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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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 -中国宪政的精神出路这里试图叙述的,并非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理论,尽管我确信,的主题完全具有发展成为完整理论的可能性。这里也并非试图对弗里德里希的超验正义一书作出评价,因为一本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理查德胡克、约翰内斯阿尔色修斯、洛克、康德等历史巨人的超验正义思想予以概说并梳理其与西方近代宪政模式之间关系的书,显然只有那些作过同等细致研究的人,才具备撰写书评的资格。准确而言,这是在认真阅读此书之后,因为内心涌动着由此书所激发的绵绵思绪并希望将这些断想诉诸文字而完成的一篇小文。毫无疑问,我们中国人拥有一部成文的宪法,也拥有按照

2、这部宪法设计出来且处于稳定运作状态的一系列制度。就此意义而言,简单地抨击我们的宪法并未付诸现实,应该属于一种较为武断的言论。然而,来自于西方宪政文化的一个声音告诫我们,“一部宪法的政治意义既不是它被单独编纂在一份文件或法典中,也不在于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形式”,宪法和宪政的真正本质必然表现于其特殊的政治功用,即宪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身为政治人的政治社会中的每个成员,保护他们享有的真正的自治。宪法旨在维护具有尊严和价值的自我,因为自我被视为首要的价值”。页1415可见,从是否存在被公认为国家基本大法的法典、该法典是否得到普遍的遵循或具体的制度化、甚至该法典是否由法官加以实施的角度,来评判宪法的真实

3、性,其实是对发端于西方的宪政模式的偏离。因为,真正的宪政并不是取决于种种形式上的相似,而在于一种特定的精神上的追求,一种尊重与维护每个个体人的存在和发展价值的目的论。也许,正是在认定我们的宪法匮缺此种精神内蕴的基础上,一个尖锐的批评成为许多有知之士的共识:中国只有宪法,没有宪政。问题在于:如何才能使得一个长久以来自我封闭存在、不得已接触西方文化的民族和国度,逐步从形式上的模仿接近实质上同样或类似的宪政精神呢?这个设问其实已经内含于各种关于中国宪政之路的理论构想之中。而且,由于宪政的精神追求并不是仅仅依赖于庄严公布一个像人权宣言那样的宪法性文件就可以奠定的尽管类似的文件肯定具有极大的象征、启蒙、

4、定位之功效,所以,各种具备人权保障内韵的制度包括私法和公法发展之设计,都可以在广泛的意义上被认为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但是,这个设问本身现在正面临一种知识倾向的威胁与挑战。这种知识倾向认为,来自于不同文明或文化的价值观和信仰是有其局限性的,将生长于特定情境内的价值观和信仰移植到其他有着某种不同悠久传统的民族或国度内,可能会带来“南橘北枳”的效果,因而需要谨慎地对待。确实,由于其关注到各种文化传统的实际差异,揭示出当前中国正在大规模进行的制度重塑中因源于西方的价值理念与根深蒂固的传统价值理念之间的碰撞、冲突而带来的种种问题,这种知识倾向已经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广大的市场。如果其结论尚停留于“谨慎对待

5、”而不是进一步滑向“抵制或放弃”的态度上,这种知识倾向还是值得尊重的,是健全我们的理性思考所必需的。而且,在此意义上,它并没有真正使上述设问处于危险境地,而是提供了一种在回答问题时必须具备的警觉。不过,在实际的应用中,它并非静止地、乖觉地止于“谨慎”之态度,而是衍变出一个极端的形式。这个极端形式与“国情论”相结合,造成了对所有西方本源的价值观、信仰皆持怀疑甚至拒斥的相对主义立场,并在一定程度上暗合了某种政治上的需要,而阻碍了真正宪政进一步发展所需的精神氛围的形成。与此相关联但又具有其独立意义的现象是,各种制度设计的努力,无论是公开宣称其人权保障宗旨的还是把这一宗旨隐含其中的,都呈现出零碎的、片

6、断的、间歇的迹象。尽管这些在制度层面上的努力勿庸置疑已经极大地促进了国民权利意识的增长,然而,它们的上述迹象表明:一则,其难以摆脱主张集体利益或集体权利至上的主流话语的控制和影响,故而难以形成一致的对个体生命价值与意义的尊重,更难以促成一股不可逆转的、持续不断的流行信念作为宪政发展的精神支撑;二则,既然这些努力尚未动摇根深蒂固的集体利益或集体权利至上的主流精神言其根深蒂固,乃因中国文化历时两千年的将个体置于家、宗族、国君之下的传统,它们的权利促进效果也就极易受制于以集体利益或权利为名的政治权力的主张,进而,权力必须受到限制的宪政观念尽管已经日趋成为普遍共识,但由于没有寻觅到坚实的根基而无法得以

7、彻底的落实;再则,也正因为如此,甚至这些努力本身都尚未充分意识到,尊重个体人之存在和发展的宪政主张与大多数人统治的民主主张之间的悖论,立法权被尊崇为神圣和至上的,种种忽视甚至剥夺个人价值与利益的立法形式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还是行政立法,甚至更为广义的政策性立法,都因为有主张民意的头衔而获得了不容质疑的正当性。于是,在回应上述设问的同时,我们似乎必须首先解决两个彼此关联的问题:第一,处于一个特定文明传统的我们,是否应该接受来自西方的价值观和信念,以促进我们的宪政发展?第二,这样的接受应该以怎样的形式出现,从而可以使现今分布在各个领域的推动权利保障的努力获得大致统一的基础,使它们形成一种持续

8、的合力?阅读超验正义的任何一位读者,都会强烈感受到西方近代宪政模式深厚的基督教文化基础。显然,在此毫无必要复制弗里德里希对中世纪以来阿奎那、胡克、阿尔色修斯、洛克、康德等不同时代代言人的诠释,这些诠释确已让我们相信他们及其所处时代的宪政观念是怎样深切地受到宗教影响的。也许,有很多人会因此质问:既然如此,我们这些缺乏基督教文明养育的人,我们这些历史地处于无神论精神状况的人,怎么可能会像一个虔诚的基督徒那样深信世间的统治者只有像上帝那样行事才是符合正义的、人定法必须符合上帝的理性、上帝的理性是可以为上帝平等赋予其理性能力的人所知晓的,怎么可能会像基督徒那样在此确信基础上坚定不移地维护个人自由权利是

9、神圣的、任何政治秩序必须有分权、权力必须受到限制等主张呢?我们必须首先成为基督徒,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拥有了基督徒执着、坚固的信仰,形成了一个崭新的民族精神,然后才可以真正走上宪政之路,这绝对是一个荒谬绝伦的构想。超验正义的作者在其细致阐明宪政论的基督教根基之前,早就驳斥了与此荒诞构想一脉相承的某种文化相对论:“在断言西方的宪政论是基督教文化的一部分时,我们所遵从的是一种现代的信念,即认为一切文化现象应被视为一整套相互关联的价值观、利益和信仰的体系的呈现。这一正确的主张很容易导致一种错误的相对论,这种相对论视该种价值观、制度和行为模式被限定在一套特定的体系内,并因此难以超越其樊篱。我不同意如此眼光

10、狭隘的浅见,而承认在许多相互关联的情境中,基本相同的现象的再现,呈现出作为人的人类所具有的普遍的可能性。易言之,通过展示文化的和观念化的宪政论内涵,我不想排斥其普遍有效的可能性”。当然,毫无理由地去追随任何一个人的观念是不符合人之自然本性的,精神的自由要求实际上通常也促使我们以理性的眼光来检视和判断是否接受一种主张。弗里德里希的驳斥之所以具有说服力,因为他提出了”作为人的人类所具有的普遍可能性”这一值得重视的论据。我们可以承认自己和弗里德里希以及他所展示的思想巨匠来自于不同的文化传统,但我们绝对不可回避我们和他们一样是作为人而存在的;我们可以拒绝承认人乃上帝造物因而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尊严、自由

11、和上帝赐予的理性能力,但我们绝对不能抹杀每一个具体的人与其他人一样的生命存在和发展之价值。在一个传统基督教社会日益世俗化、宗教基础渐趋削弱的时代,西方人得天独厚地、自然地继承了历史给予他们的人类个体具有最高价值的观念遗产;在一个非基督教的世界里,我们难道不能从人类的普遍可能性出发把这种遗产视为整个人类的,而不是特定民族、特定文化的?剥下阿奎那、胡克、阿尔色修斯、洛克、康德的宗教外衣也许这是一种无礼的举动,我们不难发现他们无不确立了每一个个体的人在世俗秩序中的崇高地位,世俗秩序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制度化的体系努力确保这样的崇高地位。当康德“注意到宗教含有这样一种认知,即所有的义务都是神的命令,但这些

12、神的命令并不是一种异己意志的任意规条,而是每个自由意志的基本法则”之时页67,发出了“每一个人都应被作为一种目的来对待,而决不应仅仅被作为一种手段”的跨越时空的呐喊。这就是有力的明证。也正是在一个世俗化的背景之下,当代的弗里德里希在诠释宗教信仰权、选举权和工作权的时候,就不再是以上帝旨意为它们正名了,而是完全诉诸一个人的存在、实现与发展价值。“如果一个人获得这样三种权利:宗教信仰权、选举权和工作权体现自主的自由、参与的自由以及创造、发明和革新的自由的三种权利,他会发现,就像相应的自由一样,这些权利都旨在使人成为一个完整的自我,一个得以充分发展的人。不让人信其所信,不让人参与对其统治者的挑选和定

13、期更换,不让人在其能够生产和创新的领域内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这里的任何一种剥夺都会被视为非人道的举措,就像致人以残废和妨碍其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权利具有一种客观存在,它们发自于人的真实本性,就像与之相应的自由也出自人类本性一样。因为这些自由是人类力量的展现。每一项权利都可被表述为一种能力,一种人达致自我实现的能力,这一事实是一切权利的坚实的内核。”页9798面对这样的主张和信念,我们无论如何没有理由再以狭隘的“文化相对论”、“国情论”、“民族优秀传统论”来拒斥之了,否则,我们这个民族还会像黑格尔所言的那样停滞不前,还会在有意无意地迷恋于传统中遏制人性解放的糟粕。其实,这似乎多少有点杞人忧天。

14、因为,在一个家庭、社会结构以及与世界交往结构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巨大变革的中国,民众已经越来越多地以各种形式如维护自己的隐私和名誉、反对家庭暴力、主张自己的消费权益、选举自己信任的村长、组织和参与自治组织等提出个体尊严和价值的吁求。尽管还随处可见阻碍、压制这些吁求的力量,还随处可见对此类吁求尚不觉醒的人们,但这个趋势不是任何人或任何权势可以阻挡的。在此意义上,为什么要接受“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的西方宪政之核心理念,已经不是一个理论上自我困扰地进行设问与回答的问题,而是一个身处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民众已经作出选择并有相对确定答案的问题。这也恰恰应证了构成西方宪政论基础的一个信仰:“正义,作为原生的、最

15、高的自然法,因此便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掌握的。因为,植根于所有人心中的理性实际上是一项共同财富,而不是智慧精英独有的或首要的特征。”页73这也再次让我们的耳边回响起国父孙中山先生的名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问题只是回答了一半,我们只是肯定了:发源于一种文化情境的价值观可以突破其原有的体系而在人类中间具有普遍有效的可能性,只要这种观念充分肯定了具有人格的人普遍内在的价值,这个可能性就完全可以转化为现实。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应该以怎样的形式接受,从而使目前正在萌发和形成的各种反映个体尊严和价值的吁求脱离分散的状况,使全体民众在思想上能够达成某种一致性,最终使我们的政治秩序建立在这

16、种一致性基础之上。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多个维度上予以回应,这里无意探讨在具体的制度构建层面如何应对的问题,而是要在精神领域确立这样一个主张: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应该成为一种超验的信仰。西方人是在基督教文化根基上确立对人的信念的。当一个基督徒深信自己践行上帝的诫命就可以获得神恩和拯救时,那么,世俗政治秩序发出的任何命令人定法只有符合上帝的诫命,才可以让其服从。页20而上帝的诫命是可以透过上帝植根于人类的理性为一切人所知的,人类普遍恒久的呼声就如同是上帝自己的意愿。页49上帝的法律,即理性的法和自然的法证明人享有自主的自由,因为除非人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自主,他们就不能自由地推理,而如果他们不能自由

17、地推理,他们就成了奴隶。页73一切与宪政有关的对人的尊重的观念,就是在这样一种宗教信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们因为符合宇宙的根本法则而获得了神圣性和超验性。当这种信念已经深深扎入人心而难以撼动之后,即便宗教基础随着时代的转换而削弱了,它依然保持着强大的、永远鲜活的生命力。我们不能说,具备这种信念的西方人就一定是维护个体尊严和价值的,历史上发生在西方世界的黑奴、殖民、侵略、种族屠杀都证明此类断言是错误的。彼岸王国和此岸王国总是存在差距的。但是,不可否认,正因为具备这种信念,人们才坚定不移地、始终保持警觉地去追求其权利的实现,不断地去填补两个王国之间的沟壑、接近正义。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位助理法官在60

18、年代就曾经撰写到:“促使白人共同体承担起补救工作的,并非黑人的物质力量,而是其事业的道德力量。推动占据多数的白人去矫正难以忍受之情势的,正是基本的良知、正义和经过长期而全面合理化的国民利益观。”AbeFortas,ConcerningDissentAndCivilDisobedience弗里德里希也指出,尽管工作权是在工业化造成大规模失业以后才得到普遍认可的,但是,“因此而认定这种权利是因为这一点才产生则是错误的。毋宁说,对这一权利的主张植根于这样一种信念,即工作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因此,剥夺其实现这一自然倾向的任何情形都应该加以纠正。”页101可见,一种内心深处颠扑不破的信仰,具有无穷的精神

19、力量,甚至完全可以转化为巨大的外在物质的力量,尤其是当这种信仰成为普遍的、一个民族基本认同的东西。诚如上文所述,我们不可能也无需借助基督教来拥有“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的信仰,因为对人的内在价值的情感确认和追求,是可以超越自我而为所有理性人共同享有的。当今,在我们的生活环境中发生着许许多多不正义的事情,个体人的尊严、自由、权利不仅受到来自公共权力的侵犯,而且也同样受到其他个人的、单位的恶意掳夺,这些似乎很难使我们确立起对人的信念。然而,与其说这些现象表明我们这个民族难以成就信仰的话,倒不如说,一个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失去特定信仰的民族,在逐渐培育其人本主义信仰的过程中,因为还未成熟而导致了人性丑恶肆

20、意泛起。对人的信念,并非掩耳盗铃似的遮盖人性之丑陋。只有当我们确信每个人都是理性的、向善的,当我们由此信念进而树立起为每个人的存在、自我实现和发展提供保障的信念时,才会在手中握有坚实的藤条,去鞭笞和约束任何人无论是高官还是普通人侵害其他人自然权利的恶行,才会积极主动地去制定符合理性的法律、创设维护人类尊严的权利,以抵抗任何扼杀和压制向善人性充分实现的恶行以及纵容这种恶行的制度。也只有如此,我们这个民族才可以获得走向宪政一个以人类个体为最高价值的政治秩序的精神底蕴、精神氛围和精神支撑。在信仰重塑的过程中,让我们细细品味康德的一则著名喟叹吧:“有两样东西伴着永远新鲜且不断增长的好奇和敬畏注入我们心

21、中星光闪烁的苍穹和人心中的道德律。”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一、结合课堂教学实际,引导学生观察生活,做生活的有心人。车尔尼雪夫斯基说过:“美是生活”。他的意思是,生活是美好的,生活中处处有美的闪光点,要善于观察、发现、捕捉,才能充实头脑,美化心灵,从而写出好的文章来如夏衍经过两个多月的时间,每天半夜三点多钟起身,走十几里路,去观察包身工上班的情景,终于搜集到关于包身工日常生活的第一手材料,写出脍炙人口的包身工。又如刘白羽的长江三峡,朱自清的荷塘月色,绿,叶圣陶的景泰蓝的制作等等都是观察生活后写出的名篇。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我结合课文内容,引导学生注意观察生活,做生活的有心

22、人,从高一开始写日记,写周记,内容包括校园、家庭、社会,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各种景物,观察各种人和事并细心体会个人的感受结果不少同学写出了好文章。如97级黎青云的春夏秋冬话九中因观察生活,写出个人的真情实感,所以以高一级学生的身份参加学校校庆征文比赛,仍获校庆征文一等奖,并发表在南海报上。二·、提倡学生关心时事,多听新闻多阅报刊,以便有感而发。学生要写好议论文,没有素材是不行的,故而我要求学生多听新闻在家里,早、午、晚饭时间都要求学生注意收听新闻,关心时事。同时,我还提倡学生多阅报刊,增长见识,开阔视野班里订的羊城晚报、中国青年报,学生个人订的参考消息、文摘报、文萃、作文报、语文世界等,

23、同学们都争相阅读,作读书笔记,积累不少的典型素材,在此基础上,我又要求学生把报纸上他们感兴趣的、有感受的文章剪下来,写读后感,写评论文章等。结果学生的剪报作文比教师的命题作文还要写得好,因为他们是有兴趣而写,有感而发。三、精选作文体裁和题目,作文训练力求系列化、系统化。四、加强审题训练,多审题精写作。五、借鉴名家名篇,提倡学以致用。画家齐白石说过:“学我者生,似我者死。”搞艺术离不开一个借鉴模仿的过程,但不能生吞活剥、生搬硬套,作文也是如此。学习了课文中的名家名篇,让学生也去尝试一下,用刚学到的方法去仿写文章,也是我进行写作训练的一种方法。如学习了李健吾的雨中登泰山后,要求同学们用“移步换景法

24、”去写登奇山、游西樵山等;学了李乐薇的我的空中楼阁,让学生用“定景换点法”写校园之春,提倡学生学以致用。当然这种仿写不是呆板的照搬照套,而是让学生借鉴,学习名家的写作方法。六、尝试写作辩论式作文,突破常规思维。1991的高考作文题是“近墨者黑近墨者未必黑”,要求考生任选其一写作,这其实便是一种辩论式作文题型。我借鉴这种作法,以“名师出高徒名师未必出高徒”,“有志者事竟成有志者未必事竟成”等为题,让学生进行作文辩论,让他们持其中一个观点去驳另一与之对立的观点,要求既要观点鲜明,又要注意论证的辩证法,不失之于片面偏激、写作时要求学生按观点分成两组,写出文章后各派四个代表出阵参与辩论。结果不少学生能

25、突破常规思维,拓阔写作思路,写出了言之成理,不落俗套的好文章,辩论场面也十分热烈,学生兴趣盎然。七、教师评改作文与学生互改、自改相结合,教师重在讲评、鼓励。为了发挥同学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作文的兴趣,培养他们批改作文的能力,从而提高作文水平,我在作文评改方面,除了教师本人评改外,还采用学生互评或自评的形式。具体做法是:课前教师浏览了学生作文,找出作文中的优缺点,课堂上进行审题分析,指出此次作文的优缺点,示范评讲两三篇文章,列出批改的标准,然后让学生批改,可互评,可自评,先找优点,再指出缺点,重在鼓励,然后教师收上来再阅,贴出优秀习作。这样,学生亲自参与了文章批改,所以对本类作文的写法要求理解得

26、更为深刻。以上这些做法都是我在教学中的一些尝试,其中对写日记、周记、剪报作文、作文系列化训练和文章互改等方面有所侧重,收到较好的效果,98学年在学校征文比赛中,我所教班的几位同学的征文,均获校二等奖,2000学年,我任教班的几位同学,在学校征文比赛成绩不俗,其中邓佩琪是高一、高二两个年级中唯一的一个一等奖。另外,每个学期都有同学的作文刊登在校刊红棉报上。而绝大部分同学也不再害怕作文,这些都是得益于教学中激发学生写作兴趣.激发学生写作兴趣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一、报告(一)报告的含义。报告是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一种上行公文。“报告”中一般不

27、得夹带请示事项。(二)报告的分类根据报告的不同用途,报告可分为汇报工作的工作报告、反映情况的情况报告、答复上级询问的答复报告、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建议报告。此四类报告有时互为交叉,但各类报告的侧重点不同。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为工作报告;而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情况、重大事件等是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则是上级问什么则相应答什么;反映当时情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建议、办法的则为建议报告。根据报告内容的范围,还可将报告细分为综合性报告、专题性报告。(三)报告的写作要求报告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报告事项的前言或起因、报告事项的内容、报告结束语。凡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报

28、喜不报忧。在写作报告时应将报告事项的原因、经过、结果、处理办法和应注意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意见写得清晰明确、具体真实,不能似是而非,更不能弄虚作假,既要有概括说明,也要有具体事例、数据;既有综合论述,也有条块分析,有些还需提出建议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参考决策。在写报告时应注意报告的内容要突出事实,主要让事实来反映优劣,不能空洞地写,写问题要具体准确;要反映实质,不能只写表面现象;根据报告的事实提出建议、意见时,应注意不要把这些建议或意见当作请示事项,要求上级批准或指示。二、请示(一)请示的含义及特点请示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一种上行公文。请示具有以下特点:1、请示事项一般时间性都较强。请

29、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时间性强。2、应一事一请示。3、一般主送一个机关,不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请示的同时又抄送下级机关。4、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请示,如确需越级请示,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直接上级(二)请示的分类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分为三类:1、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主要用于下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2、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

30、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3、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三)请示的写作要求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请示的正文,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时应将理由陈述充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切实可行。请示的注意事项除其特点中所述之外,还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切忌用报告代请示行文;请求的内容若涉及其它部门或地区时,在正常情况下应事先进行协商,必要时还可联合行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在请

31、示中反映出来;另外,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三、通知(一)通知的含义及特点通知是用于批转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等使用的一种公文。通知通常是下行文或平行文。通知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性。通知的事项一般是要求下级机关予以办理或执行。有时也用于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2、时效性。通知的事项一般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容拖延。有的只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如:会议通知。3、广泛性和灵活性。

32、通知的应用不受等级限制,一切机关、单位、团体都可用通知来告知、传达某种意向或事项。在所有公文中,通知的应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二)通知的种类从性质和内容上划分,通知大体可以分为布置工作的通知、发布性通知、转发、批转性通知、会议通知、任免通知、知照性通知、事项性通知。发布性通知:国家机关发布(或废止)有关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和发布有关重要文件时使用。此类通知一般简短精炼。转发性通知:一般在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发来的公文,需要下属单位知晓或执行时使用。批转性通知:是批准下级机关的公文,再转发给下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时使用的公文。知照性通知:向有关单位告知某件事情、交待有

33、关事项、不需要办理或执行时使用的通知。会议通知:以召开某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为内容的通知。一般包括会议名称、主持单位、会议内容、起止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地点、报到事宜及有关要求等。任免通知:是上级机关任免下级机关的领导人或上级机关的有关任免事项需要下达,而不宜用任免命令时使用的公文。指示性通知: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任务、指示和安排时使用的一种通知。由通知原由、通知内容和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是一种下行文,有较强约束力。一般性通知:除上述各类通知外使用的关于一般事项通知,一般由基层单位发布,内容具体、单一。(三)通知的写作要求1、通知是下行文,具有较强的执行性。通知事项应写得清楚明白,易于执行,使

34、受文单位能正确理解并准确执行。2、通知的语言要求准确。当通知对象为平级时,应注意缓和语气,用告知性语言。3、注意转发性通知和批转性通知的区别。转发性通知一般是在转达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时使用;批转性通知是批准下级机关公文,再转发给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时使用。未经“同意”或“批准”的公文不能批转,可用“批复”等形式处理。转发、批转性通知的标题要注意简洁,避免“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标题出现。4、会议通知应注意其时效性。根据其受文范围,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形式发布,函送时一般应注明“会议通知”、“急件”等字样。四、决定(一)决定的含义及特点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

35、动作出安排的指令性公文。决定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是上级对下级机关或所属部门使用的下行文,并且只限于对某些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不适用于对一般具体事务性工作的安排。(二)决定的分类决定使用范围较广,根据用途不同,分为以下主要类型:1、部署重要工作决定。它是为实施某一时期的战略计划、某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或布置某次重大活动作出安排的公文,往往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具体的要求和步骤,便于下级机关执行。2、处理具体事务决定。它是对日常工作作出安排,处理具体事项的公文,如批准有关条约、文件,设置或撤销机构,决定会议的召开等。这类公文,要求条理清晰,用语简沽,没有遗漏。3、表彰或处分决定。它是国家机关对有突出

36、贡献或犯有较严重错误的人作出公开表彰或严肃处理时使用的公文。无论是表彰的事迹还是处分的事项,都应该写得言简意赅,抓住重点,切忌铺陈。前者要善于从受表彰者的事迹中提炼出精神境界,后者要善于总结错误的性质及危害。两者均要以事实为据、法律为准。4、任免决定。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干部任免所使用的公文,写作任免决定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任免程序,务求严密、准确,对任职机关、任免人职务和姓名、要严格审核核对。对同一人员既有任职,又有免职时,一般先写任职决定,后写免职决定。(三)决定的写作要求1、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要素构成。2、正文。一般由决定依据

37、、事项、结语三部分构成。依据是制发决定的原因、目的或背景。有的决定内容简单,可略去不写,对大家不熟悉或事关重大的工作的决定,则应讲清楚、讲透彻。决定事项是决定的主要部分,要写明决定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态度鲜明、行文干脆、不拖泥带水,一般是分条列项地写。内容较少,也可采用篇段合一式。结语写希望和要求,是对决定事项的强调或补充。有时也可不单写结语部分而将其内容纳入决定事项中。3、日期。会议通过的决定,通常在标题之下加括号注明通过决定的会议名称和时间。由领导人签发的决定,则在正文之后写明发文机关和时间。五、议案(一)议案的含义及特点议案是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38、会提请审议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议案”只能由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有“议案”提出权的人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属于相应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审议的事项。(二)议案的分类议案根据提请审议的事项内容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五种:1、法律案。提请人大制定某项法律、法规或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的议案。2、预算案。由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议案。须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方能批准执行。3、质询案。各级人大代表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质询而向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交的议案,由

39、大会或常委会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由这些部门负责给予答复。4、罢免案。各级人大代表认为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不称职,建议撤销其领导职务时提出的议案。5、重大决策案。涉及到须经人大批准的重大决策事项、机构建立等有关事项。6、其它事项的议案。(三)议案的写作要求议案的开头部分可简明扼要地阐述提出议案的目的或原因,也可直载了当地提出需要审议的事项。议案由于往往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或现实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更要强调主题鲜明。议案要周密详尽,针贬要有要有握,说理要透彻明晰。一般说来,议案的字句需要反复斟酌,通篇考虑,起草议案的难度也较大。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字句为议案之大

40、忌,应予以坚决删除。六、会议纪要(一)会议纪要的含义及特点会议纪要是概括反映会议基本情况,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一种公文。会议纪要具有以下特点:1、内容的综合性。会议纪要根据会议和各种会议材料整理而成,注重真实客观、准确全面,但它又不是对会议内容的简单再现,而是在分析、综合会议情况的基础上锤炼而成。2、形成的灵活性。可采取发言记录式,即按顺序将每个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归纳整理出来,或按内容性质分类写,每一类有相对独立的小中心,或者将两种形式综合使用。3、作用的限定性。只对与会单位、与会人员有约束力,要求共同遵守、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二)会议纪要的分类1、根据会议性质

41、不同,分为办公会议纪要和其它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用来传达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要求参会各方和有关人员遵照实施。其它会议纪要指专题工作会议形成的纪要。这类纪要,有的起通报情况的作用,使有关人员了解会议的基本情况和精神;有的传达会议精神,是有关方面开展工作的依据。2、根据纪要写法的不同,可分为决议型会议纪要、情况型会议纪要、综合型会议纪要三种。决议型会议纪要只记载会议决议或协议的事项。情况型会议纪要对会议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传达会议的有关信息。综合型会议纪要需要全面概括会议进行情况、讨论的结果和会议的主要精神。它在全面反映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加以综合,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三)会议纪要的写作要求

42、会议纪要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构成。标题常写成会议名称加纪要的形式,如关于议事纪要,或者事由加纪要的形式,如关于紧急会议的纪要。正文由会议组织情况及会议议定事项或会议主要精神两部分构成。组织情况部分常采用概述式写法,简述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中心议题等。会议议定事项是纪要的主要部分,要写明研究的工作、作出的决定、布置的任务、将要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如果是记述会议的主要精神,则侧重于对材料的提炼和概括。突出会议的中心和主旨,以及贯彻会议精神的要求。如果会议涉及的内容较多,可采用分条列项的写法,写明会议研究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一致意见和作出的各项安排,如果会议内容比较简单,可采用篇

43、段合一式,概述会议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写作会议纪要,首先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会议情况和会议精神。纪要写成之后,需经过会签手续,其次要按照会议精神和领导意图,对会议材料作出高度概括。纪要的篇幅不宜太长,语言简明扼要,往往采用“会议认为”。“会议指出”这样的句式。再次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在整理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分析,不应停留在一般的泛泛而论之上。七、函(一)函的含义及特点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是上下级、平行和不相隶属的机关间在日常公务联系中使用的一种公文文种。函具有以下特点:1、使用范围广。机关之间的日常公务联系,不便使用其它公文

44、文种时都可使用函行文。2、格式灵活,使用简便。除了公函较为郑重外,人们在纯事务性工作联系时使用公务便函,这类便函不大受公文规定的严格限制,可用机关信笺缮写,也可不编列发文字号,使用起来极为简便,使用过后自行失效。3、行文多向性。一般公文只有一个行文方向而函则既可平行,又可上行、下行,同时还可向不相隶属机关或单位行文。(二)函的分类按照函的行文方向划分,可分为去函和复函;按文面格式划分,可分为公函和便函;按其内容和用途划分,可分为商洽性函、询答性函、请求批准性函。商洽性函。在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协商或联系工作时使用。如商调函,联系参观学习的函,查询有关人或事的函,洽谈业务来往的函等。询

45、问性函。向去函机关询问有关问题或简述某一涉及对方机关权限范围事项的处理意见,需对方机关给予答复时使用的函。请求批准性函。是向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函。答复性函。在答复对方来文所询问的问题和事项时使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一般性请示往往也用答复性函,也叫复函。(三)函的写作要求公函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组成。便函可不用标题。去函标题可只标明“函”。复函则应写明“复函”。函的正文要以其用途来确定写法。商洽性函和询问性函的正文,应把商洽或询问的问题(事由)等写得清楚简明,以便得到对方的支持帮助。请求批准性函和答复性函正文与请示、批复的写法大致相同。请求批准

46、性函结尾可写上“请批准”、“请予审批”、“请予支持为荷”。答复性函结尾可写上“特此函复”、“特此批复”、“此复”等,有的也可不用结尾语。函在写作时应注意:主题突出,开门见山,紧扣主题,词章严谨。同时应正确区分函与相关文种的界限,有些“函”与“请示”、“批复”、“通知”、“报告”有一定交叉,但不能用“函”来代替“请示”、“批复”。另注意便函的底稿存档,由于便函使用起来方便,很多单位不注意留存,所以办文时应注意底稿存档。八、令(一)命令的含义及特点:命令(或令,下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带有强制性、领导性、指挥性要求的公文文种。主要用于发布重要的行政法规主要文种写作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2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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