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 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 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 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 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205 选择性交

24、货(adp) 第 22 页 共 30 页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 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 日前的一个交易日 14:00 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 在这以后交易所对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 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 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206 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 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

25、量乘以最后 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 1; 第 23 页 共 30 页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 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 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 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 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 责任方须交纳 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 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 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 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 仍应继

26、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第 24 页 共 30 页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207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 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 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 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 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 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

27、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 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第 25 页 共 30 页 附件 汽油质量指标(gb48986) 项目 质量指标 试验方法 70 号 马达法辛烷值(mon)不小于 70 gb 503 四乙基铅含量 g/kg 不大于 1.0 gb 377 第 26 页 共 30 页 馏程: 10 馏出温度,不高于 50 馏出温度,不高于 90 馏出温度,不高于 干点,不大于 残留量,不大于 残留量及损失 不大于 79 145 195 205 第 27 页 共 30 页 1.5 4.5 gb

28、255 饱和蒸汽压 kpa(1) 从 9 月 1 日至 2 月 29 日 不大于 从 3 日 1 日至 8 月 31 日 不大于 80 67 gb 257 实际胶质 mg/100ml 不大于 5 第 28 页 共 30 页 gb 509 诱导期 min 不小于 480 gb 256 硫含量不大于 0.15 gb 380 腐蚀(铜片 503hr) 合格 gb 378 水溶性酸或碱 第 29 页 共 30 页 无 gb 259 酸度 mgkon/100ml 不大于 3 gb 258 及注 无 注(3) 注:(1)1kpa=7.5mmhg。 (2)加铅汽油酸度按 gb379 方法测定。 (3)按 gb511 和 gb260 方法测定。 第 30 页 共 30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