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执行救济制度 以实现我国强制执行立法的科学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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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完善执行救济制度 以实现我国强制执行立法的科学化 执行救济制度是强制执行立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国强制执行立法是否科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无论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还是在程序理念上均存在着重大缺失,亟待完善。对此,笔者认为,在增设程序上的执行救济的同时,应重点改造我国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让其内部结构更趋于健全、完善,并符合程序法理。 关键词 执行救济 程序上的执行救济 执行异议 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异议之诉 序 言 西方法谚有云:”无救济即无权利”。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权利在行使的过程中总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威胁与侵害,其中尤以国家公权力的不法或不当行使对当事

2、人私权的侵害最为普遍。有鉴于此,有必要赋予权利人以相应的救济手段与救济方法,以保障其权利能得到切实充分的实现。否则,所谓“权利”对于权利人而言最多不过是一种“水中月”、“镜中花”,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人类的权利自始就与救济相联系,没有救济可依的权利是虚假的À,事实上也不成其为权利。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西方人甚至认为,救济往往走在权利之前。此实乃其长期法治经验的概括与总结,这对于我们完善执行救济制度,以最终实现我国强制执行立法的现代化与科学化不无重大的启示意义。 无庸讳言, 在我国当前的执行实践中,与“执行难”普遍存在的同时,“执行乱”的问题也确实客观存在,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还相当突出,

3、不容我们忽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先生就曾指出,在全国法院系统中,执行干警只占全部干警的十分之一,但每年所发生的违法违纪人数却占了三分之一Á。这一数字本身即从一个侧面反映与佐证了我国当前“执行乱”问题的客观存在及其在一定程度上的严重性。应当承认,这一问题的出现与存在既与我国目前广大执行干警*与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关,从根本上说,更与我国强制执行立法的不完善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强制执行法素来是其中薄弱的环节,而执行救济制度又是强制执行立法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权的运行机制,确保其合法与合理行使,并从根本上治理我国当前存在的“执行乱

4、”问题,以最终保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值此我国当前正抓紧制订强制执行法之际,运用程序法理,在广泛参考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成功立法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探讨完善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已成当务之急。 一、执行救济内涵的界定及其种类与方法 执行救济,是指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因执行机构的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而有权依法请求有关机关采取补救与保护措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执行救济作为国家在执行程序中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其基本宗旨与根本目的即在于赋予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一种权利,一种有效的救济手段与救济方法,即当执行机构的执行权违法或不当行使,以致侵害了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的

5、程序利益与实体利益时,有关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相关国家机关予以纠正,并有权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执行救济制度的设立,在保护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遏制了国家公权力的不法或不当行使,从而实现民事执行过程中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民事执行程序的功能与价值。 在执行实践中,执行机构的违法执行,既可能违反程序法,也可能违反实体法,因此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应地,执行救济分为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其方法分别为提出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并重,以对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利益与实体利益实行严密的保护机制。

6、此乃一般的执行救济。另外,从相关国家与地区的立法例来看,还有一种针对特殊事件所设立的特别救济,如在参与分配中所适用的执行救济等。本文限于篇幅,只拟就一般执行救济制度进行探讨。 我国现行有关执行救济制度,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与潜心探讨发现,坦率地讲,是既不健全、又不科学,不仅相关规定付之阙如,而且已有规定在制度设计上也明显存在着重大缺失,有悖程序法理,因而亟待完善。具体而言,我国目前立法缺乏程序上的执行救济的内容,与此同时在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制度方面,也仅有案外人异议制度,而尚无执行债务人异议制度,况且在案外人异议制度中还存在着以裁定解决实体权益争议的严重不合程序法理之处,等等。以上诸端,笔者拟于下文

7、依次加以探讨。 二、参酌其他国家与地区成功的立法例,增设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以保护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利益 前文已述,我国现行立法没有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以至于一方面对于程序上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行为无从规制,另一方面也不能很好地保护执行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所谓程序上的执行救济,是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或不当,在执行程序终止前,请求该执行机构予以纠正的一种救济制度。在国外,该种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主要即指执行异议。 在执行程序中,权利主体可能受到的侵害既有实体上的,也有程序上的,因此作为一种完善的救济系统,必须全面考虑权利主体可能受侵

8、害的情况,事先规定完善的救济途径Â。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即为针对执行实践的需要、专为规制执行机构程序上的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而设,以期能最终实现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程序利益的立法宗旨与目的。 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有二,即执行当事人,包括执行债权人与执行债务人,亦即我国现行立法中所习称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即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因违法执行行为而受侵害的第三人,如误将第三人的财产查封、扣押时,该第三人即为利害关系人。但仅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的人不包括在内,如企业被依法拍卖,其职员不得以失业为由提出执行异议Ã。 在执行实践中,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由主要有;执行机构没有

9、依法适时发出执行命令;实施不当或错误的执行措施;无法定原因而裁定中止执行或暂缓执行;依法应当公告而没有公告以及执行管辖错误等等。总之,凡执行机构违反执行程序规定而实施执行行为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执行异议,既可以请求执行机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也可以请求执行机构变更或撤销其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行为。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仅表明他们对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在程序上的异议,由于不涉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实体权益上的争议,因而该执行异议可由执行机构直接处理,可不必经由审判机构适用通常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与裁判Ä。对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程序上的异议,执行机构认为异议有理由的,裁

10、定对原执行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认为异议不合法或无理由,包括执行程序终止后提出异议的,裁定予以驳回。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驳回异议裁定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 三、进一步改造我国现行案外人异议制度,使之臻于完善,并符合程序法理 执行救济制度在我国现行法上的根据与表现形式即是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所规定的案外人异议制度。根据该条内容,我国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全部或一部主张权利,而对执行机构的民事执行行为提出的不同意见。由于案外人异议是案外人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或途径,因而理所当然地属于执行救济的范畴。 但是,相较于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上的执行异议,仔细分析研

11、究我国现行执行异议制度就会发现,其在程序设计上不伦不类,且有悖基本的程序法理。要而言之,即在于用程序上的救济手段解决与处理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实体权益上的争议。 具体而言,在我国的执行异议制度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全部或一部主张权利,亦即表明其对执行标的的归属问题有所争议,而该种执行标的的归属问题显而易见应属于实体问题而非程序问题。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却规定,对于案外人的异议,执行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或裁定中止执行,或裁定驳回异议。以裁定对利害关系人有关执行标的归属的实体争议作出处理,即是一种典型的用程序的手段与方法来解决实体争议。再从我国长期的执行实践看,也为这一处理模式与

12、处理机制提供了有力的佐证。这种处理方式,在理论上既说不通,在实践中又极为有害。 我们知道,执行机构的任务在于忠实地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人员只能就案外人对于程序事项的异议作出裁定,而无权就案外人的实体主张作出裁判。另外,就裁定本身来说,它是用来解决程序事项的,而执行人员用裁定对利害关系人的实体争议作出处理,无疑剥夺了利害关系人应当享有的诉权,这就意味着利害关系人无法通过严格的辩论质证程序请求法院作出利己判决,实际上是剥夺了其一审、二审的审级利益,因而严重侵害了其实体权益。有鉴于此,我国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亟待改造。改造的基本方法在于将其变为第三人异议之诉,即赋予该第三人以诉权,让其通过审判机构

13、以通常诉讼程序获得救济,以使其实体权益得以充分实现。换言之,执行机构再也不能迳行对案外人的实体主张作出裁判,否则,第三人的实体权益便有不能充分保障之嫌,同时也有违执行权本身的性质。 四、增设债务人异议之诉,以保护其实体权益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我国现行案外人异议制度存在着重大缺失,其中之一即在于执行机构用裁定的方式草率地处理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实体主张,因而极不利于其实体权益的保护。另外,顾名思义,我国案外人异议制度也仅仅只是解决了案外人异议问题,而对有关执行债务人异议的问题却付之阙如,无从解决,因而有失健全。事实上,在执行程序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个执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正如我国有学者所指出

14、的那样,执行债务人作为直接受执行机构执行行为影响的一方执行当事人,其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都有可能受到来自执行机构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的侵害,不为其提供救济的途径与方法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Å。其程序上的权利有前文所述的程序上的救济制度予以保障,那么,为了使其实体上的权利也得以有效保护,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势在必行。 债务人异议之诉在于为保护债务人实体权益而设,其与第三人异议之诉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即以具体目的而论,前者是以排除执行根据的执行力为目的,即债务人对于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私权,主张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原因而请求不予执行并撤销已执行的部分;而后者系以排除特定执行标的物的执行为目的,即第三

15、人主张就该执行标的物有排除执行的权利,请求不予执行该标的物,等等Æ。但尽管如此,债务人异议之诉与第三人异议之诉同为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两者欠缺其一,实体上的执行救济便难谓周全。债务人异议之诉的建立,一方面固然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实体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同时兼顾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以实现它们两者之间利益平衡的立法目的,进而维护社会稳定。 债务人异议之诉的提起,须有消灭或妨碍债权人请求权行使的事由发生,如对债权人请求权的全部或一部已为清偿、提存,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清偿期尚未届至,债权人已同意延期执行,债权人有对待给付义务而尚未为对待给付以及债权人的债权不成立等等。由于债务人异议

16、之诉涉及到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当事人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属于实体上的救济范畴,因而债务人异议之诉的提起须向执行机构所在法院的审判机构为之,由其通过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而执行机构与执行人员无权对债务人的异议之诉迳行裁判,以保障债务人所享有的诉权得以充分行使、实体权益得以有效保护。 结 语 总之,执行救济制度作为强制执行立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执行权的规范运行与合法合理行使,而且从根本上说,还关系到执行程序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只有从尊重、维护执行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应有的合法权益这一战略高度与终极目的出发,建立严密科学的保护体系与防范机制,程序上的救

17、济与实体上的救济并重,兼顾执行债权人、债务人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才能实现我国强制执行立法的现代化与科学化,并从根本上治理我国目前执行实践中较为普遍存在的“执行乱”问题,全面实现强制执行立法的宗旨与目的。 佛教协会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山西省佛教协会在山西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佛教协会的指导帮助下,在全省各级佛教协会的大力支持下,省佛教协会带领全省佛教四众弟子在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培养佛教僧才,促进寺院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促进佛教文化交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对外友好交往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爱国爱教思想觉悟

18、以来,在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的安排部署下,全省佛教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与社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代表会议精神。通过学习,使全省佛教信众在贯彻执行党的大政方针、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在学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我省佛教界还积极参加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举办的全国第五期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全国宗教界人士培训班等各类学习活动。特别是11月14日至

19、16日,由山西省委统战部、山西省宗教事务局举办的全省佛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在五台山举行,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局局长边根棠出席会议并讲话。边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加强全省佛教界代表人士培训,是时代的新要求,是佛教传承的需要,是佛教界进步的追求,是党和政府的期望,希望大家要有大视野、大志向、大作为、大觉悟,为山西佛教的换届工作统一思想、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为和谐换届、换届和谐打下良好的基础。此次五台山培训班学习,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汇聚全省佛教界精英,并由省宗教局领导和佛学专家亲自授课,充分体现了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领导对这次培训班的重视和对全省佛教界代表人士政治素养、佛学素养、文化素养提升的殷切期

20、望。省宗教局卫望军副局长为学员们讲授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我国“十二五”规划宏伟目标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山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蓝图等内容,并就山西佛教继往开来、健康发展进行了专题讲座。卫局长在授课中就如何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识山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形势,了解再造新山西的内涵;山西佛教要在原有基础上开拓进取,健康发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和指导。一年来,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学习和培训,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提高,使大家在新时期、新阶段,以新的姿态、新的标准,创造性地投入本职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加强佛教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会务、教务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21、度,是佛教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为了进一步促进地方佛教工作规范、有序、和谐、健康发展,1月18日至19日,忻州市佛教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代表会议在忻州市顿村会议中心隆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忻州市佛教协会筹备工作报告,通过了忻州市佛教协会章程、会议决议和大会倡议书。选举产生了忻州市佛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59名理事、33名常务理事,选出了以昌善为会长,章样摩兰、如空、格桑热杰、常青、智音、能戒、妙音(女)、悲月、寂常、如一、仁静、净住、常悲等13人为副会长,悲月为秘书长(兼)的第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9月14日,朔州市佛教协会成立,会议通过了筹备工作报告、章程、决议,选举产生了理事45名、常务理事25

22、名,选出了以范贤为会长,妙显、慈斅、杨海叶、邵嘉喜为副会长,王润生为秘书长的第一届领导班子。忻州、朔州佛教协会的成立,不仅完善了两个市的佛教组织建设,凝聚了全市佛教界的力量,也标志着忻州市、朔州市佛教事业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迈入了规范、有序、和谐、健康发展的轨道。由于全省各地佛教协会组织建设的不断完善,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当地佛教信众的佛教文化生活,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增强了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热情,提高了大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了佛教信众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一年来,全省各地佛教协会,在各级党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宗

23、教事务条例和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代表会议精神。在发挥佛教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带领佛教徒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为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省佛教协会本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会长(扩大)会议,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若干次会务工作会议,及时传达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会本部以及全省的会务、教务、法务、培训、传戒、开光、升座、慈善公益、对外联络、友好接待等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分工负责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对进一步开展全省佛教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2月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根据中国

24、佛协1月10日召开的会长会议精神,希望全国各地佛教协会给与赞助。接到通知以后,省佛教协会和五台山佛教协会,从两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大会结余经费中支付了20万元,以表示对这次会议的支持。在这次代表会上,我省共有16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其中10人当选为理事,4人当选为常务理事,根通法师被推举为咨议委员会副主席,妙江法师、如瑞法师当选为副会长。7月27日至28日,山西省佛教协会七届七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全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会议在太原愉园大酒店召开。来自全省各地的常务理事和各市参与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登记录入人员以及省宗教局业务处室干事近50人出席了会议。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局局长边根

25、棠,省宗教局副局长卫望军,宗教一处处长李玉应、副处长刘强等领导到会看望大家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传达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期间全国政协贾庆林主席、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的重要讲话以及传印会长讲话和学诚副会长所做的工作报告等文件;传达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会议安排部署了关于认真开展全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提出了这次教职人员资格认定的登记范围、年龄界限、时间界限、戒牒情况、表格填写和登记、报送流程等各项内容。并针对我省藏传佛教在本次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中如何录入、具体操作等事项进行了研究。经过大家认真讨论、充分酝酿、统一思想,达成了共识、形成

26、了以责任对象、责任目标为内容的山西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责任状。省佛教协会会长根通法师现场与全省各市佛教协会会长签署了责任状。11月,鉴于全省佛教寺院住持(方丈)升座活动较为频繁,并且存在部分不规范现象,根据中国佛教协会关于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我会下发了晋佛会字()第43号关于全省汉传佛教寺院住持(方丈)升座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我省汉传佛教寺院住持升座起到了积极作用。省佛协驻地太原崇善寺是省城重要的对外窗口,崇善寺的寺院管理、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倍受各级领导的重视与关怀。根据中国佛教协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寺院的实际,崇善寺进一步完善了寺院管理办法和寺院共住规约等各项

27、规章制度,通过寺管会和两序大众的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寺院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表扬。以来,崇善寺住持法海法师自筹资金400多万元,在收回近两千多平米的土地上,修建了殿堂、法堂、伽兰殿、斋堂、厨房,塑造了密集金刚、护法菩萨、伽兰菩萨等塑像,不仅增加了寺院的硬件设施,从而又进一步完善了崇善寺消防通道和防火、防盗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使寺院的环境更加清静、庄严,消防工作更加正常、安全,并且受到了政府、寺院、信众和周围居民等各有关方面的赞扬,大家都表示非常满意,还被太原市消防支队授予消防安全模范单位。五台山佛教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28、的文件精神,为各寺院制作了“礼佛三支香,有愿必自成”等公益广告牌,并劝解、引导香客不烧高香和大把香,通过僧众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倡导工作,使过去一部分寺院烧香烟雾弥漫、火险隐患重重的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今年以来,全山佛教界还出动僧人10000多人次,铲车48台次,吊车13台次,清运垃圾车辆245台次,清理生活垃圾754m3,建筑垃圾105m3,塑料袋57万个,清理卫生死角185处。受到了五台山区委、区政府的表彰。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宗教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和省、市统战、宗教部门的相关文件,五台山佛教协会成立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领导组,制定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争当五好僧人的评分细则

29、和考核办法。给各寺院发放相关学习资料累计1500余份。并聘请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给僧众授课,讲解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累计授课50个课时。今年以来,五台山佛教协会根据省佛协七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精神,组织佛协全体成员认真学习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两个多月的辛勤努力,对全山各寺院推荐的1050名僧人进行了资格认定录入,通过佛教协会把关,宗教局审核,其中有1003名僧人符合条件并给予了登记,近期已经上报省、市宗教局和佛协。太原市佛教界积极开展各项教务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以来,万柏林区

30、龙泉寺启建占地面积1700平米的上客堂工程,总投资约1000多万元。还相继完成了“金刚万佛宝塔”108步台阶铺设工程及宝塔景观灯的安装工程和文殊殿及三圣殿的主体及挂瓦工程,并绿化寺院周边护坡,植入松柏树4000多株,还为上海世博会举办祈福法会等。清徐县寿宁寺完成五百罗汉堂内部塑像工程,并于9月15日隆重举行“寿宁禅寺五百罗汉堂落成庆典暨一持法师晋院升座法会”和“四圣六凡水陆法会”。瓦流村华严寺完成诸佛菩萨圣像塑像工程并举行开光暨“水陆法会”。小店圆照寺于今年9月份,开工建设念佛堂、三圣殿等工程,占地面积1200平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晋城市佛教协会召开第三次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

31、章程和会议决议。选举产生了70名理事、35名常务理事和以果学法师为会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确定了佛教教务编辑委员会等6个工作部门。他们还及时传达省佛协七届七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果学会长与各县佛协签署了教职人员资格认定责任状。泽州佛协组织召开全县41个开放寺院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全国人大政协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了“两会”精神,学习人民日报社论团结奋发进取,不负人民重托及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传达学习了国家宗教局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开展本地佛教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阳泉市盂县佛教协会根据省、市、县宗教局工作要求和安排,召开了常务理事会,与会人员经过学习讨论,形

32、成了全县佛教界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为我市“三城同创”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共识。在此期间,全县寺院的法师还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努力营造学习氛围。通过学习,使全县佛教信众在贯彻执行党的大政方针、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进一步坚定了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了自觉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的信心。盂县佛教协会积极响应市宗教局8月2日召开的全市宗教界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会议精神,做了有专人负责,专人承办的安排,提前完成了市宗教局布置的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4月13日下午,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一行莅临

33、永清寺,就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宗教“双五好”创建活动进行实地调研。省委常委、省统战部部长李政文、副部长马天荣,阳泉市委书记白云、秘书长樊盛武,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永生以及盂县四大班子领导一起陪同调研。陈喜庆副部长、李政文部长、白云书记对永清寺规范化管理和“双五好”创建活动以及为“为南方旱灾祈求甘露水陆法会”道场和为南方旱灾地区捐款的善举给予了高度评价。吕梁市佛教协会认真开展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准备上报。市佛协所在地慧达寺自筹资金200万元,修建5层综合楼一座(内设斋堂、客堂、寮房、念佛堂、法堂等),大大改善了慧达寺的硬件设施和市佛教协会的办公条件。运城市佛教协会自去年

34、成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先后举办各类培训活动20多次,对信众居士进行基础知识、行为规范培训活动,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全市佛教界一盘散沙的落后状况,为开创佛教工作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市正式在册佛教教职人员43名,信教群众3万多人。他们还积极创办运城佛教刊物,和“运城佛教”网站,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年来,我会本着认真做好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工作,竭诚为全省佛教大众热情服务的理念,通过驻会人员的不懈努力,通过全省各级佛协和寺院以及广大佛教四众弟子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计划,收到了很好效果,取得了显著成绩。三、认真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山西

35、省宗教事务条例,全力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今年,是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回顾5年来两个宗教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我省佛教自身建设,激发广大信众回报社会,为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两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佛教界在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实实在在感受到条例对维护佛教合法权益起到的不可抵估的功能和作用。,晋中市太谷县佛教协会根据两个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助政府拆迁办,协调解决榆次聂村妙智寺迁建事宜、平稳化解了矛盾;还协助解决太谷县冯家堡寺院修缮事宜,将寺院修复纳入乡村文化建设工程,不仅帮助当地政府排忧

36、解难解决了拆迁问题,同时也维护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五年来的实践证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两个宗教事务条例,对加强我省佛教自身建设,加强佛教协会团体建设、加强佛教寺院规章制度建设,坚持依法开展各项教务活动,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以及对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更加深入扎实地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和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为谱写我省佛教事业的新篇章,为促进我省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四、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山西佛教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慈悲济世的具体行动,是“人间佛教”大爱精神的体现,为佛教界赢得了良好

37、的声誉。一年来,全省佛教界努力践行“人间佛教”思想,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赞誉和好评。春季,省佛教协会、省佛教功德慈善总会向吕梁中阳县、方山县捐赠价值32万元的5000袋优质面粉。今年以来,五台山佛教界为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捐款30多万元、为甘肃省舟曲泥石流灾区捐款53万余元,据不完全统计,五台山佛教界今年为社会各界捐款150多万元。运城市佛教界为青海玉树地震捐款46573元;组织放生法会六次,总计金额7万余元。晋中市太谷县佛教协会为舟曲泥石流举办护国息灾祈愿回向法会,为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助价值18万元的医疗设备。晋城市佛教界积极响应省佛协转发的中国佛协通知精神,在

38、所有开放寺院同时举行为青海玉树地震“七、七”祭日超荐祈福法会,并为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和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区捐款160896元。长治市各寺院在青海玉树遇难者“七七”祭日之际,都举办了超荐法会,共募集捐款48000余元。3月22日,盂县全体佛教四众弟子在永清寺开展了为期7天的植树造林竞赛活动,共植树360余株,得到了县政府的好评。7月1日,盂县佛教协会接收了水神山烈女祠全部事业单位人员(9人),发放了原单位所欠工人一年半工资(14万余元),为工人缴纳原单位所欠养老保险金(11万余元)。7月5日至今,为水神山烈女祠投资80余万元进行维修,改善原有的各项环境。此外,他们还举办“为阳泉人民祈求福瑞、为全市工

39、矿祈求平安、为南方旱区祈求甘露、募捐善款盛大法会暨永清寺第三届十方法界四圣六凡水陆普度大斋胜会”为南方旱灾募捐善款5万元整。同年还资助白血病患者5000元,资助东杜村贫困户4家2万余元;为东杜村贫困村民发放大米120袋,白面50袋;为贫困大学生4名捐款2万元;为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和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区举办祈祷灾区平安吉祥法会并分别捐助善款3万元和5万元。吕梁善庆寺为玉树灾区捐款5000元、慧达寺捐款5000元、玄中寺捐款3000元。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佛教界举行了数十场不同规模的国泰民安、祈福消灾大法会;捐助扶贫救灾善款大约在200万元以上,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

40、会各界的好评。五、促进佛教文化建设,加强佛教僧才培养开展佛教文化活动,加强佛教僧才培养,是我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加强佛教文化建设,全省各地佛教协会积极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佛教文化活动。如晋城白马禅寺举行书画院揭牌暨佛教艺术摄影开机仪式和“白马禅寺第二届佛教艺术文化节暨全国百佳寺院公益行活动第一站走进白马禅寺”;晋城城区回波寺举办第三届佛教文化节等。所有这些活动的成功举办,为山西文化的整体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净化人心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培养佛教人才,延续佛教火种,绍隆佛种、续佛慧命,是佛教的根本。今年以来,经山西省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批准,我会主办并协助五台山圆照寺成功举办了传授三坛大戒法

41、会,成就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69名信仰纯正、素质较高的新戒。此次传戒法会以戒场庄严、仪轨如法,安全有序、文明和谐,授戒诸师满意,新戒皆大欢喜,受到教内和宗教部门的好评。今年以来,我会积极协助五台山普寿寺筹备五台山尼众佛学院各项有关事宜,通过征求省佛协副秘书长以上人员意见并达成一致。目前五台山尼众佛学院的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我会选送长治弘明寺住持圣赞法师赴杭州参加由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全国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在交流会上,我省圣赞法师沉着应对,发挥自如,以其精彩的讲技、准确地答问、热烈的互动,赢得了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受到了评委们的一致好评,为我省佛教赢得了“威仪奖”奖项,为山西佛教争得

42、了荣誉,受到了省宗教局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六、加强对外友好交往工作,促进祖国统一世界和平2月,我会接待以菅原侍为团长的日本佛教净土宗真宗大谷派日中友好访华团一行3人,对明年5月真宗大谷派组织“青年之翼”60人访华团事宜进行了磋商。9月,我会副会长如瑞法师和五台山普寿寺寂文法师、演亮法师一行三人,应香港中华佛教宗风论坛组委会邀请,赴香港参加中华佛教宗风论坛活动等。以上这些交流活动,为巩固和发展山西佛教对外友好交往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七、山西省佛教协会第八次代表会议在省城太原晋祠国宾馆隆重召开(纪实)12月25日至27日,山西省佛教协会第八次代表会议在省城太原晋祠国宾馆隆重召开。来自全省11个

43、市的128名代表和6名特邀代表参加了会议。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李政文,副省长刘维佳到会看望大家、合影留念,并作了重要讲话。12月26日上午,山西省佛教协会第八次代表会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开幕。妙江法师致开幕词,全体与会者为第七届理事会已故的高僧大德肃立默哀,深切缅怀他们为山西佛教事业付出的辛勤努力和作出的卓越贡献。魏文星居士宣读了中国佛教协会贺电及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副总导演、舞蹈千手观音编导、解放军艺术学院院长张继钢发来的贺电。山西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赵伟聘代表省级各宗教团体致贺词。发来贺电的还有北京、新疆、贵州、四川、湖北、宁夏、河北、河南、吉林等省、市、自治区佛教协会和日本国东京枣寺住持

44、菅原侍先生等团体和个人。根通法师主持了会议。开幕式上,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局局长边根棠受李政文部长、刘维佳副省长委托,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山西省佛教协会第八次代表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省佛协七届理事会8年来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在讲话中指出,省佛教协会第八次代表会议的召开恰逢其时,肩负着兴利除弊、继往开来的历史重任。希望代表们要倍加珍惜当前的大好形势,珍惜机遇,用好机遇,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努力创造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山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边局长还向全省佛教界提出

45、了殷切希望: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打好“十二五”开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二、发挥优势、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山西佛教良好形象;三、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培养新时期佛教人才;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五、发扬中国佛教优良传统,服务大局,努力为祖国统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国亮法师受根通会长委托作了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比较全面地总结了我会八年来所做的工作,对当前面临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今后五年我省佛教工作的方针、任务和目标。这个报告,对我们进一

46、步明确山西佛教发展方向,明确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促进全省佛教凝聚力,更好地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回报社会、服务大众,为祖国“十二五规划”和山西转型、跨越发展作贡献,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瑞法师作了山西省佛教协会章程修改说明。说明中指出,八年来,我会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佛教协会章程的宗旨、任务、目标,在带领全省佛教界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佛教协会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八年来的实践证明,章程起到了应有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基本上是适应的、正确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进行,党和政府对宗教团体提出了新的要求,寄予了殷切希望。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宗

47、教事务条例、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前我省佛教事业发展的实际,我们参照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章程,对我会现行章程中的若干条款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将依照修改后并经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实现目标,以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保障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开幕式结束后,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李政文、副省长刘维佳会见了全体与会代表并合影留念。李政文部长代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向山西省佛教协会第八次代表会议表示热烈的祝贺!李部长对省佛协以来,在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引导佛教

48、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我省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特别是在历次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所做出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李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即将进入的“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目标、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关键时期,希望全省佛教界要切实加强自身健身,大力培养佛教人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坚持以戒为师,弘扬优良传统,进一步树立佛教界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增强佛教协会的凝聚力与感召力。希望佛教协会新一届理事会以此次代表会议为新的起点,提策正念,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开拓进取,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引领我省佛教健康发展,团结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为再造一个新山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12月27日上午,大会通过了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山西省佛教协会章程修订案。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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