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3Q大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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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分析奇虎360诉腾讯QQ,冯龙、孙岑崟、陈光、解伟宁,腾讯QQ和奇虎360是当时国内最大的两个客户端软件。腾讯以QQ为基础,向各个方面发展。以其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强大的客户群体,几乎人手一号的资源,不断发展吞噬着互联网各个领域。 奇虎360是以安全闻名的企业。其360安全卫士永久免费的策略,使得以很短的时间,占有了绝大多数安全市场份额,也成为了继腾讯之后第二大客户端软件。,事件背景,根据官方数据,截止2012年,腾讯即时通讯服务的活跃账户数达6.125亿。凭借庞大的用户规模和天然的客户端资源,腾讯也逐步将业务延伸到互联网的诸多领域,网络游戏、新闻门户、电子商务、电子邮件、

2、影音、播放等等,均抢下较大的市场优势,让人不得不感叹腾讯的扩张力之大。 360公司于2006年7月推出主打互联网安全的360安全卫士软件,不到一年即成为国内最大的安全软件。据官方数据,其用户数量已经超过3亿,覆盖了75%以上的中国互联网用户,成为国内第二大桌面客户端软件。以该客户端为基础,360延伸出免费杀毒软件、浏览器等产品,均获得了成功。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展开了前所未有的互联网之战。,事件背景,案情介绍,奇虎360与腾讯间的纠葛由来已久,被业界形象地称为“3Q大战”。这源于2012年双方“明星产品”之间的“互掐”。2010年9月27日,360发布了其新开发的“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

3、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随后,QQ立即指出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 2012年11月3日,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强迫用户“二选一”。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从2010年到2014年,两家公司上演了一系列互联网之战,并走上了诉讼之路。经过互诉三场,奇虎360已败诉。其中奇虎360诉腾讯公司垄断案尤为引人注目,2014年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认定腾讯旗下的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这起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案件,是迄今为止互联网行业诉讼标的额最大、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4、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多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案,案件本身引发了行业、用户和法律界各方的关注。有行业人士认为,诉讼本身就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的营造,也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开放与竞争。,3Q大战,腾讯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如何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什么是相关市场,相关市场,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反垄断法第十二条)。判定一个经营者是否居于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都必须以界定相关市场为前提。如美国学者提出的“在怀疑可能存在对竞争的

5、限制时,首要的任务是确定谁是实际上的竞争者”,商品市场:即时通讯软件及其服务市场地域市场:中国大陆,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市场控制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受道德谴责,也不必然被反垄断法禁止或制裁。只有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危害竞争,损害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时,反垄断法才会惠东达摩克利斯之剑,扮演市场竞争守护神的角色。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推定: 反垄断法第十八、十九条,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十七条 禁

6、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指企业凭借已经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或者进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腾讯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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