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申请书.docx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11662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9.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确权申请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土地确权申请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土地确权申请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土地确权申请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土地确权申请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土地确权申请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确权申请书.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共 8 页 土地确权申请书 范本 第 2 页 共 8 页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霍家村一组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 民所有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情况 松洲区夏家乡霍家村委会共有 142 户、740 多口人。全村 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霍家(村委 会所在地)二组前水泉、三组后水泉、四组敖包沟、五组房身 沟。各小组之间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 3 公里,最近的也有 1.5 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 第 3 页 共 8 页 (详见地图)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前 洞沟,又名二道

2、沟。多少年来,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 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 南便是鸡冠山,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 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 民经营管理。 2000 年春天,为防止水土流失,一组进行了治理,用推土 铲将土坎推平,形成大坝,并在南侧斜坡挖了鱼鳞坑(见光盘) 2002 年在李永任一组组长期间组织一组村民投入义务工在 该荒沟内栽植了树木。当年发生火灾,部分树木被烧毁。2003 年又组织一组村民进行了补种,大约有杨树 150 余棵,现该树 木仍在。 (一组村民李永、赵强证实)在沟内有一组村民赵强的 承包地合同书。 20

3、07 年 9 月末,一组村民准备进一步治理该沟和山坡时, 遭到村支书吴富的阻拦,说已发包给乡干部李某了。直到这时 一组村民才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书 第 4 页 共 8 页 记与其理论,书记说霍家村委会就是我说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二、主要事实 原来早在 2000 年 12 月 30 日,村委会就将这条荒沟以 6000 元的价格发包给了乡干部王清,承包期限为 50 年,用以 偿还村委会的外债。 争议的第二块地是位于一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间的一条荒 沟,该沟长约 2.75 公里,宽窄不一。这条沟将一组 40 户村民 隔为南北两部分,此沟是一组村民出入的必经之地。在这条沟 内有一

4、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 20007 年 9 月 12 日承包给了刘枝(王清之妻)50 年, 承包费 21000 元。 两份合同,村委会均未征得一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对外发 包。不但侵害了一组村民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而且也剥夺了 一组村民的优先承包权。 上述事实有书证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 1993 年土地勘查时制 第 5 页 共 8 页 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村民承包地合同书及本村其它 组证人三组、四组组长李祥、郑海、本组当时的负责人王永的 证言证实,与书证相互印证。 事实证明:该争议的两条荒沟属一组村民所有,村委会违 反民主议定原则,擅自发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理

5、由 1、从两条荒沟的历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时期,该荒沟就属一组村民所有,由一组 (一队)经营、管理,沟的上下沿均为一组的土地直到现在也 未改变(有证人李彦、李祥、董瑞清、郑海证实) 2、从两条荒沟的历史形成看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两 条沟很窄,也不象现在这么深,是从山体往下形成的一条小沟, 沟的上下沿均是一组的承包地。 近二十多年来,随着植被破坏的加剧,水土流失逾发严重, 现在这两条沟,沟体深 1015 米、最宽的地方有 30 多米、最 窄的也有 8 米多。这么宽、这么深的沟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 第 6 页 共 8 页 由于历年来洪水塌帮,一组村民的承包地逐渐减少,而沟却不 断加宽。于是一

6、组村民想出了一个办法:在沟内拦截大坝,使 沟内的土地淤积,覆盖沙层后,再种植树林或庄稼。 (有一组村 民霍强和现场照片证实) 显而易见,这两条沟是以牺牲一组村民的承包地为代价而 形成的。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土地是不动产,不能因为地形、地 貌的改变,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3、从两条荒沟的地理位置看 第一条沟(前洞沟)位于一 组村南,距离鸡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边界还差六、七里路,沟 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为一组的耕地或退耕还林地,与其 它组的土地不搭边,没有任何权属争议。 第二条荒沟横穿一组村子中间,南侧、北侧均为村民的居 住房屋,在荒沟向西延伸处沟的两岸,均为一组的土地,沟内 有一组村民拦

7、截的大坝(有一组村民霍富的合同书及光盘证实) 这条沟是一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经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劳作的 必由之路。 第 7 页 共 8 页 上述两条荒沟内均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亦 有合同书为证。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内由于地震形成一道宽窄不一的深 沟,难道这条沟就成了乙村的了吗?村委会主张为其所有,没 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 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 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 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8、经营管 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 理。 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已经分别属 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还有我国十月一日开 第 8 页 共 8 页 始实施的物权法,都对发包的主体进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会 的名义发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变村内土地所有 权性质。而被申请人在行使职权时,无视一组村民利益,无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 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 规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发包,非法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 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综上,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两条荒沟确 认为一组村民所有。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