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前提.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1120877 上传时间:2018-12-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前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前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前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前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前提.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前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

2、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又久治不愈的;离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3、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

3、破裂的。 这里只是给出一个程序性的内容,实体内容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依法判断。 法院离婚手续条件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 这里只是给出一个程序性的内容,实体内容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依法判断。 法院离婚手续条件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

4、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法院离婚手续的管辖地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5、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

6、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亲爱的同学:十一年前,我们怀揣着梦想和对未来人生的憧憬齐聚古中。步入校门的那一刻,从此我们情结同窗。走出校门的那一分,至此

7、我们情比金兰。时隔十一载,时间已在我们大多数人脸上留下了岁月的痕迹,再次相会的那一天,我们同样是为了追忆这份真挚的同学情。在朝夕相伴的三年里,我们收获的不仅是学业,更多的是真挚、纯洁的友谊。岁月如歌,时光流逝,转眼我们已经走过了十一个春秋,我们大家也从青春年少步入而立之年。从单纯的学生成为今天各行各业的未来栋梁,从爸爸妈妈的孩子,即将成为孩子的爸爸妈妈。但无论身份如何变换,社会角色如何改变。当我们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在创造生活和实现自我追求时,在品味了人生的酸甜苦辣之后,我们就会发觉,让我们最难以忘怀和割舍不掉的依旧是那段青春时的同窗友情、教室里的笑声、操场上的打闹、校园里的往事、留言本里美好的祝福和分手时的诺言。如今我们还能再是否还以忙碌为由,去淡薄彼此间的同窗情谊?所以我们要举办一次同学会,就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平台,一个见面交流、重温过往美好回忆的机会。在这个平台上,让我们忘记现实生活的艰难和无奈,尽情回顾人生无忧无虑、天真烂漫的岁月。我们分别了太久太久,时间让我们之间变得陌生,但时间的脚步不应该阻挡我们传递的真情,所以在此,我谨代表97届初中三班过去的班委,向全体同学提出倡议,让我们相会在2018年的春天,让我们的同窗之情、兄弟姐妹之情在春光灿烂的季节走向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在此,祝全体同学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5 / 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