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院迁建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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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院迁建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新院迁建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 - -数字化会议室及教学系统数字化会议室及教学系统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BIECCBIECCZB4430/4431ZB4430/4431 20172017 年年 1212 月月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3 3 一 说 明.3 二 招标文件.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6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0 五 开标及评标.12 六 确定中标.19 第二章第二章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 .2 21 1 第三章第三章 附件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2、 .3636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37 附件 2投标一览表 .39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0 附件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41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 .42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43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4 附件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5 附件 9 业绩证明材料 .56 附件 10 项目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57 附件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8 附件 12 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61 附件 13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62 第四章第四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6363 第五章第五

3、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6565 第六章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666 3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一一 说说 明明 1.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集 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

4、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4 投标人需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文件。 1.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 1.2.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

5、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2.8 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投标。 4 1.2.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 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4.1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政府采购当事人

6、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2.1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 3 3投标范围和投标费用投标范围和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号的 内容拆开进行投标(即不能只对一个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 3.2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 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二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 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5

7、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采购合同 第三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公告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 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货物安装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5.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

8、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 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 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 行澄清或修改。 6.6.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 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9、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 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 容。 三三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的编制 7.7.投标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 。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8.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构成构成 8.1投标人应完

10、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2 纳税证明 7-3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4 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7-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7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 7-8 信用声明 7-9

11、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按照国 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必须提供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 9 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 10项目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格式) 附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2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附件 13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8.2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

12、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 技术文件等。 9.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 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关于第六章“货 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的所有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 5)

13、 ,关于其它内容的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6) 】 。 9.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 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 8 选用其他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质 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1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现场交货价) ,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 (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14、表签署。 10.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包括货物和标准附件、备品备 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也包括安装、集成、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 相关运输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10.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0.3 条的规 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 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6每个投标人所投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投标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 11.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15、11.1投标人应提供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 11.1 条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详见(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详见 14.314.3 条要求)条要求) 。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本 9 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投标保

16、证金可采用下列非现金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支票、电汇(或网银) 、银行汇票; 其它地区:电汇(或网银) 、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见第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见第四 章章。 11.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号 进行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合并提供,投标人须注明投标的各包投标保证金 金额。投标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包号不足的,涉及的 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 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

17、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 第五章) 。 11.6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 当按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 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1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 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 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 标,

18、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 10 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 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13.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7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 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 (光盘或 U 盘) ,若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 符,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逐页签字(

19、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 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 ,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 中。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页码准确,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 章。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投标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 用。 四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箱)中,将所有的 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

20、箱)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 “副本” 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1 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 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 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采用网银方式, 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采用支票方式, 提供支票原件) 。 14.4所有信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项

21、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 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所有信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 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 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15.投标截止期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招标采购 单位,送达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 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 将拒收。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

22、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 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 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16.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 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 12 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还须进行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补充或修改通知”等) 。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 要求的澄清除外) 。 16

23、.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 五五 开标及评标开标及评标 17.17.开标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 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 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 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 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认可开标结果,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 回投标的通

24、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 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7.3除了原封退回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 件之外,开标时不得拒收任何投标文件。 17.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 确认。 17.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 13 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6 开标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见本须知第 19 条和第 20 条相关要求)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8.18.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评标工作。 19.19.投标文件的初审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 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后 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26、的实质性要求。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开标时, “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 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27、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14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本须知第 19.2.1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 的,其投标无效。 20.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 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评标

28、委员会要审查 投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对关 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付款等内容的偏离、保留 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人是 否符合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 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招标文件信息查询、信用查询除外) 。 20.3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 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 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

29、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 不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的,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截 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保留查 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 (4) 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5 (8) 法律、法规和

3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21.21.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 标准,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评标严格按

31、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其它因素, 详见 21.3 条。 21.3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以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个评委分别对每个合格投标 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 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排名按评审 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评标价相同的并列。具体评审因素及标准、权重如下: 类别评分项评分标准分值 价格评价投标报价投标报

32、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0 投标人实力 以下 5 项证书,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得 1 分 1、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成熟度二级(含)以上; 2、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一级; 3、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二级(含)以上; 4、软件能力成熟度登记证书三级(含)以上; 5、ISO 9001、ISO14001、OHSAS 18001 管理体系认证; 5 商务部分 同类项目实施案 例 要求投标人提供 2015 年以来签署的同类项目(数字会议室或数字 化教学系统)业绩,每个项目业绩得 1 分,满分 5 分;投标人提供 同类项目采购合同(须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及金额页 和签字盖章页)

33、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 5 16 全的项目建设案例不予认可。 整体技术指标响 应情况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逐条响应,评委根据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酌情打分: (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6 分; (2)#号项为重要指标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2 分,扣完为止。 (3)一般项不满足,扣 1 分; 本项最低得分为 0。 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响应支持资料的技术应答视为不 满足。 26 投标产品的制造 商授权及原厂售 后服务承诺函 投标人是以下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授权,并且提供了 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每有一个产品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总

34、共 18 分;所要求的产品品项包含:中央控制管理软件、多媒体音 频系统、视频采集系统、云录播主机、在线录播监测系统、云录播 系统、总控软件、控制软件、教学运维管理系统。 18 技术指标响 应情况 图纸相关 提供多媒体教室系统图、设备布局图或详细管线施工图等相关图纸, 依据图纸与用户实际需求符合度、图纸详细程度以及图纸的合理性 综合比较,优秀得 4-5 分,一般得 1-3 分,较差得 0 分 5 节能环保政 策 “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和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 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提供的 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0.5

3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且提 供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0.5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明确标注出所投产品型号的 对应位置,否则不予认可。 1 项目设计方案 对用户建设目标理解充分,对业务需求进行详细分析和整理,包括 建设目标以及重点难点的描述;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规 划设计方案。方案综合比较,优秀得 3 分,一般得 1-2 分,较差得 0 分 3 项目实施方案 对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系统测试和验收等关键工作安排合理,有 措施完善的项目管理计划与项目进度控制,其中包含到货日期承诺 及到货安排,工

36、程进度、安装调试,人员组织等内容。方案综合比 较,优秀得 3 分,一般得 1-2 分,较差得 0 分 3 售后服务及培训 根据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和详细具体可 行的培训服务措施承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承诺系统出故障时 在 30 分钟内响应,并能够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方案综合比较, 优秀得 2 分,一般得 1 分,较差得 0 分 2 方案设计及 实施 项目团队配备 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服务团队提供具备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项目经理 至少 4 人,并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符合的 4 人及以上得 2 分,没有或者不足 4 人得 0 分。 2 说明说明 1 1:评标价:评标价

37、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投标 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对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工程、服务和自身制造的货物以及其 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投 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作为评标价。其它形式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其评标价。小 17 型和微型企业须填写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 11 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并提 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及投标 产品生产商的),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另:监狱企

38、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招标文件第三章 附件 9 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 除。 说明说明 2 2:节能产品:节能产品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 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 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遇国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调整,以调整后的 最新清单为准),如涉及政府强制

39、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进行投标, 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并标注出产品所在位置),非政 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按照节能产品得分规则加分。 说明说明 3 3: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部网 ()、中国绿色采购网()公布 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打印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并标注出产品所在 位置),按照环境标志产品得分规则加分。 说明说明 4 4:同品牌产品投标情况处理:同品

40、牌产品投标情况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号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价最 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和评标价还相同的,由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 目,招标文件第六章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根据 上述规定处理。 说明说明 5 5:报价过低:报价过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41、的时间 18 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说明 6 6:评标报告: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 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报告。 说明说明 7 7:修改评标结果:修改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

42、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 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采购单位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2222 废标、停止评标及招标终止废标、停止评标及招标终止 22.1 在招标采购中,有包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包应予废标: 22.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3、 22.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2.3 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 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 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 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9 23

44、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开标之后,直到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止,招标工作有关人员对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事宜,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 员透露。 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 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六 确定中标确定中标 24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1评标委员会按本须知第 21.3 条的要求确定各包中标候选人。 2525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 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每包中标人。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以技术部分 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 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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