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公司管理规章--考勤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流有限公司管理规章--考勤管理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考勤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办理之。第 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除经理级及高专以上同等职位权责核定有案者外)均应打卡,核定免打卡者,一律不计支全勤奖金加班费。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下班后继续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者,应于加班下班时 才打卡。第 四条: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返回公司 者,应打退卡方得离开公司。第 五条:员工上下班之打卡,须亲自为之,若委托他人代打卡,则委受 双方均各记小过一次处分。第 六条:上班中因事外出,不必打卡,但须填妥外出单,并经单位主管 核准后方得外出。第 七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考勤卡请单位主管(限部级以上主管) 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考勤
2、卡放回原位。忘记打卡经单位主管签认证明之次数达三次(含)以上者,当月不列入全勤。第 八 条:上下班时间或其他时间,得由人事部派专职人员看守打卡情形 及调整卡钟。第 九条:中午用膳时间可免打卡。第 十条:员工迟到、早退及旷职之规定:(一)迟到、早退:勤务时间为九点至十二点,十三点半至十七点半,逾时 到勤为迟到,提前退勤为早退,迟到和早退逾三十分钟(不含)以上均须办理请 假手续,未办妥请假者以旷职论。(二)迟到、早退一次或有请假(公假及特休假除外) 、旷职记录者,当月即不列入全勤。(三)旷职: 1 、当月累计以小时为基数,不满一小时者,均以一小时计扣薪资。2 、 连续旷职三日 (含) 或全月旷职达六日 (含) 或全年内旷职达十日 (含)者均予免职。第十一条: 考勤按月统计,凡本公司员工未违及前条之规定者,当月给予原工资之 5%人民币作为全勤奖金,以资鼓励。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