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格式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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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7 页 合伙协议书格式范本 范本 第 2 页 共 27 页 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第 3 页 共 27 页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第 4 页 共 27 页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 5 页 共 27 页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

2、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 订本协议。 第 6 页 共 27 页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 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第 7 页 共 27 页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 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 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 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 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 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 第 8 页 共 27 页 证

4、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 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 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 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 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财务通则 、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 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5、。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 第 9 页 共 27 页 后利润(亏损) ,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 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 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 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 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 第 10 页 共 27 页 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

6、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 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 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 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第 11 页 共 27 页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 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 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 第 12 页 共 27 页 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

8、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 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第 13 页 共 27 页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 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

9、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 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 14 页 共 27 页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 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 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

10、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第 15 页 共 27 页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 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11、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 16 页 共 27 页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 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 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 第 17 页 共 27 页 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 退伙前已发生的

12、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 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 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 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 18 页 共 27 页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 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

13、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 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 19 页 共 27 页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1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 (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 、税款、普通债权的顺 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 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 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第 20 页 共 27 页 后,在 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 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 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

15、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 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 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 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 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 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第 21 页 共 27 页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 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

16、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 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 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 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 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 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 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第 22 页 共 27 页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 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

17、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 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 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 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 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 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 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 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 经济损失,由责任方

18、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第 23 页 共 27 页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 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深圳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 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 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 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 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 抗力

19、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 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 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 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 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 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 第 24 页 共 27 页 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 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 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 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

20、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 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 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 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 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 争(不论曾否宣战) 、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 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 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 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

21、二条 补充与附件 第 25 页 共 27 页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 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 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证处留 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 26 页 共 27 页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月_日 年_月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月_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 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 签名外不得手填。 ) 第 27 页 共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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