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犯罪几点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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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犯罪几点思考 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犯罪几点思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二十一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年轻一代的素质如何,将决定中华民族新世纪的前途和命运。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都十分关心。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并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教育都要进行这一教育。”去年2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再一次昭示了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必将对我国

2、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家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把其提到重要位置。我们来分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揭示现阶段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演变轨道和严重危害,宣传我国预防和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宣传保护青少年和青少年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方法。使全社会更加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使广大青少年接受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的和自我保护、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达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的目的。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同时指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东西屡禁不止。近年,全国法院判处青少年犯罪类型比例中,以抢劫、盗窃为最高。从我国青少年犯罪身份比例中来看,农村青少年所占比例最高。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一是违法犯罪呈低龄趋势。90年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991年至1998年,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增加0.6个百分点。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师生情是青少年感情世界中重要组成部分,然而,12岁的初

4、中一年级学生韩某,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班主任黄某的严肃批评和责罚,逐怀恨在心,萌生报复念头。1991年9月12日,韩某采取欺骗手段将黄老师骗至公共浴室折磨致死。案件侦破了,但少年作案留给人们的思考是沉重的。二是违法犯罪突发性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生理发育快,心理状态不够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冲动,遇到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等情况,往往缺乏思考,不顾后果,违法犯罪。我们来看一个案例。18岁的孙开宝与卢某是邻居,1995年2月3日,孙的妹妹在楼道炒菜时,因卢某之妻吐了口痰,而引发口角,继而撕打,孙从屋内拿刀,将卢某和卢妻弟分别捅死。孙被判处死刑。三是团伙犯罪严重

5、。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中常见的犯罪方式,占青少年犯罪的70左右。近些年,青少年团伙犯罪出现了人数上升、活动地域扩大、组织日趋严密及受境外黑社会势力渗透和操作的新情况。在我们板桥中心小学就有一些学生,经常伙在一起,干一些违法乱纪事情。20xx年4月1日下午,三年级组的秦某、石某、薛某、时某等4人从游戏机房出来后,撬开供销社仓库门,潜入房里偷窃自行车2辆、钢笔、收音机等价值千元的物品,后被派出所传讯处理。小小年纪,屡次偷盗,着实要让我们引以为戒。四是暴力犯罪突出。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暴力犯罪日渐增多。有的甚至泯灭天良,残杀亲人。暴力犯罪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母子情是人世间最宝贵

6、的亲情,而这位16岁的陈某,因迷恋电子游戏机偷家里钱,母亲发现后严加管教,致其离家出走,后交坏人,随萌生杀母之念。1997年4月14日中午,陈在家中将其母亲勒死,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社会因素的影响:1、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形成了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错误的婚恋观,继而导致违法犯罪。2、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毒害着人们的思想,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严重诱发着青少年犯罪。如黄色、暴力、恐怖影视、书刊等导致犯罪。3、娱乐场所不

7、健康因素导致犯罪。4、不良社会交往导致犯罪。某省少年乒乓球单打亚军李某,因父母离婚,渐渐无心学习,离开学校,受不良朋友的影响,而吸毒,8年来吸掉了70多万元。学校因素的影响:1、忽视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2、对“双差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3、学校周边不良环境诱发犯罪。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生活、学习、成长的摇篮,是青少年接触最早的社会关系,对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有着耳濡日染的影响,如果青少年失去家庭的关怀和温暖,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1997年9月,某市摧毁了一个平均年龄为14岁的15人犯罪团伙,其中12人来自单亲家庭。由于缺乏父母的关怀和教育,并受到社会上坏人的唆使

8、,走上犯罪道路。个人因素的影响:1、认识能力差,不辩是非。2、逆反心理强,情绪偏激。3、自控能力弱,易受诱惑。4、道德水平低,行为失范。5、法制观念谈,以身试法。中学生刘某将同学孙某打成重伤,只因怕负担医疗费,竟然认为打死比打伤合算。于是将孙某活活打死,把尸体掩埋后逃离现场。以上这些因素和案例,警示我们在净化社会环境的同时,应及时矫治青少年心理上的缺陷,加强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我国惩处青少年违法犯罪规定(一)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二)已满14周岁不满1

9、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对于刑法规定的八种重罪必须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三)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措施(一)社会预防1、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道德教育,培养世纪新人。2、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增进身心健康。板桥小学创办了少年警校,对青少年开展安全守纪知识教育,配备法制副校长,利用人利资源开展法制教育。3、提供健康精神产品,净化文化娱乐场所。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告别“三室一厅”,即:电子游戏室、录像放映室、台球室和歌舞厅。4、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二)学校

10、预防1、适应时代特征和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2、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净化教书育人环境。3、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三)家庭预防1、提高家长素质,改进教育方法。创办“家长学校”帮助家长学习教育理论、家教方法,促进家庭和睦,减少家庭破裂。2、加强代际交流,缩小代际差异。3、引导子女慎重交友,增强自立意识。4、注重子女品德教育,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四)自我预防一是自我教育,力行十戒1、戒娇(1)积极参加劳动,养成劳动习惯。(2)敢于正视挫折,提高耐性能力。2、戒奢(1)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养成节俭习惯。(2)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3、戒惰(1)树立社会

11、责任感和创业精神。(2)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4、戒骄。(1)虚心好学,不耻下问。(2)谦虚谨慎,积极进取。5、戒贪。(1)培养正确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2)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合法权益。6、戒散。(1)树立纪律、法制观念,确保规范。(2)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7、戒假。(1)诚实守信,实事求是。(2)珍惜荣誉,摒弃虚荣。8、戒妒。(1)树立信心,赶超他人。(2)主动交流,抒发感情。9、戒黄。(1)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2)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10、戒毒。(1)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2)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二是自我规范,防微杜渐青少年培

12、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应自觉抵制有害健康成长的行为,做到“十不”:1、不吸烟、酗酒。2、不打架斗殴,辱骂他人。3、不携带管制刀具4、不强行索要财物。5、不早恋。6、不旷课、夜不归宿。7、不偷窃、故意毁坏财物。8、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9、不参看色情、淫秽读物、音像制品等物品。10、不做其他危害自身、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三是自我预防,预防被害青少年应该发挥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动作用,积极预防被害,保证健康成长,几种常见的自我防范类型是:钱包保管、拎包保管、自行车存放、家中安全、防抢劫、防骚扰、防奸淫、防拐骗。了解和掌握必要的防范知识,预防被害,也是广大青少年必备常识。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

13、据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xx一、什么是非法证据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的基本特征在于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学关于证据“合法性”的阐述,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2、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形式共用七种,包括(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6定、鉴定勘验、检察笔录;(7)、视听资料。3、证据

14、必须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我国没有完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对于“非法证据”的概念没有权威的定义,但根据以上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一般认为,非法证据来源于非法的取证行为:1、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包括采取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获得的言词证据等;2、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3、非法定主体取得的书证、物证。二、世界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态度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

15、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根据“毒树之果”的理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其使用是有害的,因为它会鼓励警察的违法行为,纵容对公民隐私、住宅和人身等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制。但由于犯罪浪潮的冲击,为增强有罪证据的力量,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规避排除规则的一系列例外。如“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不适用排除规则;侦查人员不是明知搜查和扣押是违法的,即出于“善意”也不适用排除规则。此外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提出,警察的非法行为必须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一起衡量。也就是对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的取舍作利益权衡。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所不同,这些

16、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别等原因,这些国家对违法证据取舍的倾向性也有一定区别,但总的看,排除违法物证并未在这些国家形成一个确定的证据规则,在实务中,对这些证据排除大多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在日本,最高法院在1949年的判例中肯定了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理由是,收集程序的违法不会改变证据材料的性质和形态,因而不会改变其作为证据的价值。此后30年最高法院对非法证据均持肯定的态度。但到了1978年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提出了符合以下二条件所取得的

17、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即(1)、证据物的收集程序有精神重大违法的;(2)、从抑制将来的违法侦查的角度来看将该证据物作为证据是不适当的。这一判例体现了日本刑事诉讼在注重实体真实性的同时已开始注意程序公正。三、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非法证据效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18、。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

19、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160条规定:“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四、目前我国法律界对于非法证

20、据效力的不同观点1、一律排除说,即否认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理由是:非法取证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因非法取证行为与所取得证据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同时,也应该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如果仅从程序外以其他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处理,在诉讼法上却承认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则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取证,侵害公民人权的现象。2、真实肯定说,即主张把“非法手段”与“证据”区别开来,对违法取证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和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但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若与案情相关,仍可采用。其理由是:“实事求是”是我国证据制度的核心,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实质真实,而不是只要求形式上

21、的“合法”,把起初而相关联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从而导致放纵犯罪。3、线索转化说,即把非法取得的材料看做“证据线索”并以此为线索,依法定程序重新取证和查证,从而将非法证据转化为合法的证据。其理由是:(1)、我国目前的刑侦技术手段落后,刑侦水平较低,人员素质薄弱,如果对刑事非法证据的衍生证据不采信的话,将妨害最终完成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任务;(2)、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在均衡原则下偏重实体;(3)、虽然衍生证据的线索是非法的,但并不影响衍生证据的真实性、联系性和合法性。4、区别证据种类说,主张将非法取得的口供与物证材料区别开来,前者无论真实与否,都应予以排除。后者是以物

22、品的性质、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与言词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对此应以采信为妥。其理由是:“非法取得的口供虚假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把非法取得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无异于承认或允许刑讯逼供。而物证不同于口供,实物证据不会因为收集程序而改变其性质。”5、例外排除说,即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能采用,但应设若干例外。这些例外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1)、案件的危害程度;(2)、司法官员的违法程度。法律可以从上述两个因素的单独或综合之中设定若干个例外情形。五、非法证据效力认定的价值冲突以上各种学说的分歧是基于不同的价值选择的结果,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的集中体

23、现。主要表现在:(一)、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冲突的集中体现。所谓实体真实也被称作实体正义是指司法活动中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处理是真实的。所谓程序正义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对于认定非法证据的效力而言,采信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明能力优先于证据的证据能力,就是证据的证明性优先于合法性,这将有助于发现实体的真实,实现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排除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据能力优先于证明性,将有助于维护程序的公正,实现刑事诉讼的目标价值。(二)、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冲突的集中体现。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从根本上说就是对惩罚犯罪、保护人权这两种社会价值的追求,在根本上是统一

24、的。一方面,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活动,要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国家还须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无理的侵犯。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却难以保证完全一致。体现在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对于非法证据的舍弃,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的排除,尽管因非法取证的行为使证据材料丧失其合法性,但因此而舍弃其证明性与相关性,可能造成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的结果。而采信非法证据,则可能鼓励司法人员违法办案,只在乎结果而不在乎过程,造成公民权利被侵犯的后果。协调两种不同法律价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两者在合乎理性的范围内保持最大限度的统一,应当树立刑事非法证据运用中

25、价值冲突时各种利益的均衡观念和均衡价值观,在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之间达到某种平衡。反映在刑事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应当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六、关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几点建议(一)、绝对排除刑事非法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即以人的言词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其真实性不仅受到客观因素、陈述者的主观倾向的影响,而且还与陈述者的感受力、记忆力、判断力、表达力密切相关。这类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与人的因素联系较大,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更是以损害人权为代价的,其真实性也会受到破坏,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此类刑事非法证据应予以绝对排除。在我们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可以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进行规范,告知犯罪

26、嫌疑人所有的权利;严格规定讯问的时间和地点;赋于律师刑事侦查在场权等。(二)、相对排除刑事非法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以物品的性质或者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以及内容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非法实物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相当非法言词证据而言,所起比重不大,其非法取得的物证并不因为非法取证行为而会破坏其真实性,因此在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上应加以区别:对于在案件中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物证,且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真实的证据应予采信;对于在案件中虽起到不可替代作用但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的应予排除;对于在案件中并非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证据应当及时的用其他证据代替或者将其转化为合法证据。(三)

27、、加强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执法观念建立并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势必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侦查人员充分了解非法取证的危害性,规范侦查和取证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收集证据;正确对待排除非法证据的做法,积极配合有关各方排除非法证据。要求检察人员了解每个证据的取证过程,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不得将非法证据作为批捕和起诉的证据使用。要求审判人员坚持司法独立,提高法律水平和逻辑能力,对于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实行自由裁量权。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省法制办、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

28、的中心工作,加强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建议提案办理和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基本情况1、积极做好我市依法行政的迎检工作。一是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我局草拟,并经市府领导同意,由市府办于3月31日下发了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并撰写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积极做好迎检前的准备工作。二是认真做好迎检工作。4月21-22日,省政府依法行政检查组到我市进行依法行政工

29、作检查,我局积极认真配合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检查组在听取我市近年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兴县现场检查,对我市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我市继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为全面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而作出积极的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

30、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和总结。XX年1月,我们起草了我市XX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送市政府审定后,分别向省人民政府和xx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报告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五年规划、实施意见、工作要点、纲要)和意见。自从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XX-2018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xx市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XX-2018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xx市XX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颁布以来,我们与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

31、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XX33号)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作为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治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XX年6月2日全市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结束后。参会的领导回来后,向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向全局人员进行了传达,进一步抓好依法治市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强学习,大力宣传五年规划、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以及纲要和意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法制讲座,编发辅导材料等方式,对五年规划、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纲要和意见进行广泛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五年规划、实施意

32、见和工作要点以及纲要和意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三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印制宣传资料等媒体和途径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和依法办事的氛围。4、搞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们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作为我局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有关上级规定制定合符xx实情的规范性文件,使全市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在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中,我们严格按照年初计划,列出重点,深入调研,多方协调,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避免“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不良现象,有效地规范、完善了我市的

33、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把备案工作提到政府法制机构重要日程,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方法、新方式,进一步提高备案工作质量。今年以来,起草、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13件,经过审核,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1件,对上级转来的法规性草案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供法律意见 49 件(次)。同时抓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工作,上报省政府备案文件1件。 5、认真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化解行政争议。 今年以来,共收到当事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12件,目前已办结5件,其中作出维持2

34、件,撤销2件,不予受理1件。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做到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重时效,集思广益,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复议纠正了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认真办理公民投诉案件,对公民电话投诉和书面投诉案件10件(次),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均未发现不当的行政行为。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申领、发放、换发、补办工作,所有申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

35、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通过后才能申领。为5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申领和换发了行政执法证。7、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交办工作。通过以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做好xx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建议和政协xx市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云委办发电XX25号)的名义,对今年xx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政协xx市四届五次会议期间的人民代表建议86件(其中议案转建议处理6件)、政协委员提案162件,交由云城区政府等56个单位办理,展开了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政务公

36、开,公开办事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时刻提醒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注意事事处处讲正气,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我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现象,做到清正廉洁,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9、继续深入开展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一是继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局现有10名干部职工,其中干部9名,职工1名,按照市府办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案要求,对去年已脱困的5户贫困户进行回访走访,巩固脱困成果;对还未脱困的4户贫困户加强扶贫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今年内全部脱困。二是继续走访入户,落实帮扶措施。我们分别于XX年1月21

37、日、3月16日、5月6日、5月30日和6月6日深入到贫困户和低保户家进行走访,落实帮扶措施,巩固帮扶成果。干部职工在节假日期间还为贫困户和低保户送上慰问品、慰问金和帮扶资金,累计资金为8150元。三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按照市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贫困村、贫困户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贫困户家庭情况、贫困原因、帮扶措施、贫困户的照片和到户记录等电脑信息采集按时完成录入扶贫网。四是进一步深化“联帮带”活动,按要求到所联系的都扬三合党支部开展“三联四帮五送”活动。二、下半年工作设想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法治政

38、府建设为目标,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建议提案办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主要抓好以下工作。1、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要按照xx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年初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要求,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审查把关和制定的各项协调工作,按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一是继续做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工作,提升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文书登记、表格制作和办案程序

39、,对案情疑难、重大的案件继续实施听证制度,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质证,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做到规范办理复议案件。三是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3、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是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二是积极受理公民对涉嫌执法违法案件的投诉,开展行政执法的督察检查,做到有错必纠,树立政府法制的权威。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四是做好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执法职权界定工作,为各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提供依据。五是加强对下级机关的指导,积极与兄弟部门探讨行政执法上的疑难问题,确保合法行政和合理

40、行政。六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持证执法。七是按照市委、市府的要求,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4、继续深入开展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要按照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要求,认真抓好扶贫工作措施的落实,力争在今年,通过实施帮扶措施,使全部困难户人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使到被帮扶的困难户全部实现脱困的目标。5、抓好法制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加强学习教育,以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政府法制队伍为目标,有计划、有质量做好各项工作。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同时,要继续完善机关作风建设,使全局同志自警、自律,树立工作为民观念。通过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法制队伍的学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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