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研究_江苏南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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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研究_江苏南通论文导读::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法可依。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行了试点。论文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江苏南通 2007年7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法可依,让各项优惠政策法制化,而且,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行了试点。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民增收、降低农民生产风险、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增强农业生产组织化,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已经成为改变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素质,推进农业转型的的

2、一股重要力量。目前,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迅速,据农业部有关数据,截止2010年6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1万家,成员有26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但是就整体而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体上发展水平还不高,正处在建设和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危朝安江苏南通,2008)。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切实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南通市某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旨在阐明目前阻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平稳

3、快速发展,更好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及特征1、内涵: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的定义是:“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的经济、社会与和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这个定义外延相当宽泛,既可以把合作社视之为企业性的,也可以看作是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在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当事人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自治组织。它的参加者主要是个体农民,代表农民的利益,为合作社

4、成员提供实际业务服务,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是其主要目的。合作经济组织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可以在日常活动中,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等行为主体的活动,依法享受国家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我国目前农村经济组织的性质较前已发生明显的转变,兼具强烈的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我们较倾向徐旭初(2005)把合作社定性为特殊企业的观点:“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是企业或是社团或是特殊企业,归根到底还是应看归入哪一类能使之更好地服务三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论如何,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特殊企业比较有助于其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三

5、农论文格式模板。2、特征:作为特殊企业,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企业和合作社的双重特征:作为企业,它具有一般企业的共同特征:第一具有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第二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同时,它对内是劳动者的自愿、平等的联合,对外则是生产要素的拥有者,追求合作组织的利益最大化,进而保障合作社内部成员的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又具有与一般企业不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导力量不同,一般企业以资本为主导,是资本雇佣劳动,体现资本的联合江

6、苏南通,而合作经济组织是劳动合作为主,资本合作为辅的双重合作组织。正如1995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强调的“资本是合作社的仆人,而不是该组织的主人,”但是受发展阶段所限,当前的合作社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雇佣劳动和内部交易行为。所以,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对内向每个成员提供相关生产经营服务,进行内部交易,体现合作社的公平互利,服务成员的主旨,另一方面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和外部交易,以追求最大限度利润为目标,体现其追求市场效率的原则。二是组织控制权的制度安排依据不同。一般企业实行的是“一股一票”,而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的是“一人一票为主,一人多票为辅”。三是组织剩余守取的依据不同。一般企业实行的是“投资本索取”,而

7、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的是“按交易量分配为主,按资本分配为辅”。二、个案介绍及分析1、发展现状:近年来,随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南通市某镇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领域由原先单纯生产性的合作,逐步拓展到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很多合作社通过到外地市场设立农产品窗口等途径,广泛开拓农产品市场,有些合作社甚至已实现了跨区域发展。据统计,到2009年底,该镇已发展农业三大合作组织30余家,其中列为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2家,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入社农户3500多户,带动农户12500多户,注册资金3000多万元。从组织方式来看,其中农民牵头20家,村组织或村干部牵头6家,农业龙头企

8、业牵头3家;从生产覆盖看,专业合作社已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其中种植业11家,畜牧业8家,其他的12家。合作社生产经营已基本覆盖了该镇蔬菜、畜禽、鲜食水果、食用菌、杂粮贩运等10多个主导特色产业和产品。2、做法经验:(1)以产业形成为合作依托,该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是围绕当地已形成农业主导或特色产业的蔬菜、鲜食水果、食用菌、杂粮贩运等,以农业种植大户,营销大户为核心力量,把经营分散江苏南通,规模细小,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农户通过自愿有序组织起来,创建相关专业合作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通过合作社内部技术、信息、资金、销售等多方面的合作及联动,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9、。(2)以品牌为合作导向。一是从规范合作社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标准入手,重点在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和市场准入三方面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全镇有12家合作社通过制定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二是对优质农产品实行商标注册,着力打造合作社产品市场品牌。全镇已有3家合作社统一注册了产品商标,其中“景瑞”牌蔬菜,“香台牌”香芋等已成为南通乃至全省,全国的知名品牌。“景瑞”牌蔬菜已打入上海沃尔玛超市,2010年更是成为上海世博会的专供蔬菜。三是开展农产品绿色认证,提升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全镇有2家合作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或绿色食品认证。(3)以服务为合作基石。目前该镇所有合作社均全部

10、统一供种、统一供农资、统一技术服务和培训论文格式模板。部分合作社还着力解决农户资金不足的问题。在产中,合作社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社员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按照合作社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开展生产经营。在产后,合作社积极开拓市场,构筑市场网络,实行订单农业、统一收购、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出售为社员提供品牌营销服务,使社员分享流通环节的经济效益,解决农户社员“卖谁”的问题。3、存在问题:从调查中发现,该镇农民合作社发展已有一定的基础,但总体上还处于初创阶段,虽然发展环境不断宽松起来,但由于镇财政紧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大,各项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融资、税收、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这

11、些问题直接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一些村居没有真正地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需要,对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社过问不多甚至任其自生自灭或干涉过多。农民普遍缺乏市场知识和发展合作组织的经验,一些合作社成员合作意识较差,有利则入,无利则退,遇险则散,这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服务和业务主要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和初级产品销售的粗浅层面上,很少开展深加工和市场开拓等高附加值运作,合作组织与会员之间也没有经济利益的紧密捆绑江苏南通,即使有实体牵头的合作组织,组织内关系仍较松散,凝聚力不强,抗御风险能力弱,没

12、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时常处于无序涣散的状态,导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出来。具体表现在:(1)政府意志与群众意愿脱钩。应该说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是高度重视的,每年都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表现出强烈的推进意愿,也投入了较强的工作力度,但是与农户总数相比较,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占比仍然较低。不少农民还满足于集体提供的现有福利,再加上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还不到位,入社愿望不强,再加上部分农村基层干部重视程度不够,观望等待较多,出现“上热下冷”的情况,农民的主观意愿与政府政策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13、(2)政策配套与措施落实脱节。由于合作社法实施时间不长,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推进措施,但是产权制度改革还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税收信贷等相关配套政策也不完善和成熟,相关政策原则性过强,而实施细则不明朗,导致合作社普遍存在贷款难,土地使用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政府承诺的优惠扶持政策和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也影响了农民参加组织的积极性。合作经济组织自身风险保障机制建设滞后,缺乏防范风险的能力,造成农民缺乏信任感。(3)组织规范与民主管理脱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范围面广量大,“民办、民管、民收益”作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本质特征尚未得到真正体现。合作社的“三会”制度、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基本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基层干部思想上有畏难怕烦情绪,业务操作上信心不足,怕承担风险,求稳怕乱。部分龙头企业创办的合作社企社不分,合作社法人地位不明确。同时,合作社经营管理者多为原村级领导班子成员,他们的经营理念、管理能力及综合素质有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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