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静不服商城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一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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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余静不服商城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一案 当事人: 余静、商城县公安局 法官:李波峰 文号:(2018)商行初字第004号 委托代理人范开生(系原告丈夫),男,1955年11月16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姚刚,男,1960年4月4日生,汉族 ,商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住该局家属院。 被告商城县公安局,位于商城县城关温泉大道。 法定代表人侯志强,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则颂(系被告城关派出所民警),男,38岁,警察。 委托代理人余尚平(系被告法制室民警),女,26岁,警察。 第三人杨孝芳,女,1950年7月14日生,汉族。 第三人王勇,男,1979年9月6日出生,汉族。 2、被告的公安行

2、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结案报告,受案登记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证明被告对原告及第三人的行政处罚过程中所履行的行政程序。 第三人述称,杨孝芳与余静因琐事发生争吵,余静殴打杨孝芳致其左手食指骨折,并用半截机瓦砸杨孝芳右手腕,导致伤口处逢14针,住院16天,杨孝芳长子王勇见状,就将原告拉开并对其腿部踢了两脚,原告却又用砖头砸伤杨孝芳腿部,以上事实有医院证明和法医鉴定为证。杨孝芳的丈夫王元贵,作为一名警察,考虑邻里相处和睦为重 ,原告家庭生活困难,接受了公安局领导的调解建议,愿意拿500元和解,并非第三人有过错,但原告却诉至法院,请法庭伸张正义。第三人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

3、庭审质证,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出如下确认: 2、被告对原告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证明被告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履行了告知程序。 4、商城县人民政府商政行复决字(201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复议机关维持了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认为,原告与第三人杨孝芳因琐事发生争执,造成杨孝芳轻微伤,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事实可依法确认。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与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符合错、罚相当的原则,该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本院予以确认。故根据中

4、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余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李波峰 审判员 戴承芳 审判员 周美来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军 “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为清明,时万物皆洁齐而清明,盖时当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因此得名。”在一年二十四节气当中,民间特别重视农历四月五日清明节。 清明祭祀坟墓的俗例,自汉相 沿承袭。以后,普及民间,历二千年而不衰。这一天,家家户户的孝子贤孙都要到郊外去祭祀祖坟,为墓地锄草,替坟墓

5、加土,好好清扫修整一番。近世,孝子贤孙对于清明扫墓,已未必一定遵守于清明节这一日。有的会在节日以前数天拜祭,也有的会在节日若干日子奉祀,只不过笼统地说是清明上坟拜祭罢了。 踏青是陪衬清明的副节目,扫墓之余,一家大小因利趁便,就在山野间游乐一番,顺手折支柳枝戴在头上,等到入暮回家。 一、 活动名称:清明节扫墓活动二、 主办单位:河南大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三、 参与单位:河南大学各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四、 活动时间:4月3日4月10日五、 活动地点:开封市烈士陵园xx纪念馆六、 活动背景: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扫墓,祭拜古人的文化风俗也仍为广大中华儿女传承。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不能忘记那些曾经为了祖国伟

6、大事业抛头颅撒热血的革命先烈以及在新时期涌现出的一系列英雄人物,他们所代表的的精神价值也越来越固定成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影响着现代的人们。河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引导下,在明德新民至于至善的校训的鞭策下,秉承让爱心永驻校园,用真情服务社会的宗旨,特开展此项活动。七、 活动主题与口号年年祭扫先人墓 处处犹存长者风春风已解千层雪 后辈难忘先烈恩八、 活动流程1、 前期准备工作(1) 4月1日4月3日,实践部负责联系开封市烈士陵园和xx纪念馆的相关事宜,并规划出志愿者出行的路线和活动内容(2) 办公室负责购买花环及其他活动当天的相关物资,并做好资金预算和物品登记工作

7、。(3) 宣传部对于此次活动进行追踪报道,及时以展板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并与校内媒体联系给予关注。(4) 组织部做好活动当天出勤志愿者登记工作。2、 烈士陵园扫墓活动时间:4月4日(星期五)清明节当天活动地点:开封市烈士陵园负责人:韩景龙参与人员:志愿者活动过程及要求:(1) 上午9:30,参与志愿者在大礼堂前集合,由负责人韩景龙进行简单培训,内容包括各项注意事项。(2) 十点整从学校出发前往开封市烈士陵园。(3) 到达地点,举行仪式,内容包括:脱帽 、敬献花圈、 默哀一分钟 、领导作主题讲话、 文化馆或烈士陵园负责人介绍英雄事迹 、代表发言 、列队参观烈士陵园(4) 仪式结束后,组织全体人员在陵园进行清扫活动,结束后统一返校。(5) 活动结束后,负责人上交活动总结。3、 参观xx纪念馆(1) 以院为单位,分批组织志愿者前往xx纪念馆。(2) 做好志愿者活动登记,并上交活动总结。九、 活动要求1、 所有参与志愿者在或哦的那个期间要保持活动的肃穆性,不得追逐打闹或做其他任何与现场氛围不符的事情。需穿深色衣服2、 志愿者在活动期间服从命令,统一指挥。3、 志愿者在活动期间注意自身安全。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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