碗口式钢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验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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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办公范文 欢迎下载+ 重庆酉阳至贵州沿河(重庆段)高速公路碗扣式钢管脚手架进场管理制度编制:复核:审核: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酉沿高速三分部年 月 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进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材料要求1.1 碗扣式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 管(GB/T1379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 钢(GB/T700)的规定。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钢管规格参见碗 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GB24911-2010 5.4.3),钢管公称外径 为中48.3mm,公称壁厚为3.5 mm,壁厚公差不应为负偏差,其 它尺寸公差符合 G

2、B/T3091的有关规定。1.2 上碗扣、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母应采用碳素铸钢或 锻铸铁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1352中ZG270-500牌号和可锻铸铁件GB9440 中KTH350-10牌号规定。1.3 下碗扣、横杆接头、斜杆接头应采用碳素铸钢制造, 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11352中ZG270-500牌号的规定。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的 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 的规定,板材厚度不得小于 6mm并应经600-650度的时效处理。 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1.4 支座螺杆的

3、材料应符合 GB/T700中Q235的规定。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小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调节螺母铸件的材料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 GB9440中KTH330-08牌号的可铸铁或 GB11352中ZG230-450牌号的铸钢。1.5 钢管上严禁打孔,钢管外观质量应符合要求,平直顺滑、无裂纹、无分层、无结疤及无严重锈蚀、变形等,且应满足建 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3.3.6条规定。1.6 脚手架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卸料前,收集、整理钢管 构配件技术管理档案、租赁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

4、合格证、检 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准备齐全,向监理单位报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联合检查、验收,并在施工现场留存相关资料备查。1.7 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建立脚手架构配件现场使用管理台 账,记录租赁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进生场时间及使用管 理情况等。1.8 施工现场技术人员配备钢卷尺、力矩扳手、游标卡尺和电子秤等常用检测工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按规定对现场 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二章质量与检测2.1 碗扣脚手架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 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标识、 产品质量 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

5、告由省级 以上法定检测单位由具,由供应商提供)等;并会同劳务分包、 租赁单位等,在监理单位的现场见证下,按规定对现场钢管扣件进行抽样,填写抽样单并封存样品,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 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 本批次脚手架构配件方可使用。检测标准参见碗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GB24911-2010 5.6)。2.2 可调托撑现场抽检数量为千分之三,其检查应符合建 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的有关规定。碗扣进入施工现场检查产品合格证,并进行抽样复试, 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GB 24911-2010 )的规定。碗扣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

6、裂缝、变 形、螺栓由现滑丝的,严禁使用。2.2碗扣脚手架构配件进场应重点检查钢管管壁厚度、焊接质量、外观质量、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丝杆直径、与螺母配合间 隙及材质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使用:(一)钢管表面有裂缝、孔洞、结疤、分层、错位、硬弯、 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的;(二)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的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三)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的;(四)扣件有裂缝、孔洞、变形、螺栓由现滑丝的;(五)可调托撑支托板厚小于 5mmi变形大于1mm勺;(六)可调托撑支托板、螺母有裂缝的;(七)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八)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第三章设计与计算3.1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

7、撑系统必须进行计算:(一)搭设高度超过 24m及以上的落地式的脚手架;(二)悬挑式脚手架及吊篮脚手架(三)门式贝雷梁脚手架(车、人通行)(四)落地式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五)搭设高度在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 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六)搭设在地面或桥面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地基或桥面的承载力进行验算。3.3脚手架及接料平台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须在脚手架明显位置悬桂荷载标牌:(一)装修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2 kN/m2;(二)结构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3 kN/m2;(三)

8、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2 kN/m2;(四)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大于2 kN/m2;第四章检查验收4.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方案编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 目总监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分阶段进行联合签字验收并留 有验收记录,经检查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经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 安全、设备部门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 联合检查验收,并留有验收签字记录备查。4.2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参见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 2008) 8.0.4条外,下列阶段应补充检查验收。(一0基础完工后;(二)达到设计高度后;(三)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预压加载完成时;(四)操作层上加设荷载及浇筑混凝土前;(五)混凝土浇注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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