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法治区考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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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创建法治区考评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全区创建法治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创建工作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创建工作的考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考评工作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尊重民意和社会认可的原则,通过逐年滚动式考评,实现法治区创建目标。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等;(

2、二)推进基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三)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安全生产、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第三章考评方法及方式第六条考评采取自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的方法进行。(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全面自查,自我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书面报区创建办。(二)抽查。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不定期

3、对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年度考核。按照创建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备齐创建工作档案材料,接受统一检查。第七条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征求意见以及区创建办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八条考评实行逐级考评。区创建办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进行考评,上述被考评对象自行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考评。第九条考评依据市香洲区创建法治区工作评估体系(试行),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第十条企业单位的年度考评采取申报制。各企业自行申报(须书面提交自查报告及创建工作总结),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

4、考评验收。第四章考评结果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一)被国家、省、市评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不累计加分;第十二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达标、不达标。全区各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及社区分别按考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各类考评对象总数的前30%评为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以外,考评分数达70分以上的评为达标等次;考评分数69分以下的评为不达标等次。第十三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由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由区创建办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重新验收,直至合格。第十四条创建法治区

5、工作考评结果列入全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适用政法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适用行政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创建办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目标任务:解决8万低收入人口的脱贫问题;启动148个重点贫困村和老区村整村推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为契机,以扶贫到户、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为重点,切实做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形成大扶贫格局,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增强老区贫困地区发展活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当年完成项目建设

6、任务的70%扶贫搬迁1350户、5400人;新建和改造特色产业基地10万亩;雨露计划”培训9350人;编制好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力争使全市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三、努力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认真总结5个国定重点贫困县和1个省定重点贫困县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识别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的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二是分类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政策,逐步做到全覆盖,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以项目到户为基本途径,突出能力建设,完善扶贫到户措施。各地要通过“雨露计划”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互助资金等入户项

7、目,直接扶持贫困户;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救助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四、全力做好各项试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英山脱贫奔小康试点。要围绕实现脱贫奔小康试点“三年有明显变化”目标。一手抓县域经济发展,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减少10%年度目标。二是认真做好连片开发试点。进一步完善红安革命老区连片开发示范项目,确保通过国家验收;麻城彩票扶贫试点项目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罗田县、团风县杜皮乡、黄梅县柳林乡“连片开发”试点项目建设;蕲春县扶贫互助金试点工作要抓紧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六、切实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一是认真做好项目规划。项目规划要因地制宜。并确保财政扶贫资金

8、和老区建设资金的70%用于发展产业。二是做好扶贫项目的验收评估。依据扶贫项目规划和市批复项目文件,对竣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估。三是深入开展“项目质量建设年”活动。按照省扶贫办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扶贫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增强项目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水平。四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检查监督。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七、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宣传力度。一是创建扶贫开发网站。抓紧建立市扶贫开发网站。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大力宣传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典型和经验。二是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

9、刊等新闻媒体对扶贫工作的宣传,扩大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知名度。三是开展扶贫开发成果专题宣传。大力宣传我市新世纪前十年、十一五”期间扶贫开发的巨大成就、典型经验和“十二五”新十年扶贫开发的规划思路。组织开展回眸十一五展望十二五专题宣传活动,搞好扶贫开发十年成果展,组织好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对先进县(市、区)企业单位、个人的表彰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关心扶贫开发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加强林地管理工作各地要把保护林地作为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国家对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明奖惩,强化责任,采取严格措施,加强对林地的保护管理,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

10、用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近年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处理力度。各地实施的土地治理工程,凡属于林地的治理后必须用于造林,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性质。二、规范集体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一)依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凡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农户同意,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应当在所在地依法设立的林业生产要素市场采取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公开进行。林地和林木的流转应按“林业要素市场”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评估,不得搞暗箱操作、贱卖山林。森林资源

11、依法流转后,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监管,搞好服务,督促林地使用者及时造林。(二)认真抓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林业部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林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认真审查申请材料,把好林权登记申请受理关。对“四至”清楚、权属关系明确、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每宗林地,要及时为林权所有人办理林权证。凡流转程序不合法、林权登记手续不完备和林权争议未解决的一律不得办理林权证。(三)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林地向林浆纸项目流转。依法管理。(四)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集体森林资源流转的收益部分要确定合理的分配方式分利到户。提留前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农户或村民代表同意。农户每年的收益部分都要以股权证的形式

12、进行明确。集体林木所有权转让必须进行评估,其转让费采取分期付款,林地租金可采取一年一收的方式收取。三、严格森林资源采伐管理(一)各地要按照林业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的森林资源采伐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二)严格控制皆伐。各地要根据森林成熟状况、立地条件和经营水平科学确定皆伐方式、核定皆伐面积。平原湖区杨树工业原料林一次性皆伐面积可大于300亩。皆伐伐区周围应保留不少于皆伐面积的林地(带)(三)以发展速生工业原料林为主,再进行年度作业设计。作业设计要符合工程造林和森林采伐技术规程的要求,作业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按程序、按权限审批林木采伐。整地要能控制水土流失,清理林地

13、严禁炼山,凡纳入低产林改造的要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完成更新造林,造林时要营造混交林,不得栽植纯林。(四)严格生态林木采伐管理。各地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长江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等生态林木保护管理。禁止商业性的采伐,培育、抚育经营性采伐要严格按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各地要切实保护好“古、大、珍、稀”名木。四、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一)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站(点)清理整顿。各地对设备简陋、资源浪费严重和缺乏原料来源的经营加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批准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未按批准范围进行加工的单位。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加工的现象;对大肆收购非法木材,导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

14、要依法予以严惩。(二)严格控制木材经营加工站(点)数量。从现在起。建立资源消长台账,落实监管责任制。五、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一)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森林资源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以及出现超限额采伐森林、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适时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各地要根据森林资源管理的实际。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控制在生态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采伐林木和乱收滥购木材,确保森林采伐控制在采伐限额以内。对清理的重点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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