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疾病分类(ICD10)在妇幼卫生统计中的应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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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疾病分类(ICD-10) 在妇幼卫生统计中的应用,全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技术培训,2013.8.,ICD-10简介 医学证明与分类规则/注释 儿童死因分类 孕产妇死因分类,主 要 内 容,一、ICD-10 简介,ICD 的发展史 国际分类家族简介 ICD-10 三卷书,1.1 ICD 的发展史,国际疾病分类(简称: ICD)自产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期间经历了十次修订,从最初仅用于死因统计发展到涉及所有疾病和死亡原因,包括损伤和中毒及其外部原因的统计分类。 现在又进一步扩展为 “与健康有关的 国际分类家族”, 这充分体现世界卫生组织 对这一反映居民健康状况的国际分类标准 的认可和重视。,

2、三个数字的含义,100 多年的历史 10 次修订更新 1 个国际分类家族(WHO-FIC),相关分类 初级医疗国际分类 (ICPC-2) 损伤外部原因的 国际分类(ICECI) 解剖、医疗及化学 分类和限定日剂量 (ATC/DDD) ISO 9999 对残疾人 的技术支持 分类和术语学,核心分类,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第二版),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ICF),国际健康干预分类 (ICHI) 开发中,衍生分类 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 第三版(ICD-O-3) ICD-10的精神和 行为障碍分类 国际疾病分类牙科和口腔学 分册,第三版(ICD-DA) 国际疾病分类神

3、经学分册 第二版(ICD-NA-2)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 分类,儿童及青年版 (ICF-CY),图1.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WHO-FIC)网示意图,1.2 国际分类家族(WHO-FIC)简介,1.3 ICD-10 三卷书,基本结构与特点 第一卷:类目表 第二卷:指导手册 第三卷:字母顺序索引 三卷书的联合使用,由三卷书组成(类目表、手册、索引),字母数字编码形式(A00.0-Z99.9)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 第4位 英文 数字 数字 小数点 数字 A 0 0 . 0,分类由22章组成(疾病、损伤中毒等),1.3.1 基本结构与特点,表1. ICD-10各章的主要内容_(1),

4、表1. ICD-10各章的主要内容_(2),1.3.2 第一卷: 类目表 目录,前言 三(四)位数内容及类(亚)目表 肿瘤的形态学编码内容 死亡和疾病的特殊类目表 定义,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损伤中毒编码范围S-T, V-Y 临床表现S00-T98 外部原因V01-Y98,非疾病编码范围 Z00-Z99,1.3.2.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疾病编码范围 A-R, U 明确的疾病A00-Q99 不明确的症状R00-R99 特殊目的的编码U00-U99,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1.3.2.2 涉及妇幼卫生死因统计的主要内容,第十五章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 O00-O99

5、 直接产科死亡原因 O00-O92 间接产科死亡原因 O98-O99 其他 O95-O97,第十六章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 P00-P96 受母体因素影响原因 P00-P04 孩子本身疾病原因 P05-P96 其他系统疾病死亡原因 见第四节 损伤中毒外部原因 V01-Y98,对ICD-10的说明 如何使用ICD-10 疾病和死亡编码规则和指导 统计报告 ICD发展史,1.3.3 第二卷: 指导手册(略),主导词 索引的三个部分 交叉查找 交叉对照 查找举例,1.3.4 第三卷: 拼音字母索引,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1.3.4.1 主导词,第三卷中出现并排列在最左侧 的每个医学诊

6、断或术语 (包括疾病 名称、损伤性质和外因名称、药物 和化学物质名称)均称为主导词。 在该主导词下再重复出现的词 则用“”代替以节省篇幅。,主导词 1级主导词 2级主导词 3级主导词 .(依此类推),妊娠并发高血压 O16心脏病, 原有的 O10.1,妊娠并发原有的高血压心脏病 O10.1,主导词的排列方法,原有的高血压心脏病 I11.-,第三部分:药物和化学物质中毒 查找中毒的临床表现及外部原因编码,第二部分:损伤的外部原因 查找损伤外部原因编码,第一部分:疾病、损伤的性质 查找所有疾病编码、损伤临床表现编码,1.3.4.2 索引的三个部分,1.3.4.3 交叉查找,索引采用交叉编排方式,而

7、不是唯一编排方式,使查找编码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完成。为确保获得编码的正确性,索引设计把某些渠道关闭或部分关闭,然后使用特定的提示词告知使用者应如何采取下一步措施得到编码。,1.“见情况” :表示当前选择的主导词 不能满足查找编码的需要,应无条件 地重新确定主导词后再继续查找;,无条件转移语句,2.“见 xxx ” :表示当前选择的主导词 不能满足查找编码的需要,应无条件 地以索引的主导词“xxx”继续查找。,“见情况”举例 例1. 查找“肝硬化”: 1) 肝的 - 见情况 2) 硬化 肝 K74.1 例2. 查找“传染性腹泻”: 1) 腹的 - 见情况 2) 腹泻 传染性 A09.0,“见 xx

8、x”举例 例3. 查找“低热”: 1) 低热 - 见 轻热 2) 轻热 R50.9 例4. 查找“基底动脉闭塞伴有梗死”: 1) 闭塞 基底动脉 - 见 闭塞,动脉,基底 2) 动脉 基底(伴有) 梗死 I63.2,1.“另见情况” :表示当前选择的主导词 如果不能满足查找编码的需要,可以再 重新确定一个主导词后继续查找;,2.“另见 xxx ” :表示当前选择的主导词 如果不能满足查找编码的需要,可以按 索引给出的主导词“xxx”继续查找。,有条件转移语句,“另见情况”举例 例5. 查找“化脓性脑膜炎”: 1) 化脓(性) - 另见情况 脑 G06.0 2) 脑膜炎 化脓性 G00.9 例6

9、. 查找“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肺病变”: 1) 系统性, 全身性 - 另见情况 红斑狼疮 M32.9 2) 狼疮 红斑(盘状)(局限性) L93.0 系统性 M32.9 伴有 累及肺 M32.1,“另见 xxx”举例 例7. 查找“脑血栓形成后半身不遂”: 1) 半身不遂(另见 偏瘫) G81.9 2) 偏瘫 血栓形成性(近期发生) I63.3 例8. 查找“孤立性白蛋白尿伴有肾小球膜性增殖”: 1) 白蛋白尿(另见 蛋白尿) R80 2) 蛋白尿 R80 孤立性 伴有肾小球损害 N06.9 肾小球膜性增殖 N06.3,使用交叉对照是为了避免在索引 中过多的重复,同时便于查找。,病,疾病 - 另

10、见 综合征(假定有300条诊断),综合征 - 另见 病(假定有另外300条诊断),1.3.4.4 交叉对照,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1.3.4.5 查找举例,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1.3.4.5 查找举例,三卷书在使用上应看做一个 整体,每一卷都具有不可替代的 功能,不能割裂或轻视其中任何 一卷书。在使用中彼此起到相辅 相成、互为补充的作用。,1.3.5 三卷书的联合使用,第三卷 查找编码,第一卷 核对编码,第二卷 指导应用,三卷书联合使用示意流程,第三卷,疾病/损伤性质,损伤外部原因,药物/化学物质中毒,否,向下,是,在第一部分查编码,第一卷 核对编码,编码结束,合

11、适,不合适,是,在第二部分查编码,在第三部分查编码,否,向下,查找编码工作流程,第二卷 全程监控,死亡原因 根本死亡原因 国际死因医学证明书 分类规则/注释,二、医学证明与分类规则/注释,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 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 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 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导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个,包括疾病、损伤中毒及外因;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2.1 死亡原因,(a) 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 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 (b) 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 情况。,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用于进行单原因统计分析; 对疾病导致的死亡需一直报

12、告到最早的那个疾病; 对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需报告导致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所有报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进行多原因统计分析。,2.2 根本死亡原因,死 亡 原 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直接导致死亡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疾病或情况*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前因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何引起上述原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因的疾病情况, (c) . . . . . .

13、. . . . . . . . . . . . . . . . . . . . . . 把根本情况陈述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在最后 (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处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 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死 亡

14、 原 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直接导致死亡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疾病或情况*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前因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何引起上述原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因的疾病情况, (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把根本情况陈述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在最后 (d

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处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 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死 亡 原 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直接导致死亡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 . . . . . 的疾病或情况*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前因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何引起上述原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因的疾病情况, (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把根本情况陈述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在最后 (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 .

17、.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处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 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死 亡 原 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直接导致死亡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疾病或情况*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前因 (b) . . . . . . . . . . . . . . .

18、. . . . . . . . . . . . . 任何引起上述原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因的疾病情况, (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把根本情况陈述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在最后 (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 . . . . . . .

19、. . . . . . . . . . . . . . . * 此处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 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死 亡 原 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直接导致死亡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疾病或情况*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前因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何引起上述原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因的疾病情况, (c) . . . . . .

20、. . . . . . . . . . . . . . . . . . . . . . 把根本情况陈述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在最后 (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处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 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2.3

21、 国际死因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a)肺心病 5年 (b)肺气肿 10年 (c)慢性支气管炎 30年 ,死因证明书填写举例_(1),死亡原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a) 颅内损伤 1小时 (b) 颅骨骨折 1小时 (c)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1小时 意外被卡车撞倒 ,死因证明书填写举例_(2),选择规则 (初步确定死因时使用) 修饰规则 (必要时可进行修饰) 两个注释 (最终确定死因时参考),2.4 分类规则/注释,2.4.1 选择规则,初步确定死因时使用 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首先使用总原则确定死因,如果填写有 问题,可以根据情况使用选择规

22、则中的 规则1或规则2得出死因。这些结果虽然 比较武断但却杜绝了统计人员根据个人 的喜好进行人为选择或确定死因的偏差。,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2.4.1.1 总原则,只要存在一个合理的顺序,就选择第部分最低一行作为根本死因。,例9. (a) 肝功能衰竭 (b) 胆管梗阻 (c) 胰头癌 选择胰头癌(C25.0)。,例10. (a) 外伤性休克 (b) 多发性骨折 (c) 行人被卡车撞伤 选择行人被卡车撞伤(V04.1)。,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2.4.1.2 规则1,如果存在一个及以上的顺序且不能使用总原则,就使用规则1选择第部分第一顺序的最低一行作为根本死因。,例

23、11. (a) 急性心肌梗死 (b) 冠心病 (c) 流行性感冒 选择冠心病(I25.1)。,例12. (a) 心包炎 (b) 尿毒症和肺炎 (c) 选择尿毒症(N19)。,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2.4.1.3 规则2,如果不存在顺序,就使用规则2选择第部分首先提到的原因作为根本死因。,例13. (a) 风湿性心脏病和冠心病 选择风湿性心脏病(I09.9)。,例14. (a) 恶性贫血和足坏疽 (b) 冠心病 选择恶性贫血(D51.0)。,2.4.2 修饰规则,必要时可以进行修饰 对初步确定的死因,有时并不是危害 健康最严重的情况且统计信息量不大,如 衰老、动脉硬化及高血压等。因

24、此,ICD 对类似这样的一些情况做出规定,当报告 中同时提及了其他更严重或更有意义的情 况时,可以重新选择根本死因。,修饰规则简介,规则A:尽可能去除诊断不明 规则B:尽可能去除琐细情况 规则C:对某些疾病建立联系 规则D:尽可能突出特异诊断 规则E:强调同一疾病的晚期情况 规则F:突出疾病损伤的晚期效应,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2.4.2.1 修饰规则A_去除诊断不明,例15:不理会R编码 (a) 衰老(R54)和坠积性肺炎(J18.2) (b) 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 编码到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 例16:可以用R编码修饰其他诊断 (a)贫血(D64.9) (b)

25、 脾大(R16.1) 编码到脾大性贫血(D64.8)。,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2.4.2.2 修饰规则B_去除小毛病,例17:不理会小毛病 (a) 龋牙 糖尿病(E14.9) 编码到糖尿病(E14.9)。不理会按照开始选择的龋牙。,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2.4.2.3 修饰规则C_建立联系,例18:建立疾病间的联系,需结合注释1完成 (a) 急性心肌梗死(I21.9) (b) 冠心病(I25.1) (c) 高血压 (I10) 应用注释1后,对三个疾病建立联系,编码到急性心肌梗死(I21.9)。,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2.4.2.4 修饰规则D_特异性,

26、例19:突出更特异的诊断 (a) 风湿性心脏病(I09.9), 二尖瓣狭窄(I05.0) 编码到风湿性二尖瓣狭窄(I05.0)。,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2.4.2.5 修饰规则E_优先较晚阶段,例20:优先同类疾病的较晚阶段 (a) 妊娠期子痫(O15.0) (b) 子痫前期(O15.9) 编码到妊娠期子痫(O15.0)。,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2.4.2.6 修饰规则F_后遗症,例21:强调后遗症的影响 (a) 坠积性肺炎(J18.2) (b) 偏瘫(G81.9) (c) 脑血管意外(10年) (I64) 编码到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I69.4)。,2.4.3 两个

27、注释,最终确定死因时参考 在使用选择规则和修饰规则确定根本 死因时,有时会遇到一些技术上需要做出 规定并进行统一的要求。这两个注释就是 为帮助使用者有据可循、获得标准答案的 工具。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别,世界卫生组 织没有硬性要求执行这两个注释,但鼓励 各国在确定死因时尽可能遵循这两个注释 的规定。,2.4.3.1 注释1 对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本注释与修饰规则 C 共同用于建立 疾病之间的联系,并使用联系以后的编 码作为根本死因进行汇总和统计。 使用注释的方法完全依靠注释中的 规定和条件来进行,从而杜绝了使用者 随意或有倾向性地建立或不建立联系。 联系后的编码包含更多的统计信息 量,为卫生决

28、策和医教研提供依据。,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注释1的主要内容,1.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 2.如果根本原因已知,则不使用此编码; 3.伴有提及编码2则编码到编码3; 4.当报告为编码2的初始前因时,则编码 到编码3。,2.4.3.2 注释2 解释死亡原因记录的注释,本注释是对死因证明书中填写内容 的进一步整理、调整和做出重新选择并 最终确定根本死因的依据。 由于上面的规则和注释 1 都只是比 较原则性的框架,所有更加具体的情况 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只有通过注释 2 给予 详细的规定和说明。,3.1.1 三位数类目表及主要内容,注释2的主要内容,“很不可能发生的顺序” 对“后遗症”的说明

29、 对“手术”的说明 对“恶性肿瘤”的说明 对“先天畸形”的说明 暗示为可疑诊断的表达 对“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说明 其他,确定死因工作流程_(1),第部分,存在顺序,唯一完整顺序,总原则,选顺序的根,是,向下,否,修饰规则 与注释,编 码 结 束,不 需 要,需 要,第二卷全程指导,是,向下,否,规则2,选(a)行 首先提及的情况,流 程 (2),规则1,选第一 顺序的根,修饰规则 与注释,需要修饰?,注释 1 ?,使用注释 2,是,否,继续使用?,编码结束,第二卷全程指导,否,是,使用注释 1,修饰规则 A-F,否,是,确定死因工作流程_(2),三、孕产妇死因分类,孕产妇死亡定义

30、孕产妇死因证明书说明 孕产妇死因分类,3.1 孕产妇死亡定义,孕产妇死亡 是指处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 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期长短和受孕部 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 或由此而加重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 包括由于意外或偶然原因导致的死亡。 晚期孕产妇死亡 是指处在妊娠终止42天以后但未满一年 之内的妇女,由于直接或间接产科原因 导致的死亡。,孕产妇死亡应再细分为两组,直接产科死亡: 是指由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发生的产科并发症或由于医疗操作干预、疏忽遗漏、处理不当等原因引起的一系列事件导致的死亡。 间接产科死亡: 是指由于以前已存在或在妊娠期新发生的疾病,这些疾病虽非由直接产科原因所

31、引起,却由于妊娠的生理影响而加重,从而导致的死亡。,3.2 孕产妇死因证明书说明,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 从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开始填写,如果该原因是由于更早的原因所引起则填写在下面一行,以此类推,直至填写到最早的原因为止。 注意尽可能填写该疾病的全称,如:某孕妇因妊娠期高血压并发胎盘早剥大出血死亡,则按妊娠期高血压胎盘早剥的顺序填写。,3.2 孕产妇死因证明书说明,由于意外或偶然原因导致的死亡 如果孕产妇由于某些偶然原因或意外事故导致死亡,则不属于孕产妇死亡。 偶然原因或意外事故主要包括: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 B20-B24 与产褥期有关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53.- 损伤和中毒的外部

32、原因 V01-Y98,3.3 孕产妇死因分类,第十五章妊娠、分娩和产褥期 (O00-O99) 直接产科原因:O00-O92 流产结局的妊娠O00-O07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水肿、蛋白尿O10-O16 和高血压疾患 主要与妊娠有关的其他孕产妇疾患O20-O29 产程和分娩的并发症O60-O75 主要与产褥期有关的并发症O85-O92 其他直接产科原因 O00-O92中的剩余部分,3.3 孕产妇死因分类,第十五章妊娠、分娩和产褥期 (O00-O99) 间接产科原因:O98-O99 孕产妇并发传染病和寄生虫病O98 孕产妇并发循环系统疾病 O99.4 孕产妇并发呼吸系统疾病 O99.5 孕产妇并发

33、消化系统疾病 O99.6 . 其他孕产妇死亡:O95-O97 死因不明O95 晚期孕产妇死亡O96-O97,四、儿童死因分类,儿童死亡主要原因 儿童死亡其他原因 损伤中毒外部原因,4.1 儿童死亡主要原因,第十六章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 (P00-P96) 孩子受母体影响: 胎儿和新生儿受母体因素及妊娠、产程和P00-P04 分娩并发症的影响 孩子本身的疾病: 早产 P05-P08 产伤P10-P15 子宫内低氧症和出生窒息 P20-P21 新生儿呼吸性情况P22-P28 新生儿血液学疾患 P50-P61 其他 P00-P96中的剩余部分,4.2 儿童死亡其他原因,第十六章以外的各系统疾病

34、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A00-B99 肿瘤C00-D48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某些涉及免疫机制D50-D89 的疾患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E00-E88 各系统、器官的疾病F00-N98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Q00-Q99 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 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R00-R99,4.3 损伤中毒外部原因,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V01-Y89) 运输事故V01-V99 意外淹溺和沉没W65-W74 其他对呼吸的意外威胁W75-W84 暴露于烟、火和火焰下X00-X09 有毒物质的意外中毒及暴露于该物质下 X40-X49 加害X85-Y09 其他 W00-Y89中的剩余部分,国际疾病分类(ICD-10) 自产生至今已 有一百多年历史,是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各 国在健康信息领域推广应用的国际标准。 应用 ICD分类和确定根本死因的技术 进行妇幼卫生监测统计是我国儿童死因及 孕产妇死因资料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 随着我们运用ICD技术的逐渐纯熟, 我国妇幼卫生统计工作一定能接近并最终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小 结,谢谢观看 再见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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