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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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2 页 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文 范本 第 2 页 共 12 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本商标代理组织 xxxx,受美国 a 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 llc) (下称“异议人” )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 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 xxxx 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 xxxx 号浙江 d 公司(下称“被异议人” )的商标申请,在法定 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 “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 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 a inc 成立 于 20xx 年,a llc 成立于

2、20xx 年,20xx 年 3 月 a inc 被 a llc 收购,组成目前的 a llc 公司。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 a 股份有限公司(a brand, 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 xxx)的全资子公司。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 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 大利亚设立有 a australia pvt ltd 公司,在英国设立有 a uk 第 3 页 共 12 页 limited 公司。公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 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 兰、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 1.2 亿美

3、 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 占有率达 50%。20xx 年,a llc 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 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总经营额约 6000 万美元,其中与浙 b 进出口 有限公司的年经营额在 2500-3000 万美元。公司创建 20 多年来, 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words”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 ,又是异议人的商标。 “words”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 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 xxxx 的独创设计。 “words”和 “words+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 被核准注册,

4、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 处于审查过程中。毫无疑问,异议人是“words”和“words+图 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 先权利: (1)企业名称权。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 “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 第 4 页 共 12 页 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 ,异议人的企业名称 “words”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是应该得到合法保护的。 (2)著作权。 “words+图形”商标中的图形在两个文字中间, 这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 (3)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 代理人或者

5、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 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 禁止使用。 ”,被异议人应被认定为系异议人的代理人,所以被 异议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将异议人的商 标进行注册,已违反了上述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异 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再则,被异议人抢注 “words+图形”商标也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 条第二款“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 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 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 止使用。 ”,被异议人抄袭、复制、恶意抢注异议人商标

6、,阻挡 真正的商标权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应在禁止注册之列。 二、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代理关系。 第 5 页 共 12 页 (略) (一)代理关系 (详见证据七) 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是通过 b 进出 口有限公司(下称“b 公司” ,系第一代理人)来实现的,年经 营额约在 2500-3000 万美元,时间已长达十多年之久,这是完 全意义上的第一层代理关系。 b 公司出于经营的需要,将其经营额中的 1000-1500 万美元的 “words+图形”商品转给浙江 c 公司(下称“c 公司” ,第二代 理人)来经营,这是“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第二层

7、 代理关系。 上述两个层次的代理关系均有双方之间货物单据、增值税发票 等为证。 (二)关联关系 (详见证据六、证据八) 被异议人 d 公司、第二代理人 c 公司、e 公司系关联企业。理 由是:浙江省 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相关档案显示,c 公司与被异议人 d 公司的 第 6 页 共 12 页 联系纽带是 e(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下称“e 公司” ) ,具体为: (1)c 公司与 e 公司系关联企业。 在 20xx 年 2 月 27 日至 20xx 年 7 月 29 日,c 公司的股东中, 自然人丙占有 5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 33%股份,合计 8

8、3%的 股份;20xx 年 7 月 29 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 90%的股份,自然 人乙占有 7.17%股份,合计 97.17%的股份。其中,丙出任公司 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同时,丙和乙系夫妻关系。这就是说,乙 和丙二人在 c 公司占有绝对优势的股权,是 c 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e 公司在 20xx 年 7 月 8 日成立时,乙便是其唯一的股东,持有 该公司全部股份,担任 e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直至 20xx 年 2 月 2 日。 很显然,c 公司和 e 公司以乙、丙夫妇为纽带,系关联企业。 (2)e 公司与被异议人 d 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系关联企业。 自 20xx 年 8 月 16

9、 日以来,e 是被异议人 d 公司的唯一股东。 第 7 页 共 12 页 两者系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3)c 公司与被异议人 d 公司系关联企业。 自 20xx 年 8 月 16 日至 20xx 年 2 月 9 日,乙担任被异议人的执 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担任被异议人的监事;同时,丙担任 c 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实际控制人。乙、丙夫 妇同时控制与决策被异议人与 c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4)b 公司与被异议人 d 公司之间的关系。 b 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甲,20xx 年 8 月 16 日之前曾同时担任 被异议人 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时异议人已经与 b 公司存 有代理

10、关系。这充分说明 b 公司与被异议人之间也存在千丝万 缕的关系,被异议人早在 20xx 年 8 月 16 日之前就应该已经知 道异议人与 b 公司的代理关系,并且知悉异议人的商标及其使 用的商品。 (三)法律分析 鉴于被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words+图形”的商标申请的时间 是 20xx 年 9 月 26 日,从上述表格以及代理关系、关联关系的 第 8 页 共 12 页 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words+图形”商标问题上,c 公司和被异议人有着 共同的利益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关联企业,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存有实质上的代理关系。一旦“words+图形”商标注册成功他 们就可以摆脱与异议人之间的

11、关系,并与异议人争抢市场,哄 骗消费者来实现其非法之目的。 第二,被异议人申请“words+图形”商标,完全是一种蓄意的 抄袭、模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的行为。乙、丙是 第二代理人 c 公司和被异议人的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在金额巨 大的代理业务中,他们当然知道“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 独立创立并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也正是由此意 识到 “words+图形”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于是就由这个表面 上与异议人没有明确的代理关系,而实质却是与 c 公司有着关 联关系、与异议人构成实质代理关系的 d 公司来申请“words+ 图形”商标,企图由此逃避法律责任。 三、被异议商标“w

12、ords+图形”与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 标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或相关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被异议人申请的第号“words+图形”商标与异议人在 第 9 页 共 12 页 欧盟已经核准注册的“works+图形”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 是完全相同的,属相同商标;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 利亚注册的“words”商标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属近似商标。 被异议人和 c 公司系关联企业,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业 务与异议人的经营业务相同,其商标的使用商品也必定与异议 人已获注册并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 被异议“words+图形”商标,其申报的使用商品为第 25

13、类服装; 婴儿裤;婴儿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 装) ;围巾。这些商品正是异议人“words+图形”商标相关的使 用商品,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注册的 “words+图形”商标, “words”商标的商品属相同、类似或相 关商品。 一旦被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侥幸抢注成功,将误导市 场和消费者,以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 议人有某种关系,从而造成混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异议 人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该商标所代表的婴童产业有非 常严谨的行业安全要求,这种混乱将增加市场产品安全隐患, 损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被异

14、议人抄袭、复制异议人商标,并恶意抢注的行为违反 第 10 页 共 12 页 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被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 己在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 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 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 一定影响的商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联盟各国 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 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 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

15、消注册,并禁止使用。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 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 为商标的一部分。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 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 11 页 共 12 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 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 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 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 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 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 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基于以上的事实、理由和法律分析,异议人申请商标局对本案 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撤销对第 xxxx 号“words+图形”的初 步审定,不予注册,以制止被异议人抄袭、抢注他人商标的违 法和丧失商业诚信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异议人的在 先合法利益,并使广大的消费者免受欺骗和伤害。 异议人: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代理组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第 12 页 共 12 页 20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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