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乡镇非公有制企业活动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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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创先争优乡镇非公有制企业活动总结 我镇共有规模以上非公企业6个,建立党支部3个,现有在册党员17名,预备党员9名。镇党委认真贯彻省、市、县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精神,通过在非公企业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逐步拓宽党建工作范围,努力增强非公企业的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有序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我镇制定了XX镇关于在全镇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管党副书记任副组长的非公有制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指导,下设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在镇党政办。同时抽调镇社会事务

2、办和办公室的精干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具体负责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各阶段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各阶段任务的落实。二、努力拓展工作领域我镇从“打造党建品牌、培育企业文化、彰显示范效应”入手,精心选择树立党建示范点,着力把德阳振云塑胶有限公司、金钛水处理厂等2家党建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非公企业,培育建设成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从而带动和推进我镇非公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有序开展。三、企业支部营造企业内部和谐氛围我镇企业党支部以创建“党员先锋号”、争当“科学发展带头人”为目标,以构建和谐企业为重心,创新思路,勇于实践从关注员工成长、尊重员工主体地位、关心员工生活的点滴做起,引导公司员工锐意进取、创新改革,为创先争优

3、活动的顺利开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营造了劳资和谐融洽、上下团结一致、员工奋发向上的良好企业氛围。各企业党支部组织企业管理层、党员、工会成员以及员工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让每一个员工都了解公司的目标、现状,让员工更有责任感;在厂房指定显眼处放置一本“意见簿”,广泛征求职工对企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 和建议,鼓励党员和员工就自己平时在工厂内听到的、看到的、发现的问题大胆讲实话、说真话、谈心里话。公司和党支部把关心员工、爱护员工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改善员工生活条件、丰富员工文化娱乐生活极力为员工营造“人性化”的管理氛围,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架起了企业

4、与员工之间的连心桥,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四、全面开展企地共建为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支部的联动性,我镇定期组织非公企业党组织与驻地村委会开展共建活动,建立交流互访机制,并在经济发展、劳务协作、为民办实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协作互动、共促共进。在非公企业中明确 “三优先”原则,即用工优先招收驻地群众、优先安排为驻地群众办实事项目、优先收购驻地群众农副产品。今年以来,全镇非公企业累计为为驻地群众办实事好事12件次,用工 16人次,帮扶贫困家庭5户。五、抓党建,扩覆盖我镇充分利用创先争优活动这个契机,努力抓好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已建支部的企业进一步加强组织力量,着力提升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

5、聚力。在还未建立支部的企业中,积极做好企业领导和企业职工的动员工作,本着“积极稳妥、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合理设置”和“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规范一个、规范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对即符合条件的企业我们鼓励其单独建立党支部,对条件还不满足企业,根据地域情况协调几个企业进行支部联建。目前,我镇已有3个规模以上的非公企业建立了党支部,经过调查摸底和走访座谈,金凤米厂、莹花米厂、江蓝畜产品有限公司3个规模企业党员人数不符合单独建立党支部的条件,拟建立一个联合支部,现联合支部筹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我镇在非公企业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的努力还不够,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今后我们会更加努力,

6、还请各位给予指正。 发挥好离退休干部作用是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作为老干部工作部门,我们对老干部发挥作用坚持量力而行而又自觉自愿、益于身心健康的基本原则。从上半年开始,我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座谈讨论、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参观等多种形式,就新形势下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进行了有益探索。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概况 二、发挥作用平台 两个基本平台:一是“五老”组织,即老干部工作部门、老龄委、关工委、老教委(老年大学)、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几老组织如老龄委、关工委、老教委(老年大学),均在乡、村设立了办公室或协会等,基本健全了县、乡、村(组)老干部发挥作用、参加活动

7、的网络体系,其中全县社区、村共设老龄协会134个,城镇社区8个,老龄协会在家庭养老、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承担着协调、引导、宣传、监督等重要作用。二是老干部所在单位及其老干部党支部,这是老干部发挥作用的主要依托。一个社会平台,即群众性老年社会团体,如县京剧联谊会、县门球协会、县钓鱼协会、县书法和摄影协会、县太极拳(剑)协会等,吸收了不少老干部参加,通过协会组织发挥作用,奉献余热。 三、基本做法 还有如原县政协常务副主席杨从群同志,退休以后,应组织安排1990年即担任县关协首任会长,而后担任*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县老教委常务副主任、老年大学常务副校长等职务。多年来,他一直关心党的事业,关注*经

8、济社会发展,支持县委、政府工作,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体现了一名有着多年党龄的老党员、老干部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作风,在干部和群众中享有很高威望,今年5月,我局又申报他为受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表彰的“先进老干部”。 依托老干部支部发挥作用明显。在组织老干部发挥作用上,我们注重发挥老干部党支部这个“桥头堡”和“排头兵”作用,积极引导广大老党员奉献光和热。如县水务局老干部党支部成立十多年来,支部一班人认真搞好组织学习和支部建设,吸引了近十位离退休老同志加入党组织或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还因势利导,注重发挥老同志专长,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上老年大学,实现老有所学,

9、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如有数位老同志被外单位聘用,积极发挥余热。支部有一半同志在上老年大学,有的是班长,有的是教师,有的是优秀学员。如离休干部李仁纲坚持上老年大学诗词班,先后发表诗词200多篇,其中有百余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多次受到奖励,成为省炳烛诗词协会及皖西诗词协会会员。王良善同志克服年老体弱多病的困扰,刻苦探索书法艺术,他的书法作品多次被国家和省市县刊物采用,并在局里支持下,连续两次在县文化馆举办个人书法展,受到省政协常委王家啖先生的高度评价。李仁纲、闫富轩、刘治荣、金永霞、李跃芳等同志在太极拳、剑、刀、扇、舞等多方面下功夫,经常参加县、市组织的文艺汇演,多次获得表彰。2004年被省委评

10、为先进老干部党支部,今年5月我们又将其上报市局,将再次受表彰为全省先进老干部党支部。 去年四川汶川灾情发生后,我局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倡导老干部党支部组织老干部向灾区捐款捐物,奉献爱心,表达老干部对灾区人民的一片深情厚谊,如县水务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老干部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行动起来,在广大老同志中发出倡议,三个老干部党支部分别向灾区捐款2200元、2820元、1950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县老干部党支部和老干部分别通过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组织共向四川灾区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0多万元。 坚持“走出去”方针不动摇。我们还注重通过文艺汇演、比赛

11、、竞赛等形式,展示风采,实现老有所为。如县门球队经常参加市及兄弟县区组织的门球比赛,多次获得佳绩。2007年底,我局亲自组织部分老年大学老同志精心排练,带队参加了在芜湖举行的全省中老年文艺汇演,所表演的民间舞蹈茶嫂节目获得极大成功,并在2008年1月全省中老年春晚中演出获得成功。在今年的红歌演唱会中,我局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在全市选拔赛中获一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其中两个节目还被推荐参加全省江淮片复赛。 五、自身体会 1、县委、县政府重视是关键。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对老同志发挥作用十分重视,主动为老干部发挥作用打造好平台,创造好环境。如县委束学龙书记上任以来,主动倡导县领导班子不定期到“五老”

12、组织听取老干部意见和建议。还规定县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五老”工作,每年召开一次“五老”工作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五老”工作表彰大会,这些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2、组织健全是保障。县委、县政府始终对组织老干部发挥作用的“五老”部门在组织配备上高度重视,如我县老干部局长挂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增强了老干部工作的影响力。通过县委组织部名义发文,及时调整县关工委、老教委等领导班子,把那些威望高、年轻较轻、身体较好的老干部充实进几老领导班子,引起县直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对各乡镇甚至村(社区)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从而保持了工作的活力和连续性。 3、创新工作出特色。我们坚持发挥老干部作用

13、上力求创新,只有创新才能打出特色和亮点。如县关工委每年都要围绕重大节假日、纪念日等开展报告团活动,发挥了老干部的独特优势,影响面很大。县老教委(老年大学)每年开展“走出去”方针,展示球艺、书画作品等,充分展示了广大老干部的风采。我们每年都要数次配合“两委”组织,就老干部如何发挥作用到乡镇、村、社区等开展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督促带动各乡镇重视关心“五老”作用,注重引导老干部发挥作用,回来后我局还参与撰写调查报告,做好经验总结推广。 六、建议 1、建议省市出台办法,统一明确几老组织(如关工委、老教委等)的人事编制数,几老组织领导班子也要及时换届,比如规定3-5年,从而更好地保持几老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14、。 2、建议几老组织包括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在活动开展方面要加强互动互学,双向交流,通力配合,要注重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调动更多的老干部参与活动,建言献策,奉献社会。 3、建议省市能配套出台政策和资金,为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平台这一县区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提供一定政策和资金支持,或者设立奖励基金,对新建达到标准的奖励多少,超过标准一倍的奖励多少,超过标准两倍的奖励多少等,以此激励县区老干部工作部门的积极性。 刑事立案监督中调研报告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的监督,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法律监督职能。由于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在司法实

15、践中又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因此实践中该项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加强研究与探索。下面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谈一些看法与体会:一、案件线索来源少,阻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的常规途径不多,缺乏这类案件线索来源的广泛渠道。从实践中看,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被害人控告、申诉及审查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中的发现。由于检察机关并不掌握发案、立案的第一手资料,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缺乏知晓权,不能掌握侦查机关的立案情况,只能依赖被害人或当事人的控告与申诉,但就这一线索来源的途径,在实践中也常常因各种原因而显得不够通畅。特别是有些案件缺乏被害人或被害人有过错的案

16、件,单靠该途径就更难掌握侦查机关立案的情况,也无从谈立案监督的问题。而有些案件即使有被害人,但多数被害人也只知道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不受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根本不知有向检察机关控告的权利。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从中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情况几乎为零。一方面因为案卷材料是以一案为单位,将与该案有关的情况装订成册,实践中作为追捕线索可能会有所发现,但要寻找立案监督线索,其价值不大;另一方面因为审查批捕工作是在审阅案卷、核实证据基础上作出决定,与立案监督需要发现、分析线索和调查取证有很大差别,很难兼容。从我院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受理的被害人控告、申诉立案监督线索只有几件,而在审查案

17、卷材料中挖掘到的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均没有成案的价值。因此,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少,信息渠道严重不畅通,成为制约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二、把立案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限制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开展的范围与效果。公诉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报案、控告、自首等线索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交付侦查的活动。据此不难理解,只要认为有犯罪嫌疑存在,需要通过侦查手段搞清事实真相的,都应该立案。因此,从程序法角度看,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立案的证明要求是最低的,立案的后果是,在查明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经过刑事诉讼

18、程序,逮捕、起诉、交付审判以惩罚犯罪。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撤销立案。因此,依据刑诉法规定提出立案监督的条件应该是只要有犯罪嫌疑即可,即使案发时还未明确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针对已发生的犯罪事实立案,即所谓的以事立案,从而通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没有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来做,往往把立案监督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最终要作出有罪判决的结果,并把它作为考核的标准,现有的考核机制作出的要求显然束缚了检察机关的手脚,客观上使检察机关人为地拔高立案监督的条件,即以逮捕的三项条件,甚至以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来代替立案监督条件,立案监督案件成

19、功的标准变成所谓的“捕得掉、诉得出、判得了”,这样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践中不敢轻易提起立案监督程序,这就出现了一部分应当予以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因无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这种状况有违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三、立法不完善,无相应配套措施,影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执行力度与成效。尽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确认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权,但并未赋予其实质上的强制纠错措施,也没有具体可遵循的实施细则,缺乏具体的监督办法、手段、操作程序,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后,公安机关既不说明不立案理由,又不立案怎么办?检察机关

20、无有效的措施予以保障,又从何谈监督。即使侦查机关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立案,但他们对立案监督不理解,在行动上不配合,或者消极侦查或者即使侦查收集的证据尚未到位就直接报捕,使检察机关对报捕的案件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该案系由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代表了检察机关的倾向性意见,要保证其严肃性;而另一方面,根据公安的报捕材料,证据不完全符合逮捕条件,又难以作出决定。同时,目前侦监部门没有直接侦查的权力,无法通过侦查措施搜集证据,从案件事实的轮廓上看又很像案件,形成了所谓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因此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很难监督,实践中往往采取干脆不提起立案监督为妥的做法。另外还有对不应当立案的案件而公安机关

21、予以立案了,又应如何监督的问题,在实践中也是一个盲区,如何操作,法律缺乏规定。此外,公安机关认为系一般的违法案件并作出了行政处罚的,而实际上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实践中应该如何发现并进行监督,同样缺乏操作规程,实践中根本进入不到检察机关的监督视线,造成了监督中的空白,形成了监督中的盲区。这些立法上的漏洞和缺陷,已严重影响了立案监督的广度和力度,制约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针对以上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一些方法和策略来开展这项工作:一、采取各种措施,拓宽线索渠道1、要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宣传。结合检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

22、能,使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了解,从而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做到告状有门,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控告,扩大立案监督线索来源。特别是在侦查机关受理报案场所应该张贴有关立案监督的法律规定,并要求侦查人员在向当事人宣布不予立案的时候,告知其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使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2、及时掌握发案、受案、立案情况。应经常深入公安机关,定期查阅其发案、立案登记,审查其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作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有无不破不立、以罚代刑、以教(劳教)代刑、徇私舞弊等情况。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一些重点案件也应定期予以审查。针对某些疑难复杂的发案情形,检察

23、机关应当主动与侦查机关加强交流、探讨,该立案的及时立案侦查,防止疑而不决。3、加强与本院有关科室的联系,及时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与本院控申、起诉、自侦等部门经常沟通,并要求这些部门一旦发现属于立案监督范围内的线索及时与侦监部门联系,以便及时掌握,及时作出反应。同样,也应加强与法院、司法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外单位移送立案监督线索的网络,拓展立案监督案件的线索,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4、善于从新闻热点中挖掘案件线索。关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或一些单位(如纪检、工商、税务)的有关信息。如果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就及时介入调查。这是一个比较广泛的信息源,值得检察机关从中挖掘立案监督的线

24、索。 二、转变立案监督观念,加大立案监督的力度立案监督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工作,而侦监部门又常常与公安机关打交道,配合多于制约,协作多于监督,很怕影响了两家的关系,伤了和气,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对此,首先应改变观念,要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讲究立案监督的方法和技巧,指出立案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从而取得侦查机关理解与支持。此外,要敢于监督、大胆监督,降低立案监督的标准,对掌握到的线索,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运用立案建议书来督促其立案,而不应以逮捕条件甚至于起诉条件、判决条件为标准来衡量是否能

25、提出立案监督,并应允许有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作撤案处理。当然立案监督的案件作撤案处理的,也应符合刑事诉讼的精神,以保证刑事侦查活动的严肃性,双方对此应该达成共识。这样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履行侦查机关的职责,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能使立案监督活动处于主动地位,达到真正的监督目的,起到一定的效果,使立案监督工作不留盲区。另外,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也应实行立案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撤案,以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在保证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也是立案监督工作应加强的一个方面。只有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立案监督,才

26、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进行。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立案监督机制人民检察院应在不违反立法本意的情况下,依法制定进行立案监督的具体办法及细则,增加可操作内容。具体来说应该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发案、受案、立案情况的知晓权、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权及对立案监督案件的调查权、建议立案权。针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周期长的特点,对案件的受理、审查、移送、反馈、答复等各种环节都应制定明确的时效规定,防止侦查机关消极拖延的现象。另外,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应监督其执行情况,如不执行,则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应赋予检察机关对立案监督案件的侦查权,并补充相应的配套法规,以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细的情况,使立案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并落实贯彻到实处。而现有的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相脱节的现象,也大大制约了立案监督的发展。因此,还应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形成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紧密结合的机制,并以侦查监督作为后盾,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使立案监督工作纳入正常运行的轨道。立案监督工作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虽然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但只要加强调查研究,将上述对策真正落实贯彻,做到多管齐下,必将推动立案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立案监督工作的道路也会越走越宽。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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