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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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这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顺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能动地把握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权,我们认为,必须从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入手,积极探索面向新世纪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一、从新的形势对干部监督工作新的要求着眼,进一步转换思想观念,逐步确立以“立体、宽带、刚性”为特征的干部监督工作新思路当前,干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干部监督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必须摆脱传统的思想观念和

2、固有的思维方式的束缚,放开视野,敞开思路,置身更高的层面、更大的空间、更宽的领域,多方位、多角度地思考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创新。1、监督的运行方式要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的范围从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三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

3、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让群众真正参与干部考察工作,让干部考察工作真正扎根群众,改变以往机械划定考察范围的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到所有“知情”群众中,对干部进行立体开放式考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考察对象,使干部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2、监督的运行程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化。长期以来,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上,即干部出现了不良苗头或问题才去制止,去纠正,去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监督。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可以从四个方面去考虑:一是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入手,

4、开展思想监督;二是从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三是从遏制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行为等方面入手,强化组织监督;四是从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入手,引进群众监督。通过对干部行为的全方位规范和约束,可以起到超前防范性监督的作用。3、监督渠道由单一型监督向复合型监督延伸。采取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制度监督与立法监督并用,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并施,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审计监督与审察监督并举等措施,逐步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弥补其“先天性”的不足。特别要进一步改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办法,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定期审计与随机审

5、计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干部在任虚假繁荣,离任留下窟窿的现象。二、从激发内在活力、规范外在行为着眼,以正面导向为主,不断拓展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监督的新视野不断赋予干部监督工作的时代内容,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因此,监督内容的创新,是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的着力点。1、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加强对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干部学习教育管理还缺少一定的刚性。各级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岗位知识的储备目标,明确其要达到的知识水平。组织部门对其通过学习后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应实施职能监督,定期组织述学、评学和考学,把学习成绩作为提拔使用的

6、依据之一。2、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对干部政绩的监督是新时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使命。对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能否做到科学、严密、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干部监督工作质量的高低。当前在干部监督工作上存在着诸多误区。如:在干部个人操行上,只要安分守纪,即使工作业绩差一点,也能进入称职干部的行列;只要班子不出乱子,能够维持过去的,也能进入理想格次等等。这样容易形成误导,使一些干部不思进取,求稳怕乱。因此,在实施对干部绩效监督时,应进行刚性考核,具体应把握这样几点:一是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即:不仅要监督干部平时的操行是否规范,更要注重监督干部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情况;二

7、是考核手段的灵活性。按照目标要求,运用定性与定量、考察与考核、评议与审计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三是考核标准的可比性。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细化量化标准,对在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基础条件下所创造的工作业绩进行对照比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发展。3、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针对干部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拓宽考察渠道,既要监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监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开考察、回访考察、审计考察、走访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通过对领导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况。三、从强化干部监督效能着眼,实行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

8、论监督一体化,着力构建与多元化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相适应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简易、便行、管用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级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1、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由于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直接承担考察选拔的各项具体工作。因此,组织部门必须在党委领导下,紧紧抓住干部工作的主要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把好“入口关”,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选拔出来。同时,建立领导干部预警教育制度,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尤其是思想

9、政治素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那些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进行重点谈话诫免,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一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作主张。二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坚持会前过堂、会中参与、会后督查等有效措施,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特别是要总结、借鉴这次集中开展“三讲”教育的经验,每次民主生活会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三是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3、

10、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着力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织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二是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也可以把这项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情况,实施监督。三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4、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合

11、力。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搞好选拔任用。对工作业绩突出,但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人员不能重用;群众反映较好,但工作平庸的不能重用,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任用氛围。二是与宣传部门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5、

12、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搞好选拔任用。对工作业绩突出,但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人员不能重用;群众反映较好,但工作平庸的不能重用,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任用氛围。二是与宣传部门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

13、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四、从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着眼,以增强合力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制度做好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季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来信来访或举报中反映的比较严重的问题,由纪委、公安、检察等单位进行立案审查;对于匿名来信或一时难以查证的,或反映干部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组

14、织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2、建立党委议事制度。各级党委担负着管理干部的重要责任。应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坚决克服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切实解决好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同时,要为那些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事业心强、工作力度大、得罪了不少人的干部撑腰壮胆,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3、建立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制度。党的三代领导核

15、心历来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的理论。组织部门要组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理论和政策文件,提高业务理论素养。同时,还可以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到先进地区或部门进行考察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不断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4、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度。根据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一级对一级的监督责任,上级要及时了解下级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下级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酿成严重错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失察之责。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本级党委

16、的领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真正把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 对抢劫罪中致人轻伤是否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的再思考多年来,我国刑法学界一直对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的区分,存在较大争议。对此,主要有四种不同观点:观点一: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应当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已取得财物的为既遂,未取得财物的,即使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也不能成立抢劫罪的既遂。观点二:抢劫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也侵犯人身权利,因此,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二者之一的,即成立抢劫罪的既遂,只有既未抢到财物,也未伤人的,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未遂。观点三:现行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前半段是

17、抢劫罪的基本构成,应以是否取得财物为区分未遂和既遂的标准,而后半段规定的八种情节属于情节和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区分问题。观点四:抢劫罪在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不成立结合犯,应当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在造成人身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下,成立结合犯,不存在未遂。笔者认为,上述四种观点均不全面,第一种观点片面将抢劫罪视为侵犯财产犯罪,而忽视了其作为复杂客体的特征。第二种观点虽然注意到其为复杂客体,但是将抢劫罪混同为一般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了,忽视了抢劫罪侵犯财产罪的本质特征。第三种观点将八种加重情节简单认定为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区分,不符合犯罪形态对个罪普遍适用的基本理论,即刑

18、法总则中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应当普遍适用于刑法分则个罪的认定与处罚,加重犯罪不能离开犯罪而独立存在,且对加重情节中不加区分未遂和既遂,对造成了不同犯罪后果的被告人亦是不公平的。例如,某被告人欲入室实施抢劫,在其刚对被害人进行精神胁迫,逼其交出财物时,遭被害人反抗而逃离现场。如按入室抢劫属加重情节,不存在未遂,则应对被告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显然对该被告人是不公平的。第四种观点中,结合犯应指数个不同性质的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犯罪,显然,抢劫罪不存在结合犯的问题。对于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的区分,笔者认为,在考虑其作为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属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对人身权利

19、的侵犯程度,特别是已造成被害人一定人身伤害的,即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的,此时刑法对抢劫罪应侧重于对人身权利的保护。故对于其中未抢得财物,但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的,笔者认为,应认定为抢劫罪的既遂。具体理由如下:首先,确认犯罪否既遂,既不能以是否达到了犯罪目的为标准,也不能以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应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这样,我们分析抢劫罪如下的构成要件:(一)、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的主要标志;(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

20、公私财物的持有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的特点;(三)、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四)、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故在抢劫罪中,只要一般主体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在对其是构成未遂抑或是既遂的认定中,应着重对其客体和客观方面进行考察。其次,抢劫罪侵犯了双重客体,由于犯罪分子的主要目的在于劫取财物,同时作案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较少,因此,我国刑法强调它所侵犯的主要客

21、体通常是财产权利,把它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中。所以,一般情况下,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即抢到了财物,无论是否伤人,均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但是,这只是一般情况,我们同时应当注意到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最大、性质最严重的一种犯罪,当抢劫罪情节或者后果严重,对人身权利造成一定的伤害,即造成被害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时,它所侵犯的客体主要为严重地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侵犯人身权利方面,法律此时已倾向于对人身权的保护,对人身权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犯罪行为,于法于理应予严惩,所以,无论抢到了财物与否,都属于抢劫

22、既遂。再次,在刑法理论上,抢劫罪属于二行为犯,亦即其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这两个各自有独立的内涵、相互间又密切联系的部分结合组成,其中暴力、胁迫、其他方法是手段行为;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财物并非法占为是目的行为。此二行为是相辅相成的,认定是未遂和既遂,不能以目的行为为标准,而只要二行为之一已完成并各自造成一定的后果,均构成抢劫罪的既遂。最后,对抢劫中无论是否抢得财物,但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均按抢劫罪的既遂认定,体现了人身权利重于财产权利,符合刑法对人身权侧重保护的立法原意。此外,如此认定,与刑法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加重情节并不矛盾,在量刑上也与之相衔接。否

23、则,抢劫罪中未抢得财物,但造成轻伤和重伤两种不同后果在量刑上差别过大,如重伤应在十年以上处罚,造成轻伤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使轻、重伤界限不太明显(如轻伤中较重的损伤和重伤中较轻的损伤)的量刑差距拉大,也与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故意伤害罪中轻、重伤相衔接的量刑幅度不相吻合。 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乡镇党委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直接的组织者和实践者。三农问题,根本是农民,核心是增收,关键是发展。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乡镇党委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24、作为自己首要任务和工作重心。近几年来,乌江镇党委在明确工作重点的基础上,以发展为主线,排除一切干扰,一心一意谋发展,把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两个率先”总揽全局,紧紧贴近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不断改进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逐步增强领导农村和农业工作的能力。 一、改进领导方式,以“服务”求发展 几年前,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 乌江镇党委政府曾沿用过去的老办法搞整体推进,个别村甚至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让农民种这种那。这样做一方面侵犯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还造成了农民的逆反心理,出现软抵抗,结果常常事与愿违,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事实证明,用简单的行政命

25、令的方式,领导当前的农村工作在很多情况下是行不通的。乡镇党委必须转换工作的运行机制,在服务二字上下功夫,要通过服务,求得广大农民群众对自己的依赖和支持。在农村和农业工作中,乌江镇党委明确地提出了要建立服务型党委、政府的口号,通过不断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和涉农站所的建设,逐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在具体工作中,着力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 1、政策服务。农业结构调整是富裕农民的必由之路。农业的结构调整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为推动全镇的农业结构调整,乌江镇早在几年前就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全镇农民进行结构调整的优惠政策,努力在全镇营造一个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的宽松的环境。如为推动林蒲蔬菜基地的发展

26、,党委出台扶持政策规定,农民每新增一亩大棚蔬菜,当年免收农业税费并补助500元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外地有技术的农民来乌江镇发展大棚蔬菜除享受以上优惠待遇外,还由所在村支部帮助解决户口迁入、宅基地安排、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政策引导,不但激发了本镇农民大力发展蔬菜生产的积极性,还吸引安徽和县一大批种菜能手来镇落户。他们带来了新的品种、新技术,大大地提高了本地蔬菜生产的水平和效益。由于引导得法,林蒲的蔬菜基地在较短的时间内由原来的一千多亩快速发展到三千多亩。 2、科技服务。镇党委责成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农民生产的需要,每年举办各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都在十五期以上。每年培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及养殖专业

27、户3000人次以上。其次,依托农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对全镇的农副产品生产进行规划,努力创名牌,通过实施农副产品名牌战略,提高本镇农副产品的市场效应,帮助农民增收。2003年,乌江镇分别有大棚蔬菜、乳黄瓜、茶叶和草鸡蛋四个农副产品向国家工商局申报了品牌,并获得批准。三是经常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到田头、塘边、圈头为农民上门服务,及时帮助农民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 3、流通服务。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农民一是不知道该种什么,二是担心农产品收上来后卖不出去。为解决这两个问题,乌江镇党委、政府一是组织信息员队伍在周边大中城市跑市场,把最新的市场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农民。二是把培养和

28、造就农民经纪人队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先后在林蒲村和五一村分别培养了一支近百人的蔬菜和苗木营销队伍。镇还抽出一批营销能手成立了乌江镇农副产品营销公司。同时还投入30多万元,在林蒲村建成了蔬菜批发市场。通过以上一系列的运作,基民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一是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问题。镇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把劳动力输出作为考核指标下达到各村支部,每年按照20%的速度递增,据不完全统计,全镇共输出农业剩余劳动力4000多人,占全镇劳动力总数的32%,这些输出劳动力每年可创经济收入2500多万元,户均近5000元。 二是通过发展农庄经济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全镇现有农庄32家,农庄经济的发展,使广大农民成

29、了在自己家门口打工的农业工人,据统计,全镇农庄每年用工250多万个,可为周边农民创收800多万元。 三是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吸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成业企业工人。乌江镇党委、政府把大力发展工业经济作为富裕农民的重要手段。几年来,共投入3000多万元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先后引进了乌江消防、东佳船业、丰利兴化工等一大批知名企业,先后吸纳本镇剩余劳动力2000多人。目前尚有一大批较大生产规模企业已经正在准备来镇工业园区投资建厂,通过对外招商,引进企业来镇落户,近年内可望彻底解决全镇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 四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小城镇转移。党的十六大关于农村工作的部署中,明确要

30、求,要把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结合起来,这充分显示了中央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同时也指明了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加快城镇化的过程中,乌江镇结合地处沿边的特点,积极实施边贸小城镇战略,先后投资近千万元用于集镇建设,同时结合户籍改革和居民点缩并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农民进入集镇发展第三产业优惠政策。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乌江的镇区面积由原来的1.3平方公里扩大到2平方公里,镇区人口由原来的不足千人发展到6000多人。目前,镇党委、政府正按照要让全镇80%的人口住到集镇上来的要求,对乌江的小城镇建设进行了新的规划,同时进一步加大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集镇人口的生活质量。 1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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