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助升学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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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奖助升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培养各岗位的专业人才,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所属有关机构工作两年以上,成绩优异,并合乎下列条款规定的员工,可由所属有关机构的主管人员选送升学。 1.工作上有特别成就者。 2.学识上可以造就者。 3.思想端正、品行优良者。 4.年龄、资格等合乎升学规定者。 5.体格健全者。 第三条 上项选送升学的员工,经有关学校入学考试录取后,才可申请本奖金。 第四条 被选送升学的员工,限于报考国内专科以上的学校,所学专业要与公司业务相关。 第五条 受奖助的员工每年在校总人数,不得超过该事业机构员工总数的 1% 。

2、 第六条 员工的选送事宜,要由各有关机构成立的甄选委员会办理,其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条 受奖助的员工在校期间的奖助金额以每月工资的一半为限。 第八条 受奖助员工在每个学期应写好报告,连同成绩单呈送工作单位主管人员核查。 第九条 受奖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停止奖助,并予以处分。 1.有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者。 2.品行不良或受开除学籍处分者。 3.擅自中途辍学者。 4.学业总成绩不及格者。 5.不呈交报告及成绩单者。 第十条 受奖助员工毕业后,应立即回本公司工作,其继续工作年限不得少于受资助年限,合同另外再订。 第十一条 受奖助员工赴校进修时,须请服务机构的两名同事担保,如违反本制度第十条或具备第九条 1 4款之一情况者,除由该公司依照规定停止奖助并予以处分外,受奖助人及保证人应连带负责缴还已领的一切奖助费用。 第十二条 受奖助员工每年暑假要呈请批准后回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除照样享有原待遇外,还要发给其来往于学校和公司之间的交通费。 第十三条 受奖助人员依第十条的规定回本公司工作的,其在校年数计入其工作年限。 第十四条 各有关机构应将受奖助员工的姓名、职称、部门及毕业学校等项目,在每学期开学后列表汇报公司主管人员备查。 第十五条 受奖助人员的工资除依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发给外,不另外发放。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有不合事宜之处可另行商议并呈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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