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香港建筑业及管理概况香港位于我国东南部,同时也位于东亚地区的中心地带。面积约I100平方公里,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人口约677万,其中劳动人口约340万。82%就业人口从事服务行业,其中约30万人口从事建筑业。香港属于亚热带气候,较上海温度高且潮湿。建造业是香港的支柱产业之一。1991年至2000年十年间,香港公营和私营机构在基建发展上的总投资金额约4000亿港币。自1990年起,建造业在本地生产总值中所占百分比在4.9%与6%之间,并占本地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40%o香港的工程项目按投资性质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可分为私人工程和公共工程(政府与私人企业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投资基本相
2、当,约各占50%)o香港对私人工程的管理要求与对公共工程的管理要求差别很大,前者类似于我们现在的管理,而后者则与我们以前的“指挥部”式的管理相似。私人工程是由私人投资兴建的项目,由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下属的屋宇署依据建筑物条例及屋宇署制订的有关作业备考(类似于我们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公共工程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的(除铁路可能会有私人股份)用于公共事业的项目,可分为基本工程、铁路和公共房屋。基本工程包括海港发展、道路、土木工程项目(如:填海)、渠务工程、供水工程、新市镇发展、市区重建、学校、社区设施及政府楼宇工程等,由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和其下属的建筑署、土木工程署、水务署、拓展署、渠务署、路政署、
3、机电工程署7个工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据建筑物条例(虽然该条例规定基本工程可不受该条例制约)和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制订的有关技术通告(类似于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作出的规定)监督管理;铁路工程由地下铁路公司和九广铁路公司投资兴建,此两家公司皆由香港政府成立,香港政府是地下铁路公司的主要股东,而对九广铁路公司则全资拥有;公共房屋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用于出售或租赁给低收入市民的住房(约50%的香港人居住公屋(即出售的公共房屋)和居屋(即出租的公共房屋),由房屋委员会负责兴建及管理,该委员会由政府成立,但运作独立,同时,政府的房屋署配合其进行具体工作。不论私人工程还是公共工程还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劳工保护等法律
4、规定。第二章香港有关法律制度特点1、香港直接关于建筑管理的法律不多,但较为细致、具体。直接关于建筑业管理的法律主要有建筑物条例、工程师学会条例、噪音控制条例等,数量不多。香港法律篇数虽然不多,但较为细致、具体。以建筑物条例为例,该法律几乎包含了我们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上海市建材质量管理条例等一些列与建筑工程管理直接相关的法规。而且,在条例后,还常附有规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如噪音管制(空气压缩机)规例等,这些规例详细规定了具体要求。2、法律制订较为灵活,使法律易于完善。香港常对法律进行修订,只要政府部门、社会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立法会就可能组织相应修订工
5、作。这使法律易于完善,能够很好地适应形势的要求。更突出的是,对于一些可能会经常发生变化的因素,法律往往授权某人或组织制定进一步的规定(而这个人或组织不一定是高层行政人员或机构),这些规定自然也就成为了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建筑物条例,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可制定规定范围内的“规例”;如管制撞击式打桩工程噪音技术备忘录,即是由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下级部门一环境保护署制订、颁布的;房屋规划及地政局的下级部门一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也制定了很多技术备忘录,据笔者统计,屋宇署目前有205个有效的作业备考,包括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内容。由于这些备忘录、作业备考都是根据法律制订的,因此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大家
6、必须执行。(有些不是强制执行的,如屋宇署的作业备考,但不执行的人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来说服管理部门,因此很少有不执行的情况。)这种做法使得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3、没有行政法,只有民事法和刑事法。香港没有行政法,只有民事法和刑事法,政府在检查、监督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将向法院提供证据,并交由法院审理。这使得执法工作更加规范、严肃,但也有效率不高的问题。4、对处罚尺度规定很严,几乎不给政府任何自由量裁的余地。例如噪音管制条例第6条第款规定:“除第(6)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犯本条所定的罪行,(八)经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100000;经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200
7、000,而无论任何情形,继续犯罪则可按犯罪期间处罚款每日$20000o其它法律的规定与本例很相似,极少有给政府自由量裁余地的条款。5、执法权力并不仅仅在政府。香港法律经常授与政府以外的人或组织执法权力。如工程师学会条例规定,学会可以取消违规人的注册工程师资格。等等。6、法律授予政府对政府工程规管的特殊法律权力。建筑物条例将政府工程豁免,也就是说政府工程可以不执行该条例(事实上政府工程还是遵守其规定的)。这就减少了政府工程很多工作,例如审图等。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务局、房屋署,就可以制定一系列“技术通告”(事实上是行政规定,数量不亚于屋宇署),以合约形式来规范建设参与各方的行为。据统计,工务
8、局现行的技术通告共有328个,包括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内容。7、重要的技术栗求直接在法律中提出,强制性执行。例如建筑物条例规定,人工挖掘沉箱的深度不得超逾3米、内接圆面的直径不少于1.5米。此类规定很多,构成了一个“强制性标准”体系,因此香港法律可以称为技术法规。8、处罚结果的特点:数额不大、常规定限制自由、责任到人、影响深远、重犯处罚较重。例如,建筑物条例规定,未经建筑事务监督(屋宇署署长)审图或开工批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十万港币及监禁2年,该罪行每持续一天,另处罚款五千港币。而工程往往是由认可人士负责的,根据其它有关法律规定,认可人士资格将被取消,同时还会取消其注册工程师等注册资格,以至
9、于该人将来也无法再在建筑行业中工作。因此,敢明目张胆犯法的很少。对于重犯,法律往往规定第二次及其后犯同样的罪行,加重处罚,对不改正而继续犯罪的,往往还加处以每日罚款。9、有“通报批评”,但受到法律的严格制约。香港也有类似于通报批评的工作。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规定:“主管当局可安排在任何报章发布一(八)被裁定犯了本部所订的罪行的人的姓名或名称,或被裁定犯了根据第15条订立的规例所订的罪行的人的姓名或名称;(b)罪行的性质;及(C)所判处的罚款、没收或其它刑罚。”从中可以发现:第一,“发布”是法律规定的,换句话说,没有法律规定,有关情况就不可以公布。第二,公布的必须是定罪的人和事,仅认为是不当的,或
10、虽足以判罪,但未定罪的,也不可公布。第三,公布的内容和形式受到严格限制,不是随意的。第四章香港建筑业的管理措施一、资质、资格香港称资质、资格管理为“注册”或“发牌”。香港的资质、资格管理涉及面很广,但也很规范、严格。1、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测量师香港是1990年以后才实行这些注册制度的,此前只有学会会员和政府注册的认可人士(后面介绍),此类社会注册制度为政府的注册制度事先把了一道关。现以注册工程师为例,说明香港在这方面的管理情况。香港工程师学会条例规定,设立一个名为香港工程师学会的法团,工程师注册条例规定设立工程师注册管理局,而管理局由学会理事会委任的不少于20名成员和一名由行政长官委
11、任的成员组成。因此管理局是学会的下级部门,同时具有半官方的性质。该局主要职能:确定注册类别,制订注册标准及注册程序,将注册情况报告政府及学会,接受并审查申请人的资格。个人申请注册的条件:属于工程师学会或被工程师学会认可的其它学会的会员;已在工程学及其它学科的考试中取得合格,并曾接受训练及取得相应经验;有一年专业经验;常住香港;不受纪律制裁命令限制;书面声明有能力执业。不接受注册的情形: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并被判处监禁,不论是否缓期执行,而该罪名可能损及工程师专业的声誉;曾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注册有效期:1年。未经注册的人不得自称为“注册专业工程师”(不论是否加上所属类别),也不得使用英文
12、缩写“R.P.E,否则就是犯罪。有资格的人也必须写清楚类别。采用欺骗手段获得注册的,伪造、篡改注册内容的,冒称注册资格的,都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1年。2、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建筑物条例,每一名将由他人代为进行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的人,须委任一名认可人士,作为有关的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的统筹人;并须就该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中关于结构的部分,委任一名注册结构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是具有较高深结构设计能力的人士。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负责按照监工计划书监督工程的进行,并在发现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任何图则可能违反规例时,通知建筑事务监督。认可人士名册包含:建筑师名单、工程师名单、测量师名单。建
13、筑事务监督设立2个委员会,分别称为认可人士注册事务委员会及结构工程师注册事务委员会。此2个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经验、对申请人进行专业面试、及向建筑事务监督提供审查意见。与注册工程师、建筑师、测量师一样,考核的内容包括技术方面和法律方面,而且考核的主观性很强。任何人可既名列认可人士名册,亦名列结构工程师名册,并且可在认可人士名册中名列多于1份名单。申请列入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名册,批准或不批准的时间为申请至注册事务委员会召开考虑该申请的会议的时间,加上建筑事务监督审查的“3个月内”的时间。注册有效期为1年。建筑事务监督(屋宇署署长)每年在宪报(政府报刊)刊登认可人土名册和注册结构工程
14、师名册。如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被定罪、曾犯有专业上的行为不当或疏忽、曾无合理理由而严重偏离监工计划书、曾拟定不符合建筑物条例及其规定的监工计划书,就要受到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纪律委员团的处罚。处罚包括谴责、250000港币以下的罚款和从名册中删除。纪律委员团由行政长官委出,包括名列建筑师名单、工程师名单、测量师名单的认可人士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各15名。纪律委员会秘书须由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委任,同时必须是公职人员。官方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和学会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测量师”管理,是关联的,如果某人被取消官方的认可,那么也会被学会取消认可。反之亦然。目前香港有认可
15、人士(建筑师)971名、认可人士(工程师)152名、认可人士(测量师)132名和注册结构工程师375名。申请和列入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名册都需缴费。每项要求将姓名列入认可人士名册中任何一份名单或结构工程师名册的申请,4,080元;每次将姓名列入认可人士名册中任何一份名单或结构工程师名册,420元;每项要求将姓名保留于认可人士名册中任何一份名单或结构工程师名册的申请(每次保留姓名为期12个月),815元;每项要求将姓名重新列入认可人士名册中任何一份名单或结构工程师名册的申请,640元。3、注册承建商(施工单位)建筑事务监督设立一个或多个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确
16、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有关的经验、对申请人面试、向建筑事务监督提出审查意见。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由建筑事务监督的代表、学会自认可人士名单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名单中提名的人员、香港建造商会有限公司提名的人员、香港机电工程承建商协会提名的人员等组成。建筑事务监督委任一名屋宇署人员出任委员会秘书。承建商分为一般建筑承建商和专门承建商。建筑事务监督利用宪报公告不同类别的专门工程,经审查符合该专门工程要求的,即可纳入该类别专门承建商名册。在所有专门工程以外的,是一般工程,负责这些工程的,叫一般建筑承建商。注册承建商是公司,但申请人分为2类,一类是法团(即公司),另一类是个人。第二类又分为获授权签署人、获董事局授权
17、代为管理工程的其它高级人员。对于法团,将考核其董事;对于个人,将考核本人的情况。考核内容包括经验(行业内工作时间、负责过多少项工程)和资格(学历)。建筑事务监督须每年在宪报刊登每份名册内的承建商名单。注册承建商不分等级。只要在承建商名册内的企业都可以承接相应类别的私人项目。香港目前规定的承建商类别和获注册的承建商企业数如下表。表:屋宇署认可的承建商类别及企业数类别一般建筑拆卸基础地盘平整通风系统现场土地勘测企业数64511515718918444行政长官和房屋及地政局局长可以委出承建商纪律委员团和委员会,对承建商进行管理。当承建商出现下列情况时,会被处罚。1、已就一项与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有关的
18、罪行被任何法庭定罪;2、在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方面曾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3、曾无合理因由而严重偏离监工计划书;4、曾拟定不符合建筑物条例各项重要规定的监工计划书。处罚包括:1、将该承建商、董事、高级人员或其它人的姓名或名称永久地或在一段委员会认为适合的期间内,从有关名册中删除;2、对该承建商、董事、高级人员或其它人处以不超逾$250000的罚款;3、谴责该承建商、董事、高级人员或其它人;4、将裁断及命令刊登于宪报。5、将该董事、高级人员或其它人从任何其它公司除名。申请和取得注册承建商都必须缴费。申请注册为一般建筑承建商或专门承建商名册中每一分册的注册专门承建商,如以个人身分申请(凡申请人是合伙或
19、法团,则指由申请人委任以代其行事的首名人士),交纳基本费用4,970元;如申请人是合伙或法团,则在上述基本费用以外,就每名代申请人行事的人缴付费用4,350元。申请重新列入该名册的费用为2,170元。将姓名或名称记入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或专门承建商名册中的每一分册,为期1年的注册费用为1,500元,为期3年的注册费用为1,740元;注册续期1年的费用为1,460元,注册续期3年的费用为1,700元。4、代承建商行事的获委任人士注册承建商可递交指定表格,向建筑事务监督申请加入代承建商行事的获委任人士。如任何经批准的获委任人士不再获委任代承建商行事,则承建商应尽快通知建筑事务监督,以便建筑事务监督将
20、该人的姓名从有关名册中及时删除。屋宇署作业备考“承建商注册新制度及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中有对获委任人士的具体标准。5、工务局的名册管理工务局的名册分为2大类,一是公共工程承建商,二是供货商/专门承造商。工务局对前者全部实行分级管理,而对后者部分分级部分不分级。公共工程承建商,类别有1)建筑、2)海港工程、3)道路及渠务、4)地盘平整、5)水务。任何公司或机构可向环境运输及工务局提出认可申请,但具体的审查和管理在建筑署、路政署等工务部门。截至2002年10月31日,共有274家承建商成为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各类别和等级如下表(各等级可承接的工程,后文介绍)。公共工程承建商分类、分级统计表建筑海
21、港工程道路及渠务地盘平整水务A52055019B491442448C6528534136供货商/专门承造商包括空调及制冷装置、绿化工程、路桥结构的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等51个类别。截至2002年9月30日,共有629家供货商/专门承造商获工务局认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每月更新名册,并在宪报公布。有关申请纳入承建商名册之资格、规定及其它要求,按照工务局“承建商管理手册-修订版”和“由工务部门管理的公共工程顾问公司及承建商的品质管理系统之认证”执行。纳入名册的标准与我们的资质标准很相似,包括财务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等。6、房屋署等部门的名册管理。房屋委员会象工务局一样,也有发牌工作。其发牌对象为:工
22、程承建商、服务供货商及物料供货商三大类,每一大类又分若干小类。检测机构也在此列,而且检测机构也分为4小类。房委会、房屋署设立认可装修承办商制度,从事公屋和居屋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认可。在新落成的房屋,为方便住户选择良好的装修承办商,房屋署按一承办商对二百五十住户的比例,安排提供装修承办商,各承办商的编配次序将以抽签决定。当名单快用完时,房屋署会再一次进行抽签,以决定新一轮的编配次序。(公屋住户也可自行装修)。房屋委员会也有类似于我们“准用证”的东西,如建筑物料及组件名册内铝窗供货商名册等等。2002年4月,房屋署公布的房屋委员会“物料试验所”(检测机构)名册包括下表类别,并声明“一般而言,房
23、委会只邀请该名册内适当类别的物料试验所递交物料试验工作投标书”。物料试验所类别1建筑材料试验合约的试验所2石棉试验及监察合约的试验所3桩柱试验合约的试验所4维修物料和建筑组件试验合约的试验所申请列入物料试验所类别的,必须符合:1、获香港认可处“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认可;2、在香港设有已注册的办事处,并证实在过去两年具备与所申请类别相关的合适本地工作经验;3、符合房委会所订的财务准则;4、符合认可范围的最低规定;5、符合自置设备的最低规定;6、符合人员配置的最低要求。对以上所有类别的名册,房委会都分别有不同的“名册管理手册/须知”,与工务局承建商管理手册的相似,是对进入名册的单位的具体要求,包括
24、财政、技术、管理、安全、投标等方面的规定。但房委会的名册不分级。7、检测机构认可、人员发牌香港认可处对建材检测和工程检测在内的检测机构进行认可。具体认可检测机构类别有混凝土及其组材、岩石、无损检测、地基、焊接、室内空气质量、建筑成品、门窗、屋面等。目前,建材类检测机构通过认可的有38家,其中有2家是政府所有的。(房屋署、土木工程署也有检测机构名册。)(房屋署的情况前面介绍过)同时,认可处还对检测工作人员发牌,发牌的人员有3类,一是无损探伤操作者,二是测桩操作者,三是检测报告签字者(每个检测类别都要求,具体人员由公司指派,认可处认证)。8、工人技术资格对工人的培训主要由半官方的职业训练局和建筑业
25、训练局组织实施,培训的工种很多。培训对于私人工程来说是非强制的。工务部门指定现场部分工人必须得到以上2个机构的培训。9、其它资质、资格香港还有如下表的与建筑业相关的资质、资格管理。其它资质、资格事项发证部门证书名称为物料进行石棉测试环境保护署注册成为石棉化验所从事石棉顾问的工作环境保护署注册成为石棉顾问成为认可的测试代理人提供有关供水喉管及装置的测试和签发证明的服务水务署认可的供水喉管及装置测试代理人从事电业的人员机电工程署电业工程人员注册证明书从事燃气及水务系统的人员机电工程署注册气体技工卡(燃气及水务系统装设的综合工程)水管安装工人水务署水喉匠牌照二、标准香港的标准既复杂又简单。所谓复杂,
26、是指香港使用的标准很多,世界先进标准香港都会采用;所谓简单,是因为某个部门或某个私人公司往往采用某些特定的标准,因此对个人来说,其需要熟悉的标准并非世界大全。香港也有“强制性标准条文”,这就是建筑物条例。香港的法律与我们有很大差别,差别之一就是香港的法律中往往包含技术标准。建筑物条例就写明了具体技术要求。屋宇署在对私人工程进行监督时,要求工程必须达到该条例的技术要求。三、审图根据建筑物条例规定,对私人工程必须进行审图,而对政府工程不需审图。审查的“图则”包括绘图、详图、简图、计算资料、结构详图及结构计算资料,内容分为:总建筑设计、上部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2001年屋宇署共通过审图275份;2
27、002年18月,共通过审图237份。1、一般规定开工前,认可入士必须将图则交建筑事务监督审查,非经其批准不得开工。凡有下列情况,建筑事务监督可拒绝就建筑工程的任何图则给予批准:(1)图则不符合规例要求或不全;(2)图则未经消防处处长审查通过;(3)未提出要求批准图则的申请,或申请未载明详情;(4)违反建筑物条例的其它规定、任何其它成文法则的条文、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制备的任何经批准的图则或草图;(5)未提交规例所规定的其它文件;(6)未缴付规定的费用;(7)本工程,在高度、设计、类型或拟作用途方面,与紧邻的建筑物或先前在同一地点存在的建筑物不同;(8)进出通向街道的方式会构成危险,或会损及来往交通
28、的安全或便利;(9)建筑事务监督需要了解进一步详情时,而不能向他提供资料,或未能令他满意;(10)会导致任何毗邻的或其它的建筑物危险;(Il)不符合土地使用规定;(12)建筑事务监督认为该地盘未建有与公众街道充分连接的街道;(13)没有足够能力抵御山泥倾泻;(14)人工挖掘沉箱,深度不超过3米,挖掘的内接圆面的直径不少于1.5米,同时,使用人工挖掘沉箱是唯一实际的建造方法;(15)建筑事务监督根据法律就该等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而施加的任何条件或规定,未获遵从至令他满意的程度;(16)建筑事务监督不信纳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注册专门承建商已就拆卸工程提供足够预防措施及其它防
29、护措施;(17)认可人士未递交该工程的监工计划书;(18)由批准图则起计已相隔2年以上;(19)与公共排水系统或与拟建的公共排水系统不兼容;(20)违反卫生规定;(21)对已建工程作重大改动,但建筑事务监督不同意。简言之,香港对私人工程的审图要求和我们很相似,都是基本要求,或者说是公众利益方面的要求。认可人士必须向屋宇署提供总建筑设计的计算机计算资料。屋宇署规定审批建筑图则的时间:1、新图则,60日;2、重新提交的图则,30日。屋宇署按照下表收取审图费用。总楼面面积为20000平方米或以下的拟建新工业建筑物每100平方米2,160元,不足100平方米亦作100平方米计,最低收费8,230元总楼
30、面面积逾20000平方米的拟建新工业建筑物每100平方米1,740元,不足100平方米亦作100平方米计,最低收费432,400元总楼面面积为100OO平方米或以下的拟建新非工业建筑物每100平方米3,430元,不足100平方米亦作100平方米计,最低收费8,230元总楼面面积逾100oO平方米的拟建新非工业建筑物每100平方米2,750元,不足100平方米亦作100平方米计,最低收费343,400元提交建筑工程的新图则或对该图则作出重大修订,而该图则关乎总楼面面积无须计算的拟建新建筑物,或改动及加建工程,或其它并无建成新建筑物的建筑工程图则每841毫米乘594毫米的面积为11,200元,不足
31、该面积者亦作该面积计注:总楼面面积,近似于我们的“建筑面积”。屋宇署规定,审图费与图纸、资料一起交该署。审图费是香港政府收取的,屋宇署只是代收。如果费用交少了,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补足,否则作审图不通过处理。非盈利性的项目,如学校、医院、福利建筑等可以申请减免审图费。2、图则的影像处理标准屋宇署规定,提交和审批后的图则、资料必须记录于微缩影片内,微缩影片记录也视为该图则的正本。屋宇署建立了一个“微缩胶片记录储存系统”来保存批准的图则,1970年1990年间批准的图则已经存入该系统。现在屋宇署又开发了一个“建筑记录管理系统”,用数码照片来保存批准的图则。这就要求认可人士在申请批准时提交的资料符
32、合以上两个系统的要求。屋宇署“图则的影像处理标准”对图纸大小、边缘、清晰度以及其它制图要求作了规定。3、优先处理屋宇署规定,以下项目可以优先办理:1、急需的公共设施和福利建筑;2、政府、议会项目和房屋委员会的项目;3、工业委员会要求优先办理的项目;4、与市区重建局(并不是“局”,而是象我们的城投公司一样的政府公司)有关的项目。申请优先办理,必须首先向建筑物条例办公室提出申请。除环保项目以外,改建、扩建项目一般不批准优先。如获优先的项目进展缓慢,其优先条件将被收回。所谓“优先办理”,不仅指在审图方面优先,在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方面都可得到优先办理。4、对罕见技术的审图如果未按法律设计或采用了罕见
33、的工程技术,在正式提交图则前45天,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作出书面保证,并向屋宇署提出咨询。屋宇署将邀请相关部门和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一起开会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以在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前先向屋宇署提出咨询,但必须提出能说明基本原理的概念图。屋宇署对屡次设计不符合法律和规例(法律的附属部分)要求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将进行处理。5、集中审图审图可能会涉及到消防署、路政署、环保署、渠务署、水务署、医院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劳动主管部门等很多部门。为提高审图效率,方便服务对象,香港自1976年起,施行了集中审图制度。屋宇署规定,审图的组织工作由屋宇署负
34、责,具体审查工作由各相关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不用分别向这些部门提供图则,而只需按规定数量向屋宇署提交,由屋宇署分发到各管理部门。这些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查图则后,将审查意见返回到屋宇署。当部门意见不一致时,由屋宇署协调处理。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以向屋宇署进行“预提交”,即就某些问题向屋宇署咨询,以保证资料真正提交时的可靠性。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向屋宇署提交据审查意见而修正的资料,同时也可以就某部门的审查意见直接向该部门咨询审查依据。6、承建商得到图则图则批准后,认可人士必须向总承建商和专门承建商提供审查通过的图则、结构图和管理计划的复印件,而且建筑事务监督的印
35、章、签字、日期必须复印出。对于一些法律未规定交给时间的计划,认可人士必须尽快交给总承建商和专门承建商。7、查阅、复印图则、资料如果版权所有者不要求保密,那么已被审查通过的图则和文件是公共资料,其它人可以在屋宇署上班时间查阅、复印。要求查阅、复印图则者必须按规定格式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格式书面保证其目的是为了参考开展工程的方法和保证工程按法律要求进行,而不是为了抄袭等其它目的。查阅、复印前应预约,并只能在屋宇署进行,不能将材料取走。查阅、复印必须缴费。复印图则每页295港币,复印其它资料每页175港币。8、核证收费核证图则副本,每张350元;核证图则以外文件(如占用许可证)每张45元。9、公共
36、工程设计审查如前所述,政府工程的实施部门有工务局下属的建筑署等7个工务部门和房屋及地政局下属的房屋署。政府工程的“审图”与私人工程的审图有很大差别。“公屋”和“居屋”大多是根据标准图施工的,因此基本不用审图。而工务局的项目多数是自己设计的(如建筑署有85%左右的项目自己设计),工务部门内部当然是有审查程序的,但这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审图”。工务部门往往将大型项目的设计任务外判(交社会设计公司设计),然后再对图纸进行审查,但这些图纸仍然算工务部门设计的(在这些图纸上,可以看到2个设计单位,而且工务部门排在前面)。工务部门对图纸的审查要求较高,除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包括美观、性能等全方位的要求
37、审查时间也没有规定,但工务部门总希望越快越好,否则影响的时间是自己的。从严格意义上说,他们的审查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审图”,而是对内部职工设计的审核和对委托设计的审查。公共工程也要求将图则、资料记录于微缩影片内存档。四、招投标在香港,虽然对私人项目不强制进行招投标,但私人项目多数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设计、施工等单位,具体招投标方式由各房产商自行确定,没有统一的形式和组织。政府工程是必须招投标的,但工务工程和房屋工程因分属不同系统,招投标具体规定也不同。以下重点介绍工务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1、项目批准工务工程立项由工务局提出,经立法会审查批准,立项提出和批准形式有两种。对于单项工程造价在15
38、00万港币以上的项目,工务局必须较为详细地描述出项目的用途、费用、预计进度等,立法会逐项审批;而对于单项工程造价在1500万港币以下的小型项目,工务局只需大概说出年内有哪些工程需要开展以满足社会要求,和这些工程的大致费用等,立法会一览子审批,给工务局一个费用总额,由工务局自行使用。2、外包工作的范围在工务工程项目中,有些内容是外判(较给社会机构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但有些内容(如多数设计任务)是由政府部门自己做的,当然就不存在招投标了。政府部门正在增加外判的程度,建筑署的情况如下。过去和现在,施工任务都是外判的。2002年初约有三成半的设计合约外判给私人顾问公司,而今后建筑署将逐步增加工程设
39、计外判,以期达到九成的目标,建筑署将会负责余下的一成工程,用以保留专才及培训员工,应付紧急项目。此外,建筑署亦会把维修工程(现在都未外判)夕卜判或下放,数量可高达八成甚至全部。因与我们关系密切的主要是施工招投标,以下主要介绍这部分内容。3、对投标者的财务要求预计价值超过5,OOO万元的政府合约,通常会在政府宪报刊登公告,邀请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公共工程物料供货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上的承建商竞投。而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合约,则可能只在政府网页上刊登招标公告。工务局接获标书后,会查核承建商是否符合投标资格。名册上的承建商(不包括暂时被取消投标资格者)只可竞投其已取得核准资格的工程类别及组别的公共
40、工程合约,并要求达到规定的经济能力。以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为例,有以下具体规定:各级别的投标金额上限:A级承建商:每个合约价值在2000万元以内;B级承建商:每个合约价值在5000万元以内;C级承建商:每个合约价值超过5000万元。但试用期内,只能承接2个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且每个项目之和不超过18000万元。各等级的财务标准如下:(既是资质标准,又是投标财务要求)A级:试用期,固定资产160万元,流动资产160万元(或者每年未完成工程量之和的20%,取大数);正式等级,固定资产300万元,流动资产300万元(或者每年未完成工程量之和的20%,取大数);B级:试用期,固定资产370万元,流动
41、资产370万元(或者每年未完成工程量之和的10%,取大数);正式等级,固定资产760万元,流动资产760万元(或者每年未完成工程量之和的10%,取大数);C级:试用期,固定资产1020万元,流动资产1020万元(或者每年未完成工程量之和的8%,取大数);正式等级,固定资产1300万元加上当年未完成数的2%,流动资产1300万元。4、“定额”(1)各类指数系统建筑署制订了各类指数系统,公开向社会发布。这些指数系统在香港具很高的权威性,可供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在招投标工作中制作、审核标书时参考,具体包括材料指数、工资指数、建筑成本指数(亦称为工资材料综合指数)、建筑工程投标价格指数和屋宇设备投标价格
42、指数等。(2)“分析定额”建筑署也有类似于我们“分析定额”的手册。该“定额”每三年更新一次,在定期合约(将某段时间内的很多小型工程加在一起,算一个标进行招标)招标前半年完成,以供定期合约招投标之用。5、单项招标、定期合约招投标根据两种不同形式的项目审批,工务局及工务部门将合同和相应的工程招标方式也分为2类,分别为单项工程招投标和定期合约招投标。(1)对1500万港币以上项目的综合评标方法以前,政府工程多采用最低价中标,但短桩事件发生后,工务局发布了技术通告承建商行为指数系统,自2002年11月1日起采用综合评标的方法(类似于我们的综合考评)。从1996年8月,根据技术通告“承建商表现报告”和“
43、承建商管理手册”,承建商表现得分写进了表现报告中。承建商三年内在所有类别的工务工程中的表现得分将被用来计算行为指数。每一份“承建商表现报告”(在“现场管理”一章中具体介绍)包括3个月的表现,通常在2月、5月、8月、11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工务部门应在报告完成后22个工作日内,将承建商表现报告输入到工务局的承建商管理信息系统。5月、8月、11月、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工务局将按照下表的计算方法产生承建商新的信用程度,并将信息提示名册管理系统。工务部门将能从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得到承建商在过去2年以上的表现信用程度报告。具体评价方法如下表。承建商表现诚信程度的评价方法表现的方面最大得分承建商具体得分1、工
44、作素质15按注解1计算2、进度15按注解1计算3、工地安全25按注解1计算4、环境污染控制15按注解1计算5、组织10按注解1计算6、一殳责任5按注解1计算7、工业意识5按注解1计算8、资源10按注解1计算9、设计10按注解1计算10、处理紧急情况10按注解1计算11、对投诉的态度5按注解2计算得分二承建商总得分/最大总得分XlO0%承建商表现诚信程度二最近3年的表现得分的加权平均数(按注解3、4、5计算)注解:1、1到10项,承建商的得分按照以下尺度计算。对任何与工务工程无关的或者没有评价过的项目,每一个分项都为0,包括最大得分和承建商具体得分。报告中的分项分级承建商的具体得分非常好1.0义
45、最大得分满意0.6义最大得分恶劣02、对于第11项,根据承建商表现报告,如果承建商对投诉的态度是负责任的或者没有受到投诉,应给最大分。反之,如果承建商对投诉的态度不负责任,应给0分。3、按照原始合约的价值,规定权数如下:原始合约价值权数低于2千万元12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2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1亿元以上44、时间不同,权数也不同,具体如下:时间权数以前第三年2以前第二年3以前第一年55、投标合作者或者分包商,其参与的合约价值也纳入计算。该指数系统向投标管理组提供了承建商最近表现的水平和趋势。但是,如果承建商当前的表现信用程度低于55,或者承建商表现明显下降,必须在接受投标前认真审查其
46、过去的表现。工务部门应将承建商最近2年的表现信用程度纳入投标报告。(1)如果推荐最低标,那么最低的3个标同时推荐;(2)如果推荐的标不最低,这个较低的标和比其高的2个标同时推荐。为防止风险,每一个可能给政府带来风险的投标合作者和分包商的表现诚信程度报告,应该在投标报告中写清楚。原来要求提供专门承建商的记录,现在不要求了,除非投标报告中有特别要求。工务局还发布了技术通告工务工程投标评价的计算公式,该公式综合考虑了投标价格和投标者以往的表现,通过计算,将得出一个有关价格和表现的综合得分。得分最高者,从技术和财政的角度,最可能完成好工程。具体公式如下:投标者得分二60义合适的投标中最低价/投标价+4
47、0义投标者的表现诚信程度/合适的投标中最高的表现诚信程度但该系统也有一定的缺陷。由于该系统计算了承建商3年的表现,因此对刚被认可或者在3年内业务不多的承建商,本系统难以计算。另外,过往合约的变化也很需要考虑。(2)定期合约招投标,材料、设备招投标以建筑署为例说明定期合约招投标和材料、设备招投标的情况。建筑署将香港划分为两个“区”,并将每个“区”内所有1500万港币以下的小型项目并在一起作为一个标。建筑署每三年招一次标,选两家不同的承建商来分别负责两个“区”内的所有小型工程。建筑署先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承建商(必须是C级),运用类似于前面所述之综合考核的办法进行预审,选出表现较好的56家投标。建筑署估计出三年内可能会进行的各类分项工程的数量,同时列出单价(建筑署有一本类似于我们的定额的书),这就是标书了。承建商对标书中的单价进行增减后,承以建筑署给出的工程量,计算出总工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