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诚信现状试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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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保险业诚信现状试析一、我国保险业诚信建设的现状目前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开展的同时,市场出现了一些违背诚信原那么的现象。一些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优势和保险业务专业性强的特点,在个别案件中拒赔不合理;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而不少保险代理人在利益驱动下,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味向客户推销保费高却不一定适用的险种;还会出现撕单、埋单、私吞或挪用保费、制造假赔案、误导甚至欺骗投保人等行为。而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在不满足投保条件下为获取保险保障而提供虚假信息;更有甚者,骗保骗赔把戏翻新等等。这些违背诚

2、信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对保险业的开展已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二、我国保险业诚信现状的成因1.制度缺陷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老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诚信的人会获得更多的交易和赢利时机;而在一个不守信用的社会中,守信用者却将付出代价。在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上,由于社会信用根底薄弱,信用的保证主要是基于人的伦理道德要求,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出现了利己主义动机,产生违反诚信原那么的道德风险。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高速开展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目前,我国对违背诚信的行

3、为惩罚机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惩罚规定尚不完善,经济上的惩罚力度不大,约束机制软化,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从人格、伦理上进行谴责,这就难以抑制失信行为的出现,比方“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目前,保险供应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代理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当员工及代理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而我国现行的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一种松散的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无法实现对代理人合理有

4、效的鼓励和约束,进而导致代理人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产生各种有损委托人和投保人利益的行为。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那么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1对于保险人而言潜在的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了解保险标的风险状态,保险双方存在信息差异。尤其是在保险定价中,保险人通常使用简便的分类计算法厘定保单价格,但却不能区别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标的,从而也就不能确定适合于投保人的保费水平,其最终结果是高风险类型消费者把低风险类型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即所谓的逆选择问题。另外,我国?保险法?采取的是询问告知形式,投保人的

5、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保险人对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致使保险人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真实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或应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2对于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险商品复杂多变,保险效劳参差不齐,而人们的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又比拟欠缺,因此,在保险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投保人事实上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以致很难对保险公司作

6、出正确的评价。同时,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保险公司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或拒绝,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之绝大多数保单条款在表述上所含专业词汇过多,致使投保人看不懂合同,无法比拟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而且赔付时,一般由保险公司解释赔付的条件和拒赔的理由,投保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抗辩的余地很小。所以,在保险合同的制定、履行、赔付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存在保险人利用其掌握的优势信息损害投保人利益的可能。3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目前,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实行首期业务佣金和续期业务佣金相结合首期业务佣金较高,续期佣金那么逐年递减、代理人的违规本钱太低、缺乏长效鼓励机制等,这极大地诱发

7、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在获得更多代理手续费的利益驱使下,保险代理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甚至误导投保人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基于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以及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对策建议首先应健全诚信法规制度,从法律高度保护老实守信行为,从保险条款、财务方面加强监管,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在保险业内形成“有信者昌,无信者痛的气氛;其次,在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内部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的信息库,以利于社会查询,同时,各保险公司之间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8、应能共享,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再次,对保险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制约制衡机制,建立规章制度,尤其要在保险监管机构的干预下健全和标准我国保险中介体系;最后,保险人可借鉴西方兴旺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的保险技术和运营策略,对风险进行精确的分类和测算,设计不同类型的合同,将不同风险的投保人区分开,从而躲避投保人的逆向选择,而且可以通过条款约定等形式,对投保人投保后的行为加以限制和鼓励,从而预防和控制道德风险,以防止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参考文献:摘要: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是以信用为根底、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这就决定了保险业较其他行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但目前诚信问题却成为我国保险业开展的桎梏。因此,本文从制度缺陷和信息不对称两方面对保险业诚信现状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加强诚信建设的建议。关键词:保险诚信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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