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料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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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施工资料管理规定6.1 目的施工资料是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是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的重要文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为了加强施工资料的统一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真正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6.2 适用范围6.2.1 国内北京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6.2.2 国内外埠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当地政府部门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并参照本规定执行;6.2.3 海外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及业主的相关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6.

2、2.4 本管理规定不完全适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在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资料管理过程中,可参照本规定执行。6.3 编制依据6.3.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3.2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6.4 施工资料的分类6.4.1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包括工程概况、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施工总结等。6.4.2 施工管理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组织和监督等情况的资料统称。6.4.3 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正式文件。6.4.4 施工测量记录施

3、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6.4.5 施工物资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如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文件等)的统称。6.4.6 施工记录施工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检查、记录的统称,包括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6.4.7 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是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并得出试验结论的资料统称。6.4.8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

4、做出的确认文件统称。6.5 施工资料的编制、报验及整理归档6.5.1 施工管理资料的编制、报验及整理归档l 项目质量工程师应按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DBJ01-51-2003中表C1-1),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后,由项目资料员收集归档。l 在正式施工前项目经理部要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以及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由项目资料员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待批准后由项目资料员收集归档。l 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编制科学、合理、能保证取样的连续性和均匀性的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待批准后由项目资料员收集归档。l 项目

5、施工过程中,应由项目责任工程师在现场会同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原材料取样工作,并共同在见证记录上签字,送交试验员进行试件制作。项目资料员应按专业、种类收集、汇总齐全有效的见证记录。待见证试验完成,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齐全后,资料员应填写有见证试验汇总表。l 项目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应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逐日记载施工日志,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善。每一个月项目资料员应收集整理一次施工日志。6.5.2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报验及整理归档l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参照公司技术管理手册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规定执行。l 项目资料员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编制完毕后,填

6、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批,待批准后收集归档。l 技术交底记录的编制及审核参照公司技术管理手册中的技术交底管理规定执行,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项目资料员应把完整有效的交底记录收集归档。l 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的管理参照公司技术管理手册中的施工类设计文件管理规定执行,项目资料员应把完整有效的相关技术资料收集归档。6.5.3 施工测量记录的编制、报验及整理归档l 项目的测量工程师应负责编制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施工测量记录。l 测量记录编制完

7、毕后应交由项目质量工程师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然后由项目质量工程师将整理好的测量资料报监理审核。l 项目质量工程师应做好报验台帐,以便更好的监督与控制现场的施工进度。l 项目资料员应随进度收集整理施工测量资料。6.5.4 施工物资资料的编制、报验及整理归档l 项目材料工程师应负责收集各种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确保其为原件(若为复印件,则需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l 项目材料工程师应负责编制进场材料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并由质量工程师、责任工程师签认后,报监理单位审核。l 项目资料员应分专业收集整理监理批准后的物资资料及材料、构配件进场检

8、验记录。6.5.5 施工记录的编制、报验及整理归档l 项目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应负责编制施工记录中所涉及到的技术资料。l 编制完成后,应交给各专业技术工程师、专业质量工程师签字审核。l 专业质量工程师应将完整的施工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并做好报验资料的台帐。l 项目资料员应随施工进度将监理批准后的施工记录资料收集归档。6.5.6 施工试验记录的编制、报验及整理归档l 项目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应负责组织本专业涉及到的各种施工试验工作的落实。l 项目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应负责收集各种施工试验记录,并确保其真实、有效。l 项目资料员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归档各种施工试验记录。6.5.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制、报验

9、及整理归档l 项目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及质量工程师应共同编制施工质量验收记录。l 质量工程师应将编制完成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l 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各专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并做好统计工作。6.6 施工资料的管理内容及验收6.6.1 施工资料内容l 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概况表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笔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施工总结工程竣工报告l 施工管理资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

10、人员岗位证书见证记录施工日志l 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l 施工测量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l 施工物资资料通用表格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复试报告l 施工记录通用表格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记录电梯工程施工记录l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表格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试验记录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试验记录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试验记录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试验记录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试验记录电梯工程施工试验记录l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钢筋保

11、护层厚度试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6.6.2 竣工图内容工艺平面布置图、建筑、幕墙、结构、钢结构;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燃气、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地上部分的道路、绿化、庭院照明、喷泉、喷灌;地下部分的各种市政、电力、电信管线6.6.3 施工资料的验收l 事业部项目管理板块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制度,应设立技术资料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资料管理工作。l 事业部项目管理板块应对总部直营项目的施工资料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列出不合格项通知单。l 工程竣工前一个月,项目经理部向事业

12、部项目管理板块提出申请,由事业部项目管理板块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体和竣工资料进行预检,预检通过后方可进行四方验收,并到北京市建委进行登记备案。l 对参与评优的工程项目,由事业部项目管理板块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的评优报审工作。l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岗位责任制,在现场指定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考核持证上岗。l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需要分阶段进行自检。自检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工程、质量、材料等有关人员对该阶段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交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检结果报事业部项目管理板块。6.7 竣工备案所需

13、资料6.7.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证6.7.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目前还未实施,暂不要求)6.7.3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6.7.4 北京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7.5 环保局认可文件6.7.6 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原水、末梢水、冰水检验报告及卫生许可证6.7.7 质量合格文件地基验槽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统表1)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表(统表2)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统表3)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6.7.8 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基础工程验收记录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复合地基检测报告桩基检测报告6.7.9 工程竣工验收

14、报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提出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出)6.7.10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6.7.11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6.7.12 建筑工程竣工项目决算核查表6.8 竣工资料的编制与移交6.8.1 各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不得少于三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移交城建档案馆一套;自行保存一套。如建设单位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套数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要求执行。6.8.2 项目经理部在竣工资料编制前,应先到北京市

15、城市建设档案馆购买相关的资料表格及资料盒。6.8.3 项目资料员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递交上来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北京市编制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和资料的具体要求及做法进行整理。6.8.4 竣工资料的编制顺序为“基建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6.8.5 竣工资料在整理完备后,相关人员应约请城建档案馆负责该片区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与指导,提出问题后,及时整改。6.8.6 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由事业部项目管理板块资料工程师组织项目资料员与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将竣工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纸制品移交手续。推迟报送日期,必须在规定报送时间内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延期报送并申明延期报送原因,经同意后办理延期报送手续。6.8.7 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全部技术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最迟不超过三个月,移交给建设单位,并应符合城建档案馆管理规定。 6.8.8 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全套竣工档案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上交事业部项目管理板块进行审核,合格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室存档,并应办理移交手续。6.8.9 移交内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工程档案内容和组卷表执行。6.9 其它6.9.1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6.9.2 本管理规定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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