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规定.docx

上传人:苏美尔 文档编号:11682359 上传时间:2021-08-3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68.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解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解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解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解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解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解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规解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 付电费的合同。【释义】本条是对供用电合同概念的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 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 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 法上 物 的一种。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 用电 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i系。因此,供用电合同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合同的

2、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 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作为供电 人。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 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因而不是供电人。用电人的范围非常广泛,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都有资格成为供用电合同的用电人, 订立供用电合同。2 .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 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 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3 .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 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电人在发电、供电 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用电人在合同约定

3、的时间内,享有连续用电的权利。4 .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电力事业是具有社会公 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 又具有网络性和天然垄断性,这就使供电企业对电力的供应及电网的 管理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 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用电人 对该格式条款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而不能更改其内容。对供用 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5 .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三十五条规定: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供电企业向用电人供应的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人收取电费。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供电 企业利用其对电力供应的垄断地位, 向用电人收取过高的电价,保护 处于弱者地位的用电人的合法权益。1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普知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