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精神卫生工作管理组织体系具体要求及主要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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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精神卫生工作管理组织体系具体要求及主要职责一、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疾控中心、精防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相关领导组成,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二、精防机构。成立专门科室,名称可各异,如:公共卫生科、社区防治科、慢病科或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的社区防治工作。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专家指导组。由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四、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组(有一定数量专职和兼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具体业务工作,培养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技能,对基层医疗机

2、构开展精神卫生预防宣传、健康促进和患者社区康复情况进行质量控制,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五、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组(至少由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诊断复核,调整药物方案,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个案管理。六、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组(人员包括精神科医护人员、司机等),承担辖区内患者的应急医疗处置任务,并制定应急预案,设立应急处置专用电话。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督导与考核组。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精防机构专职人员、精神科专家、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组成,定期对各示范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与技术指导。(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第三、四、五、六、七项虽存在某些职能重合,但必须分别成立。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身兼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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