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人提高自身能力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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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电力工人提高自身能力工作总结 到保护班工作不知不觉已经一年半了,从刚开始实习到后来的转正定岗,再到现在自己成为负责人,独立外出工作,一路走来,感触良多。但也使我明白一个道理:理论知识再强,那也是纸上谈兵,要真正的能独当一面,不断实践才是提高自身能力的最快捷径。记得第一次出去调试35千伏独山下司变的时候,我就碰到了一项对于我来说比较大的困难。作为一座改造扩容的农网站,该站的2号主变是从荔波王蒙运过来的老主变,配套的档位变送器及温度计均为老设备。与二期的改造工程的设计图纸不符合。到现场后,施工队负责人就像我提出了老装置与二期工程的新装置配合不起来,无法接线这个问题。刚开始心里面也

2、有点没有底。毕竟在没有老设备说明书与原理图的情况下,我也感到无从下手。后来,在与班上取得联系后,第二天我拿到了老档位变送器的说明书。面对一个没接触过的装置,我拿着说明书与现场的二期图纸,不断的研究、学习,努力思考出一条让老设备与我们新上的设备之间能良好的配合的解决方法。在经过一天的不断试验和努力下,我终于摸清了老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接线方式,最终实现了我们后台监控机能准确的显示主变的档位显示及远程遥控变压器调档。虽然这件事对于工作年限比较久的老师傅来说,可能是一个小问题。但是,对我来说,的确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毕竟自己面对的是一个自己以前没接触过的装置,难度还是有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通过自我学习与实

3、践,能解决问题,使自我在专业上得到了提高,这让我感到非常的欣慰。接着,在调试35千伏荔波方村变的时候,我又遇到了一个新的问题。2号主变本体保护的压力释放及调压清瓦斯的信号一直处于动作状态。这是我从来没碰见的问题。开始,我认为作为一个新的主变,这两个信号是不应该发的。在百思不得其解的结果下。我唯有爬上主变,对照图纸检查主变的本体接线。在得出接线正确的结果后,我真的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无意中,我看见调压瓦斯继电器内油面距离顶端有一段不小的距离。我在想,是不是由于这些气体的存在才产生这个原因的。当我把瓦斯继电器内的气体排掉后,终于,调压轻瓦斯信号不动作了。但压力释放仍是一直动作,在实在找不到问题

4、原因的情况下,我换了一个思考方式:是不是压力释放的继电器的确是动作的?把压力释放继电器拆开后,通过使用万用表对压力释放继电器的两付节点量通断。我终于找到了问题的所在:压力释放继电器本身的接点已粘死,因此动作信号一直发起的,无法复归。问题解决了,自身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这让我非常的开心,毕竟这种不是常见的问题通过自己的动手实践,找到原因并排除,这使我积累到了经验。我相信,下次再遇到类似的问题,我肯定不会再想刚开始那样束手无策了。在对后台信号的时候,我又碰到了新问题。弹簧未储能信号与实际情况不对应,而且是所有的断路器都存在这个通病。我第一反应就是这个信号取错了。首先我让厂家检查后台数据库,看是否

5、取的信号点取错了。在确定不是后台的原因的情况下,我只有从回路上着手。拿着断路器厂家的原理图,我爬上柱上断路器,查线、试信号接点,无果后,我让施工方与我对线,看是否引至保护屏后的信号线取错。终于,我们找到了问题的所在:施工队信号线是取对了,但在接线时,把弹簧未储能信号与断路器位置的信号接线接反了。通过这两个站的独立工作,我感觉到我自己专业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让我再次深刻的感到实践的重要性,毕竟一个的理论知识再强再好,但是没接触过实际工作,根本无法体会到实际中的问题的多元化,针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症结与解决方式,所以实践是非常重要的,能让人快速的提高,取得长足的进步。 浅谈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思考党

6、的十六大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要求。其核心就是“以诚实守信为重”,建设诚信社会。价格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领域,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价格、诚信方面存在许多发人深省的现象,市场上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失信的方法、手段层出不穷,某些产业出现整体性的诚信危机。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体系,既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营造良好价格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一、价格诚信缺失的种种表现市场的运行需要统一、开

7、放、竞争和有序,而有序是保证。有序就是要有一定的规则来维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这种规则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正式、非正式的行业规范、国际惯例和商业诚信等。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在现实中,商家不讲信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尤以缺失价格信用为最。缺失价格信用,就是在经营活动中搞价格欺诈。时下在市场运行中,价格缺失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表现有:从生产到消费环节看,存在商品质量、计量失信;从追求市场经济和广告效应来看,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从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程度上看,存在商品销售与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失信;从企业与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

8、经营过程中看,存在经济合同承诺失信;从一些行业职业道德上看,存在经营者见钱眼开,不讲信誉、不守信用、职业道德失信。等等。二、价格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在目前,不讲诚信,像“病毒”一样侵蚀着社会健康的肌体,像“沙尘暴”一样吞噬着信用的“绿洲”,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使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和道德水准有所下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1、社会诚信意识淡薄,对诚信建设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在思想认识上主要存在三种误区:其一“赚钱论”,认为讲不讲诚信无关紧要,片面理解市场经济只讲赚钱,不问手段,奉行“赚钱是好汉,没钱玩不转”的信条。殊不知,“业无诚信不兴,市无诚信则乱”,失信必然损害市

9、场,丧失市场。其二“吃亏论”,认为诚信是一种理想化的美德,现实生活中,老老实实做生意的“诚信者”吃亏,靠坑蒙拐骗做买卖的“耍滑者”得利。其三“环境论”,认为我想讲诚信,但别人不讲,我也只好不讲了,把不讲诚信的行为,归结于社会环境所造成的。2、企业内部价格信用缺乏管理制度,价格信用信息不透明。拥有定价自主权的企业和经营者,在制定价格时,违背价格形成的基本准则和“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缺乏自主定价、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信用制度,在企业中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价格诚信评价标准、运作程序、管理方式和考核体系。另一方面,市场价格信息严重不对称,价格信用信息还未完全开放。还未形成一

10、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价格信用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给价格失信提供可能。3、政府的价格诚信倡导和培育者作用发挥不够。从建设诚信社会的主体看,主要有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个人信用是基础、企业信用是重点、而政府信用是关键。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物价部门担负营造诚信环境的重大使命。培育市场信誉,履行价格承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培育和发展市场的主要举措。当前我国的价格诚信还处在市场诚信经营的起步阶段,强化政府监管更显重要。但政府用于价格诚信监督的资源是有限的。目前政府的主要集中力在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的稳定,介于当前的人力和物力,物价主管部门在价格监督检查方面还存在许多

11、困难,如人手少、素质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不合理、对价格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手段不够科学,对价格缺失很难做到及时有效的监督与查处。4、价格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价格失信惩罚措施不力。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得价格失信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治理。价格法颁布实施,基本上确立了价格管理的法规体系。但由于其中的有些条款规定还不够细,针对性不强,所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处理难以及时、到位。这是价格诚信难以确立的一个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信用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虽然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形成系统性的信用法律体系,普遍存在着操作性不强、适用范围有限、

12、地方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造成价格缺失惩罚不力。总之,法制的不健全、政府监督力度不够,又使得价格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或即便受到惩罚,失信者的代价远低于价格失信带来的收益。这就使得价格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三、开展建设价格诚信体系的对策为有效遏制价格诚信缺失现象的发生,维护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必须加快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手抓法制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作为政府经济管理的主要部门物价局,就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为建诚信南京城,做诚实建邺人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应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价格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价格信用意识。抓好诚信宣传教育,提高价格诚信意识,是

13、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首先,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价格法制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开办专栏、举办专题讲座、设立宣传橱窗、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规范明码标价月”活动、“价格法宣传月”活动、送法律政策进企业社区以及发表文章等生动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广造价格诚信声势,提高全民价格诚信意识。其次,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对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进行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价格守法意识。通过大力开展“价格、质量、计量信得过,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管理”活动,进一步扩大“三信三优”评选的行业和范围,引导经营者加强自我价格约束,使企业

14、强化自律意识,内强管理,外树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正当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营造“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氛围。2、建立企业价格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职能。当前重要的是:一要建立一整套企业价格信用制度和法规,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如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物价员制度、价格定调价制度、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与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生产经营监督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员工权益保障制度、行业形象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制度等等,强化企业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二要建立企业“价格诚信信誉证”制度。对价格诚信的企业颁发“价格诚信信誉证”,并通过新闻媒体

15、予以公示,以扩大企业在百姓和社会中的影响。对“价格诚信信誉证”的颁发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企业的价格制定、价格标示、价格履行等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并同企业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建立“承诺卡”。“信誉证”制度不搞终身制,若企业出现缺失诚信的不良行为,那么就吊销“信誉证”,将“吊证”企业给予公示,同时,建立价格失信企业档案,以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3、切实规范政府行为,维护价格信用秩序。政府既是信用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惩罚失信的执行者。将“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学习型政府”作为新的政府理念,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首问负责制和过错追究制,逐步实施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提高政府公信

16、力,从而解决失信于企业、失信于民的问题。以政府的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建设,真正把诚信原则贯穿到履行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责中,讲信誉、重效率,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做出表率。4、健全价格诚信法律体系,惩罚价格失信行为。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制经济,市场的一切行为要法制来规范。建立价格诚信体系同样要靠法制。失信行为之所以普遍存在,与我国目前信用法制不健全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抓紧建立一部规范统一、综合的以“诚信建设”为核心的信用法律体系。在现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法规,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使价格守信者不断发展壮大,失信者受到惩处,加大

17、失信者的违规成本。当前,一是要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人为本,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房地产、物业管理、教育、中介服务机构收费以及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与处罚力度。二是加强同监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改变过去“条块分割”的现象,建立联动机制,完善价格信用监管执法体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依法治价,让失信者破产出局,保护广大守信者的合法权益。还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严厉查处价格失信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整个社

18、会的价格诚信水平,无论从道德层还是从制度层面上,都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通过正确的教育导向、舆论导向、制度导向、利益导向的推动,形成共铸诚信人人有责、人人有利、个个出力、个个受惠氛围,使全社会的诚信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达到新高度,取得新成效。 对基层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再认识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需要,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促进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其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是否规范也备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如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强化内外管理,促进税收工作的依法、公正、廉洁和

19、高效,始终是我们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几年来,国税系统不断加强依法治税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1 3”工作方针把依法治税作为灵魂,标志着依法治税工作的极端重要性。20xx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印发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税务系统执法责任制的统一、规范起到了及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合治理”的方针,普遍建立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和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基本上达到了总局所要求的“让每个税收执法人员包括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都能明白自己是做什么的,应当怎么做,做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的要求。笔者认为,在具体贯彻落实中

20、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正视。一、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总体上呈现上级要求高且越来越具体而基层落实情况不容乐观的问题。自从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方略以后,各级税务机关都把依法行政、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来抓,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要求,走全面依法治税之路。但不少税务干部仍然认为依法治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只是应景之作,难以长期坚持下去,特别是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搞评议考核更是自己人给自己人“下套子”、上“紧箍咒”,制定的各项执法规程将基层税务人员的手脚捆死了。错误片面的认识导致做表面文章应付上级

21、检查,责任追究雷声大雨点小,特别是经济追究方面,搞平衡、吃大锅饭现象普遍存在;考核评议过程流于形式,向外界发个问卷就算评议、以征管七率考核代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考核;执法责任制考核追究主要还依靠手工进行,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考核追究的寥寥无几。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压抑,执法效率受到影响。(二)基层税务人员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不严格、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税务管理环节涉税事项审核管理不够细致,有的税务人员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年审把关不严,少数纳税户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仍然予以保留。二是稽查工作程序不完备的现象比较突出,有些案件担心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查处因而未按规定移送;在稽查取证时

22、,证据不足、资料不全;在处罚告知时,未按规定程序实施,有的未发告知书,有的将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当事人;稽查审理流于形式,稽查文书使用不当等。三是征管法实施贯彻力度还不到位,对拖欠税款的纳税人,没有充分应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依法缴纳;有的对新税收征管法关于撤销权、代位权以及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或欠税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于其他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条款学习理解不够深刻,执行中不知道如何行使以上权利等等。(三)现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征管改革缺乏衔接协调。由于征管改革逐步深化,部分执法岗位及其职责跟不上征管改革的变化。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之间始终存在着理不

23、清的关系。同时,办税场所的频繁变更,使得人员、执法业务变化很快,执法责任制还没贯彻又得重新修改。税收征管改革后的机构设置,给“税务机关”的定义及执法主体资格的认定带来困惑,如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分局、税务所,而征管改革后,税务所大部分已被撤消,许多地区将全职能的税务分局改为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等,此类分局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法律未予明确(稽查局除外),司法机关在审理税务诉讼案件时,对此也解释不一,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思想上的混乱和基层税务机关执法上的顾虑。二是征管改革所倡导的电话申报、网上申报方式等,在税收征管法上并不是强制性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迫于某种利益驱动

24、和非法定因素,所有的税务机关都在默认一种口头上的电子申报率必须达到95以上的说法,而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上门申报,其他的申报需经税务机关批准,批准的前提就是必须纳税人提出申请,否则不可能产生此种法律关系。三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管理,而税收的现代化管理离不开税收的社会化管理和信息的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税务机关信息采集的渠道必须向与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有关的工商、金融、海关乃至于企业等各个部门延伸,而对此,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设置相应的规范,由此而产生的行政行为,既导致了执法上的不规范,也缺乏法律的规范约束和指导,必然影响到税收征管改革的效果。二、基层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几点想法针

25、对几年来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系统的反思,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试图找出一些规律性的启示,以切实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高效,推动税收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税法的权威性、统一性和完整性。笔者认为,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必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一)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增强执法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其基础就是建立起规范、完善的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不仅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要依法经营,自主遵循社会规范,同时更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为市场的客观存在而建立并营造公平的经营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发展,以往那种行政干预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不再是主要的机制和措施,而代之

26、以经济、法律等手段参与市场的具体调节和宏观控制,不争的事实,税收正是其中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人的思想、社会的发展、制度的执行都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矛盾,加之行政机关长期以来都是以绝对权威的管理者面目出现的,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初期,转变政府职能的难度体现在这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尤其是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只有思想教育是不够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权力的内部制约,通过制定严格的程序等制约机制减少不依法办事的可能性和执法的随意性,保证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

27、。税收法律法规不是一把砍刀而是一柄双刃剑,悬在征纳双方的头上,规范和制约征纳双方的行为。税务机关作为一个执法部门,首要的任务就是依法治税,按章办事,这一点必须坚持而且时刻不能动摇。合我单位执法检查反映出的问题看,一些税务干部在某些具体的税收行政执法事项上还有随意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学习研究的不够,导致理解上出现偏差。凭个人的理解去执法,凭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管理,必然会造成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如对征管质量指标“税款入库率”的子函数“税款逾期限改率”指标理解上由于存有偏差,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则出现了问题。即平时在税款入库的管理上,对纳税人发生逾期入库税款行为虽然实施了催缴限改,

28、但只是对经电话或实地催缴后逾期仍未改正的才送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看起来工作都做了,似乎管理也到位了,征管质量指标也符合了要求,但是征管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问题的关键在于责令限期缴纳的法律凭据就是送达的“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如果仅仅实施了电话或实地催缴,而没有合法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最终就可能导致对逾期仍未缴纳的纳税人无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损害国家利益。这既涉及到执法程序的规范,更对我们能否依法治税,是否渎职侵权敲响了警钟。二是考虑客观因素过多,使政策执行打了折扣。有些税务部门在对个体工商业户办理停(歇

29、)业申请审批工作时,过多的考虑了一些不可比的客观因素,违规办理批准停(歇)业户问题仍时有发生,即当月受理并批准当月停(歇)业的情况。主要强调由于个体纳税人的素质不高避免激化征纳矛盾,还有的在政策执行环节中过份地强调了文明创建、社会稳定等客观因素,工作方法简单化,而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在执行政策上打了折扣,影响了执法的刚性。(二)以程序和规范为支撑,增强质量管理意识。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改进和提高税收管理工作已较为普遍,如引入ISO国际质量标准以及流程再造理论。应当说借鉴先进国际管理标准,为应对形势发展需要,推动税收管理工作思路是正确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些举措在促进依法治税工作

30、水平的提升方面是有成效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坚持依法治税、推行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指望运用某种办法一蹴而就,或者采取一个什么措施一劳永逸是不现实的。我单位贯标一年多,有的干部思想上依然存在贯标就是一劳永逸、贯标就是万事大吉的错误的、片面的认识。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基层的管理以及干部的素质与严格执法、规范行政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还不够扎实,抓落实还不完全到位,监督控制的手段和措施有的还流于形式,干部队伍的整体执法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之近年来,征管业务流程的不断更迭和完善,给贯彻ISO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做到与时俱进、持续改进。实际工作中,

31、虽然我局ISO质量管理体系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的操作流程都作了明确的表述和界定,但一些干部对这一管理体系中具体文件和制度的学习掌握往往浅尝则止,有的仅凭自己的理解和意愿想问题、办事情,不经意之间忽略或歪曲了岗责和程序的内涵和实质。同时也必须承认我们在组织干部贯标学习培训方面还缺乏形式多样、持之以恒的教育方法,强调自学的多,针对问题开展讨论、组织交流的少,弱化了对贯标工作的检查考核与切实到位。如执法检查中指出在“税款入库催缴限改率”指标执行上的偏差就是一个现实的教训:ISO作业指导书对税款的催报、催缴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不仅仅对催报催缴工作流程有详细的表述,而且对工作纪律、工作时效

32、、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都做了明确规定,但有的干部在具体执行中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平时心存侥幸,在执法检查中问题反映出来后,个别干部又片面强调客观和个人理解,推卸责任。因此,贯标意识的教育要常抓不懈,“贯标只有开始没有结束”的思想要牢固树立。同时要运用体系自身内审、外审等多种形式加大责任追究和考核力度,整合和量化考核项目,研究考核手段的科学性和适时性,减少人为因素,真正把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过错追究与岗位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三)以树立全局观念为切入点,增强协调配合意识。协调配合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也能体现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管理水平的高低,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协调配合显得尤为重要

33、。目前,南京市国税系统实行集中征收、一级稽查、分区域管理的征管模式,区域分局着重考虑的是对税源税户的管理。但管理与征收、稽查也是不能分离的,信息需要共享、执法需要协作,否则,就某一个系列单一行为往往难以达到最佳效果。执法检查中还暴露出我局各部门之间本位主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全局一盘棋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主要表现在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兄弟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沟通的意识不强,导致工作中推诿扯皮、相互埋怨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全局税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每年开展的内部执法自查工作,有的部门态度上不积极、在行动上不配合,认为与已无关,把主要精力沉浸在相互扯皮,对存在的问题由于害怕承担责任而相

34、互推诿,以至于对有些问题的纠正和补救贻误了时机。究其根源还在于缺乏全局一盘棋观念和主动沟通、协调配合的意识。(四)以狠抓落实为基础,增强创新意识。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的执法监督机制,执法责任制中的“责任”,包括义务和后果两种含义,即首先有义务干某事,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达到预期的目的,如果不能按规定完成,就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实施过错责任追究。由此,我们认识到推行执法责任制,关键在于落到实处。落实不是文件的生搬硬套,也不是工作的简单叠加,而是要根据上级要求与分局实际情况相结合,是在分局原有工作基础上的出新,体现的是一

35、种创新意识。不能简单地把创新理解为与众不同、标新立异或者是独树一帜。如果执法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依法治税无疑是空谈,工作做不好,创新更无从谈起。由此可见,落实是创新的前提,创新是落实的结晶,创新蕴涵在落实之中。只有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努力把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到位,不越位、不跑偏,才能保证基层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表现在执法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寥寥,自我感觉不错。一旦检查则又暴露出很多问题,多数都是一些基础性工作。说明在基础管理工作方面还不够规范、不够扎实,落实执法责任制方面还存在不深不透、执法监督环节形式重于内容等问题。回过头来看,过去对一些个性问题避重就轻,没有仔细分析和研究而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尤其是自查工作质量还不高,某种程度上没有为改进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有时还会成为掩盖问题、弱化监督的温床。归根结底根源在于人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特别是,在上级机关对基层的税收执法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具体的情况下,基层更要结合所处的治税环境,加强对依法治税工作的学习和研究,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文明创建的关系;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依法治税与创新工作的关系等,对一些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寻找结合点,实现共赢局面。 1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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