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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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凭证制度 会计凭证是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的书面文件,各单位一切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员向会计机构提供内容合法、填写正确和完整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为根据,会计凭证作用如下: 第一,记录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第二,便于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提供监督和检查经济业务的主要依据。 一、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 (一)办理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

2、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 (三)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改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四)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五)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二、会计凭证种类 会计凭证种类图示 学院本部记账凭证采用“收、付、转”专用凭证。学院内部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业务量大小等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会计凭证使用种类申请,经批准报财务处备案后施行。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使用学院统一格式的自制原始凭证,严禁各部门、单位自行印制、使用非统一格式的原始凭证。 三、原始凭证规范 (一)原始

3、凭证必备的基本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名称 7、经济业务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原始凭证使用的基本要求 1、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 3、填制及时 4、书写清楚 5、顺序使用 (三)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 1、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有关单位或个人的鉴章。 2、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复写,连续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章,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4、购买实物的原始

4、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5、发生退款时,必须填制退款发票,附有退款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或对方个人的鉴章,不得以退款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8、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在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大小写金额错误的,只能重开。 四、会计凭证规范 (一)会计凭证的审核规范 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 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 审核其真实性 内容是否真实 审核其合法性 项目是否齐全 审核其合理性 科目是否正确 审核其完整性 金额是否正确 审核其正确性 书写是否正确 审核其及时性 (

5、二)会计凭证的书写规范 1、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2、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的写,不得连笔;书写时应当有一定的斜度(一般为60度)为了防止涂改,对有竖划的数字(4、6、7、9)写法应有明显的区别 3、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位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 4、汉字大写示范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 5、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 五、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会计凭证传递根据帐务处理程序进行,一般经过出纳、制单、审核、记账、财务主管等责任人,并应连续编号

6、,鉴章齐全,做到传递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设置会计账簿规范 一、会计账簿体系 二、会计账簿设置规范 (一)总分类账 总帐格式有三栏式、多栏式、棋盘式和科目总表等。总帐一般采用三栏定本式,是根据有关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的。学院规定,必须采用三栏定本式总账。 (二)明细分类账 明细分类账一般采用活页式,格式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多栏式。三栏式适用于只需要进行金额核算而不需要进行数量核算的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帐款等债权债务结算科目的明细核算;数量金额式适用于既需要进行金额核算,又需要进行实际数量核算的各种财产物资的明细核算,如原材料、产成品等财产物资科目的明细核算,多栏式还适合用于费

7、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的明细核算。明细帐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 (三) 日记帐 各部门、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日记帐一般采用三栏订本式。 (四)备查帐 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备查帐。备查帐格式灵活,与明细帐有一定的勾稽关系,但不受总帐控制。 备查帐通常有代管物资登记簿、租入固定资产登记簿、合同执行情况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等。 二、会计帐簿登记规范 (一)总帐登记规定 登记总账应将各种记账凭证先行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据此登记;科目汇总表的汇总间隔时为 15天(即1-15日,16-30或31日,每月汇总二次) (二)明细帐登记规定 各种明细帐应根

8、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和记帐凭证每天进行登记,也可以定期登记,最长间隔天数 5天,但是债权债务明细帐和财产物 资明细帐应当每天登记,以便随时与对方单位结算,核对库存余额。 (三)日记帐登记的规定 日记帐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 现金日记帐通常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日收付款项逐笔登记完毕后,进行日结,并与库存现金实存数相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按各种存款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通常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日收付款项逐笔登记完毕后进行日结,并定期(每月一次)同银行对帐单逐笔

9、核对。 三、对帐规范 (一)证证核对: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核对 (二)帐证核对: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及记帐凭证核对 (三)帐帐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及使用部门的明细帐核对 (四)帐实核对: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库存数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帐帐面余额与实存数核对;各种债权债务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核对。 对帐关系图式 现金实存 日记帐 银行对帐单 原始凭证 记帐凭证 总帐 明细帐 实物资产 保管帐 债权债务 第五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帐务处理程序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 (一)审查原始凭证,

10、分析确认经济业务 (二)编制会计分录 (三)过帐 (四)编制调整前试算平衡表 (五)编制调整性会计分录 (六)编制调整后试算平衡表 (七)结帐 (八)编报财务报告 二、帐务处理程序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我院采取科目汇总表帐务处理程序 科目汇总表帐务处理程序图示 现金 银行存款 日记帐 收款 付款 转帐 记帐凭证 原始凭证 1、根据各种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 2、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3、根据各种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各种明细帐 4、根据各种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6、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11、和各种明细帐的余额与总帐的余额相核对 7、月终,根据总帐和明细帐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第六章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

12、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我院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往来款项在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

13、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

14、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七章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我院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院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

15、审工作。 (二)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学院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三)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3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5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二、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分月报和年报两种格式。月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学院月末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的状况,年末资

16、产负债表反映学院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状况。 二、本表期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月或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年初资产负债表月报与上年年报规定的各项目名称和数字不相一致,应按规定进行调整后,再填入月报期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合计数,编制年度报表时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月报时,本项目分为现金、银行存款两个项目。其中,现金项目反映月末库存现金数,根据现金科目的月末余额填列;银行存款项目反映的月末银行存款数,按银行存款科目的月末余额填列。 2.应收票据项目,反映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

17、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3.应收及暂付款项目,反映应向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4.借出款项目,反映应向所属单位收回的周转金借款。本项目应根据借出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材料项目,反映年末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专用材料、文具、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教材书籍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6.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各类对外投资总额,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18、时按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两个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月报时,本项目分为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两个项目。其中,对校办产业投资项目反映学院对校办产业的投资数,根据对校办产业投资科目的月末余额填列;其他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学院除校办产业投资以外的对外投资数,根据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月末余额填列。 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各种固定资产原价。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借入款项项目,反映从财政、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尚未归还的各类借款。本项目应根据借入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

19、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学院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应付及暂存款项目,反映学院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2.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本项目应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代管款项项目,反映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本项目应根据代

20、管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学院各类未指定用途,可由学院自行支配的净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事业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6.固定基金项目,反映学院的固定资产基金数。本项目应根据固定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专用基金项目,反映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并按专门用途使用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8.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学院的事业收支结果。本项目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19.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学院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结余分配项目,反映学院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

21、分配情况。本项目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待分配结余项目是资产负债表月报表特有项目,按下述公式计算填列: 待分配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21.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反映年末各类未完成项目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收入科目的年末余额计算填列。本项目为资产负债表年报特有项目。 22.教育经费拨款项目,反映学院收到的各类教育经费拨款。本项目应根据教育经费拨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3.科研经费拨款项目,反映学院收到的各类科研经费拨款。本项目应根据科研经费拨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

22、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4.其他经费拨款项目,反映学院收到的各类其他经费拨款。本项目应根据其他经费拨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5.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学院教育事业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6.科研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各类科研服务收入总额。编制月报时,本项目应根据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

23、填列。 27.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学院从事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经营收入。本科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8.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学院获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29.附属单位缴款项目,反映各附属单位上缴给学院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30.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学院收到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收入中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所属

24、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编制年报时,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目填列。 31.拨出经费项目,反映学院按核定的预算拨付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本项目应根据拨出经费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32.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院开展教育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3.科研事业支出项目,反映为完成所承担的各类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本项目应根据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4.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院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

25、经营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5.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反映学院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主管单位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6.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反映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7.结转自筹基建项目,反映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收入支出表 一、本表反映学院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支出情况。 二、本表期(年)初数栏应根据有关收支总账科目或明细科目的余额填列

26、,如果本月或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规定的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内容同上月、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月或上年年末收入支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 月、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期(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教育经费拨款项目,反映学院收到的教育经费拨款。本项目应根据教育经费拨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教育经费拨款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教育经费拨款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教育经费拨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科研经费拨款项目,反映学院收到的科研经费拨款。本项目应根据科研经费拨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

27、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科研经费拨款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科研经费拨款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科研经费拨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学院从主管部门获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情况。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学院通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情况。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所属

28、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科研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学院通过开展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科研事业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经营收入项目,反映通过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

29、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附属单位缴款项目,反映学院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给学院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学院收到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收入中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

30、。其中,本期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收入合计项目,反映学院各类收入总额。本项目为本表中各类收入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 10.拨出经费项目,反映学院按核定的预算拨付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拨出经费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拨出经费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拨出经费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拨出经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1.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院教育事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31、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2.科研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院科研事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科研事业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反映学院实际发生的上缴上级主管

32、部门的支出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反映学院实际发生的补助附属单位的支出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结转自筹基建项目,反映学院实际发生的用财政补助收入

33、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6.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院用于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经营支出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支出合计项目,反映学院实际发生的各类支出总额。本项目为本表中各类支出

34、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 18.收支差额项目为本表中收入合计项目与支出合计项目各栏次金额相减的差额。收入合计项目大于支出合计项目,在本表中用+表示;收入合计项目小于支出合计项目,在本表中用-表示。 支出明细表 一、本表反映学院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类支出的详细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院教育事业支出的具体内容。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的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2.科研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院实际发生的科研事业支出的具体内容。本项目应根据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反映学院实际发生的上缴上级主管部

35、门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在其他费用中。 4.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反映学院实际发生的补助附属单位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在其他费用中。 5.结转自筹基建项目,反映学院实际发生的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在其他费用中。 6.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院经营支出的具体内容。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7.支出合计项目,反映学院实际发生的各类支出总额,本项目为本表中各类支出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学院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我院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的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报学院财务处备案。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条本制度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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