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组织部部长半年述职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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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团市委组织部部长半年述职报告 述 职 报 告各位领导、同志们:按照团市委党组的要求,也为了更好地开展下步工作,我现在作述职报告,诚恳地请各位评议。一、2004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在团市委书记班子的正确领导下,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团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担负起团市委组织部的各项工作,认真学习,踏实做事。在工作中,坚持党建带团建的根本原则,以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团建创新工作,扎实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构建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团组织体系,优质地完成了上半

2、年的各项重点工作,为我市团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团的十五大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各项业务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积极运用辩证的观点、科学的方法,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向群众、向基层和向实践学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工作求真务实,富于创新1、坚持党建带团建,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在书记班子的领导下,坚持党建带团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深化我市创建“五四红旗团委”

3、活动,逐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团组织层层创建、整体联动的良好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团的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评选表彰了60个 “五四红旗团委”、128个“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及13个“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组织奖。通过创建进一步在广大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了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进一步规范各类团组织建设。及时督促各企业团组织届时召开团代会,并利用各级团组织换届改选之机, 加大对企业团的工作指导力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先后指导了电业局团委、建华厂团委、医学院团委顺利召开团代会。本着“有青年的地方就有团组织”的原则,结合实际研究分析适应企业发展的团建之路,科学设

4、置企业团组织,进一步扩大了团的工作覆盖面,为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指导广电2021台成立团委,并选举产生领导班子。三是以青年商会为契机,不断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领域。借青年商会的有利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建团力度,积极主动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建团事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有重点、有步骤地减少了团的工作“空白点”,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建团率。同时,我及时督促各县(市)、区团委按照“五服务”协议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逐步扩大了团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团员青年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了团组织的职能作用,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职工

5、成长成才,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2、扎实开展团员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加大团员发展力度。上半年,继续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培养、协调发展”的方针, 加大在农村、学校、街道等区域发展团员的力度。并在积极发展团员队伍建设的同时,注重加强对非团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保证团员队伍建设有序进行。    二是加强团员的教育和管理。上半年组织部在坚持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团员的组织关系,切实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工作,督促各级团组织对团员重新登记造册,通过加强团组织关系接转、外出务工青年的团籍管理等环节,减少了团员

6、的流失率。    三是积极稳妥地开展推优工作。推优工作一直是各级团组织常抓不懈的主要工作内容,上半年通过与各级党组织联系沟通,壮大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向党组织推荐了一批优秀团员。    3、稳步推进团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了思想作风建设和培训力度。指导各级团组织进一步加大了团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对基层团干部进行培训,组织了部分团干部参加团省委全会,广大团干部的学习热情空前高涨,指导工作的能力大大增强,为建立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奠定了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团干部的协管力度。上半年,进一步加强了对

7、团干部的协管力度,使团市委对基层团干部的各方面工作有个更全面了解,并通过及时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情况,加强对广大团干部的管理,及时掌握各级团委领导班子的配置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便于团市委在基层团委班子调整时积极与同级党委沟通,对讷河、克山、甘南、依安等地团委班子任职提供意见,从而为把我市团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创造了条件。三是进一步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和输送工作。本着为党和国家输送优秀干部,坚持对团干部负责的原则,始终把选拔和输送团干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积极向基层党委推荐优秀团干部,介绍团干部的自身特点和个人优势,提供使用意见和建议,为基层团干部的锻炼成长拓宽渠道。上半年,又有1名团

8、干部被团组织推荐到新的工作岗位。4、其他工作一是积极发挥团队精神。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认真、优质的完成了团市委各项重点工作。为青年商会、少代会做了大量的组织、会务等工作,为两会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极参与筹备“三、五”学雷锋活动、环境创优活动和建国八十五周年庆祝活动.二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对事改工作存有疑虑的职工,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其打消疑虑,促进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完成了领导班子、工作人员考核测评工作及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筹备接待了哈九中参观考察团。    (三)勤政廉政,努力实践党的宗旨牢牢铭记“两个务必”、身体力行“三个代表”。在

9、工作中与各兄弟部门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做到了遇事多商量、多沟通、多交流,严格按原则办事情。能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调查研究,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关心同志,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和建议。能够做到谦虚谨慎、清正廉洁、严于律已、甘于奉献,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争做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让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半年来,在书记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把主要精力投入到青年商会和少代会的筹备工作中,大力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各项活动,而忽视了本部门的主要工作;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加强,指导工作的

10、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力度还需加强,推进工作落实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地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为团市委整体工作夯实基础。二、下步工作打算2004年上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我对自己的要求和领导的期望还有一段距离,在下半年,我认真反思,积极整改,下步打算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充实、丰富自己的头脑,刻苦专研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新方法,在学习中结合实际思考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指导工作的能力,带好组织部,提高工作水平。二是围绕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工作。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

11、率,为基层团的工作服好务。三是以此次述职评议为契机,虚心接受领导、同事的批评和意见,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各位领导、同志们,在过去的半年里,我的工作在书记班子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帮助下得到了一定的进步,这是与各位的鼎力支持分不开的。今后,我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干好工作,为我市团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竭尽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谢谢大家! 一、小城镇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湖北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农村工作三大战略之一,与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扭在一起抓,使全省小城镇迅速崛起,一批各具特色的明星城镇

12、已成为新的区域中心,全省城镇化水平极大提高。到2000年底,全省已有建制镇846个,比1978年的105个增加近8倍;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33,比1978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小城镇已经成为全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中心、产品加工和集散的中心、务工经商农民集聚的中心,成为湖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支撑。 总的来看,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在解决人口聚居、发展农村经济和推进农村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有着十分突出的作用。 1、新的农村人口聚居点。费孝通教授早在改革初期就认为,新型的小城镇可能成为防止人口过度集中的“蓄水池”,今后农业经济水平的提高不可避免地释放出长期关闭的传统农村的大量人口,如

13、果没有缓冲和蓄积这股息流的中间体,势必引发显而易见的社会恶果,何况中国在几十年里也决不可能有足够的财力建成十多个人口在千万上下的现代化大城市来容纳这股人口巨流,因此新型的小城镇正可以发挥拦阻和蓄积人口流量的有效作用。 2、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重大影响。在国民经济构成中,农村经济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尤其是乡镇企业对农村、对工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但我们也深知,经过20余年的发展,乡镇企业虽然已经完成了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要特征的第一次创业时期;但分散、粗放经营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目前我省乡镇企业分散化、小型化在许多地方带来了环境污染、滥占耕地、信息不灵、交通不便。社会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

14、,限制了乡镇企业上水平、上规模,阻碍着乡镇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甚至危及着乡镇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乡镇企业迫切要求集中联片发展,从而客观上要求发展小城镇。乡镇企业连片发展和建设小城镇结合起来,不但可以更好地积累资金,而且可以成为乡镇企业摆脱分散化、粗放型生产困境的重要途径,对于乡镇企业整体素质和提高,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3、对经济体制转变也有重要作用。小城镇是传统计划体制的末梢和薄弱环节,小城镇建设一开始就面向市场,既很少享受计划体制下的优惠,也较少旧体制的负担,因此,可从这个环节着手,用改革的办法加快小城镇建设,建立按新体制运行的小城镇。如果新型小城镇都能建成政府

15、精干高效、政企职责分开、企业运行规范、市场竞争有序、社会保障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体制,这将对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4、小城镇可以促进城乡融合。小城镇处于城乡接合部和城乡融合的交汇点,是一种承上启下,兼有城乡特点的基层城镇。小城镇与农村相近,并有着密切的联系。它的建设费用低,恰好适合我国人口众多,建设资金紧张的国情。在乡村向城市过渡的进程中,必然要经历由小城市发展为中等城市再变为大城市的成长发育过程。因此,发展建设小城镇,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完成从农村向城市的过渡,是实现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的必然进程。 5、可以完善城市化建设网络。小城镇的发展对于建立一个健

16、康、持续和均衡的城市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地区的城市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网络,小城镇是这个网络上的一个重要基础环节。然而;长期以来在城市体系的发育过程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城市倾斜”政策,即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发展大城市,结果在短期内造成大城市工业表面繁荣的现象。但从长期来看,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滞后必然要拖大城市发展的后腿。小城镇作为所在区域的经济中心,是大城市与乡村联系网络的中间环节,对于打破城乡分割状态,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这包括城乡商品流通一体化,小城镇作为其中的商品供应地利商品交换的市场;城乡交通和运输一体化,小城镇作为既连接大城市又连接着周围集镇和广大农村的交通运输中转

17、;城乡工业布局一体化,小城镇中的乡镇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发展,与城市大工业形成协作、配套的工业格局;城乡建设一体化,小城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张,使乡村建设与城市建设形成具有有机联系的城镇网络;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一体化,小城镇可将城市文明迅速向农村传播,较快地改变周围农村愚昧落后的状态,促进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城市化转变。 6、小城镇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小城镇的发展除了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外,还能产生广泛的社会效益,通过发展小城镇,可以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实现。乡镇企业一小城镇一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是一个众多农村人口由农民转变为工人的过程,是一个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个人口压力转变为发展工业的动力的

18、过程。当小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和其它所有制经济将众多长期从事分散劳动的自给自足经济的农民逐步变为掌握一定工业生产技能和一定文化知识、自觉遵守纪律、有组织的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时,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将会实现新的跨跃,而实现这一跨跃的载体是小城镇及其企业。在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的许多观念和习俗以及价值取向都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二、湖北农村小城镇发展的成因分析 湖北农村小城镇发展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促动。改革之初到80年代中期,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因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生产关系的改革。农村生产力的解放,使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农村产业结构发生很大变

19、化,大量农村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在湖北,农业户所占比重逐渐下降,非农产所占比重逐渐提高;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数逐渐下降,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数逐渐增加。1990年湖北乡村劳动力1791.30,其中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数仅占18.8,到了1998年,这一比重达30以上,这还不包括兼业的农户。由于农村非农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小城镇集聚,客观上要求加快小城镇建设,进而促进了农村小城镇的发展。 3、特色产业、专业市场的拉动。随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城乡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日益活跃,富有湖北经济发展特色的专业市场逐步繁荣起来,形成了“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九五”期

20、间,许多地方把发挥地方优势、发展特色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特色产业正在形成,第三产业方兴未艾。全省乡镇企业中,年经营额过亿元规模的专业市场420多个,如:刘河鞋业、府场化工填料、仙桃钱沟市场、和平大世界、竹叶山汽车市场、宜昌石料市场等。这些市场不仅活跃了一方经济,同时也拉动了以市场为中心的商业城区和现代化集镇的相继形成。 三、湖北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北小城镇发展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等原因,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城镇规模偏小。目前,全省小城镇的平均规模,建制镇只有8599人,非农业人口4731人。大多数镇区人口不足1万人。由于规模小,小城镇整体素质比较低,大部

21、分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集聚乡镇企业的能力较差。这种“微型”集镇在不少县市仍在重复,导致全省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资成本过高,不利于集中财力配套建设。 2、城镇布局过密、过散。由于湖北城镇体系结构不合理,建制镇数量过多,造成小城镇分布过密、过散。江汉平原、长江汉江沿线、国道省道沿线城镇间平均间距只有56公里,而湖北省的西北、西南部小城镇分布过散。 4、城镇功能弱,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整合力不强。由于城镇规模小,金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水平低,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足,使小城镇在人才和资金的引进、产品技术的更新、产业升级等方面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影响了小城镇功能的提高。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

22、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发展初期受客观条件所限,有其历史必然性,但主要还是政策环境和体制性矛盾所造成的。 政府宏观控和规范指导力度不够。许多地方对发展农村小城镇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位置。对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农村城镇化规律和城镇规划工作等缺乏研究和重视,不少地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尚未正式开展,致使城镇间在布局、规模、职能和发展方向等方面缺乏宏观调控和协调。 2、行政区划与城镇发展不相适应。目前建制镇主要以行政职能划分地域,造成城镇空间布局不合理,重复投资,重复建设。虽然不少地区城镇密集,呈带状发展,镇与镇间仅有几公里,有的甚至已连成一片,但是由于分属不同城镇,致使规划建设各自为政

23、,城镇镇区无法达到最低的人口规模,要素集聚能力差,造成基础设施建设的浪费。行政区划不合理现象,不仅在县(市)域范围内存在,在县(市)域间也有这种情况。 3、建制镇设置标准偏低。目前国家规定的建制镇设置标准为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上或占全乡总人口10以上。因标准偏低,使得全省建制镇数量增长过快。由于新设建制镇并非由上一级中心城镇的功能扩散发展起来,所属农村人口和产业的集聚与转移仍然比较有限,相当一部分建制镇的设置只是行政建制意义上的升级,非农产业的基础仍然薄弱,造成小城镇规模偏小、功能较弱,造成了城镇化表面快速发展的局面。 四、加快湖北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各级政府

24、要从实现跨世纪战略目标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小城镇对形成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农村现代化和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作用。要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一发展战略,加强对农村城镇化问题的研究,把握小城镇发展规律,协调和处理好有关农村城镇化研究、规划、建设和政策等问题,改变目前多部门管理状况。同时,结合加快推进湖北城市化进程,把农村城镇化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 3、体制改革。其一,改革城镇行政管理体制,适当扩大小城镇政府管理权限。按照政企分工、政事分开的原则和“小政府、大服务”的目标,健全和完善与小城镇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机构。根据城镇发展的需要,赋予城镇尤其是

25、市县域中心镇在计划、规划、工商和城镇建设管理等方面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按照分税制原则建立新型的财政分配关系,从财政体制上为小城镇发展建设提供更充足的资金。其二,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小城镇建设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在小城镇建设中,既要政府增加必要的投资,也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拓资金筹集渠道,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优势,建立以集体和个人出资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和外商共同投资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其三,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引导乡镇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造,促进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并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探索以社区股份合作制形式改造

26、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组织,实现集体资产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工权分离大终改变外出人口对社区的人身依附关系。 4、制度创新。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其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起新的户籍登记办法,用身份证制度代替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打破长期限制劳动力流动、影响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根本约束。其二,就业制度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应积极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竞争公平、运行有序、调控有力、服务完善的现代劳动力市场,并且以此促进城镇各种就业机会的充分利用和劳动力生产率的提高,促进劳动者收入的增长,进而增

27、强劳动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素质的积极性。其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一方面要从保护耕地出发,制定农村非农用地规划。小城镇发展要尽量少占耕地,对城镇发展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要从动态平衡出发,给予保证;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农民进入小城镇后原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制度,明确立地流转的途径和管理办法。对已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农民应退出原有承包地和自留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转包,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异地新建村民住宅或已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应退出原宅基地,由镇、村统一规划使用。其四,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机制,使进镇农民安居乐业。小城镇应建立健全三大保

28、障体系;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起以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个人储蓄积累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逐步形成以个人出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量投入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三是社会救济福利体系。逐步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对民政救济对象实现基本生活保障。 5、标准合理。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调整和提高建制镇设置标准。目前由民政部制定的建制镇设置标准明显偏低,使建制镇数量增加过快,导致城镇化数量有余而质量不足。建议国家提高建制镇标准。 引言 城市是现代化文明的载体,城市发展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全方位的意义。因而,城市的组织和管理对一个国家的组织和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一

29、定条件下,这种作用是决定性的。 城市“是一种按共同体方式生活的有机体。不管它在经验上是如何产生的,按其存在,它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城市由具体的合作社和家庭组成,在同它们的关系上,城市处于必然的依附之中。”这是德国学者斐迪南滕尼斯在其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对城市的所作的社会学解释。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决定农村社会的是人与土地;而决定城市社会的是人与组织。城市的内在特性决定了城市的组织和管理的关键是人的组织化。摆脱对土地的依赖是城市人的最基本特点。这决定了城市中的人是以其在现实生活中所拥有的独立和自主为存在前提。城市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定了这种独立和自主只是一种本质的规定,而不是

30、一种现实的规定,因为,在城市生活中,这种独立和自主脱离了城市的社会网络就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从这意义上讲,城市中的人在拥有独立和自主本质规定性的同时,还具有对组织化的内在需求。所以,人的组织化,从形式上看,是城市组织和管理的要求;但从本质上看,是人的城市生活的内在要求。 对于城市管理来说,利用城市人所具有的内在组织化要求,推动城市的组织和管理,是其投入产出最高的管理方式。具体来说,城市的组织和管理,最根本的不是政府去直接组织社会,而应是政府帮助社会进行自我组织,并通过这些社会组织来实现城市管理。在这种努力中,城市基层社会自治是最应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因为,这种自治既能成为城市人独立自主性和组织性

31、共同实现的最好形式,也能成为城市政府有效管理社会的重要基础。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讲,“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和发展,其组织和管理层面的具体的体现就是城市基层社会自治。 在中国的城市管理和组织的生活中,基层社会自治不是新鲜的东西,已有相当长的实践历史,这就是人们熟悉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其具体组织形式是城市居委会。在这实践中,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作为中国最大城市的上海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上海这样一个特大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所形成的政治资源,管理资源和文化资源对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而,上海在新中国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十分重视对这个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

3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行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使上海从政治的高度和从城市管理现代化的战略要求,来把握和推进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更加全面健康地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居委会组织与上海城市社会 在中国社会,“上海”这个地域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了“城市社会”的代名词,人们常常用“小上海”来形容某个城镇的繁华和现代化。这个观念来自与上海在中国城市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近代中国,上海是远东的最大城市;解放后,上海是新中国的重要经济中心。目前,上海有人口1349万,其中城市人口800多万。不论行政区域还是人口规模,上海都算得上是一个特大城市,在世界城

33、市规模排名中名列前列。 上海实际上是一个国内移民社会。近代工商业的发展和移民社会特殊的社会结构和传统,使上海这个城市社会在中国近代社会发展中,比较早地成为一个具有一定现代化特征的现代城市社会,但是,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解放前的上海城市具有比较严重的殖民地化色彩。解放后,不论中央政府还是上海地方政府,都从上海在中国现代化发展中的实际地位出发,将上海的建设和发展置于国家总体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上海市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就指出:要在原有的工业基地和商业交通中心地位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时间的努力,“把上海改造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先进城市。”因此,解放后的上海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城市居民委员

34、会在上海出现和确立正是这种努力的产物。 美国学者RE帕克等人认为:“城市生活的一个极大特征是,各种各样的人相互见面又相互浑淆在一起,但却从未相互充分了解”,因而,“个人和个人组成的团体,由于在情感和了解方面相互远离,他们完全生活在相互依存的状态,而不是生活在感情亲密的状态中”,(城市社会学第26页。)因而,城市社会的组织和管理必须同时兼顾社会组织性的需要和个体独立性的要求。在这其中,基于生产的分工和城市对个体生活空间的压缩所形成的城市生活的相互依存性,是城市社会组织和管理的重要基点。基于这样的基点以及城市组织和管理的内在要求,现代城市组织和管理都必然要从自治这个价值出发,充分动用社会成员的自主

35、性和参与性所形成的自治资源来组织城市社会,推动城市社会的管理和发展。可以说,自治是现代城市社会本质特征,是城市社会组织和管理的核心基础;任何类型的城市,只要以现代化发展为目标,都必须熟练地开发和利用这个重要资源。以建设“社会主义先进城市”为目标的上海和中国其它大城市一样,在解放后的发展中,一开始就在这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动员和发动群众是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利用这个优势,党通过解放初期城市社会形成群众性的自我救济、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实践和探索,创造性地形成了城市基层群众自治这个新的制度。实际上,发动群众实现自我服务和管理,是解放后上海城市组织和管理的历史起点和工作起点。这个起点直接影响了

36、上海城市组织和管理的后来发展,并留下了深刻的历史印记。1951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召开街道里弄代表会议,决定将“冬防”服务队更名为居民委员会,并在城市基层社会全面建立居民委员会。当时的居民委员会干部主要由家庭妇女、在职职工、失业工人、工商业者及其家属、个体劳动者担任,全属义务性质。由于这些居民委员会直接联系着新生的政权和社会,所以,当时的各区政府都把巩固和发展已组织起来的居民委员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以保证政权和社会的稳定。1952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暂行办法草案,明确其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到1952年底,全市共建立居民委员会3891个,居

37、民委员49851人,全市90%的里弄都建立起了居民委员会组织。1954年,国家颁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稳定和统一全国的居民委员会。依据条例,居民委员会一般都下设福利、治保、文教、卫生、调解五个工作委员会。至此,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以及由此形成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初步定型,并纳入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民主制度体系,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这个时期的居委会,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在1998年完成的居委会自身组织体制和运作机制的研究报告中作了这样描述:“解放初期到1958年,居委会是典型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性群众组织。居民委员会干部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治保主任

38、、妇代主任、福利主任都不拿津贴、义务工作。不少在职职工、在学高中生,业余时间也爱往居委会跑,大家将居委会当成家。当时,工厂、商店等招工机会很多,居委会干部宁可不拿一分钱,整天在居委会义务工作,却不愿进工厂、商店去干有固定收入的工作,其原因是担任居委会干部有光荣感。解放初期的居委会工作内容中,治安工作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居委干部及各居民小组治保员主要配合、协助派出所开展这项工作。解放初期的居委会还没有建立党支部,居委会工作主要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办事处的干部三天两头在居委会,与居委会干部一起工作。当时居委会工作大多根据居委会辖区内的居民意见、要求来确定,如组织居民义务劳动,改善居住环境。

39、该时期居委会主任和其他居委会干部在居民群众中有很高威信。由于居委会干部长年累月与居民群众在一起,所以,几乎每家每户都认得居委会主任,有的年事高的居委会主任几乎成了居民群众的老长辈,家里事、邻里事、里弄事,都会找居委会主任反映,请示居委会干部帮助解决。居委会干部与群众关系融洽,因此,居委会换届改选、推荐候选人等选举工作开展也比较顺利。”之所以要在这里引这么长一段文字,目的在于表明产生于群众的居委会其原先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特征,展现居委会在居民群众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以启发现在以及未来的居委会建设和发展。 从上述这段描述中可以看到,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解放初期的居委会通过自身的努力,在群众中比较好地

40、发挥了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确立了自身的崇高地位和良好形象。遗憾的是这个良好的基础没有给居民委员带来更为良好的发展。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在大办城市人民公设的影响下,居委会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生产后方、生活场所、阶级斗争前哨”成为居委会建设的新目标。于是,居委会由自治性的组织,开始逐渐向生产性组织和政府行政性组织转变:办各种生产性和服务性组织,在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吸纳妇女,使妇女走出家庭。生产发展使居委会形成了自己可支配的财力,到六十年代初,居委会专职干部每月有了固定的津贴收入。与此同时,居委会工作也日趋行政性,并逐渐成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于是居委会就由产生于群

41、众、并服务于群众的自治性组织演变成为指挥群众、领导群众的行政领导性组织。1963年以后,随着里弄党支部的普遍建立,在里弄党支部的作用下,居委会工作的领导性和指挥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原先里弄居委会的工作被统摄进里弄党支部,居委会工作实际上里弄党支部领导,里弄党支部说了算。这严重地直接影响了居委会的群众性和自治性的发挥。 “文革”开始后,在极左思想影响下,居委会由群众自治组织完全变成了群众革命组织。1967年,居委会被改名为“里弄革命委员会”(简称“里革委”),设二组(政宣组、服务组)、三队(群众专政队、业余工宣队、民兵小分队),主要的功能是:搞阶级斗争,对地区内的“四类分子”进行监督改造;办“向

42、阳院”,学习毛选,斗资批修;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和办理下乡青年病退及安排劳动;户口检查和外来人员登记、社会治安以及必要的社会救助等。由于组织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居委会这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演化为基层政权性组织,成为“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的一个组成部分。“文革”结束后,这种状况开始得到改变。1979年,全国人大重申1954年分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撤销里弄革命委员会,恢复居委会名称。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妇代会主任,成为居民区工作的领导主体。居委会设治保、调解、卫生、劳动、文教、民政福利六个工作委员会。居委会干部以离退休人员为主,占总人数的8090%。干部人数一般为9人,最

43、小为5人。从1984年起,各居委会纷纷举办各种社区劳动服务组织和第三产业,如便民利民服务设施、饮食店、烟杂店、旅馆、打包、装潢建筑、废品回收站、简易托儿所。以普陀区长寿路街道的药水弄第五居委会为利,该居委会在一无场地、二无资金、三无人才、四无经验的情况下,白手起家搞了三年,年利润突破30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居委会在这些经济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除上缴一部分外,余下的作为居委会添置设备、为民办事实以及干部奖金。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些社会综合服务项目和设施不仅收到了良好社会效益,促进了社区的建设和发展,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委会的工作条件。 上海的居委会发展至今天,已将近走过半个世纪的历程。

44、在这半个世纪的发展中,不论在那一个历史发展时期,居委会的存在与发展都与整个上海城市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做出了自己特点的历史贡献。这个历史事实充分表明,居委会组织对上海这个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稳定着社会、服务着大众、支撑着政府。居委会毕竟是一个基层性的组织,个体的能量十分有限,因而,居委会的建设和发展在很大程度有赖于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上海九十年代后的发展,在给居委会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的挑战的同时,也给上海的居委会发展提供了比较充分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使上海居委会在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中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社会与居

45、委会 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本质上属于社会,是社会性的政治组织。但是,作为一个组织,它在地位和功能上超越了社会,成为代表社会、沟通政府与社会的组织。因而,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实际上处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对政府而言,它是政府与社会的“中介体”,一旦政府与其联接,它就成为政府调控社会的重要“末梢”;对于社会而言,它是社会的自治组织,维护社会公益,提供公共服务,表达公众利益。居委会的存在空间决定了居委会实际的地位及其承担实际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与社会这两个力量对其的作用和影响。在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发展模式下,政府给社会自主空间的大小以及社会自身的成熟程度,直接决定着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实现程

46、度。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深刻地改变了政府与社会关系,从而为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了更好地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对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作用和影响,我们首先必须考察在传统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规约和影响下的居民委员会地位和功能的现实状况。在政府、居委会和社会这个基本的关系构架中,居委会的实际地位和功能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考察而得到说明。 (一)、居委会与基层政府 在上海这样大型城市,居委会与基层政府的接触主要体现在居委会与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上。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组织,一个

47、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属于社会;一个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属于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八条“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中的第一项也规定:“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因而,从法律上讲,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关系,发挥“指导、调研、协调、服务”的职能是街道办事处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的主要方式。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全能型政

48、府调控模式下,居委会基本上失去了应有的“自治性”,由社会归属到政府,成为政府派出机构的“派出机构”,从而由自治性的群众组织,基本上变成一个行政性的政府组织,其具体体现在人事、职责、考核这三个方面。 第一、人事。法律规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应选举产生。事实表明,以选举的方式组成居委会已成为共识,并得到广泛的执行,但是由于对社会动员比较有限,加上政府的直接干预,这种选举基本上流于形式。居委会的选举一般都是在街道的帮助下进行的,但出于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这种帮助实际上与直接主导居委会选举没有什么两样。居委会干部的候选人基本上由街道党工委的组织科来考察和选定,然后提交居委会选举,而且多采取间接选举和等额选举方式。有的街道因工作需要,在非本居住区的人员中选聘居委会干部。显然,选举成为了一种形式,在这种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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