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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线路拆迁改建工程补充协议甲方: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梧贵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新庆供电营业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藤县新庆镇富荣至黄弯,高速公路里程桩号K55+480K57+570 段部分电力线路进行拆迁改建工程施工,现针对拆迁施工管理费、青苗补偿费、电杆及线路占地补偿费、协调经费等补偿问题达成如下补充协议:1、 乙方位于藤县新庆镇富荣至黄弯路段, 高速公路里程桩号K55+480K57+570 红线范围内的高压架空线路( 10KV )和扶岭台区变压器以及低压架空线路需进行拆迁改建工作,拆除原有架空 10KV 高压线路 2.09 公里和低压架空线路2.
2、67公里,新建 10KV 高压线路 2.88公里和扶岭台区变压器一台及低压架空线路3.55公里。 乙方以包工包料、 包安全、 包质量、包工期、包青苗补偿、包电杆及线路占地补偿等施工形式承包。以上工程承包费按合同规定分三期支付给乙方。2、 根据双方协商,对藤县新庆镇富荣至黄弯,高速公路里程桩号 K55+480K57+570 段线路拆迁改建工程另补偿施工管理费、协调费共计:伍万元整(¥ 50000.00元)。该项工程款在拆迁改建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发放工作,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建设及正常运转。甲方不再负责藤县新庆镇富荣至黄弯,高速公路里程桩号 K55+480K57+570 段电力线路拆迁的其他补偿和赔偿问题。如因施工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运营以及其他补偿、赔偿问题造成的村民阻工等事件,由乙方负责解决。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认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上补充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2011 年 0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