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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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人接受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其公司自身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人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

2、: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18年11月30

3、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18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

4、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18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

5、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

6、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

7、、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 3

8、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

9、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发布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05)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

10、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

11、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12、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

13、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 2、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利于减少事后调整事项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 3、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清查核实 1、听取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历史及现状、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评估对象情况介绍; 2、指导凤阳县维佳

14、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4、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组成员在现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对重点资产状况作了深入了解;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15、草稿。 (四)评估汇总 1、初步汇总资产评估结果;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3、项目负责人汇总、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三级复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五)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由于产权持有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二)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凤阳县维

16、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资产在2018年 11 月 30 日后能够继续以目前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持续经营。 (三)产权主体变动假设,即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委估企业所在的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不出现重大变化和波动。 (五)无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委估资产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人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评估结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17、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本人作出的,本人与委托方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本人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三)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本人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

18、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评估过程中,本人已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本次评估主要是对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非对委估资产完整产权的界定和确认。 (五)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本人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本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评估结论是本人给出的,受本人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七)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

19、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本人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八)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书及相应的评估结论系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反映,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

20、用途。 (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使用和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归本人所有,未征得本人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5日。 评估人员:曾亿武 2018年12月15日 注:本报告只作为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模板供大家参考,所涉及的公司名称和各种情况、财务数据和日期均属虚构。 摘要:手机依赖这个现象随着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受到关注,国内外也有一些学者对这一现

21、象做了研究,但对于在校大学生的手机依赖状况研究却十分寥寥。我课题组就杭州部分高校的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题为“在杭高校大学生手机依赖状况”的调查,通过对近千分问卷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手机依赖现象在高校中已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并将随着手机使用的频繁、功能的发达,而引发出更多的问题,作为学校必须正视这一现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办法。 关键词:大学生 手机依赖 调查研究 随着社会逐渐步入信息化时代,手机的使用已经越来越频繁,大学生拥有手机的比例亦相当之高,而且使用非常频繁,部分甚至对手机已经产生严重的依赖,在无法使用手机或忘记携带手机时,常会出现如烦燥不安、言语粗俗、情绪低落、抑郁寡欢等不良情绪,而这种现

22、象实际上已经是手机依赖症的表现。这不禁让我们联想到网瘾初成时的情况,手机会不会成为继网瘾之后又一个对大学生产生巨大危害的现象呢?为了解大学生手机依赖症的发生现状及其不良影响,为今后开展相应的研究提供科学依据,我们对在杭高职院校学生使用手机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报告如下: 结果与分析:(1)问卷一般情况:在955份有效问卷中,调查对象年龄在1824岁,其中男性为370人,占39.7%,女性为585人,占61.3%。手机拥有率高达98.95%,近一半的受调查者(49.74%)是在进入大学后才开始使用手机的。 (3)在手机消费方面:大部分的受调查者表示(79.06%)从未换过手机或要用坏才换手机;而在

23、选择手机方面53.93%的受调查者选择10001500价位的机型,62.83%的选择国产品牌;92.76%的受调查者每月话费在100元以下,仍有39.27%的受调查者觉得花费消费太多,占了生活费好一部分。 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有相当一部分在校学生由于过度使用手机,而产生了一些心理和生理方面的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手机依赖症的表现。这必须充分引起学校的重视,手机依赖不但影响学生学习、生活,更有可能引起不良心理状态,甚至是心理疾病,所以必须进行干预和控制。我们看到,在手机使用的礼仪方面,比原来提高不少,说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还是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同时,在控制网络成瘾方面也有许多对校方而言行之

24、有效的方法,可以参考借鉴。建议如下: (1)制定相应的校纪校规控制手机过度使用;(2)通过第二课堂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手机依赖”的危害,并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3)鼓励学生与朋友联系多采用其他方式,如书信往来,直接见面等,逐步脱离对手机的依赖;(4)适当参加有益的身心活动,加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增强自己的自信心;(5)提供相应的心理咨询途径,并引入相关检测量表,为一些症状明显学生提供心理援助,当依赖症比较严重时,应当寻求心理医生的指导,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情况恶化;(6)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发现自身或者同学有相关依赖现象时,应及时求助于心理教师;(7)对于已经形成手机依赖的人,则应

25、通过监督、治疗,逐步减少非必要的使用时间,尽量使自己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从而达到减少症状,摆脱依赖的目的。 【关键词】 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调研报告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特色,也是中华民族 5000 年灿烂文化的丰碑。岭南中医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群众基础良好。在国家和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和深圳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有关部、委、办、局的大力支持下以及深圳市卫生、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医药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中医资源配置有较大投入, 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科教工作成绩斐然,中医行业管理力度加大,基础内涵建设得到夯实,中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管理体制改革、医德医

26、风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部分指标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 1. 中医立法的背景 为了使我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医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06 年 1 月 11 日至 18 日,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联合组成调研小组,就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现状、存在哪些法律障碍、立法需规范哪些法律关系等问题,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市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道如下。 2. 市内调研的基本情况 在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期间,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均一致认为我市中医立法十分必要且非常急迫,就我市中医发展的现状、立法应解决

27、的问题畅所欲言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想法,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起草思路。 3. 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2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足 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市仅有 3 个区设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只有福田区有 1 家,且规模很小,仅 30 张病床。各区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严重存在,作为深圳面积第一大区的龙岗区,至今无一家中医院。 3.3 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及构成比例不合理 医院人员编制少,留不住人才,且现有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有的中医院中医师的比例甚至低于西医师。 3.4 中

28、医医疗收费过低 许多治疗效果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与之相符的价值体现,如中医手法复位骨折治疗费仅几十元钱,而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其医疗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医院及中医师就放弃中医最传统的简、便、验的治疗方法而选择西医疗法,从而导致中医西化。 3.5 适宜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医疗保险政策的支持 由于中医的自身特点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是重治疗轻预防,住院标准一直以西医为标准,使得许多具有中医住院治疗征象的病人无法收入院,白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此外,许多适宜的效果良好的中医治疗方法(如中药熏蒸、耳穴按压等疗效极佳的中医技术等),被误认为保健方法,

29、不列入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从而制约了中医的发展。 3.6 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 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师的继续教育、中医科研课题评审、中医医疗质量评估等,没有体现中医药特色,没有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3.7 现行的对中医药制剂的管理,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 我国目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对中医药制剂的保护和利用。对中医药的秘方、偏方和验方的管理、利用和对院内制剂的管理没有体现中医药的传统特色。 3.8 假中医、中医推拿、针灸减肥充斥市场 目前,社会上许多无牌中医师、针灸推拿按摩减肥,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在水疗和按摩保健中心等非法的医疗机构

30、中也处处可见,大多是没有资格的人员也在从事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医疗活动,且假医假药假广告的泛滥,已严重败坏了中医的声誉,更使中医技术贬值。 3.9 中医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力不足 市卫生局中医处是我市唯一中医机构的行政管理处室,定编 5 人,目前到位 2 人,无论从制定政策法规、宏观管理,还是具体中医执法等正常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则,各区卫生局没有设立中医科,个别区卫生局学中医专业的科员尚未配备,影响中医事业的发展。 3.10 科研机构分散,绩效差 目前,我市有两所中医药研机构,市中医药研究所挂靠市中医院,几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所挂靠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软件建设都受

31、到牵制,难于发挥较好作用。 4 建议和意见 针对上述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经整理,将主要的建议和意见归纳如下。 4.1 政府应当逐步加大中医经费的投入,立法应明确政府的投入比例,并随着财政收入的逐步增长而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设置中医药发展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立项、人才培养及基层中医发展等,并鼓励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恢复深圳市中医药发展基金,为中医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4.2 设立市中医药管理局和深圳市中医药科学研究院,设立市中医药管理局为市卫生局的二级局,主管我市的中医药工作,区级卫生局应设有中医科。每个区至

32、少设立一所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区以上的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床位数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 5%。另外,中医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医疗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达到国家和本省的建设要求。另外,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应当充分发挥中医作用。与此同时,整合资源,科技体制创新,将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和中医药研究所合并,成立深圳市中医药科学研究院,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 4.3 加大人员编制,使优秀的中医人才得到足够的社会肯定,从而调动其积极性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4.4 各级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献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方法和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及偏方,并

33、给予法律保护。 4.5 建立合理的中医价格体系,以体现中医技术价值和劳务价值。 4.6 将尽可能多的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记帐目录,以促进中医技术的发展,以及新成果的推广。 医疗机构自制的具有其特色的中医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应制定中医入院标准。 4.7 对于中医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的鉴定、中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中医机构的评审及评估、医疗技术事故鉴定时应由中医专家来评定。此外,在评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评选范围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制剂时,也应吸收中医药专家参加。 4.8 鼓励具有较高学术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老中医、

34、专家带徒授业。对于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取得出师证的中医药学徒,应给予足够的社会认可,并在晋升技术职称上给予肯定。加大中医药人员的再教育力度,多开展些有关中医学术研讨会,以促进技术交流。 4.9 对中药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严厉打击假医假药假广告;单位或个人开办医疗性按摩、针灸及医疗美容等服务项目的,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执业许可证,其从业人员也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4.10 由于深圳的特殊地理位置和人力资源,建议积极开展中医药学术、人才、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多边合作关系,借鉴、吸收国际现代医学成果及其他民族传统医学的精华,引进高新技术,促进我市中

35、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 4.11 目前香港、台湾、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的许多省市都对中医药进行了立法,管理很规范,有很多值得我市借鉴的做法,建议起草小组去国内外学习考察,使我市的中医立法少走弯路,更具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市法制办的大力支持,在市卫生局正确领导下,市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和政府相关职能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做好中医立法工作。现在,我们通过市内外的广泛调研,为我市的中医立法收集了许多宝贵的素材和政策以及立法的建议,中医立法起草小组将根据此次调研的情况,围绕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听取和研究我市各层面对中医立法提出的意见,充分尊重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的意见,并尊重中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对中医立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充分认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并认真吸取兄弟省市和周边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加紧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工作,使该法规科学、管用、易操作,有力推进和保障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3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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