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民发展经济需要法律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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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新形势下农民发展经济需要法律保护 新形势下农民发展经济需要法律保护(一)根据市委统一部署,麻阳苗族自治县从去年3月10日开始,从县直机关、各乡镇抽调干部1156名,组成312支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政策法律集中教育活动,经过为期2个月扎实工作,全县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初步涉法向积极学法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在活动形式上,我们主要采取了:一是多种媒体交叉使用。运用了标语、横幅、专栏、墙报、简报等多种手段,对活动开展进行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

2、的广泛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二是因材而异,登门施教。针对农民群众具体情况的不同,我们采取了因材施教的方法,上门辅导,对个别重点户实行登门施教。舒家村乡将政策法律知识编成了对联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把对联贴到每家农产的大门上,既使宣传入情入理,又使活动呈现出节日般的喜庆气氛。三是开办夜校,分类施教。我们采取开办农民夜校的办法,并编写了乡土教材,对村民实行集中宣传教育。四是鸿雁传法,惠及游子。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各乡镇创造性地摸索了一套催、叫、劝、寄、导的特殊服务方法,共请回外地务工、经商人员5672人次,寄出法律书籍7829套,确保教育尽量无死角。五是集市咨询,有奖竞答。

3、我县利用赶集日,在各乡镇设立法律政策咨询台,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政策服务。如县法院在长潭乡设立了临时法庭,实行现场办案,现身说法,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平溪乡还开展了有奖竞赛抢答活动,由于全民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县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育、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六是文艺下乡,富教于乐。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县文化下乡活动十分活跃,向村民送去了丰富多彩的法制戏、法制影片、法制电视录相片。组建了一支由原法院院长田良藻为团长的退休老干部政策法律宣讲团,深入乡村宣讲,以县花灯剧团为主力军的文艺演出队深入到各乡镇巡回演出,深受农民朋友欢迎。在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中,根据农民居住分散,外出打工人员和流动人口

4、、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我们对不同层次的对象采取了多层次的普法教育,主要普及了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第一,涉及农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的刑法、刑诉法、行诉法、税法、村民组织法、农民承担劳务和费用管理条例、减轻农民负担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第二是涉及农民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九年义务教育法、计划生育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第三是涉及农民之间交往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依法治理力度的加大,目前,我县广大农民的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活动本身。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原因是多方面的,

5、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干部们对农民搞政策法律封锁,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生怕让农民知道。农民一旦从其他渠道了解到这些政策法律的具体内容,就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我县通过这一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农村政策法律读本等书籍共13万册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前些年各村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自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村民议事,以

6、往只讲个理,现在先要看是否合法。如谭家寨乡政府搬迁,征用了弄里村土地。由于在征用后,该政府机关工程设备没有完善,造成农民部分土地荒芜。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按照法律程序,向乡人大主席团提出议案,要求对荒芜土地收取荒芜费。通过协商乡政府按土地法有关规定每年给弄里村补偿荒芜费1500元,直到没有荒芜为止。3、提高了广大农民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过去一些农民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不甚明了,只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甚至否认自己应履行的义务。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大大增强了农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舒家村乡丁家村过去各项上交提留一直收不上来,乡政府组织干部进村催收,多次遭到村民围攻殴打。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中

7、,我们向农产开展政策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进行综合整治,收到良好效果。目前,该村已由过去的失控村变为治安模范村,上交提留不须村组干部上门催收了。4、广大农民敢于依法维权。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绿溪口乡洲上村农民向村委会实行三承诺,即(1)遵守法纪,积极交纳税项税费;(2)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3)做一个合格村民。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村委会公开向群众承诺以下三项内容:(1)提供一切法律服务;(2)提供生产技术服务;(3)向特困、五保护等提供相应的服务。相互间还签定了承诺书:自承诺公开后,洲上村秩序井然有序,农民遇事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

8、保护自己。该村二组女青年张某某,原与中医院一医生自由恋爱,后男方中止了恋爱关系,女方家族准备纠集近百人向男方讨回公道,在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中,通过学习,张某便打消了这一念头,主动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解决了这一纠纷。5、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共为全县7.8万农产中16岁至45岁村民发放了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在每个村建立了农民普法夜校。同时与农民签订综治责任状,建立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现在,农村中打牌、赌博、扯皮、打架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去年,全县有235个村委会被评为市、县安全文明村,占总比例的70,有6.3万农产被评为双文明户、遵纪守法光荣户,并

9、涌现大批各种养殖专业户、重点户、省科技致富典型等一大批新型农民。(二)目前,我县通过开展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农民的学法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那么现阶段我县农民最需要的是什么,希望是什么?据调查,得到的回答是:农民最需要的是社会稳定,最希望的是发家致富,最怕的是加重负担,为此,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需要法律进农家,因为法律是他们的护身符,法比神灵验。一、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农民需要法律保护,今年元月至4月份,我县各乡镇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37起,其中重大案件14起,特大案件2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刑事案件发案数比去年的105起上升30.48。今年3月6日,江口墟镇大禾

10、田村三组龙弟弟为泄愤将本组村民龙社友已挂果三年的179株桔树砍掉,价值3万元余元;谭家寨乡咸池坳村一组的张青玉与该村二组村民李叶林因土地纠纷,张青玉对村委会调解不服,为泄私愤,张青玉将李叶林的柑桔树砍断24根,价值1000余元。还有家庭暴力犯罪、凶杀、纠纷械斗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地痞流氓骚扰闹事,在少数乡镇农民缺乏安全感,需要法律的保护。二、农村山、林、地界纠纷、因催收提留款等经济交往引发的问题增多,农民需要法律保护。如我县石羊哨乡跃马寨村因百亩山地的权属问题发生争执,乡政府指令国土站进行调查处理,国土站获得大量证据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该争议山地的所有权归李家村所有的决定。然而跃马寨村以

11、村、组干部为首无视党纪国法,纠集数十人,手持刀斧趁夜赶往争议地将该地承包经营大户符某已挂果的柑桔树砍掉一千余株,价值数万元。公安部门出面才平息了这一事件。当今,我县农村渔塘、水库、果园的承包农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为了吃上定心丸,不少的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这些都说明了农民急需得到法律保护。三、农民减轻不合理负担需要法律保护。前几年,我县不合理上交仍然存在,据农户反映我县和平溪乡的牲猪屠宰税变成田亩税、人头税。绿溪口乡的柑桔特产税也变成田亩税、人均税,而不按实征收,违背了上级的有关规定。此外,还有个别乡镇为了解决经费不足,下达创收任务,乡干部便在农民头上打主意。(三)经过政策法律进农家活动,农民的

12、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从我县农村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不难看出,还有少数农民法律意识仍不强,导致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要落实好我县四五普法提出的抓好基层乡、村农户普法与依法治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任重而道远。如何进一步促进农民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思考之一:应强化基层领导带头学法,把农村依法治家活动抓好抓实。农村问题事关大局,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没有我县的经济发展,人们要切实转变观念,走依法治村、治家之路,这就要求我们把法律交给农民。事实证明,农民掌握了法律,就可以变成生产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要推动农民学法用法

13、守法,至关重要的是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思考之二:有针对性地做工作,农民普法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的任务才能落到实处。要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前要围绕农民普遍关心的减轻农民负担、农民的权利与义务等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思考之三:要用法律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目前,我县农村群众对有关政策法律的理解仍带有片面性和模糊认识,如果不去占领农村这块思想文化阵地,不及时把有关政策法律交给农民,农民容易受喜欢钻政策法律空子的人的影响,一些封建的、迷信的甚至反政府的东西就会见缝

14、插针。95年8.9、8.11杀人抬尸冲击、打砸县委和政府机关,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思考之四:完善农村立法,确保农民有法可依。现在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法律法规已经不少,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空白点,如耕地抛荒怎么办,这类问题既无政策又无法律法规规定。另外,国家重点工程需要征用大量土地,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乡、村、组、农民个人的分配比例均无法统一规定,有的地方因处理不当造成农民阻工、闹事。还有农民外出打工仅凭一张身份证即可,无需在乡、村办理任何手续,有的在外赚了钱,盖起了楼房,并且银行有了存款,而他们的上交却分文不给,乡、村、组无法对

15、他们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农民反映强烈。思考之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齐抓共管,以加强农民普法教育和农村依法治理的领导与管理。现在乡镇除了党政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抓这项工作外,主要靠综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在抓,这是远远不够的,既要充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力量,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又要动员法庭、派出所、国土站、林业站、农业站、工商、税务等部门,一齐上阵,还应发挥村支两委、调解治保小组、村民小组长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遗腹子的被抚养权的法律保护遗腹子的被抚养权的法律保护中央电视电新闻频道十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连续报道了一起遗腹子向交通肇事者追索抚养费的案例,受案法院最终判决肇事者向遗腹子赔偿因

16、交通事故造成其父死亡而产生的十八年的抚养费损失。评点专家认为,本案为遗腹子的法律保护问题提供了借鉴。笔者认为遗腹子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请求赔偿没有法律根据,但其利益可以通过其母的起诉得到维护。试分析如下:一、遗腹子不是本案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遗腹子在出生前既不享有民事权利也不承担民事义务,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因此对出生前的法律关系,遗腹子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法律虽规定遗腹子在出生后享有继承权,但这是一个例外的规定,只能适用于特定的情形,不能作为一般规则和依据。在本案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关系中,遗腹子在

17、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是该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该法律关系中,遗腹子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因此,遗腹子不具备参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该案的原告。虽然遗腹子在出生后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其诉讼权利能力受其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只能在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才享有诉讼权利。认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当然在所有诉讼关系中享有诉权是不正确的。二、遗腹子出生后抚养费用的损失应予赔偿。遗腹子的抚养费用是客观存在的。这一费用可以构成损害结果。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由于遗腹子出生前父亲已经死亡,所以母亲依法应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

18、。遗腹子与父亲没有形成抚养关系,而与母亲形成抚养关系。由于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所以原本可由父母共同负担的抚养义务成为母亲一人的义务,其中原可由父亲承担的义务转由母亲来承担,这是由于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母亲的责任的增加,因而构成母亲的经济损失,交通事故与抚养责任的增加存在因果关系,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对这一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仅符合一般社会公平正义观念,而且具备现行法律的根据。母亲遭受的抚养义务负担增加的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不是直接基于死者对遗腹子的抚养关系,因而不能直接适用关于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人的规定,而是根据全面赔偿原则按照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实际情况,依其他费用的规定给予赔偿。三、因

19、人身损害致劳动能力丧失时胎儿抚养费用的对比分析。因人身损害致受害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只对受害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人的抚养费赔偿明确作出了规定。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形成的胎儿其抚养费用应否赔偿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作出规定。在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形成的胎儿,其抚养费用上的损失应否给予赔偿?笔者认为,也应当给予赔偿。理由如下:第一、胎儿依自然的生理规律在正常发育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生,一旦出生,就依法与受害人形成抚养关系,人身损害行为导致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失必然造成其经济收入的减少从而对其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产生负的影响。这一结果的出现与人身损害行为存在

20、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对受害人抚养能力降低的损害结果,侵害人应当承担责任。这是侵权构成一般理论在这一场合下具体运用的必然结果。第二、从法律规定来看,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残疾者残疾前实际抚养人应当赔偿抚养费的明确规定,但司法解释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残疾者残疾前实际抚养人应当赔偿抚养费。这样规定是针对因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所造成的缺乏具体可操作性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精神及法律基本原则的必要的补充。按照相同的法律原则和原理确定侵害人对受害人在残疾前形成的胎儿出生后的抚养费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的内在的统一的要求,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它通过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裁判,不仅直接

21、保护了受害人本身的权利,而且体现出法律的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秩序。所以笔者认为对丧失劳动能力前已经形成的胎儿其出生后的抚养费,侵害人依法应当给予赔偿。基于上文已阐述的理由,新生儿不能向侵权人主张此项权利,只有受害人才能主张此项权利,成为索赔抚养费损失的诉讼主体。 城区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抓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理论上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认识,然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是一个认识与实践互相促进的过程,值得广大司法行政战线和其他有关同志进行研究、探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调查、研究。去认识、实践。一是明确

22、目标任务、形势、指导思想、职能。二是着力于工作重点和难点的解决;找准工作切入点、突破口和自身位置。三是以制为本,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科学规范管理,落实工作措施、把握大局。四是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团结协作,发挥各方积极性,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其核心工作是提高普法的效果,才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具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宣传教育职能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确定的普法主管机关、依法治理的指导机关,主要是法律宣传教育职能、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所以自身首先要明确工作职能目的。既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深入下去,使社会各项事务走上法治轨道,公民和法人的法治观念提高,并转化为

23、法治实践,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要向全社会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的意义和目的。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条文内容、精神、实例等。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拓宽宣传阵地。强化法制舆论,使报刊、电台、电视、讲台、街头都有法制信息。让公民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增强、提高。其次,司法行政机关则要根据不同对象,选择普法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指导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政府管理工作中,大力倡导、强调确立依法治理领导各项工作的观点,依法行政决策。在公民中宣传学法、守法、用法。以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为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忠于法律、维护法律为己任,动员、号召全社会参与这项宏大的社

24、会系统工程。再次,工作方法上要继续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地方依法治理为依托、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条块结合实施进行等各种有效方法。二、巩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处理各种事物和矛盾,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也是当今时代的需要,所以必须要深入持久开展普法教育,明确其主要的内容和分阶段目标:一是要学习宣传民主与法制的理论、依法治国的理论。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二是要学习宣传宪法知识和与公民权益相关的法律,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

25、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三是要学习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学法的方法可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学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等,重点主要学习宣传常用的法律,如劳动法、合同法、诉讼法刑法等,通过学习和宣传才能基本熟悉法律的本质、原则、程序、以及违法应当负的责任。有了知识、认识、意识,经过锻炼逐步就会有了素质。这都需要不断去学习、去实践。学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如依托培训、载体、和专项治理等活动。具体如编写法制诗词作品、法制文艺、小册子、宣传单等进行宣传,也可办宣传栏、办讲座、建普法网等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以及各种形式,提高学习宣传的时效性,扩

26、大覆盖面。学法要勇于实践,学法的目的在于守法、用法、“信法”。公民平时要“以法为镜”,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解决矛盾、平息纠纷,从而逐步养成遇到问题想到法,思考问题合乎法制精神,判断问题合乎法律规定,处理问题合乎法定程序。在经济、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工作、生活等方面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不可“胡来蛮干”违法乱纪。有些人不“信法”,藐视法律,或有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所以受到了惩罚,这就是法律素质问题,因此普法教育关键是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觉悟,养成守法、用法的习惯,逐步提高法律素质。如何才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笔者认为关键是提高普法的效果。全社会各组织、普法、执法机

27、关主要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普遍的教育、引导,有力的帮助、服务。要由偏重灌输法律向注重渗透法律拓展,灌输是一个重要方法,但是在市场经济下民众各自经济收入差异的变化,角度的不同,会产生各种自我意识、认识,有可能对外在的理论灌输会产生一定的阻力,甚至逆反心理,因此在强调灌输的同时还要注重渗透,把法律渗透到民众生产、工作、生活中,既把法律交还给人民(法律是人民的代表制定的)。不仅要,寓教于知,而且,寓教于服务、管理等活动中,更要由偏重务虚向务实拓展,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矛盾得到化解,后顾之忧得到解除,这样民众才会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威力、和作用。觉悟提高了,素质也就提高了。通过“四五”

28、普法的“两个提高”、和“两个转变”,最主要是构建民众的法治心理、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完成民众法律素质的全面塑造;通过公民深入的学法、用法逐步强化民众的宪政民主意识、摒弃人治集权意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意识,摒弃专制专权意识;强化公开公正意识,摒弃暗箱操作意识;形成全社会浓厚的法制氛围。学法不一定在乎看了多少法律条文、有多少法律知识,而在于法制观念的强弱,在于知道法律的权威、作用。(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即使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也难以成为守法公民)还在于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是否受到国家保护?然后再依托法律手段来维护,而不是找领导、找政府的老办法,有了对法治认同的社会基础,法律的实效和权威也就显

29、示和树立起来了,人民以法律武装起来了,法治社会就会形成了。三、将司法行政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争取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就要以本系统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模范作用带动、影响各部门和地区。着重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实施。同时抓好本行业工作,既使本系统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大安置帮教的工作力度,有效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使其成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制力量,成为依法治理工作的主力军、排头兵、组成部分。要发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

30、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发挥沟通、服务、公证、监督、保障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为统揽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工作总纲,充分发挥其在实施治国方略中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普法等职能作用和优势。抓难点,抓热点,着重动员广大法律工作者积极为企业改革及下岗分流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为社会稳定工作做出贡献。要继续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广下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解决各类纠纷,服务群众,服务单位。在全面普法工作中,要继续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青少年、流动人口这些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其

31、要抓执法人员关于行政许可法等“依法治权”这类的法规的学习,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人权。使“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法制理念成为公仆们工作的出发点。各组织要经常多为学生、民工等对象讲法制课。了解他们的涉法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不断总结经验。使普法工作制度化。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讲究教育宣传工作方法,结合中心工作,加强各种制度建设。保证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四、发挥行业优势,工作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服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依法治理工作,要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首先,要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纳入到依法治理工作的全局中去认识、去思考,用依法治理来统揽司

32、法行政工作,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推进依法治理的实质、内涵、目标、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学习成功经验,注意发现和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通过典型引路,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龙头工作,带动全面普法。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各组织网络,制度。认真贯彻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落实领导责任制,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其次,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围绕中心、和形势突出重点工作,如为土地征用等难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努力向基层拓展和延伸,加强对加入WTO后的法律研究和应对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通过严格、科学、民主的方式方法和规章

33、制度、有效地机制管好机构和工作人员,使其尽快走向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发展轨道,要协调好有关部门,解决行业中的问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再次,要继续推广基层内部“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的经验,以“148”建设为载体,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为依托的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内外配套联动机制,对内搞好受理业务的分流、调度和督办,对外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移送和联动,形成各负其责、衔接有序、配套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健全“148”反馈制度,使其成为党和政府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窗口和信息渠道,发挥在地方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在基层,重点要加强司法所建设

34、,下功夫抓好业务规范化建设,尽力贴近群众,及时发现解决实际的法律服务问题,帮扶弱势群体,将“三个代表”的精神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对纠纷调解工作的机制、手段、网络及针对性、有效性要多方研究、积极稳妥不失时机地介入其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尤其与公安等部门多方合作,探索大调解模式,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尽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依靠群众、矛盾尽力不上交,调解要依法、合理、耐心细致,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调解工作人员作好指导培训,落实好组织、制度等工作。要尽力预防上访事件的发生,依法疏导和解决涉法上访案件,参与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司法所

35、要依托社区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健全安置帮教网络,与劳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兴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实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的支持,发动群众和各组织对被“监外执行”的人员“群监督,群教育,群关心,群帮助”,开展多种形式刑释安置帮教工作,减少脱管和监督失控现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维护稳定。同时,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律师法等法律,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推进系统的建章立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增强干警依法办事观念和水平、素质,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从严治警,防止腐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五、找出工作不足和不利因素,探索有效解决方法,增强责任感俗话说:知已知彼,才

36、能百战百胜。所以工作需要搞清楚情况,分析出问题才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单位、地区个别领导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在管理中仍重行政手段和个人的意志权力,轻法治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有些干部把依法治理看作“治民”。对“法治”与“人治”的含义仍然分不清概念。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管理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出缺乏有机结合,监督机制的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如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缺乏专门调查处理等硬性监督措施和形式,实质性监督少,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违法行政、越权侵权仍有发生,如市容执法程序上出问题的较多,执法不够文明。依法治理的机构没有过硬的职权,一般单位“不买帐”,办事人员也短缺,法制宣传缺乏阵地,治安综

37、合治理与依法治理工作有交叉等。普法工作机构职能权力软弱、工作一般无惩处制度,所以多数单位只是应付,实效不高。各单位学法考试一般是开卷,所以重视也不够,作用不大,工作面临挑战。面对遇到一些未曾遇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各组织机构经验还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还不多,手段滞后,比如队伍存在业务不精。对“法与权谁大”的问题未能根本地认识,“依法治权”进展不大,办大事难事大都靠领导发话才行,如对公务员录用、人事调动、财政拨款,有时走后门比正门的多。有的对公务员暂行条例想用或不用很随意,法有时只当作是“替补”。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仍然较普遍,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还基本是“纸上谈兵”。有些单位学习

38、时间只学政治,不学法,执法者不熟悉法。再如让“协警”单独上街执法,违反执法主体资格。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普法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物资装备匮乏等等,都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所以对工作的各种不利因素要早预测,早安排、早防范、早研究、早解决。六、主动介入,加强指导,发挥督促检查职能总之,要把握工作重点,才能带动全局,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工作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有针对性和特色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贴当地实情和形势,从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找出与全局性、难点、热点问题的结合点,协调参与进行重点和专项的治理监督,如惩治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违法拆迁等。要争取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这个最高领导

39、小组和其负责人党委一把手的领导与支持,发挥其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和主任们应有的职能作用,齐心协力改变目前有些领导小组“空挂”现象,及时抓住一些机遇,主动与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合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当好政府的决策参谋顾问,开拓创新,发挥优势。要抓好工作的具体落实,克服一些偏离实事求是的思想和做法,如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虎头蛇尾、图名图利。依法治理要创一流工作,就要有一流的创新方法、一流的队伍、一流的道德作风、一流的效率干劲。对全局性工作要理顺关系、找准位置、进入角色,更好地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依法治理办公室主要是给领导小组拿主导意见,想办法。指导、检查、督促、纠偏、堵

40、漏,要与各方多加强联系,互通信息,经常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创造性。要不断总结经验,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工作,加强针对性,注重工作实效,把握机遇,增强应有地位和作用。普法、依法治理的决定、决议和规划经党委、人大常委会通过,都具有普遍约束力,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已经出台,所以表明公民、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大胆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督促职能,进行必要的各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和考评。使自己真正成为“主管”法律的“司”法机关,监督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为领导机关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发挥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综合服务职能,有预见性、目的性地超前服务,提出可操作的工作规范、检查标准,实行分阶段的预测、设计、总结。要领会吃透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从决策者的思维角度和范围,提出贯彻执行的主导意见,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订规划。对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提出可行、有效的对策,确定具体目标、任务。有为才会有位。当然,前途光明道路曲折,只有同心同德,奋发图强,法治的明天才不会太远。20xx年7月20日 2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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