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营养科食堂留样制度.doc

上传人:scccc 文档编号:12158057 上传时间:2021-12-0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人民医院营养科食堂留样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区人民医院营养科食堂留样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区人民医院营养科食堂留样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人民医院营养科食堂留样制度.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区人民医院营养科食堂留样制度一、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员专人负责留样。二、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 100 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三、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四、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五、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冰箱温度设定为04.六、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七、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 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八、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