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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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李义良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万名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他们的到来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后备干部培养都将产生深远影响,长效机制的建立尤为重要。下面我谈一下有关大学生村官长效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第二,做好培训工作。培训要着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大学生村官自身的培训,对大学生村官培训要坚持差别化培养,多元化发展的原则。省级组织部门重点培训已成长为村两委正职的大学生村官,市级组织部门重点培训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县级组织部门重点开展适岗培训。各级组织部门要充

2、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大学生村官不同特点和发展方向,要分别抓好领导能力培训、创业富民培训和社会服务培训。要初步建立起分层分类培训机制,着力把大学生村官培养成基层组织接班人、创业富民领路人和广大百姓贴心人。另一方面在做好对大学生村官培训的同时,还要利用党员冬训等多种场合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党员等的培训,通过培训,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党中央选派大学生村官去农村的重要意义,为大学生村官更好地下得去营造好外部环境。通过调研发现,有个别地方的大学生村官之所以下不去,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这一政策的认识有很大关系,有的把大学生村官看作是外面来的飞鸽, 早晚得走;有的存有私心,担心大学生村官将来抢了自己的位

3、子。可以这么说,大学生村官工作做得好的村,必定有一位思想解放,重视知识、重视人才的村里主要负责人。因此,培训工作非常重要。 第三,解决好衔接问题。所谓衔接,就是在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过程中做好任期期满村官工作的有机交接,不因为村官的流动影响到村官在村里面所开展的工作。因为大多地方的大学生村官任期是2-3年,如何把大学生村官在任期内的工作传承下去,这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高校、政府、群团组织等的努力,进行工作探索。譬如,对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开展的一些工作或创业活动,高校和地方的群团组织可以利用每年大学生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选拔那些毕业后有到农村工作意向的大学生,安排他们到大学生村官所在村进行跟班实践,熟

4、悉大学生村官的工作。选聘大学生村官的组织部门也可以在每年的年底和年初开展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确定以后,让高校有时间对这些候选人员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如果是一些涉农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实习或设计环节完全可以在农村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村镇进行,这样,就能让一些老大学生村官指导新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做到有机衔接。 广大农村是国家最基本的根基。全中国有近三千个县级行政单位,四万多乡级行政区划单位,我们试想,倘若今后通过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实施切实建立起了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连,这对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在基层奋斗将会成为一个强大的吸引力!千千万万个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把自己成才立业的起点选择在农村, 立业

5、的舞台搭建在农村,中国农村这片广袤的大地上将发生多少人间奇迹,从乡间田野走出来的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状态将会发生多大变化,世界上恐怕没有人能够预料到,也没有人敢预料! 事发当时,派出所就接到了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某村程某报案。据悉,有村民李某和赵XX携带菜刀入程某家中行凶。此时,街道中昏黄的路灯光笼罩着这个节日余味未了的村庄,但血腥的味道亦从这把恐怖的菜刀上嗅出了行踪。 据知情的村民声称,这场活生生的砍人行动计划早在年前就准备好了,只是一直未找到合适的机会动手,才等到了现在。这样的说法是有原因,有根据的。大家都知道,在传统的村庄,尤其是过年这么大的一个节日,必然是应该全家团聚,即使在外工

6、作或者学习什么,那在过年时也是要回自己家中的。而奇怪的是,李某早在年前就把家里的几个孩子送到了岳父岳母家中,直到案发当时孩子尚未从姥姥姥爷家中返还!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啊!这父亲早在行动计划好后,怕自己砍了人后反过来被砍人会对自己的孩子不利,所以就早些把孩子送的远远的,省的自家的孩子受到牵连。可惜的是,这个计划在年前被搁置,孩子也就无法在自己家中过年。 还有知情人士透露说,这行凶者李某经常在程某家附近打转。这也是一个可疑的现象。你说这大冷天的,谁不在自己的家中暖和暖和啊?平常这街里吧来往的人就少,更别说是在大街上闲溜达的了,这大过年的,谁不在自己家里享受这个难得的团聚时刻啊,谁有事没事的老在别人

7、家外面瞎转悠啊?所以这李某的这一行为在很多村民看起来很反常。这事后这么一想吧,还真是那么回事。 这是一个黑色的2018年。但是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程某与李某有这么大的过节,甚至到了要用菜刀来解决问题的地步呢?我们跟随当地派出所的调查来进一步了解真相。 原来,这并不是一桩个人恩怨问题。要说这程某与李某和赵某之间,那是远日无怨、近日无仇啊!两家平日来往正常,在村民看来,两家并未有过家族恩怨,那又是哪里来的原因,非得弄到了这般兵戎相见的地步呢?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发现李某的父亲于年前逝世。这难道是程家与李某父亲的逝世有什么关联不成? 事实好像并非如此。李某的父亲属于是正常死亡,并非被害。因此也

8、就排除了这一因素。但要说到李某父亲的去世,不得不提到的是咱们国家的一项法律政策火葬。火葬因破除封建迷信,保护耕地,提倡节俭办丧事的需要而在中国得到推广。所以目前我们国家实施火葬政策。可是这李某的父亲并未在死亡后进行火葬,只是低调地偷偷进行了土葬。 再说这程某,怎么竟与这件事情联系到一块了呢?原来啊,这程某是该村的党支部书记,当他获得信息说李某父亲去世但偷埋了之后呢,就去李某家中做思想工作,这政府的火化政策要执行啊……但李某固执的坚持不能火化其父亲。程某多次做其思想工作无效。犹记得最后一次思想工作是在乡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一起去的。那是年前的最后几天,也是放年假的

9、前一两天。但是仍未有效。领导们商量说要不等这年过了之后再继续做工作,毕竟大过年的让去世的老人不能入土为安确实有违风俗,不太人道。 可话说回来,这年才刚刚过半,事情就这么悄然地发生了。这也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据程某回忆说道,现在想想都有些后怕。 当时屋里就程某夫妇和李某、赵某四个人。要说这家里还有人么,确实还有,在东头的屋子里,程某的儿子在那里玩电脑,兴许是游戏的声音太大了,没听得到这屋(位于最西头)的争吵声。此时的程某夫妇谁也不敢大声讲话,就怕一个不小心惹怒了李某,要知道脖子上那可是大动脉啊!这一旦划破,即使能及时被送往医院,那性命也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而此时早已愤懑地把生命置之度外,甚至无后

10、顾之忧的李某却是铁了心一般,这拿刀的手是一点也不放松。这可怎么办呢?看来这样的情况,若是不流一点血恐怕是收不了尾了。但是程某的妻子,平时大大咧咧的一个人,这一看可吓坏了。这都是电视上的场面啊,今天就这么活生生地放自个眼前了!她的眼睛是一刻也不敢转,生怕这一眨眼丈夫的命就葬送在刀下了。这可万万使不得啊!说时迟,那时巧,这程某的妻子却是急中生智,挺而走险地想着若是能把这菜刀夺过来,是不是丈夫的生命就会有保障了?于是,她趁着这三人僵持着未注意她这个在场的唯一的一个女性时,悄悄地辗转到李某的身后,想着用最快的速度夺下那把恐怖的刀! 就在她手接触到刀的那一刹那,李某也反映了过来,原来一直以为是女人而无加

11、注意的程某妻子此时已经抓住了他手拿这把菜刀的刀背。眼看情势不妙,只觉得不能让她把菜刀夺走,否则,今天怕是有苦头吃了。只见李某心一沉,想着今天恐怕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反正我孩子都送走了,就算是我出了事,我孩子也是安全的,他此时也是已无后患。想着就要狠狠地把菜刀往下按去。程某的妻子一看,那刀再下去一分就是丈夫的脖子啊,就是血管啊,那种史无前例的恐惧狠狠地袭上心头,也不知是哪里来的力气竟与一个壮实的男人夺起了菜刀。只见她拼命地往外拔菜刀,而李某却是狠命地往下按。突然,她瞬间爆发出的力气使得菜刀刚游离出丈夫的脖子,心里提着的一口气终于往下一松,哪知此时的李某却又占优势地把握着菜刀的手往自己的方向扯去。一

12、下偏离了重心的程某妻子在这稍稍放松之时,刚以为一场风波就要过去,哪知李某的一夺,又使得菜刀移出了自己的控制范围,那菜刀刷的一下就奔直了向着李某手心用力的方向划来。见势不妙的李某,此时再想收手却是难收,一时松开了程某的领口,想用另一只手按住拿着菜刀的这只手,可是扔未来得及收势,只见菜刀从另一只手上划过,直直地磕在了自己的脑袋上…… 身旁的赵某一看,情况不妙,拉着李某就要往外走。可此时的菜刀扔在李某手中,程某的妻子直觉怕李某一时气急把菜刀扔出再砍过来,只得用力地把菜刀从李某手上夺取。李某气急之下一把把程某的妻子推到在地,但此时刀已不在李某手中。李某一看武器被夺,没砍着程

13、某,自己又是一身伤,于是就势跟着赵某往外逃去。这时的程某才得空反映过来急急忙忙报了案…… 这2018年的年还没喜庆地过完,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听着都叫人心寒。事后,我们问过相关的人,程某的妻子很后悔地说,要知道会发生这么大的事,就不支持他(程某)做村官了,这搞不好哪天把命丢了都不知道。想想就觉得让人后怕。程某说,即使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该火化还是要火化的,这都是政府的规定,不是就这么闹闹就能解决问题的。李某也表示有些后悔,砍人不成反成自己被砍,也未达成自己作案的始衷…… 直至此时,两方伤者仍都在医院接受治疗。李某对其受伤部位(手指和头部)进

14、行了验伤,而程某只是受到惊吓,并无外伤,可程某的妻子因夺刀而被李某推到致使本就不是很方便的腿膝盖处脱臼,撇下腰部闪到不说,就是恐惧的一连数日血压居高不下,医生都连连皱眉。 事情截止今日,仍未见有效的处理办法。我们可以想象,就是这么一位政府的工作人员,党员,为了执行政府的政策而招致险些被害的情况发生,可事情被搁置了这么些天仍未被处理。如果当时,程某的妻子再胆小些,不敢上前,那么今天躺在医院或者躺下就是村官程某。那这是不是就应该被称为因公殉职,光荣牺牲?可是反过来讲,正因为平时大大咧咧的程某妻子急中生智,没有使得李某的阴谋得逞,而在夺刀的过程中却非故意性伤及李某。那此时的是非对错到底该如何判别?案

15、发地点为程某的家中,就在程某平时待客的屋内。相信明眼人都能看出事情的几分。不知道您对这件事情的理解和看法是怎样的,如有个人看法,不妨留言评论。 我个人认为,还是村官难当啊!像这样一件事情的发生,你说到底是生命重要还是责任重要,是政策指标重要还是死者已逝、入土为安重要?有时候也会有些比较偏激的想法产生,比如说,你生命都没有保障了,你还拿什么去工作?它不是一项跟工人制造商品那么简单的技术活,你面对的是没有感情的机器,它也不会反抗甚至挤兑你。可这村官啊,面对的是一大村子这么多口人,每个人的鲜活的生命都有各自不同的想法和见解。每个人对人对事的态度都是不同的,正所谓众口难调啊!所以,要想把一个村子组织好

16、那可不是件容易的差事。尤其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让他所办的每一件事都为公为民,充分保障每一个人的利益和想法,有时候真的是很难。但我真心地希望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当今这个和平、和谐的社会不要再发生了。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我们没有权力随随便便对别人的生命权进行干涉。每个人最宝贵的东西莫过于生命了。要说这是一场职责引发的对生命的非难也不为过。总还是希望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系的和谐些,政府爱人民,人民爱政府;政府政策为人民,人民拥护政府政策。2018年,我们一起携手共建和谐社会! 路庄村原支书老路因为将本村集体所有的一处房产出售所得的一万元现金据为己有被群众举报,后经县法院依法审理,以路某犯职务侵占罪

17、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消息传到村里后,群众十分不解找到县检察院举报中心,认为法院判决有错,准是有人从中做了手脚,村干部吃私怎么成了职务侵占,这明摆着是贪污呀?咱县里有一个村支书冒领了5000块小麦直补款,你们检察院查处后就是以涉嫌贪污罪起诉的,都是支书,一样的人怎么不一样对待呢? 接待的检察官向群众耐心解释县法院的判决合法。 根据200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18、;(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前述情况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其行为属于公务范畴。村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也属于该解释所规定村基层组织。 在本案中,老路虽然作为村支书代表村集体出售房产,但是该行为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事务,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述解释中的公务活动,不能以国家工作

19、人员论处,因而也不能认定为贪污罪。老路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集体的财产占为己有,应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的规定论处。在另一起案件中,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在上报、审核、发放小麦直补款的过程中套取国家惠农资金,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它行政管理工作中侵吞国家财产,属于从事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认定为贪污。 同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两大类案件都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老路一案就是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并不是所有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都由检察机关管辖的。 经过检察官认真的释疑解惑,这些群众终于明白查处村官吃私还有这么多学问呢!(王艳艳高忠祥)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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