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地产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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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合同行为,避免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本制度所称的“项目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相互之间所发生经济业务应以合同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四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暂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不采用口头形式。但本制

2、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广告、销售、物业等类)的签订,均应先采用议标形式,经办部门须先确定合格的方案或规格要求,并提供货比三家的报价资料(详见附件要求);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进行招标,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采用议标形式。议标程序见招投标制度。第六条 公司的所有合同都应当进行会签,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的重大合同需送交总公司审批;公司的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如其他股东为非公司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除依本制度规定外,还需由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第七条 集中招标项目分批合同操作根据招标中心文件执行。第二

3、章 合同的签订第一节 合同范本第八条 合同应采用公司的“合同范本”。各类合同范本的电子文本由法律合同室统一制作,发至各部室、项目公司第一负责人处,由第一负责人根据需要提供给本部室、项目公司具体经办人使用。第九条 政府部门规定必须套用国家规范文本,或者对方要求只能采用其提供的文本且我方只能接受时,须在会签表的“合同背景”一栏注明,由法律合同室审查后办理会签手续。第二节 合同的起草第十条 如公司无相关“合同范本”时,法律合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相关合同文本。第十一条 法律合同室认为必要,可制作成“合同范本”。法律合同室制作合同文本的具体步骤为:经办部门负责提供合同初稿、相关合同文本、该合同的基础材

4、料、相关信息和经办部门的意见或建议;由法律合同室草拟该类合同的文本后送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针对其专业条款及可操作性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后再提交法律合同室;法律合同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修改、定稿为范本后发放给经办部门使用。第十二条 经办部门在办理合同会签时,如发现现行合同范本与实际情况相脱节或有需要补充的,应立即书面告知法律合同室并说明理由,法律合同室应立即对该范本进行审查,如需修改,应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并发放给经办部门使用。第十三条 法律合同室每年10月至12月底应对“合同范本”进行审查,并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修订。法律合同室应对“合同范本”进行不定期审查,如有修订和调整,应替

5、换原“合同范本”。第三节 合同会签前的准备第十四条 经办部门在会签合同之前,应了解对方有关情况及待签合同的有关背景,并积极就合同权利、义务与对方进行谈判、协商。第十五条 对于各类征地合同,经办部门应到合同所涉及的地块进行现场勘察,并审查土地的规划、国土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和证件,了解地块的历史状况,核查土地是否被抵押或存有其他纠纷,评估土地开发的可行性等。第十六条 合同会签由经办部门负责办理。经办部门根据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的结果对“合同范本”的空白格进行填写。文本中没有规定的,应作为双方的其它约定条款填写到文本中的“其它约定事项”一栏。文本的空白格无须填写的必须用斜线划实。合同送签时不能存

6、有空白格(签订时间、地点、签名除外)。第十七条 合同会签前,经办部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合同会签表和合同会签时间表。经办部门对上述内容有所遗漏或表述不清,或送签时没有附上合同会签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附件,下一会签部门有权拒收。第十八条 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各部门可先履行,再补签合同。1、合同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2、合同的主要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已经确定;3、合同文本已经法律合同室初审;4、时间紧急;5、不先予履行将严重影响工作进程;6、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和管线副总集体紧急磋商。经办部门在办理上述合同的会签时应在会签表上详细说明倒签或补签的原因

7、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会签稿上对合同中付款时间等我方之义务予以调整或说明,以免造成我方违约。送会签时应附有公司领导同意未签订合同而先履行有关权利义务的书面批示。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合同,如时间紧迫,公司领导与审核部、法律合同室沟通后确定具体办法。第十九条 在工程合同会签中,如部门成本超出成本计划指标或成本计划指标中无此项内容,由审核部及招投标小组对此类合同提出处理意见,具体见公司成本控制管理办法。第四节 合同的会签一、合同送会签规则第二十条 合同会签材料应送法律合同室合同送签员(简称“合同送签员”),由其按会签表上的程序送会签。第二十一条 合同送签员须将合同会签稿及附件连同合同会签审批表一起盖

8、合同会签骑缝章。第二十二条 会签部门会签完毕后,将合同会签稿送回合同送签员。会签完的合同稿,由合同送签员送回经办部门。会签部门与合同送签员交接时要进行登记,注明时间并签字确认。第二十三条 会签部门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上加具会签意见,应做到字迹清楚,观点明确,词句不得存在歧义。会签部门如须直接在会签稿上修改,应尽量使用与其他会签部门不同颜色的笔,并在修改处签名确认。第二十四条 合同会签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介绍外部人员直接找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也不得将合同会签审批表等相关文件交外部人员直接找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二、合同会签流程第二十五条 合同会签部门及流程(“以上”含本数):(一)、合同会签金额

9、一万元以下的,由经办单位予审核部、财务部、法律合同室会签后报主管副总、财务副总审批,无主管副总的由会签部门会签后报财务副总审批。 (二)合同会签金额一万元至二十万元的,按“(一)”项程序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合同会签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按“(二)”项程序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 (四)、无标的额合同(不发生实际金额收付的合同)按“(二)”项程序审批。(五)、集中招标分批合同按“(二)”项程序审批,并由集团招标中心负责组织。经办部门认为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部门作为会签部门,并在合同会签表上注明。(六)从化公司合同标的额为五万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交相关部门、财务部、审核部和法律合同室会

10、签后报从化公司总经理审批。 (七)从化公司合同标的额为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按“(六)”项程序审批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八)从化公司合同标的额为二十万元以上的,按“(七)”项程序审批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九)二十一世纪不动产广州分部、瀚思设计公司的合同暂时按(一)(四)审批程序执行。第二十六条 会签人如出差、请假等,应授权其他人代签;对于特急、紧急类合同,不能及时会签的,可先送下一部门会签;合同送签员应在会签时间表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下一部门应接收。经办人应电话征求未会签部门意见并注明,未会签部门事后补签。三、合同会签稿的修改第二十七条 合同会签完毕后,由经办部门根据所有会签意见进行修改,再

11、就修改后的合同与对方磋商后出合同正本。如磋商不成的,法律合同室可协助洽谈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处理建议。经办部门不得将合同范本送给对方修改,也不得将会签稿送对方。第二十八条 经办部门修改的时限为7个工作小时,与对方磋商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 经办部门将修改后的合同稿连同其附件送法律合同室审核。法律合同室认为未按会签意见修改的,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在7个工作小时内重新修改并再次提交。如因对方提出异议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完成的,经办部门应书面向法律合同室说明情况。本条对时限的规定已包括路途时间。第三十条 若对方坚决要求修改合同,经办人应将对方要求修改的内容和理由书面说明并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审

12、核。该部门审核并加署意见后,送管线副总,由管线副总决定。第三十一条 会签部门会签意见不一致时,则由经办部门报主管会签部门的管线副总决定。第三十二条 国家审批机关要求改动合同,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合同会签审批表、改动的内容和原因、经办部门书面意见送管线副总决定。合同经会签和审核,如需对合同范本进行部分修改,应使用加粗的黑体文字并在其下面划线,以示区别原合同范本条款。第三十三条 会签合同定稿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及“两表” 送交法律合同室核对。法律合同室核对后认为已依会签意见修改,应确认“已核对无误”。第三十四条 合同会签员将核对后的合同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约人签名,并送印章管理部门盖章。四、合同会

13、签时限第三十五条 一般的合同应在送达时起7个工作小时内会签完毕并交回合同送签员。重大、复杂的合同应在送达时起14个工作小时内会签完毕并交回合同会签员。定级为“紧急”的合同应在送达时起4个工作小时内会签完毕并交回合同送签员。定级为“特急”的合同应在送达时起2个工作小时内会签完毕并交回合同送签员。项目公司各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视为一个会签部门计算时限,总会签时间与其他会签部门相同。本部门有两个或以上会签人的,由本部门安排。审核部对前期已介入的招标或议标合同,会签时限为2个工作小时。第三十六条 “紧急”和“特急”类合同,应由经办部门的管线副总确定。管线副总离开时,可由秘书电话请示决定。五、合同会签职

14、责第三十七条 经办部门起草或填写合同,应保证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全面性、措词的准确性,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会签表上注明相应的内容及执行相应的会签程序。其送会签的合同,主要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必须已与签约方协商一致。工程技术部门重点审核工程类合同的工程概况、承包范围、规模、工期、工程进度、所需资料文件、技术指标、设备材料及其配件的供应责任、产品质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验收标准、方式及手段、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限、承包方式、付款条件及双方相互协作、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条款。开发部门重点审核有关用地、报建等手续、政府部门的相关政

15、策和规定、相关税费的条款、各方责任的合理性、履行期限与方式、风险控制等。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合同所有条款的可行性和对本公司利益的影响。法律合同室应审查会签资料是否齐备,会签手续是否完整,重点审核所用合同文本格式的正确性、合同主体的适格性、条款的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对会签后的合同进行最后核对并签字确认。营销中心重点把握策划方案、推广活动、营销活动、广告活动、合同金额、合同权利义务、跟踪验收和效果评估、折扣等合同条款的可行性等并提出专业意见。审核部重点审核工程量及价格条款、承包方式、承包范围、验收标准、验收时间、验收方式的合理性,并审核涉及合同金额的预算书和结算方式等。财务部重

16、点审核合同金额、价款、成本控制、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财务、税费问题的合理性和负责登记合同等。六、特殊情况第三十八条 如为办理特殊手续或有特别需要而签订的合同,可以无须进行会签,但盖章审批表和合同上应有相关领导或授权签约人的签名。同时,经办人应按规定份数盖章,并在盖章审批表上注明该合同的性质和用途、份数。经办部门应确保该类合同无多余原件存留。因特别紧急或特殊需要,公司领导安排必须临时签订的合同,可不会签。但盖章审批表和合同上应有相关领导或授权签约人的签名。第三十九条 以下各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直接报法律合同室、财务部会签,无须交相关部门会签:土地(征地)补偿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合资合同、

17、合作(开发)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其他特殊合同第五节 合同的洽谈、签章第四十条 经办人在一般情况下应将修改后核定的合同正本交对方先予签名盖章。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合同,应按以下规定先由签约人签字,再加盖公章:合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土地(征地)补偿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经营承包合同由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工程合同(含装修、白蚁防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环保评估、监理、勘察、沉降观测、项目公司资产采购、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移交等合同)由项目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含建筑设计顾问服务、园林环境工程设计、样板房设计)由设计部负责人签

18、名。管线类承包合同、建筑材料、设备购买安装合同由总工室签名物业类合同(由物业公司经办的清洁、灭虫、管理、中介、租赁等)由项目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名。广告代理合同、公司品牌推广方面的合同、其他营销推广类合同由销售部负责人签名。劳动合同、特聘(雇佣)合同、员工培训协议、内部员工购房协议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资产采购合同、印刷合同等由地区公司行政后勤部负责人签名。认购书由现场销售主任签名。其他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第四十二条 印章管理员应对照合同会签审批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修改和法律合同室是否在合同会签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已审查,有无签名、是否已填时间、地点、是否已按合同约定附有附件。无特殊原因,合

19、同中没有签名、时间、地点的,不得盖章。有附件的合同,附件应与合同一起加盖骑缝章。印章管理员应对合同进行编号。第六节 合同的归档第四十三条 合同盖章后,合同原件应按约定的份数送档案室和对方留存,经办部门只存会签表及合同复印件,所有会签资料原件应存档案室。第四十四条 档案室应在合同归档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送合同跟踪部门、审核部和财务部,有关土地(征地)补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应同时送一份复印件给法律合同室,有关项目公司的合同应同时在项目公司存一份原件(集中招标总合同应送每个项目公司或相关部门一份),以便于合同的跟踪管理。第三章 非书面合同第四十五条 行政费用开支按行政费用预算管理办法执行。第四

20、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财产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七条 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合同,经管线副总、财务副总审批即可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办部门必须提出请示报告,编制预算计划,报送审核部、财务部审批,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执行及进行相应请款。审批程序为:经办部门提出申请、预算-财务部-审核部 (核价)-管线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第四十八条 如因时间紧迫,无法履行审批程序的,经办部门提出请示报告及预算,经管线副总及财务副总审批同意,可先予执行,进行请款。但事后经办部门应立即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第四章 合同的跟踪第一节 合同的跟踪部门第四十九条 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合作开发、征土补偿合同由洽谈者(部门或项目公司

21、跟踪 ;进入施工期或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征土补偿合同由项目公司跟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开发部门跟踪;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营销中心跟踪;营销推广类合同由营销中心跟踪;劳动合同、特聘(雇用)合同、员工培训协议、内部员工购房协议由人力资源部跟踪;资产采购合同、印刷合同等由行政后勤部跟踪;贷款合同、贷款担保合同以及按揭担保合同由财务部跟踪;物业类合同由项目公司跟踪;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由设计部跟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作、供货、安装合同由项目公司跟踪:水、电、煤气、通讯等管线合同由总工室跟踪;咨询合同等其他合同由具体经办部门跟踪。第五十条 由公司统一安排的项目,总合同由经办部门跟踪。第二节 合同跟踪部

22、门职责第五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由合同经办人为跟踪人,跟踪履行(包括合同变更、中止、终止)、负责请款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一) 跟踪人根据所负责的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好合同履行进度表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每月30日前提交法律合同室;一次性履行完毕的合同,跟踪部门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合同履行进度表并提交法律合同室。(二) 合同跟踪部门就每份经办、跟踪的合同填写一张合同履行进度表,对内容简单、无履行争议的合同可多份合同填写一张合同履行进度表。 合同履行进度表履行情况栏中须写明各跟踪的合同当月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如合作开发、征地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的有效期、交地情况、征地款

23、支付情况、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等;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及制作、供货、安装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标的额、施工进度对比合同有无提前或滞后、验收情况、付款情况等;营销推广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验收情况、广告效果等。 (三) 法律合同室应对跟踪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进度表进行汇总统计,在每月5号前完成项目合同履行情况一览表并提交公司领导和总经办。(四) 跟踪部门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法律合同室出具意见的,应在合同履行进度表的“其他”一栏中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法律合同室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和相关材料出具法律意见,并协助跟踪部门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解决。

24、五) 法律合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销售部联系,主动了解及解决售楼资料、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仲裁或诉讼,各环节的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应尽全力协助法律合同室取证及整理诉讼材料。第五章 合同变更、终止第五十三条 如一方要求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条款进行变更,由经办部门中止原合同的履行,再就变更内容按原会签程序进行会签。第五十四条 合同履行完毕、提存、混同、权利义务免除的,由经办人、跟踪人出示书面报告及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书面材料、往来信函、证据等,由部门

25、经理、法律合同室签字确认并在档案室存档。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由本合同跟踪人对合同费用进行清结。对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经办人、跟踪人应立即与法律合同室商讨对策。我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经办人、跟踪人应与法律合同室联系,由法律合同室、经办人、跟踪人与对方协商和解,必要时应对可能的诉讼。对方违约,我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跟踪人、经办人应将情况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并通知法律合同室。经办人、跟踪人应收集有关材料、保存有关证据、书面信函等。经办人、跟踪人、法律合同室与对方进行协商。若多次协商不成,应采取诉讼措施。我方违约的,除按公司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外,经办人或跟踪人应立即与法律合同室协商

26、处理办法,尽量采取协商的办法处理,也要积极应付对方可能的诉讼。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由法律合同室进行判断,并按合同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第六章 合同的监管第五十五条 合同的监管部门为法律合同室、审核部。第五十六条 监管理部门的职责为:跟踪全公司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合同会签、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五十七条 对合同的监管范围法律合同室、审核部应对所有合同进行总体跟踪和监管。第五十八条 任何员工、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发现合同签订或履行出现违规情况,应立即停止合同的履行,并通知法律合同室,由法律合同室进行审查,并在一周内将审查结果

27、及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办第一负责人,情况重大的须报管线副总。 第七章 合同的保存、借阅、封存、保密第五十九条 各公司的各类合同原件均由档案室存档保管,档案室应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同时将合同的名称、编号、类别、合同各方、所属项目、签订日期、跟踪部门等资料录入电脑。第六十条 保存合同复印件的部门应对档案室送来的合同复印件进行分类保存。第六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向档案室或合同原件管理部门借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必须由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和注明借用天数、用途。档案室或合同原件管理部门经办人负责及时收回。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应对合同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借给外部门(个人),也不得泄漏合同

28、内容。第八章 罚则第六十三条 经办部门在起草合同会签稿时,擅自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或其它文本进行会签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经办人当月奖金的1030%,扣除本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的20%。第六十四条 将非合同范本作为合同范本送会签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有关责任人当月奖金的1030%。第六十五条 将一份合同(书面或非书面)分拆为多个合同以逃避监控的,对责任人处以降级、降职、开除处分,具体由审核部查处。第六十六条 合同会签部门每月超过3次逾期会签合同或当月逾期共超过10个工作小时,且无正当理由,扣发该部门合同会签人当月奖金300元。合同会签部门每月超过6次逾期会签合同或当月逾期共超过20个工作小时,

29、且无正当理由,扣发该部门合同会签人当月全部奖金。第六十七条 会签部门如丢失合同会签文本,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300元。第六十八条 会签人对其加具的会签意见负责,若因其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对其处以扣发奖金、赔偿、降级、降职、开除等处分。第六十九条 未按本制度规定,任何部门、项目公司、个人均不得以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一经发现,根据其过错和损失的大小由公司查处。处罚的标准和方式由公司领导讨论决定,情节严重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七十条 合同经办人或具体负责人因过错(故意、过失)不催促合同对方履行合同造成本公司损失,或不催促本公司履行合同造成本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故意隐瞒合同履行

30、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造成本公司损失,应对其处以扣发奖金、赔偿、降级、降职、开除等处分。合同跟踪部门和跟踪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月提交合同履行进度表的,每缺交一次,扣发跟踪人当月奖金的20%。连续三个月未交的,扣发该部门负责人一个月奖金。 合同跟踪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按时提交合同履行进度表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跟踪人当月奖金的5%。合同跟踪部门未按合同履行情况如实填写合同履行进度表,应填而未填或填写情况与事实不符的,每次扣发跟踪人当月奖金的5%,当月累计超过三处,扣发该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的30%。法律合同室未按制度规定按时向公司提交项目合同履行情况一览表和出具法律意见的,按前款执行。第七十一条 合同履行见证人

31、监理人、验收人、经办人、核算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对其处以扣发奖金、赔偿、降级、降职、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 未按本制度规定,有关部门不得对合同进行盖章和支付款项。造成本公司损失的,应对其处以扣发奖金、赔偿、降级、降职、开除等处分。第七十三条 公司任何人员因人情、关系、私利等对外签订合同,造成本公司损失的,应对其处以扣发奖金、赔偿、降级、降职、开除等处分。第七十四条 公司任何人员以签订合同为名抽逃、骗取、隐匿公司或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资金、财产的,限期追回其所抽逃、骗取、隐匿的资金、财产。造成直接或间

32、接损失的,由公司限期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其本人不能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而保证人提供了担保的,由其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代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第七十五条 公司任何人员,在对外签订合同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由公司限期收缴其索取的财物归公司所有,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数额较大的(五千元至十万元的为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由公司报请司法机关处理。第七十六条 公司任何人员,在对外签订合同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由公司限期收缴其收受的回扣、手续费归公司所有,并参照本制度上述规定对

33、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公司报请司法机关处理。第七十七条 公司任何人员,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以公司或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名义担保的,首先由公司依法解除担保合同或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依法确认担保合同无效。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参照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公司报请司法机关处理。第七十八条 公司任何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对外签订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首先由公司限期追缴其所骗取的财物并返还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公司报请司法机关处理。第七十九条 公司任何人员,在对外签订合同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部门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由公司限期依法追回其所侵占的财物及可得利益或利息。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公司报请司法机关处理。第八十条 公司的任何人员虽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但未造成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情节明显较轻又自愿改正错误的,可由公司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等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公司个人档案)。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公司、广州瀚思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珠江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 / 20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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