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纠纷证据的取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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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财产分割纠纷证据的取得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财产分割纠纷证据的取得。 财产分割纠纷证据取得 夫妻离婚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也随之终止,随之而来的结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据此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分割,二是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这种方式意味着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必须通过诉讼的程序来实现。 诉讼必须依据证据认定事实,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

2、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财产分割纠纷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对当事人来说,要想说服法院相信自己主张的事实,除了提供证据以外,别无他路。因此,当事人选择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财产这种方式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存在形态以及数量、价值的证据。本文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应的司法解释分析财产分割纠纷证据的取得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存在形态 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其存在形态是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证据载体的前提。所以在讨论财产分割纠纷证据存在载体之前,有必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其存在形态。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婚姻

3、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4、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称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条件有三:一是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三是依法所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5、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3)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中的增值部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形态 法律界定的夫妻共

6、同财产,主要以如下形态存在: 1、以货币形态存在。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中的现金或存款、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受赠获得的礼金等财产都以货币形态存在。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材料 l、双方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车辆所有权证明原件; 5、照片。 在离婚协议书 外地人如何在当地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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