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关闭矿井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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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关闭矿井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二、时间要求从二九年十月十四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结束。三、关闭标准1、撤消相关证照;2、公安部门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储存证,停止供应火工品,收缴剩余火工品;3、停止供电、撤除供电设备和线路;4、撤除矿井生产设备,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场地,恢复地貌;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四、工作要求及职责1、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参与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矿企业,要尽快落实所签订的兼并重组协议,同时做好对整合关闭矿井的准备工作。2、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具体负责所属关闭矿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配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驻矿组织各关闭煤

2、矿按标准和时间完成关闭工作,并负责矿井关闭期间的平安监管工作。3、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针对各关闭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关闭矿井撤除井上下生产、生活设施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经市煤炭局、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雇佣专业队伍进行撤除;在撤除井下生产设备时要聘请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由矿山救护队全程进行监控。在关闭期间,有借撤除设备之名组织生产作业的关闭矿井,一律停止设备撤除工作,强行实施关闭,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市国土局对各关闭矿井至少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HJ*6/8监督关闭煤矿按关井标准进行关闭,并收缴采矿许可证。5、市煤炭局每矿至少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收缴煤炭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及办矿

3、有关资料。6、市公安局每矿至少指派1名公安人员,负责关井期间的人员遣散、火工品收缴、清理等工作并严防非法火工品流入关闭矿井,发现有借撤除设备之名组织生产的矿井,按非法使用火工品追究其责任。7、市工商局负责收缴关闭矿井的工商营业执照。8、*供电支公司及转供电部门在关闭矿井完成关闭工作后,负责撤除所有供电设备、设施。9、关闭矿井所在的乡镇、街办要每矿指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监控各关闭煤矿是否存在借撤除设备之名组织生产的行为,并积极配合做好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的关井工作,协调关井期间的村民纠纷等相关事宜。10、关闭期间,驻矿平安技术特派员一律不准请假,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关闭煤矿借撤除设备之名组织生产现

4、象。11、各关闭矿井完成关闭工作后,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上报市关井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验收。五、平安责任从各主体企业与有关煤矿正式签定完全协议起至完成矿井关闭移交期间的平安责任,由各主体企业全部负责。六、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和兼并重组主体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关井过程中的平安,按时间标准完成关闭矿井工作。1、未按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闭矿井工作的有关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市煤炭局在矿井完成关闭工作后,未按规定收缴煤炭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及办矿有关资料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3、由于国土部门驻矿监管人员未尽职责,关闭矿井未按标准组织实施关闭的,对驻矿监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关井期间,由于公安部门对非法使用火工品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关闭矿井借撤除设备之名组织生产的,对驻矿监管的公安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关闭矿井完成关闭工作后,供电部门未及时进行断电、撤除供电设施、设备,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6、关闭期间,由于有关乡镇、街办驻矿人员和平安技术特派员监控不力,造成关闭矿井借撤除设备之名组织生产的,交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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