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烟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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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县级烟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县级烟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在新形势下,县级烟草企业尽管不再是一级企业法人,但所肩负的市场监管和两烟生产经营任务的基本职能没有改变。县级烟草企业是国家专卖法规、政策的执法主体,是国家税利实现的主要力量,是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烟草经济的重要支撑,是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如何加强烟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对于保证烟草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应该成为县级烟草企业领导班子面临的重要课题。县级烟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1、是企业普遍重视员工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整体综合素质有了显著提高。近年来,随着烟草体制的改

2、革,县级局在上级烟草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广泛开展了多种载体如“创优评差”、“两个至上”烟草行业共同价值观大讨论、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的进步,企业精神面貌有了显著的变化,相继涌现出一大批模范党员干部和先进员工,不少县级局荣获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青年文明号标兵单位等称号。2、是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员工初步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一般需要。按照业务分工,企业内部普遍建立了岗位业务技能学习制度,开展了必要的业务技能的学习、竞赛、测试、知识演讲、实地训练等活动,使员工普遍能够掌握岗位业务技能知识,可以应对一般工

3、作的需要,基本上能够完成自己本职工作任务,这是应该肯定的主流。3、是员工自觉严格规范,对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助推效应。这些年来,国家局组织大批力量,针对县级企业的实际需要,深入调研,区分不同职能、不同岗位研究制定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标准,形成了较全面的管理规范体系。通过县级局的贯彻落实,严格要求,逐步使规范变成员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行为准则,无疑对于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4、是建立了生产经营业绩考核、督察体制,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薪酬激励机制初步推开。县级烟草企业在市局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已经建立了生产经营业绩考核、督察机制,尽管还在探索完善过程之中,但毕竟显示了一定程度

4、上待遇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意向,为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人才队伍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县级烟草企业通过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锤炼,无论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观察,还是复杂多变的国内国际烟草经营市场的挑战,深感人才队伍综合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形势要求,已经成为制约烟草经济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1、认识浮浅,综合素质教育处于低水平运作。县级烟草企业在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面并没有少做工作,但是从本质上来分析,多数属于一种临时需要的短期行为,或应景某种政治形势,或装潢门面之作罢了。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失必要的有针对性的系统深化教育,不能够正确处理业务与思想道

5、德教育的相互关系,普遍重业务而轻思想道德教育,其从事的教育活动只能是低水平的运作,因而收效微薄。2、培训机制陈旧,难以适应新时期烟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目前县级人才队伍建设的培训机制大多依然沿袭过去几十年来的老做法,历史的原因导致培训机制陈旧老化。具体表现在:培训目标不明确、培训层次及相关培训任务不严谨;培训手段及条件相对落后;培训经费计划没落实;培训结果与业务技能考核、等级待遇相脱钩;培训体系没有形成,培训师资缺失;培训方式简单粗放,缺乏吸引力等等。3、后备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企业科学发展后劲。分析县级烟草企业人才队伍的整体形势,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人才逆向流动,加之一些业务骨干职

6、工逐步到令离岗,现有员工中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越来越显得匮乏。特别是企业搞文字综合工作、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的企业中层管理人才、专业技能骨干奇缺,从事专业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更是风毛麟角。面临当前这样的人才困境,随着时间的推移,严重影响企业科学发展后劲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后备人才的匮乏,已经是县级烟草企业持续发展最大的障碍。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这种局面应该引起各级烟草主管部门的高度注意和重视。4、人才管理体制滞后,成为人才队伍建设的制约瓶颈。一是人才管理链条相对脱节。自从烟草体制改革以来,县级烟草在人才队伍管理体系中只有用人和管人的职能,而对员工的引进、选聘、录用、处置权已经集中到市局。这就使人才管

7、理的链条相对脱节,给县级烟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是业绩考核、劳动贡献与薪酬待遇、职级晋升脱勾,难以全面反映多劳多得和有贡献就应享受相应政治待遇的激励政策,影响一部分员工的积极性。三是一些单位用人制度的不民主,削弱了人才平等竞争的政治优势,挫伤了有一定潜能人才的发展。四是一些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自我要求起点低,有的弄虚作假,其综合素质与学历既不匹配。五是县级企业员工特别是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偏低,没有实行同工同酬。凡是稍有一些技能专长的人才,大多被上级企业调走。员工反映强烈,亟待通过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予以解决,以消除负面影响。新形势下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对策县级烟草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才队

8、伍建设的重要性,立足企业员工实际,顺应形势,应对挑战,科学创新,使县级烟草企业走出一条良性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康庄之路。1、深刻认识人才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提升企业综合素质的紧迫感。加大解决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问题的力度,打造高素质烟草团队,关乎着县级烟草企业在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烟草经济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重大课题,关乎着以人为本经营理念真正实现的大事,关乎着可持续发展战略循序推进的历史使命。认识决定思路,思路决定成败。只有端正对人才队伍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明了深化,才能解放思想,坚决摒弃那些过时的、迂腐的、错误的思想观念,自觉克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做法,端正企业人

9、才队伍建设的根本方向,明确新时期县级烟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从战略角度研究、探索和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途径和措施,长期坚持下去,为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为烟草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积蓄强大的后劲。这是县级烟草企业在新形势下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对策的首要环节,绝不可忽视之。2、强化综合素质教育,夯实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企业综合素质,说穿了就是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的整合。所谓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其基本面在于提升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水平。现代企业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队伍的建设是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这一客观要求,反映了强化综合素质教育,夯实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条基本规律

10、。当前,应该注意抓好以下四点是至关重要的。一是有目的、有组织的开展人才队伍建设的大讨论,帮助各级特别是县级烟草企业领导班子正确认识加强素质教育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作用,统一大家的意志,从而增强搞好综合素质教育的信心和紧迫感。二是推进创新,焕发综合素质教育的活力。三是健全完善综合素质教育体系,确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教育、培养、培训、管理、使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四是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改善综合素质教育条件,努力提高人才队伍建设的质量水平。3、创新培训机制,开辟提升综合素质的正确途径。实践证明,培训是人才队伍建设的最有效、最持久、最直接的教育途径。作者以为培训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

11、用,务必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开辟出提升综合素质的正确途径。在培训机制创新方面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在培训内容上突出针对性。确定培训内容前,要深入基础搞好调研,真正找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有关规范拿出切实可行、适宜对路的培训教育方案,使员工经过培训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培训内容要分层次、多结构,彻底改变吃大锅饭、一揽子培训方法,使员工做到干啥、爱啥、学啥、精啥,成为业务技能的行家里手。创建培训教育平台,实行县级企业培训职能共享。建议市级局以现在的培训中心为基地,建立新型培训平台,充实师资力量,编制培训教育规划,细化精化培训内容,落实培训经费,研究适应实际的培训方式,实行培训达标管理,形

12、成培训实力,上下互动,左右兼顾,相互借鉴,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培训教育的质量,使培训工作由过去的难事、烦事、乱事,转变为实事、真事、好事。转变培训方式,提高受训员工的吸引力。在培训方式上要下功夫,在抓好系统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搞活,反对过去那种吃大锅饭的培训,提倡多样化;反对形式主义的培训,提倡分门别类,因岗制宜;反对单一面授培训,提倡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技术创新攻关相结合,增强吸引能力,加大吸收消化能力、拓宽适用操作能力。培训与考核、激励机制挂钩,使培训工作的双方赋予责任压力,催生培训工作动力。4、突出后备干部培养,拓展人才队伍建设后劲。要坚决克服县级烟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培

13、养后备干部工作上存在的错误观念,纠正在用人上的短期行为,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对待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考察一个班子,特别是一个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看经济发展的快慢,更重要的是要看人才队伍建设是不是上了新的水平。后备干部的培养应该是必备的考核指标,否则就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首先要规范选拔管道。建立后备干部培养规划,制定后备干部选拔、培养、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相应的制度。其次要学习伯乐精神,胸怀宽阔,对有潜能的后备人才及时发现,排除干扰,大胆使用,多岗位锻炼,使后备人才在民主公开的大环境中脱颖而出,在第一线的实践中锻炼成长。5、推进用人市场化管理,开发培育人才智

14、能发挥的激励平台。用人市场化管理,标志着企业融入到了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之中。自觉应用市场规律进行人才配置、人才管理,做到人尽其才,对于充分开发人才智能、培育人才素质,逐步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激励机制有着重要作用。一是打破现行员工管理体制,逐步推行市场化用人模式。当前主要是集中解决好“进”的问题,补充新鲜血液,增强企业活力。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坚持严格考试考核制度,适当招聘录用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或复退转业军人;实行新进人员合同制、试用制,适之大胆使用,不达标的及时清退,减少企业包袱。二是实行阳光用人,竞争上岗。这是企业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不仅体现了选人用人的民主公开,更从体制上

15、排除了用人上的弊端,从源头上遏制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人才智能的展现提供了有益的平台。三是建立烟草人才信息库机制,实现人才合理配置。市级烟草企业在员工管理上,要树立服务基层的意识,摸清各县级企业员工基本状况,收集人才需求情报,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基层人才的交流提供必要的支撑,达到人尽其才,合理配置,尽可能的节约人才资源,避免人才资源的浪费。四是加快市场化分配制度的打造,建立多劳多得、同工同酬和业绩与待遇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当前要结合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调查研究,解放思想,打破桎酷,为县级烟草企业建立起适合科学发展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多想、常谋、善断。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法治社会的

16、不断完善,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何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消防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将消防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公安消防机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现有的消防执法制度,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是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本人抛砖引玉,结合自己在消防行政执法岗位的一些肤浅的认识和看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讨论,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不容置疑的,仅以立法而论,自1957年11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后,国务院相继制定了37个消防法律法规,地

17、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8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日趋规范随着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8、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同时重新修定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范、火灾调查规范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以及笔者在消防行政执法中遇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来看,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消防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仍很突出。二、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消防执

19、法软环境举步维艰1、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监督检查任务日益繁重,同时,在原有各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包括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出台,这都要求具备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和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但现状却十分差强人意,以金沙县的现状为例,全县辖区面积2528平方公里,人口62万,辖26个乡镇,全县的个体工商户13596家,非重点单位14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2个,XX执法年度,金沙消防大队共检查单位1062余家,而我县消防大队大队机关仅有5名干部,其中3名大队领导、内勤参谋1名、防火参谋1名,平日还有大队干部必须参加的各种

20、学习会议,及上级组织的各项考核、检查、评比,防火监督干部还得参加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都大量的挤占消防监督员的精力和工作时间,使消防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在德国、美国等欧美等发达国家消防员和当地居民的比例一般是1:1000,而我县的比例是1:20666,全国的比例是1:10000,我国全国的消防员和人口比例的平均水平只有欧美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而我县的比例更是不足欧美发达国家的二十分之一,同时,因为我国地广人多,城镇化水平低下,乡镇距县城距离过大,仅以金沙县为例,我县相对人口和土地面积在全区还不算大,各县城到各乡镇的道路在全区来说还算是最好的,基本上都是柏油公路,但如

21、果要到距最远的乡镇检查一个加油站,一个来回,加上中午休息的时间都要整整的一个白天,单就以上数据和事实已经充分暴露目前我国消防监督和执法工作所面临的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已严重影响消防执法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开展。2、地方行政干预导致执法不公。公安消防是一支现役部队,由公安部垂直领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同时因为消防部队办公业务经费、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常委政府的支持,而地方政府或部门的个别领导,因为个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问题,或是因单位、个人的原因,或多或少会

22、对消防执法进行干预和影响,从而导致消防部门对某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关停、责令限改等,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消防部门开了“绿灯”,将直接致使消防执法不公现象的出现,“绿灯”如果不开有时又会影响消防部门和地方党委和政府不和谐的情况出现,影响工作的开展,所以地方行政干预将直接导致,消防执法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 3、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现行法律关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的规定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执法主体均为公安机构或需申请法院强制

23、执行。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公安消防机构也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处于尴尬境地,这就致使了一些火灾隐患长期无法根治,也使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所幸,随着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实施,这一现状得到了有效解决。 4、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目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虽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对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使消防执法的软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不置可否,近年来随着全国消防环境的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已普遍提高,但要从根本

24、上转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时日,本人在毕节市工作期间对一个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酒楼进行检查时,提问单位员工火灾报警电话号码是多少,此员工略加思考回答:“好像是823好多好多”,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个别现象,但细经思索,社会化消防、全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重道远,现在全国探索的农村、社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各地的试点工作有多少实效,还值得我们慢慢思考和检验。(二)现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烦琐,效率低下我国现行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对违法消防管理相对人经调查取证后进入处罚程序从告知听证权利、组织听证会到作出处罚决定。若管理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要求复议,再不服,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5、法院维持原判后,如被处罚人仍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消防部门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烦琐的执法处罚程序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和时间,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的处理。大大降低了行政处罚的效率。 所幸的是,新消防法的颁布,对一些须设有前置条件进入处罚程序的条款作了修改,将会使这一现状有所改善。(三)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1、法律条文、相应的技术规范应用不准确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运用上把握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的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有的执法者在应用法律条文中,只会应用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而不应用其它

26、相应的消防技术规范,使得法律条文运用不完整,对于一些违反消防技术规范的行为不能够按照规范定性,从而使得消防工作不到位。还有的执法者在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用消防法法律责任中的条款,而在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却应用消防法火灾预防中的条款,有些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明明应该填写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条款的,而老是简单地打一条违反消防法的条款进去,更有胜者,有些在基层执法工作一线的执法人员,基本上每次出去检查都会发现被检查单位的灭火器不足的情况,但执法者本人连竟然不知道有一个规范叫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连规范内规定的严重危险、中危危险、轻危险的场所的规定都不得不知道,就一句“灭火器数量不足”完事;对商

27、场进行审核不知道有一个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所以,由于执法者文化素质较低、不学习、不研究、不善于思考,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条文,从而出现了对一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运用何种条文把握不准确,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的现象。致使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2、法律文书的运用、填写不规范 (1)在对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检查中,一些没有违反 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的行为应采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于一些存在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进行复查,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规定实施处罚。而某些消防部门则二者

28、颠倒,该处罚的不处罚,不该处罚的处罚。 (2)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有些单位由于疏忽大意,在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没有告之被处罚单位。更有甚者,还有就是我区各大队在行政处罚中普遍存在的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进行处罚时经常出现的本应对个人实施的行政处罚按照单位的进行处罚。(3)一些单位在法律文书的填写上不规范,应该两个承办人一起签名的往往只有一人签名,尤其是一些不起眼的地方,比如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这些平常经常运用的法律文书。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应该是两人执法

29、。如果这些消防部门在下发法律文书时只有一人签名,即代表该执法行为是一个人独立完成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列举的只是在日常工作中较为容易出现的法律文书的运用和填写上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起眼,却能够直接影响到消防部队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甚至会因为一时的不慎引起消防行政执法败诉。3、执法程序混乱(1)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先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单位为图省事,发现违法行为先实施处罚,然后再补立案审批表、告知权利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的手续。或者干脆就不问材料,不下发相关的法律文书。还有的执法者对当场处罚和一般处罚

30、运用不准确,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实施当场处罚。某些执法人员对于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竟然为了图方便而将一般处罚变为当场处罚。(2)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而有些单位为了图方便不按照规定提前告之当事

31、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或者是将告知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二种法律文书同时下发。(3)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4、执法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规定消防行政执法缺乏力度,执法随意性大。以罚代停,以罚代改,以罚代拘等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当事人不符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的却减轻了处罚,而从轻及从重处罚条件,完全依靠消防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行政处罚中“喊高罚低”,或告知后不处罚等现象屡见不鲜,相关消防法规又没有一个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虽然近年来为规范消防监

32、督执法工作,各级消防部门都制定了一套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但从近年各级消防部门检查、督查、执法质量考核和各种执法投诉、举报的消防行政案件来看,消防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缺监督,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上文所列举的四种现象,虽然只是程序上一些不合法现象,但是很容易引起复议,一旦引起复议,败诉的将是消防执法部门。因此,消防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程序合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合法、公正。 (四)执法者素质参差不齐“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在消防部队执法班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不愿学习、还想学习的秒良现象,喊了好多年的打造学习型干部的口号一直停留在口号上,消防部队的年龄大一点的班

33、干部业余时间大部分用来喝酒打麻将,年轻一点的班干部用来上网聊天玩游戏,不知道学习的重要性。而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执法人员被调整到其他岗位,从而导致许多新进入执法领域的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到了单位后只能“抬头看电线,低头看烟头”,到单位检查只能发现灭火器过期了、电线零乱了、应急灯损坏了等等一些面上的火灾隐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了问题,找不出问题,导致执法不够规范、到位、严谨,随意性大。再加上一些执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执法的目的不明确,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办关系案、办金钱案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整个消防部队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难以提高。(五)派出所消防监督

34、检查职能未切实履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的重心往往是城市的中心区域,广大的农村消防监督工作的的开展往往要依赖公安派出所实施。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制定和下发了不少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规定、规范和制度,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都有了明确、具体细致的规定,我们贵州省甚至制作了“八本三册”等法律文书的模板,连文书的填写示例注意事项都有具体的示例。近几年,各级消防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和思考推进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方法,年年都在抓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试点,希望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村派出消防工作的切实开展。但因种种原因,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情况往往差强人意。三

35、、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和意见(一)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全面提升消防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执法者的素质低下将会影响到整个消防部队的执法形象,因此,要想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的行政执法水平,必定要从提高执法者个人素质着手。随着消防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而首当其冲的自然是政治素质,一名执法者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端正的工作动机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态度,是不可能公正公平的进行行政执法的。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定期对消防执法者进行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提到一定高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的思想

36、素质,使消防行政执法有坚实的基础。同时,要不忘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一套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要及时组织考核,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促使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以全面提升消防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二)强化消防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要从根本上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机制的监督管理,促使执法者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填写和使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

37、行为,从而使整个执法行为的到有效规范。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首先从内部监督着手,不仅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同时要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各单位应设立警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程序,让群众了解各种手续如何办理,公开自己的电话和单位的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时地发现消防监督员在执法中的

38、不正当行为,包括吃、拿、卡、要等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一些曾经有过吃、拿、卡、要等现象的消防监督员及时地纠正错误,改变工作态度,树立消防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三)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缓解消防执法人员警力不足现象消防是一门跨越多个学科的综合性边缘科学,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加之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消防属现役编制,增加警力根本不现实,要想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现象,只有合理依靠外力,逐步尝试借助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

39、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快速有效缓解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现象。 (四)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软环境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逐步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执法软环境。 (五)以新消防法出台为契机,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迅速清理以前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突出问题,建立

40、健全相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执法实施细则和规定,切实增强新消防法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消防法的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六)推动地方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社区、农村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绩效考核各级消防部门应积极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将消防工作入乡镇长、村长、社区主任的任免条件,以增强乡镇、农村和社区行政和分管领导主体意识,强化农村、社区的消防工作。(七)以新消防法出台和部局总队以下编制即将出台为契机,推动各级消防部门党委书记进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党委的工作还有就是思考一下趁新消防法出台和部局总队以下编制即将出台为契

41、机,能不能考虑其他省市和地区的一些成功经验,研究和评判消防部门党委书记进同级公安机关党委的可行性,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协调汇报,偿试消防部门党委书进当地公安机关党委的可能性,以提高消防部门在公安机关的话语权,强化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 刑事诉讼中需解决问题调研报告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不断深入,司法观念有了重大的变化,从把打击犯罪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定位的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转向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的多元平衡的价值观,从偏重实体的公正观转向重视程序的公正观,从侦查中心的司法观转向审判中心的司法观,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从偏重证明力的自然证据

42、观转向强调可采性的社会证据观。上述这些转变必然带来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变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下列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证据采信问题1、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所谓违法证据就是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违法羁押等不正当方法取得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和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实物证据。所谓违法证据排除,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上述那些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现代任何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禁止以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取证据,然而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能否获得证据能力,成为定案根据,却既有共识,又有不同的意见和相异的处置。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

43、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英国、德国和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区别,这些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在我国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主张把“非法取证行为”与“非法取得的证据”相区别,对于非法取证行为,可以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仅因手段非法而否定“客观事实”的证据价值。第二,主张将非法获取的证据加以排除,认为凡是以违反诉讼程序的方法获得的证据,即

44、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三,主张排除非法取证行为直接获得的证据,但可以以这些证据为线索,根据这一线索依合法的程序重新取证,即允许采纳所谓“毒树上的果实”为定案的根据。我们认为,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意义在于在刑事诉讼中遏止非法取证的行为,而非法取证行为的动机是获取证据,只有针对这一动机消除非法取证行为的利益性,才能有效地消除非法取证行为。因此,第一和第三种观点不能取消非法取证的动机,也就难以遏制非法取证的行为。2、瑕疵证据的完善问题这里所说的瑕疵证据是指存在残缺因素可以通过补证弥补缺陷的证据,如证明被告人身份的证据,只有其身份证而没有其户籍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价格鉴定结论的依据不充分

45、,没有被害人提供的物品购买发票等。身份证本身是公安机关核发给公民的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有效的证件,但是现在社会上伪造身份证的情况大量存在,有些人为了违法犯罪,有些人因为年龄不到而想提前领取身份证,有些人为了一定的目的,都存在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对被告人的身份证做一个鉴定,认定它系公安机关核发的真实有效证件,这样才能作为确定其身份的依据。有些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失窃物品的描述是一致的,但是被害人提供不出原始的购买发票,价格鉴定结论仅依据被害人陈述提供的购买时间、品种、型号等而作出,这样的证据存在瑕疵,应当对被害人的陈述补充相应的证据,证实其陈述的真实性(如同事的证

46、言、有关部门登记资料等),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才能采信。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都认可,但确实无法提供鉴定详细依据的,可以只认定其犯罪事实而不计盗窃金额。二、出庭作证问题1、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证言是最普遍、最大量、非常重要的一种证据,法院判决往往就是建立在这些证言的基础上,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书面的证人证言是不可或缺的,也是比较容易取得的。同样在庭审阶段,证人也应当到庭作证,特别是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或者辩护人取得的证人证言与公诉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有矛盾之处时。但是在目前的刑事审判中,证人出庭率很低,绝大多数

47、证人都不到法庭作证,即使法院发出出庭通知也弃之不顾,在出现矛盾时,往往考法官的“自由心证”来决定取舍。笔者认为造成证人不出庭的原因有:(一)、我国法律中没有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完全可以自由决定,如果接到法院的传票而不出庭的,也没有什么处罚措施。在以往还可以通过单位等途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在如今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人口的流动性大,很多证人并没有一个单位或组织可以约束,更增加了其作证的自由度。(二)、与案件有关的证人,往往与被告人有某种联系,特别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这些证人慑于侦查和公诉机关的威力,作出了相关的证言。在辩护人取证时,碍于情面他可能会作出完全相反的证言。当到

48、达庭审阶段,在“当面对质”的情况下,证人明显“得罪”哪一方对他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他选择“逃避”,不愿出庭。(三)、我国法律没有对证人出庭作出相应的、必要的人身和经济保证。证人不能以此要求单位给自己带薪假期,也没有哪个部门可以为他报销交通费,万一路上出了意外,不能作为工伤处理,受到报复打击也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因此证人不愿浪费时间、金钱、精力来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要有效定罪,必然就会大量采用庭前尤其是侦查阶段警察制作的书面证言,这种不加限制地使用书面证言的情况,违背了现代诉讼制度最基本的要求。现代审判制度要求对证言“真实性的情况保障”,即证言笔录本身不能证明自己的可靠性,而必须以其他方式对其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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